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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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601 | 00:00:24,896 | 主席、在黨委員、監禁、列席的政府局長、市長、官員、會長、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司法院黃代理、秘書長以及法務部政部長還有衛福部的政代理市長市長委員好秘書長好、部長好、市長好 |
00:00:26,260 | 00:00:53,243 | 秘書長,剛剛我很欽佩專委員所說的憲法第78條大法官的解釋是拘束,最高的拘束,你同意嗎?好,那剛剛引述你剛剛的回答你認為這次憲判的主要意旨是在嚴格嚴密宣判實行跟執行的這個程序,是不是這樣?那他大法官的憲判有沒有宣告任何一條 |
00:00:54,702 | 00:01:14,071 | 規定死刑的條文是違憲的有沒有只有說300元在修法之前的348條唯一死刑的只有宣告說法條不可定唯一死刑但並沒有說法條定死刑是違憲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你認為如果簡單的解釋這次憲判有沒有去廢死 |
00:01:15,759 | 00:01:36,850 | 我們認為當然沒有廢詞好那既然是這樣那我們剛剛聽到有位大委員不斷的對於憲判的意旨提出他個人的看法這裡我要表達我個人看法因為誠如剛剛莊委員所介入的不只是憲法第18條還有各項的憲法釋字的解釋其實立法院也是要遵守憲判跟大法院釋憲的決定對不對 |
00:01:38,651 | 00:02:06,325 | 那如果有不同意見是可以提出憲法訴訟那去跟大法官去辯論這也是我們過去在8月的時候憲法法庭看到的你也看到了嘛這個立法委員是可以以事先申請人或者訴訟相對人或關係人在憲法審判的時候憲法法庭開審的時候呢去對大法官進行延遲的交互辯論所以我們樂見呢如果有任何的不管職務上是不是立法委員只要他認為他提出包括憲法訴訟 |
00:02:07,546 | 00:02:34,708 | 他可以以相對人或關係人的身份去跟未來的大法官好好的談一下他對這次憲判要旨的不同意見但是我希望如果有這樣的主張者應該先趕快促使我們的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能夠保證在10月能夠持續下去不然未來想找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上針鋒相對恐怕找不到對手了你同意這樣的一個看法嗎 |
00:02:36,634 | 00:02:50,637 | 委員告見好謝謝好那請回那接下來呢我要請教法務部部長這個9月20號憲判第8號說死刑事先後由兩位受死刑宣告的受刑人將可獲非常上訴為什麼這兩位為什麼他可以馬上按麥克風 |
00:03:00,051 | 00:03:20,499 | 就是這兩位是因為那時候判決確定的時候星碼348就是剛剛唯一死刑的秘書長所說的嘛那另外的35個人有沒有可能有機會提出非常上訴這部分我想總長在調卷有可能嘛有可能因為他們37個都有參與憲法訴訟那你事件嘛他那個判的8號的判決是認為說他這個有那個心智缺陷 |
00:03:27,501 | 00:03:54,652 | 所以你認為有沒有可能全數都適用憲判意旨可以申請救濟呢?這部分還要帶檢討總長來好,這是檢討總長的權限那我們來看一下這次我們過去的死刑案件的執行流程可能這些被宣告死刑的受刑人他在被起訴前就被羈押了那目前他是在入監收容的情況未來在等候執行,是不是這樣?是好,那現在法務部呢如果檢討總長認為要提起非常上述以落實憲判的意旨那請問我們看到這個流程圖齁 |
00:03:56,593 | 00:04:25,185 | 那如果要提出非常上訴有可能這個會被駁回當然繼續收容對不對但是有可能未來他如果進行這個非常上訴審理後發回更審就是准與撤銷原判決那法務部會促請他繼續羈押嗎對我們一定會一定會嘛至少這37個任何一個如果未來為了落實憲判意旨由總長認為他可以符合非常上訴提出了那那個 |
00:04:26,533 | 00:04:49,461 | 法院也接受撤銷原判決准予他發回更審那你們會促請羈押嗎?是不是這樣?這個我們要求在那個我們在那個最高法院的時候我們會促請那個會在建立法院最高法院要最高法院你要促請他羈押但他可能准報告的時候我們也是會要求你一定會這樣做但他也有可能駁回暫時釋放有可能嗎?有沒有這個可能? |
00:04:50,595 | 00:05:09,313 | 如果有這個可能的話,我想我們會依照刑訴法416條,我們認為還是要看告,如果說他不要...好,了解,那我們來看一下,非常上訴之後,如果要發回更審,那麼法院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羈押,一般就是一般羈押嘛,有逃亡之餘嘛,或者說他有反覆實施同一範圍行為,刑訴法101之1嘛,這兩種情況, |
00:05:12,876 | 00:05:38,375 | 只要有這兩種情況,一定會促請法院羈押,是不是?這個我們會建立一定要羈押那如果到時候法院不予羈押,有沒有其他的方法方式?如果說他那個,各位報告,如果說他這個有其他的徒刑要執行,我們一定是先發指揮書,就直接就發件執行了就是說他除了死刑的判決,他還受其他的徒刑的你會窮盡一切方式來防止他們 |
00:05:39,396 | 00:06:06,244 | 請問一下目前這37位受死刑宣告的受刑人大概受了什麼罪殺人、強盜殺人還有擄人勒贖其中有8位還涉及性侵殺人那請問一下根據保安處問執行法第4條法院可以對於應付監護、禁戒還有強制治療認為有緊急必要時請問緊急必要時誰要提出法院來認定誰要提出 |
00:06:07,335 | 00:06:33,080 | 你們認不認爲這幾個可以透過包括《刑法第91條》之一性侵、強盜殺人、辱人、勒贖可施以強制治療你們有主張這樣的可能性嗎目前現在還在他已經是在執行對,我說未來如果說他的原判決被撤銷如果他非常上述成功原判決被撤銷他再暫行更審你們可以援引這《刑法第91條》之一要求致以強制治療嗎這是一個可行的途徑 |
00:06:38,687 | 00:06:58,717 | 我們是照那個憲法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來辦理是嗎 是可以嗎那如果是強制治療他就不能出來了嗎強制治療的話如果說法院有裁定強制治療當然一定要所以不一定羈押就算沒有准予羈押你們申請有緊急必要的時候你們提出根據九十一條之一也可以要求施以強制治療對不對這個法條規定是這樣的是這樣很好那我們再回到一個情況那現在大家爭議一個問題 |
00:07:03,880 | 00:07:17,786 | 那如果說有可能這些透過非常上述符合憲判意旨的他後來被改判為無期徒刑那麼社會上有一種呼聲說要讓他們不得假釋或者終身拘禁法務部的看法如何? |
00:07:20,159 | 00:07:34,048 | 如果改判無期徒刑的如果說最高法院自我判決的話他馬上一判決就確定了我們就直接就法件執行了嘛是那如果無期徒刑他說有假釋的規定大家的看法呢假釋我們認為我們現在是研修我們認為齁 |
00:07:35,229 | 00:07:57,871 | 這個是屬於這個特殊性的一個憲法的判決是以前歷史上從來沒有的那我們有不一樣的思考我們也是應濟憲判的意思我們提出的一些的有要修法嗎要修我們原理性的要修類似這樣的你們會要求怎樣我們可能這部分我們研修我們認為是排除那個譬如說那個屬於最重要的故意殺人罪或殺人罪 |
