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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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230 00:00:33,349 謝主席,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終於刪讀了。台灣正面臨新型態的狀況,詐騙士氣,詐騙非常猖狂。我們看到現行的法令已經沒辦法因應新型態的詐騙。未來本次的修法有四大的重點,將虛擬資產、服務、事業、人員納入規範。我們境外以供詐欺犯罪所用的設備,
00:00:34,450 00:00:52,937 對境內人犯罪加重刑責擴大不得解釋的要件另外我們增加了社會企業的責任包括看到許多的網路詐欺相關的投遞廣告FB、TikTok、Google等網路平台業者
00:00:53,956 00:01:08,961 若未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不配合移除詐騙廣告情節重大要罰250萬到1億元以下的罰款加重高額犯罪刑度以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以上
00:01:11,002 00:01:36,821 最終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到1億元可處12年有期徒刑並科3億元的罰金我想這就是本次我們修法不分草野我們一心努力讓我們的國人能夠更加的安心本次三讀就是彌補現行規範不足專為打擊詐騙所制定的法律為賀止犯罪繼續
00:01:38,882 00:02:05,010 倡狂發聲上下游一條龍都不放過我想新的立法院新的氣象我們揮出重磅就是要打擊詐騙集團過去大家都說台灣是詐騙集團的天堂未來我們更希望新的政府利用這項新的法令來讓人民能夠安居樂業
00:02:09,906 00:02:10,127 現場。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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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17時23分)謝謝主席。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終於三讀了,臺灣正面臨新型態的狀況,詐騙四起,詐騙非常猖狂,我們看到現行的法令已經沒辦法因應新型態的詐騙,本次的修法有四大重點,將虛擬資產服務事業、人員納入規範;境外以供詐欺犯罪所用的設備,對境內人犯罪加重刑責,擴大不得假釋的要件;另外,我們增加了社會企業的責任,包括看到許多網路詐欺相關的投遞廣告,Fb、TikTok、Google等網路平臺業者若未在臺灣設立法律代表、不配合移除詐騙廣告,情節重大要罰兩百五十萬到一億元以下的罰鍰;加重高額犯罪刑度,以詐欺獲利達新臺幣五百萬以上,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若獲利達到一億元,可處十二年有期徒刑,併科三億元罰金,我想這就是本次我們修法,不分朝野我們一起努力,讓國人能夠更加地安心。
本次三讀就是彌補現行規範的不足,專為打擊詐騙所制定的法律,為嚇阻犯罪繼續猖狂發生,上下游一條龍都不放過,我想新的立法院新的氣象,我們揮出重棒,就是要打擊詐騙集團。過去大家都說臺灣是詐騙集團的天堂,未來我們更希望新的政府利用這項新的法令,讓人民能夠安居樂業。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羅委員。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7月12日)提出延長開會時間,處理討論事項。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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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22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黃國昌","李坤城","牛煦庭","羅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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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7-12"]
gazette_id 1137102
agenda_lcidc_ids ["1137102_00002","11371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完成三讀─ (前接第一冊)
agenda_id 11371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