邱志偉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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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29 | 00:00:01,491 | 市長有請董事長市長這個住宅產品因為這個供給者跟需求者會因為這個一些住宅政策會有一些調整 |
00:00:16,335 | 00:00:43,297 | 我想說的就是小宅化小宅化就是說這個每一戶成屋的這個坪數都大概是20坪到25坪甚至有20坪以下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現象為什麼供給者建築投資業者不敢或者不想去興建大坪數因為他有豪宅這個豪宅門檻還有所得的這個限制然後因為房價又那麼高 |
00:00:44,389 | 00:01:07,386 | 所以你如果這個雙薪的這個年輕的夫婦你要買一戶自有住宅他可選擇性大概就小宅你如果30坪以上啊在台北市很容易就超過這個豪宅稅豪宅的門檻所以六都加上新竹市啊新竹縣我想普遍目前的住宅產品大概都是這個小宅化 |
00:01:08,166 | 00:01:32,816 | 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 |
00:01:34,548 | 00:01:57,575 | 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 |
00:02:01,809 | 00:02:21,738 | 對於這種住宅產品的這個目前的這種我認為有點扭曲啦是那個內政部有沒有相關的這個對策來讓這種住宅的產品能夠符合最起碼的人的居住的品質跟住宅的這個標準 |
00:02:23,918 | 00:02:42,404 | 目前相關的政策,我們還是先以設宅的部分為主。我們希望能夠推動合理的設宅的興建,再直接興建的部分,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平抑市場的價格。因為事實上小宅的出現也如同委員剛才所指教的,它的因為 |
00:02:44,752 | 00:02:59,265 | 單平單價的過高所以他到時候他如果興建到某個程度的時候他會有所謂豪宅的問題豪宅稅的問題但是豪宅稅是有那個央行指認那我們會再跟進一步跟央行討論年輕人希望有自己的家 |
00:03:00,646 | 00:03:22,782 | 那這個你這個社會住宅當然是這個坪數空間會大一點但是他有租賃期間的限制嘛所以最多6年嘛如果相關的這個弱勢啊經濟或社會弱勢可以再延長到12年嘛對不對好如果一個年輕夫婦居住他只有6年對不對6年他是不是還要再去找新的家那時候還是一樣買到小坪數的 |
00:03:26,616 | 00:03:52,946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及 |
00:03:55,407 | 00:04:01,661 | 那你針對這些這個年輕族群只能讓他6年的期間這個有必要就是做檢討 |
00:04:03,796 | 00:04:05,477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4:29,762 | 00:04:33,367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4:47,714 | 00:04:51,577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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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12時23分)謝謝主席,有請董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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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董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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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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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次長,住宅產品因為供給者跟需求者會因為一些住宅政策而有一些調整,我想說的是小宅化,小宅化就是每一戶成屋的坪數都大概是20坪到25坪,甚至有的在25坪以下。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現象?為什麼供給者或建築投資業者不敢或不想去興建大坪數,因為有豪宅門檻,還有所得的限制,而且房價又那麼高,所以如果是雙薪的年輕夫婦要買一戶自有住宅,可選擇的大概就是小宅。如果30坪以上,在臺北市很容易就超過豪宅稅的門檻,所以六都加上新竹市、新竹縣,目前的住宅產品大概普遍都是小宅化,如果是新北或臺北大概20坪上下,年輕的雙薪夫婦才可能負擔,但是他們未來可能會養兒育女,對不對?這個空間會不會影響他們養兒育女的品質?或者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品質?20幾坪扣掉公設,室內實坪大概10坪左右,10坪、12坪,一家如果3口、4口,你要怎樣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這非常令人擔憂!你要確保生活品質,孩子生長空間能夠確保,可能就有換屋的需求,那時候總價又更高了,他要買一個30坪的、40坪的可能要花更多的錢,對於目前這種住宅產品的狀況,我認為有點扭曲,內政部有沒有相關的對策來讓住宅產品能夠符合最起碼的人的居住品質和住宅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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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目前相關的政策還是先以社宅的部分為主,我們希望能夠推動合理的社宅興建,在直接興建的部分,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平抑市場的價格,因為事實上小宅的出現如同委員剛才所指教的,因為單坪單價過高,它如果興建到某個程度會有豪宅稅的問題,但是豪宅稅是由央行指認,我們會再進一步跟央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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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年輕人希望有自己的家,社會住宅坪數空間當然會大一點,但是有租賃期間的限制,最多6年,如果相關的弱勢,經濟或社會弱勢可以再延長到12年,如果以年輕夫婦居住只有6年,6年後他是不是還要再去找新的家?那時候一樣買到小坪數,可是那時候孩子已經長大、已經上小學了,需要更多的空間,那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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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我們會持續檢討,研究其他住宅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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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社會住宅租賃的期間可能要再稍微放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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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我們也在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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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如果3加3再6年,如果廣建社會住宅,讓大家一住20年,最起碼讓孩子長大,針對這些年輕族群只能6年的期間,這有必要檢討,因為出租辦法是你們的行政命令,你應該去檢討一下,對年輕租屋者或年輕夫婦的需求。高齡者的部分,現在很多都是獨居老人住社會住宅,最多到12年,例如一個65歲的獨居長者,他進入社會住宅,77歲就要搬家了,那怎麼辦?可能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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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專門委員渝欣: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現在社會住宅的量還不夠多,將來我們社會住宅累積的量比較多的時候,就可以來檢討放寬12年的期限,讓它變得更長,會來研議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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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量到什麼時候才會放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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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我們會再持續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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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要一直建、一直建、一直建,滿足所有有住屋需求的人的需求,你才能解決這些問題,要更加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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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我們會加速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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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志偉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 |
繼續請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
莊瑞雄,莊瑞雄,莊瑞雄委員不在。 |
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高金素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還有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且副知本會。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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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28 |
speakers | ["高金素梅","王美惠","許宇甄","李柏毅","蘇巧慧","吳琪銘","黃捷","張宏陸","徐欣瑩","牛煦庭","丁學忠","麥玉珍","張智倫","黃建賓","洪申翰","鄭天財Sra Kacaw","黃珊珊","楊瓊瓔","邱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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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7-11"] |
gazette_id | 1137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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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 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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