00:07:58,531 | 00:08:00,334 | 如果未來修法也是在立法院 |
00:08:10,512 | 00:08:39,049 | 在修法通過之前好了修法通過之後現在這37位適不適用我們認為要重新適用要用新法來適用要以新法來適用也就是說如果說在他們在立法院修法照你的意思完成修法之前這37位有任何一位經過法委更審之後或判為無期徒刑那麼未來修法通過之後還是要適用修法那個新法是新法我們是要研修我們是比較你們是這樣主張的是不是我們是認為以適用新法的規定較為妥適 |
00:08:39,809 | 00:09:02,276 | 你們是這樣主張也就是說未來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如果這條法規法條修法上路了那麼對於審判中的案子或者已經判決案子一起施用這個假釋的制度還是認為新法我們認為就還合理好我了解你的態度就剛剛莊委員說的你可以有所立場有所表達但是我們大家一起來討論好不好往下看那麼現在如果判無期徒刑那什麼這37位假設 |
00:09:04,215 | 00:09:23,634 | 受刑宣告:受無期徒刑:後來重新受無期徒刑宣告:他可以:過去這段時間的收容:可以扣抵刑期嗎因為這些人很多被壓很久了目前的話:跟委包目前是:要執行25年才達到假釋的門檻那這些37個人當中有沒有已經在執行執行前已經被 |
00:09:24,415 | 00:09:47,645 | 收容很久了這個收容是很久但是我們是反對我們是不認為這個不能抵扣那必須從他假設後來被宣告無期徒刑從執行開始才起算過去的不算我們認為是不算的你們認為是不算的那個收容的期限是不能折抵收容期限不能算必須從重新判決宣告無期徒刑開始執行才算對不對對 |
00:09:48,385 | 00:10:10,403 | 好那就是執行的問題那執行的問題這裡面呢我們看到假釋的規定包括有憲法第17條有圈毀實據的有圈毀實據的才可能可以申請而且監獄刑刑法這是你們主管的你們來審查的你們要從嚴審核有重大暴力的就不可以重大危害的也不可以出獄後會引發社會不安的也不可以 |
00:10:11,725 | 00:10:29,025 | 這些重新審查的權利是不是在你們法務部手上?對,這個是由根據建立憲法第116條的規定以及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的規範來做一個...你們有權利來決定判斷對不對?這部分我們是不是請那個... |
00:10:30,607 | 00:10:55,131 | 我繼續問嘛繼續問嘛那你怎麼辦算有圈毀實據、強盜殺人等案件是不是應該從嚴審查這是政策你可以回答我想直接從政策面不從知性面啦我們是要求從嚴審核就是這三個條件要從嚴審查那個跟委員報告齁從95年實行這個新制以來齁我們這個這個還沒有這些三還沒有這些人沒有從來沒有符合假釋規定的你們從嚴審好了那這個就是社會在看 |
00:10:58,012 | 00:11:07,030 | 因為社會對目前已經宣告執行的這37位的受刑人他很關注也對於未來如果有機會他們獲得會上上訴未來的重新 |
00:11:07,734 | 00:11:35,279 | 更審或判決大家也在關注未來他們是否在繼續監獄裡面繼續受刑也非常關注好我們往下看但是有個問題啊判決意旨呢宣判8的主文當中他說受死刑是預知者就算這些受死刑預知有精神障礙或是確認剛剛我們的審委員問過了你要由精神科醫師來做精神鑑定他可以申請嗎這些受死刑勸告的受刑人可以主動申請如果來鑑定受刑能力他們有沒有權利這37位有沒有權利 |
00:11:37,657 | 00:11:56,774 | 他們可以主張他們可以主張那誰來去找精神科醫師幫他們做判斷我想這個是屬於那個行為那個審理中這部分一個是審理一個是授刑授刑跟審理都一樣我現在談的是授刑來我們請那個心理那個行為師市長您覺得站在一屆的立場來講 |
00:11:58,123 | 00:12:13,493 | 心理界精神醫師會接受這樣的委託來判斷受死刑宣告受刑人一旦他沒有精神上的障礙可受死刑的受刑你們會醫師能夠說他現在是符合受刑的能力你們會有找到這樣醫師嗎 |
00:12:15,061 | 00:12:41,964 | 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現在精神科醫師接受這個鑑定的嘱托要不就是法院來嘱托那是審理中的受審能力對 要不就是檢察官來嘱托那就是說看行為之後有沒有行為能力那我們的精神科醫師最主要是利用他的醫學專業的知識如果是在這個行為史的話就看他當下的程度是不是有精神障礙我如果是精神科醫師涉及到行為史有沒有能力 |
00:12:42,805 | 00:13:04,065 | 那因為後來怎麼判是法院的事情嘛所以精神科醫師敢判他行為時有沒有精神上的障礙有沒有行為能力他的審判時受審時有沒有受審能力能不能理解現在在審理什麼那個精神科醫師有沒有掛礙因為最後的結果不知道但是一旦結果知道了做死刑宣告你一旦認定他有受刑能力無精神障礙有受刑能力 |
00:13:06,369 | 00:13:14,936 | 認定有受刑能力的時候他執行死刑你覺得作為一個醫師來講他能夠做出這樣的一個能承受這樣的壓力做出這樣的決定嗎 |
00:13:16,284 | 00:13:42,790 | 有關於這個執行時這個個案到底有沒有受刑的能力的話其實這個部分的鑑定精神科醫師最主要是說要去鑑定這個個案他是不是能夠理解死刑的判決的理由跟執行他到底了不了解這個部分所以我們的精神科醫師主要是在鑑定這個部分就是說他理解這個受刑是基於什麼理由他理解他理不理解如果他被關到老人室他不能理解那就永遠不能受刑是這樣嗎 |
00:13:44,570 | 00:14:10,517 | 我們精神科醫師最主要是提供他的醫學的專業的知識謝謝市長不為難你部長了解了現在憲判的意旨我們要落實因為大法官的權威的解釋我們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受其拘束但是執行的時候會發生這些問題要預為籌謀好不好是最後有兩個部分請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各國的執行狀況目前我們所了解的完全廢死的有佔百分之將近六成112個國家 |
00:14:12,839 | 00:14:22,846 | 最近5年無執行的是23個國家佔12%保留也就是說目前雖然沒有執行死刑但是過去5年有執行死刑的台灣目前是在哪一個位置 |
00:14:25,421 | 00:14:50,164 | 台灣現在是在這55啦簡單講完全廢死的將近6成國家將近6成沒有完全廢死的呢有將近4成台灣是在這4成 對不對好 那我們來看一下那這是國家來看喔但是我們來看一下大多數人援引的美國各州的死刑各州 因為美國這50個州完全廢死的是藍色的有23個州不到一半已經停止的呢有3個州 |
00:14:51,525 | 00:15:12,510 | 保留的是紅色的24個州換言之在美國以各州的立法來講不到一半是廢死其他超過一半還是有死刑的存在這你瞭解嗎這瞭解那你們有沒有去做過調查研究這些跟台灣處境相同的美國各州或世界各國他們對於本席剛剛所提出的問題他們採取什麼樣的做法 |
00:15:13,230 | 00:15:30,241 | 跟委員報告根據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有委託研究了有委託研究了好那就是我要問最後一個問題了請法務部跟司法院也配套研究這主要國家的法律制度包括美國的各州包括對於受死刑宣告者受刑能力的精神鑑定他們如何處理 |
