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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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214 00:00:26,470 院長各位同仁大家午安我想我們電價的審議是在2015年經過我們立法院的決議之後陸續入法電價的調漲就是由審議委員會來做決定依照各種收費的費率的計算公式來做決定
00:00:27,577 00:00:46,203 而對於審議的電價我想在過去我們看到就是說對於電價的調漲我們人民是毫無智慧的餘地也就是說審議委員會說電價要上漲我們就要全盤接受完全人民是非常的無奈
00:00:47,526 00:01:10,092 我想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機關我們代表的是所有的多數的一個民意所以立這個電價的調漲是否要經過我們立法院的一個監督讓我們立法院能夠適時的表達我們的民意我想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民主的一個原則所以我們本黨
00:01:11,112 00:01:39,671 原本我們在這一次的電驗法第49條的第4項我們就增訂了前項審議會的決議應於一個月內送交我們立法院審議後實施我想這樣的一個立法就是要彰顯說人民也要參與整個電價審議委員會他審議出來的電價讓我們人民能夠了解讓立法院能夠代表民意來表達我們的看法
00:01:40,291 00:02:08,604 否則就會造成說今年這個4月份即便是我們通過了決議電價要動漲但是仍然我們的行政院還是依照電業法第49條仍然這個漲我們的電我想我們整個電價的調漲會造成我們的人民的生活痛苦指數增加物價的上漲連動的就是帶來我們整個人民生活生活這個
00:02:25,619 00:02:50,728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何欣�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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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7時6分)院長、各位同仁,大家午安。我們的電價審議是在2015年經過我們立法院的決議之後陸續入法,電價的調漲就是由審議委員會來做決定,依照各種收費費率的計算公式來做決定。而對於審議的電價,在過去我們看到的是,對於電價的調漲,我們人民是毫無置喙的餘地,也就是審議委員會說電價要上漲,我們就要全盤接受,人民是非常的無奈。我想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機關,我們代表的是所有的、多數的民意,所以電價調漲是否要經過我們立法院的監督、讓我們立法院能夠適時地表達我們的民意?我想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民主原則。
所以本黨原本在這一次的電業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就增訂了,前項審議會的決議應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實施。我想這樣的一個立法,就是要彰顯人民也要參與,電價審議委員會審議出來的電價讓我們人民能夠瞭解、讓立法院能夠代表民意來表達我們的看法。否則就會造成今年4月份,即便我們通過了決議──電價要凍漲,但行政院還是依照電業法第四十九條,仍然漲我們的電。
我想整個電價調漲會造成我們人民的生活痛苦指數增加,物價上漲連動地就是帶來整個人民生活痛苦指數增加,所以這一次經過黨團協商,我們也同意把電業法第四十九條修正為,前項審議會的學者專家以及相關的民間團體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由大家共同以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來審議我們的電價。這部分也非常感謝台灣民眾黨以及民進黨團,最後我們三黨達成共識,用這種方式讓我們的電價調漲未來能夠更客觀、更審慎,以上。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發言,牛煦庭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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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22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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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7-16"]
gazette_id 1137115
agenda_lcidc_ids ["1137115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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