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若華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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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544 | 00:00:17,471 | 謝謝主席 主席有請翁代理主委翁代理主委好 |
00:00:26,275 | 00:00:39,147 | 黃代主委好 主委 詐騙案件還是不斷發生 詐騙集團可以說是無孔不入 利用臉書、LINE、電話、簡訊等工具進行詐騙導致我們國人民眾損失慘重 那詐騙原來成為國人的惡夢還有陰影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 臺灣的電信詐騙 電信詐騙從108年的3萬4千多件 |
00:00:49,136 | 00:01:05,912 | 一百一十二年直接暴增到二十二萬九千多件答福這個增幅達到了百分之五百五十七點三十一那今年一到八月那個案件數也來到了十一萬五千多件那代理主委您說您的專長是電信嗎 |
00:01:08,379 | 00:01:31,708 | 那就叫您幾個問題就本席了解去年2月桃園地檢署查獲了不肖的第二類電信業者與詐騙集團合作共發出1193萬封詐騙簡訊甚至還跟中華電信合作的第二類業者將民眾的個資外洩給詐騙集團那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第二類電信業者已經成為了電信詐騙主要的破口之一 |
00:01:32,228 | 00:01:58,988 | 那面對問題NCC在今年4月發布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的管理辦法那第二類電信業者的監管推給合作的第一類電信業者隨後在6月發布的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之一一樣規定合作第一類業者監管第二類電信業者那主委這樣子要求第一類電信業者來管理第二類電信業者請問翁代主委這樣合理嗎 |
00:02:00,288 | 00:02:23,982 | 報告委員我先講一下因為我們對MVMO我們在113年4月26號的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已經有要求你要做這種用戶號碼批發轉售的要來登記不是就是直接我們會針對MVMO不是經過透過MMO去管MVMO |
00:02:25,287 | 00:02:48,787 | 第一類電信業者沒有公權力的情況下你認為第二類業者他們會來配合嗎跟委員報告那個MVMO現在是他已經要來登記了假使來登現在要經營MVMO的就是號碼批發傳售的他一定要來登記我們區間裡就直接去管他不會再透過不會透過那個MMO |
00:02:50,266 | 00:03:10,955 | 那黃建豪委員還有鍾嘉斌委員他們都有分別針對第二類電信業者納管部分提出電信管理修正草案那主委您看過嗎我有看過那您認同嗎我支持現在這種用我們現在用這種MVMO就是透過那個電信號碼是使用管理辦法來管理MVMO |
00:03:11,835 | 00:03:29,440 | 法制上面更精進就是提就是像宗嘉斌委員他們的提案就是把那個第二類電信再做列管再做列管那本席認為第二類業者應該由主管機關來監管對沒有錯他來登記成為電信事業就是要管 |
00:03:31,277 | 00:03:52,082 | 您會管齁?那希望您能做到但是這一部分就是要我們現在是用那個電信事業用號碼管理辦法來做行政管理那未來假使是說電管法有修的話那更正當再請提供本席素面資料那因為時間的關係主席有請我們訴發部黃部長 |
00:04:01,797 | 00:04:16,798 | 部長好就本席了解我們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已經成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之一那第三方支付在國內最早可追溯到107年那110年的時候第三方支付就已經當年就有檢察官基層的檢察官要求說 |
00:04:18,019 | 00:04:39,226 | 希望我們相關的主管機關將第三方支付列為特許行業那之後訴發部在111年8月27號掛牌而第三方支付的主管機關就是訴發部那當年詐騙案件數已經突破了16萬件很可惜當時訴發部認為自己的業務只在於推動數位發展那不負責監管的席位最後造成詐騙橫行 |
00:04:40,606 | 00:04:41,406 | 數位經濟是我們納管的一個產業 |
00:05:06,333 | 00:05:30,052 | 希望接下來數位發展部也會嚴格來執行我們會再監管他們那個尤其是剛剛講這個能量登錄就是說第三方支付他要提供這個服務必須通過我們的能量登錄包括資產減額他通過才能夠提供這個服務那我們這個也跟金管會合作就是說他要申請到虛擬帳號必須要經過我們能量登錄才能夠去申請所以這方面的管理現在都在進行中 |
00:05:31,473 | 00:05:55,108 | 有很多委員都提到一夜市廣告那個偽冒名人的詐騙廣告在各大的網路平台都可以看到那近期這些詐騙集團也越來越囂張把他們的觸手都伸到了職棒圈用假帳號抹黑球員還有以利他們來詐騙那導致球團發出聲明要求球員近期不要跟球迷合照那速發部終於在10月10號的時候也推出了網路的詐騙APP通報 |
00:05:55,948 | 00:06:15,695 | 那速發部強調如果公眾人物遭到詐騙集團尾報可以回報速發部那速發部會要求Facebook還有Line、Google、IG等社群平台要求這些這些廣告來下架那本席覺得速發部推出的APP應該是可以有效的來打擊詐騙只是太慢了 |
00:06:16,175 | 00:06:43,448 | 那非要問題那麼嚴重才提出解決的方案那在這邊本席也要跟部長分享一個小故事那去年的時候我的助理就向我們訴發部來提出就反映就是有一頁式的詐騙網站那當時訴發部的回應是要他去找警政署向警政署來反映真的非常的無言那本席希望訴發部接下來對執行防詐的相關政策可以積極來面對可以承諾本席嗎 |
00:06:44,268 | 00:07:07,301 | 那個報告委員沒錯我們現在就是剛剛講就是說有4個業者是為經濟的業者是我們積極在處理的一個就是剛剛講第三彎致富再來就是網路廣告平台商那這些廣告剛剛講假名的廣告通常是經過網路平台廣告平台商來做這個發佈那在這裡面當然這裡面一個大宗就是Facebook |
00:07:07,461 | 00:07:21,935 | 那所以我們有跟Facebook現在就是在做這方面的合作就是希望他能夠我們會有用我們的AI系統去掃描比如說Facebook的所有的網頁看到有詐騙的那個那個像這種假名人的廣告我們會要求他下架 |
00:07:22,535 | 00:07:37,090 | 那目前我們看到這個效果當然就是詐騙這個最後當然希望是打詐的專法裡面通過之後我們可以用KYC就是使命制來杜絕這個問題但在這個之前我們現在是利用這種通報機制 |