00:15:31,212 | 00:15:31,532 | 這部分我們是 |
00:15:57,844 | 00:16:09,700 | 這個我們再跟他們再溝通我要求要包含這三個問題因為這涉及到我們要落實憲判8號的意旨以及我們要瞭解社會要求安定的這樣的民心向背我們希望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你們的委託什麼時候可以好? |
00:16:17,933 | 00:16:42,320 | 現在我們是委託那個大學機構在做報告在年底的話他們可以提出期末報告什麼時候年底年底好年底我們想社會都期待我們希望呢在這段時間社會數目大法官是憲判第8號的決策的意思的內容的時候相關要落實的法條相關要進行的配套以及考慮到社會人心的安定的問題我們希望你們盡快把這樣的一個必須的配套 |
00:16:42,760 | 00:16:50,452 | 做跨國比較跟美國各州研究提出一個你要能夠符合台灣社會情境的要求的一個配套好不好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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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0時2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司法院黃代理秘書長以及法務部鄭部長,還有衛福部的鄭代理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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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秘書長、部長、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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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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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秘書長好、部長好、司長好。秘書長,剛剛我很欽佩莊委員所說的,憲法第七十八條大法官的解釋是最高的拘束,你同意嘛!好,引述你剛剛的回答,你認為這一次憲判的主要意旨是在嚴格、嚴密宣判死刑跟執行的程序,是不是這樣?大法官的憲判有沒有宣告任何一條規定死刑的條文是違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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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只有說在修法之前的第三百四十八條,唯一死刑的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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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只有宣告說法條不得定唯一死刑,但並沒有說法條定死刑是違憲,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如果簡單的解釋這次憲判,有沒有去廢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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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我們認為當然沒有廢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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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既然是這樣,我們剛剛聽到有位大委員不斷的對於憲判的意旨提出他個人的看法,這裡我要表達我個人看法,因為誠如剛剛莊委員所揭露的,不只是憲法第七十八條,還有各項憲法釋字的解釋,其實立法院也要遵守憲判跟大法官釋憲的決定,對不對?如果有不同意見,是可以提出憲法訴訟去跟大法官辯論,這也是我們過去8月的時候在憲法法庭看到的,你也看到了嘛!立法委員是可以以釋憲聲請人或者訴訟相對人或關係人,在憲法審判的時候、憲法法庭開審的時候對大法官去進行言詞的交互辯論。所以我們樂見,如果有任何人,不管職務上是不是立法委員,只要他提出憲法訴訟,他可以以相對人或關係人的身分,去跟未來的大法官好好地談一下他對這次憲判要旨的不同意見,但是我希望如果有這樣的主張者,應該先趕快促使我們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能夠保證在10月持續下去,不然未來想找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上針鋒相對,恐怕也找不到對手了,你同意這樣的一個看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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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委員高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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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謝謝,請回。接下來我要請教法務部部長,9月20號憲判字第8號說死刑釋憲後有2位受死刑宣告的受刑人將獲非常上訴,為什麼?