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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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56 | 00:00:15,597 | 院長、本院委員 |
00:00:17,000 | 00:00:41,170 | 當初刑法在修正286條的時候我相信所有立法委員心裡面都想的是我們要對於未滿18歲的人提高對他的保護加重對他進行凌虐的處罰可是沒有想到286條在我們實務上面實際的運作上事實上已經被架空了 |
00:00:41,823 | 00:01:07,170 | 因為當傷害罪透過俄哨法112條加重期刑二分之一以後在法定刑的比較上面286條幾乎沒有適用的可能性最高法院依照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直接適用了刑法277條的普通傷害罪跟俄哨法112條的加重期刑 |
00:01:09,596 | 00:01:20,932 | 這個問題出現在實務上面反映出了我們對於兒少保護這件事情的重要性在立法上面的確有在加強的必要 |
00:01:21,994 | 00:01:42,584 | 我也感謝看到了這個問題當初非常多的提案委員他們的用心他們對於民意的反應勇敢的提出了這個修正草案在最後修正的時候我們強化了對未滿7歲的人犯前四項的罪 |
00:01:43,484 | 00:01:45,225 | 審議案: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81
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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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6時53分)院長、本院委員。當初刑法在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的時候,我相信所有立法委員心裡面想的都是,對於未滿十八歲的人,我們要提高對他的保護,加重對他進行凌虐的人的處罰,可是沒有想到第二百八十六條在我們實務的實際運作上,事實上已經被架空了,因為當傷害罪透過兒少法第一百十二條其刑二分之一以後,在法定刑的比較上面,第二百八十六條幾乎沒有適用的可能性,最高法院依照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直接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跟兒少法第一百十二條的加重其刑,這個問題出現在實務上面,反映出我們對於兒少保護這件事情的重要性,並且在立法上面的確有再加強的必要。我也感謝當初非常多的提案委員看到了這個問題,他們的用心、他們對於民意的反映,勇敢地提出了這個修正草案,在最後修正的時候,我們強化了對未滿七歲的人犯前四項的罪的處罰,就是希望對於沒有辦法保護自己的幼兒們,能夠透過刑法所產生的應報以及特別預防,希望能夠加深對他們的保障,這樣的修法希望讓臺灣未來兒虐事件能夠急遽減少發生。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發言。 |
接下來請登記第5號鍾佳濱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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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22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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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7-16"] |
gazette_id | 1137115 |
agenda_lcidc_ids | ["1137115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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