00:07:38,191 | 00:08:03,716 | 看到以後就要求要下架目前大概到目前為止從8月23號到現在用這樣的一個網路這個網路詐騙的通報系統我們他們已經下架大概5萬多筆的這個詐騙廣告所以是有效果但是要到最後效果還是要靠法規來要求實名制那才能完全杜絕這樣的一個假名人廣告的謝謝部長說明希望數法部可以再更積極出動一點我們會積極處理好謝謝謝謝主席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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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12時1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翁代理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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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魯委員明哲):翁代理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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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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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翁代主委好,主委,詐騙案件還是不斷發生,詐騙集團可以說是無孔不入,利用臉書、LINE、電話、簡訊等工具進行詐騙,導致我們國人民眾損失慘重,詐騙儼然成為國人的惡夢還有陰影。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臺灣的電信詐騙,從108年的三萬四千多件,112年直接暴增到二十二萬九千多件,增幅達到了557.31%,今年1到8月案件數也來到了十一萬五千多件。 |
代理主委,您說您的專長是電信嘛!就教您幾個問題,就本席了解,去年2月桃園地檢署查獲了不肖的第二類電信業者與詐騙集團合作,共發出1,193萬封詐騙簡訊,甚至還跟中華電信合作的第二類業者,將民眾的個資外洩給詐騙集團,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第二類電信業者已經成為了電信詐騙主要的破口之一,面對問題,NCC在今年4月發布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的管理辦法,第二類電信業者的監管推給合作的第一類電信業者,隨後在6月發布的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之一,一樣規定合作的第一類業者監管第二類電信業者,主委,這樣子要求第一類電信業者來管理第二類電信業者,請問翁代理主委這樣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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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我先講一下,因為我們對MVNO,我們在113年4月26日的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已經有要求要做這種用戶號碼批發轉售的要來登記,就是直接我們會針對MVNO,不是透過MVNO去管MV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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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第一類電信業者沒有公權力的情況下,你認為第二類業者他們會來配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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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跟委員報告,MVNO現在是它已經要來登記了,現在要經營MVNO的就是號碼批發轉售的,他一定要來登記,我們區監理處就直接去管他,不會再透過MV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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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黃健豪委員還有鍾佳濱委員,他們都有分別針對第二類電信業者納管部分提出電信管理修正草案,主委您看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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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我有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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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您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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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我支持,我們現在用這種MVNO,就是透過那個電信號碼使用管理辦法來管理MVNO,法制上面更精進,就是像鍾佳濱委員他們的提案,把第二類電信在做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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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本席認為第二類業者應該由主管機關來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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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對,沒有錯,他來登記成為電信事業就是要管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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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