這2位為什麼可以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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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就是憲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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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按麥克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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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2位是因為那時判決確定的時候,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有關唯一死刑的部分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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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就是剛剛秘書長所說的嘛,另外的35個人有沒有可能有機會提出非常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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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想總長在調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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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可能嘛? |
發言片段: 16 |
鄭部長銘謙: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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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因為他們37個都有參與憲法訴訟、參與釋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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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那個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是認為他有心智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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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所以你認為有沒有可能全數都適用憲判意旨,可以聲請救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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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還要待檢察總長來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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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這是檢察總長的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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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他的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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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這是我們過去死刑案件的執行流程,可能這些被宣告死刑的受刑人在被起訴前就被羈押了,目前他是在入監收容的情況,等候未來執行,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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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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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如果檢察總長認為要提起非常上訴,以落實憲判的意旨,我們看到這個流程圖,如果要提出非常上訴,有可能這個會被駁回,當然就繼續收容,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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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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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是未來他如果進行非常上訴,審理後發回更審,就是准予撤銷原判決,法務部會促請他繼續羈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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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我們一定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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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一定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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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一定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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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一定會嘛,至少37個,任何一個如果未來為了落實憲判意旨,總長認為他符合非常上訴,提出了,法院也接受撤銷原判決,准予他發回更審,你們會促請羈押,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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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們會要求,我們在最高法院的時候,會促請、會再建議最高法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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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要促請最高法院羈押,但它可能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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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論告的時候,我們是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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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一定會這樣做,但它也有可能駁回,暫時釋放,有可能嗎?有沒有這個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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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如果有這個可能的話,我想我們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辦理,我們認為還是要抗告,如果他不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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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了解,我們來看一下,非常上訴之後如果要發回更審,那麼法院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羈押?一般就是一般羈押,有逃亡之虞;或者他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行為,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嘛,只要有這兩種情況,一定會促請法院羈押,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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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們會建議一定要羈押,即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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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如果到時候法院不予羈押,有沒有其他的防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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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如果他有其他的徒刑要執行,我們一定是先發指揮書,直接就發監執行了,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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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就是說他除了死刑的判決,他還受其他的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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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如果其他的有確定,我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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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你會窮盡一切方式來防止他們離開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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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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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我請問一下,那麼目前這37位受死刑宣告的受刑人大概是犯什麼罪?殺人、強盜殺人,還有擄人勒贖,其中有8位還涉及性侵殺人,請問一下,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條,「法院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認為有緊急必要時……」請問「緊急必要時」是誰要提出?由法院來認定,誰要提出?你們認不認為這幾個可以透過包括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犯性侵、強盜殺人、擄人勒贖可施以強制治療,你們有主張這樣的可能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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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目前還在……他已經是待執行的死刑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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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對,我是說未來如果他的原判決被撤銷,如果他非常上訴成功,原判決被撤銷,他要再行更審,你們可以援引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要求施以強制治療嗎?