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16,021 00:00:41,677 主席、本院委員詐騙、橫行、人民受害已經成為過去這幾年台灣社會普遍的共識面對如此猖獗的詐騙、橫行行為這一次我們終於回應人民的期待完成了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的修正在這次修正當中
00:00:43,126 00:01:08,640 基本上的特性採取雙管齊下在事前的管制我們苛語了電信機構、金融機構、網路平台業者他們防詐的義務在事後的部分我們對於過去在司法實務上輕重詐欺犯罪這樣的惡行完全沒有辦法接受
00:01:09,758 00:01:27,403 在這一次三讀通過的法案當中台灣民眾黨黨團要特別感謝其他黨派的委員能夠共同的支持我們在43條以及44條所提出的修正
00:01:28,773 00:01:43,368 針對目前詐欺犯罪刑法339條之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司法的實務上卻常常輕輕放下導致過去
00:01:45,270 00:02:04,529 詐騙集團難道可以犯了二十幾個加重詐欺罪結果半天的勞都沒有做在這一次四十三條我們針對重大詐欺的犯罪行為大幅的提升了它的刑度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00:02:05,310 00:02:18,332 更重要的在44條針對詐欺集團的首腦處於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我們希望這個法律的通過能夠改變台灣詐欺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75

發言片段: 0
黃委員國昌:(17時16分)主席、本院委員。詐騙橫行、人民受害,已經成為過去這幾年臺灣社會普遍的共識,面對如此猖獗的詐騙橫行行為,這一次我們終於回應人民的期待,完成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正。在這次修正當中,基本上採取雙管齊下的方式,在事前的管制,我們課予電信機構、金融機構及網路平臺業者防詐的義務;在事後的部分,我們對於過去在司法實務上輕縱詐欺犯罪這樣的惡行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在這次三讀通過的法案當中,台灣民眾黨黨團要特別感謝其他黨派的委員能夠共同地支持我們在第四十三條以及第四十四條所提出的修正,針對目前詐欺犯罪相關規定,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司法實務上卻常常輕輕放下,導致過去詐騙集團犯了二十幾個加重詐欺罪,結果半天的牢都沒有坐。
在這次第四十三條的修正,我們針對重大詐欺的犯罪行為大幅地提升了刑度,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更重要的是在第四十四條,針對詐欺集團的首腦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我們希望這個法律的通過,能夠改變臺灣詐欺集團橫行的亂象。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黃委員。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24
meet_id 院會-11-1-22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黃國昌","李坤城","牛煦庭","羅廷瑋"]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07-12"]
gazette_id 1137102
agenda_lcidc_ids ["1137102_00002","11371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完成三讀─ (前接第一冊)
agenda_id 11371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