這是不是一個可行的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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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是照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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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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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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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可以的嘛,如果是強制治療,他就不能出來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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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如果法院有裁定強制治療,當然一定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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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不一定羈押,就算沒有准予羈押,你們聲請,有緊急必要的時候你們提出,根據第九十一條之一,也可以要求施以強制治療,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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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法條的規定是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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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這樣喔,很好!我們再回到一個情況,現在大家在爭議一個問題,如果有可能這些透過非常上訴、符合憲判意旨的,他後來被改判為無期徒刑,那麼社會上有一種呼聲說,要讓他們不得假釋或者終身拘禁,法務部的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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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若改判無期徒刑,如果最高法院自為判決的話,它一判決馬上就確定了,我們直接就發監執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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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如果是無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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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他如果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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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他如果有假釋的規定,大家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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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假釋,我們現在是在研修,我們認為這個是屬於特殊性的一個憲法判決,是以前歷史上從來沒有的,我們有不一樣的思考,我們也是依據憲判的意旨,提出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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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要修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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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要修,我們研議修法,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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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要修,類似這樣的,你們會要求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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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研修,我們認為是排除譬如屬於最重要的故意殺人罪或殺人未遂,這一種屬於情節最嚴重的…… |
發言片段: 65 |
鍾委員佳濱:如果被判無期徒刑,他將受終身拘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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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無期徒刑我們認為要排除。 |
發言片段: 67 |
鍾委員佳濱:排除? |
發言片段: 68 |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要排除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排除假釋的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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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排除假釋,未來修法也在立法院處理,在修法通過之後,現在這37位適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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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認為要重新適用。 |
發言片段: 71 |
鍾委員佳濱: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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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要適用新法。 |
發言片段: 73 |
鍾委員佳濱:要適用新法,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在立法院修法前,照你的意思在完成修法之前,這37位中有任何一位經過發回更審之後獲判為無期徒刑,那麼未來修法通過之後,還是要適用新法? |
發言片段: 74 |
鄭部長銘謙:新法是新法,我們是要研修,我們是比較…… |
發言片段: 75 |
鍾委員佳濱:你們是這樣主張的,是不是? |
發言片段: 76 |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認為適用新法的規定較為妥適。 |
發言片段: 77 |
鍾委員佳濱:你們是這樣主張,也就是說,未來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如果這一條法規、法條修法上路了,那麼對於審判中的案子,或者已經判決的案子都一起適用,是不是這樣? |
發言片段: 78 |
鄭部長銘謙:這個假釋的制度還是適用新法,我們認為較為合理。 |
發言片段: 79 |
鍾委員佳濱:好,我了解你的態度了,就如剛剛莊委員說的,你可以有所立場、有所表達,但是我們大家一起來討論,好不好?往下看,那麼現在如果判無期徒刑,這37位假設後來重新受無期徒刑宣告,他過去這段時間的收容可以扣抵刑期嗎?因為這些人很多都被押很久了。 |
發言片段: 80 |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目前是要執行25年,才達到假釋的門檻。 |
發言片段: 81 |
鍾委員佳濱:這37個人當中,有沒有在執行死刑前已經被收容很久的? |
發言片段: 82 |
鄭部長銘謙:這個收容是很久,但是我們反對,我們不認為…… |
發言片段: 83 |
鍾委員佳濱:收容不可抵扣? |
發言片段: 84 |
鄭部長銘謙:不能抵扣,不能折抵刑期。 |
發言片段: 85 |
鍾委員佳濱:假設後來他被宣告無期徒刑…… |
發言片段: 86 |
鄭部長銘謙:發監執行…… |
發言片段: 87 |
鍾委員佳濱:從執行開始才起算? |
發言片段: 88 |
鄭部長銘謙:對,我們認為是這樣。 |
發言片段: 89 |
鍾委員佳濱:過去的不算? |
發言片段: 90 |
鄭部長銘謙:我們認為是不算。 |
發言片段: 91 |
鍾委員佳濱:你們認為是不算的? |
發言片段: 92 |
鄭部長銘謙:收容的期限是不能折抵的。 |
發言片段: 93 |
鍾委員佳濱:收容期限不能算,必須從重新判決宣告無期徒刑開始執行才算,對不對? |
發言片段: 94 |
鄭部長銘謙:對。 |
發言片段: 95 |
鍾委員佳濱:好,那就是執行的問題,在執行的問題裡面,我們看到假釋的規定,包括刑法第七十七條,有悛悔實據的才可以聲請,而且監獄行刑法是你們主管的、你們來審查的,你們要從嚴審核,有重大暴力的就不可以,重大危害的也不可以,出獄後會引發社會不安的也不可以,這些從嚴審查的權力,是不是在你們法務部手上? |
發言片段: 96 |
鄭部長銘謙:對,這個也根據監獄行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三條的規範來做一個…… |
發言片段: 97 |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權力來決定、判斷,對不對? |
發言片段: 98 |
鄭部長銘謙:對,這部分我們是不是請矯正署? |
發言片段: 99 |
鍾委員佳濱:沒有,我繼續問。 |
發言片段: 100 |
鄭部長銘謙:好。 |
發言片段: 101 |
鍾委員佳濱:你怎麼判斷有悛悔實據?強盜、殺人等案件是不是應該從嚴審查?這是政策,你可以回答。 |
發言片段: 102 |
鄭部長銘謙:對,我想直接從政策面,不從執行面。 |
發言片段: 103 |
鍾委員佳濱:對。 |
發言片段: 104 |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要求從嚴審核。 |
發言片段: 105 |
鍾委員佳濱:就是這三個條件要從嚴審查。 |
發言片段: 106 |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從95年實行這個新制以來,我們這些還沒有…… |
發言片段: 107 |
鍾委員佳濱:這些人從來沒有符合假釋規定? |
發言片段: 108 |
鄭部長銘謙:沒有,沒有符合假釋規定的。 |
發言片段: 109 |
鍾委員佳濱:你們從嚴審查?好,這個社會在看,因為社會對於目前已經宣告死刑的這37位受刑人很關注;也對於未來如果有機會,他們獲得非常上訴,未來的重新更審或判決,大家也在關注;對於未來他們是否再進去監獄裡面繼續受刑,也非常關注。好,我們接著往下看,但是有一個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主文當中說,受死刑之諭知者,就算這些受死刑的諭知者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剛剛我們的沈委員問過了,你要由精神科醫師來做精神鑑定,他可以聲請嗎?這些受死刑宣告的受刑人可以主動聲請嗎?如何來鑑定受刑能力?他們有沒有權利?這37位有沒有權利? |
發言片段: 110 |
鄭部長銘謙:他們可以主張。 |
發言片段: 111 |
鍾委員佳濱:他們可以主張,那誰去找精神科醫師幫他們做判斷? |
發言片段: 112 |
鄭部長銘謙:我想這個是屬於心衛審理中這部分…… |
發言片段: 113 |
鍾委員佳濱:一個是審理,一個是受刑,受刑跟審理都一樣,我現在談的是受刑。來,我們請心健司司長,您覺得站在醫界的立場來講,心理界、精神醫師會接受這樣的委託來判斷受死刑宣告的受刑人,一旦他沒有精神上的障礙可受死刑,醫師能夠說他現在是符合受刑的能力,你們會找到這樣醫師嗎? |
發言片段: 114 |
鄭代理司長淑心: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現在精神科醫師接受這個鑑定的囑託,要不就是法院來囑託,要不…… |
發言片段: 115 |
鍾委員佳濱:那是審理中的受審能力嘛! |
發言片段: 116 |
鄭代理司長淑心:對,要不就是檢察官來囑託。 |
發言片段: 117 |
鍾委員佳濱:那就是看行為的時候有沒有能力嘛! |
發言片段: 118 |
鄭代理司長淑心:我們的精神科醫師最主要是利用他的醫學專業知識,如果是在行為時的話,就看他當下的程度是不是有精神障礙。 |
發言片段: 119 |
鍾委員佳濱:司長,我要跟你說,我如果是精神科醫師,涉及到行為時有沒有能力,因為後來怎麼判是法院的事情,所以精神科醫師敢判他行為時有沒有精神上的障礙、有沒有行為能力,他受審時有沒有受審能力、能不能理解現在在審理什麼,精神科醫師也沒有罣礙,因為最後的結果不知道;但是一旦結果知道了做死刑宣告,你一旦認定他無精神障礙、有受刑能力,那認定有受刑能力的時候,他要執行死刑喔!你覺得作為一個醫師來講,他能夠承受這樣的壓力,做出這樣的決定嗎? |
發言片段: 120 |
鄭代理司長淑心:有關於執行時這個個案到底有沒有受刑能力的話,其實這個部分的鑑定,精神科醫師最主要是要去鑑定這個個案他是不是能夠理解死刑判決的理由跟執行,他到底了不了解這個部分,所以我們的精神科醫師主要是在鑑定這一個部分,來提供他醫學的專業…… |
發言片段: 121 |
鍾委員佳濱:就是說他理解這個受刑是基於什麼理由,他理解。 |
發言片段: 122 |
鄭代理司長淑心:他理不理解是我們鑑定的重點。 |
發言片段: 123 |
鍾委員佳濱:如果他被關到老人癡呆,他不能理解,那就永遠不能受刑,是這樣嗎? |
發言片段: 124 |
鄭代理司長淑心:我們精神科醫師最主要是提供他的醫學專業知識。 |
發言片段: 125 |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司長,不為難你。部長,了解了喔!現在憲判的意旨我們要落實,因為大法官權威的解釋,我們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受其拘束,但是執行的時候會發生這些問題,要預為綢繆,好不好? |
發言片段: 126 |
鄭部長銘謙:是。 |
發言片段: 127 |
鍾委員佳濱:最後,有兩個部分,請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目前我們所了解各國的執行狀況,完全廢死的占將近六成,112個國家;最近5年無執行的是23個國家,占12%;保留,也就是說目前雖然沒有執行死刑,但是過去5年有執行死刑的。臺灣目前是在哪一個位置?臺灣現在是在這55啦!簡單講,完全廢死的國家將近六成;沒有完全廢死的有將近四成,臺灣是在這四成,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28 |
鄭部長銘謙:對。 |
發言片段: 129 |
鍾委員佳濱:好,這是從國家來看,但是我們來看一下大家都很喜歡援引的美國各州的死刑,美國共50個州,完全廢死的是藍色的,有23個州,不到一半;已經停止的有3個州;保留的是紅色的24個州。換言之,在美國以各州的立法來講,不到一半是廢死,其他超過一半還是有死刑的存在,這你了解嗎? |
發言片段: 130 |
鄭部長銘謙:了解。 |
發言片段: 131 |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沒有去做過調查研究,這些跟臺灣處境相同的美國各州或世界各國,對於本席剛剛所提出的問題,他們採取什麼樣的作法? |
發言片段: 132 |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根據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有委託研究了。 |
發言片段: 133 |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要問最後一個問題了,請法務部跟司法院研究主要國家的法律制度,包括美國的各州,對於受死刑宣告者受刑能力的精神鑑定,他們如何處理?尤其是美國那六成沒有廢死的州。第二個,重刑犯申請假釋的程序,他們如何從嚴,防止這些重刑犯在一個不當的程序之下回到社會去,擾亂社會、影響安定?第三個,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制度,這六成的州或這四成的國家,他們怎麼去設計的?部長,你們的委託研究有包括這三個問題嗎? |
發言片段: 134 |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會再跟他們溝通。 |
發言片段: 135 |
鍾委員佳濱:我要求要包含這三個問題,因為這涉及到我們要落實憲判字第8號的意旨,以及我們要了解社會要求安定這樣的民心向背,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你們的委託什麼時候可以好? |
發言片段: 136 |
鄭部長銘謙:現在我們是委託大學機構…… |
發言片段: 137 |
鍾委員佳濱:什麼時候?你不用告訴我誰做的,什麼時候可以好? |
發言片段: 138 |
鄭部長銘謙:在年底可以提出期末報告。 |
發言片段: 139 |
鍾委員佳濱:什麼時候? |
發言片段: 140 |
鄭部長銘謙:年底。 |
發言片段: 141 |
鍾委員佳濱:好,年底,社會都期待,我們希望在這段時間社會矚目大法官憲判字第8號決策意旨內容的時候,相關要落實的法條、相關要進行的配套,以及考慮到社會人心安定的問題,我們希望你們儘快把這樣必須的配套,做跨國比較、跟美國各州研究,提出比較能夠符合臺灣社會情境要求的一個配套,好不好? |
發言片段: 142 |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143 |
鍾委員佳濱:謝謝。 |
發言片段: 144 |
主席:謝謝。 |
下一位請謝龍介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56 |
---|---|
meet_id | 委員會-11-2-36-3 |
speakers |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莊瑞雄","鍾佳濱","謝龍介","吳思瑤","羅智強","翁曉玲","陳俊宇","王鴻薇","林淑芬","傅崐萁","楊瓊瓔","廖偉翔","牛煦庭","洪孟楷","林思銘"] |
page_start | 89 |
meetingDate | ["2024-10-07"] |
gazette_id | 1138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80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憲法法庭 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80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