您會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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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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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希望您能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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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但是這一部分,我們現在是用電信事業用戶號碼管理辦法來做行政管理,未來假使電管法有修的話,那更正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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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再請提供本席書面資料,因為時間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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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代理主任委員柏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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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主席,有請數發部黃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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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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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部長好,就本席了解,我們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已經成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之一,第三方支付在國內最早可追溯到107年,110年的時候第三方支付當年就有基層檢察官要求說,希望我們相關的主管機關將第三方支付列為特許行業,之後數發部在111年8月27日掛牌,而第三方支付的主管機關就是數發部,當年詐騙案件數已經突破了16萬件,很可惜當時數發部認為自己的業務只在於推動數位發展,不負責監管的行為最後造成詐騙橫行,在輿論壓力下,數發部之後才在112年7月推出第三方支付的服務業量能登錄制度,才遏止部分不良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洗錢防制法也在今年的7月31日通過修法,請問部長,現在數發部是否還認為自己只推廣數位發展,不負責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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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這個第三方支付,數位經濟是我們納管的一個一個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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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接下來數發部也會嚴格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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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所以第三方支付我們會再監管他們,尤其是剛剛講這個能量登錄,就是說第三方支付,它要提供這個服務,必須通過我們的能量登錄,包括資安檢核,它通過才能夠提供這個服務,我們這個也跟金管會合作,就是說它要申請到虛擬帳號,必須要經過我們能量登錄,才能夠去申請,所以這方面的管理現在都在進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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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有很多委員都提到一頁式廣告,偽冒名人的詐騙廣告在各大的網路平台都可以看到,近期這些詐騙集團也越來越囂張,把它們的觸手都伸到了職棒圈,用假帳號抹黑球員以利它們來詐騙,導致球團發出聲明要求球員近期不要跟球迷合照,數發部終於在10月4日的時候也推出了網路的詐騙app通報,數發部強調如果公眾人物遭到詐騙集團偽冒,可以回報數發部,數發部會要求Facebook,還有LINE、Google、IG等社群平台,要求這些廣告來下架,本席覺得數發部推出的app應該是可以有效地來打擊詐騙,只是太慢了,非要問題那麼嚴重才提出解決的方案。 |
在這邊本席要跟部長分享一個小故事,去年的時候我的助理就有向數發部來提出,反映有一頁式的詐騙網站,當時數發部的回應是要他去找警政署,向警政署來反映,真的非常的無言,本席希望數發部接下來對於執行防詐的相關政策可以積極來面對,可以承諾本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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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報告委員,沒錯,我們現在就是剛剛講,就是說有4個數位經濟的業者是我們積極在處理的,一個就是剛剛講第三方支付,再來就是網路廣告平台商,這些廣告剛剛講假名人廣告通常是經過廣告平台商來做發布,當然這裡面一個大宗就是Facebook,所以我們有跟Facebook現在就是在做這方面的合作,我們會用我們的AI系統去掃描,比如說Facebook所有的網頁,看到有詐騙,像這種假名人的廣告,我們會要求它下架,目前我們看到這個效果當然就是詐騙…… |
最後當然希望是打詐的專法通過之後,我們可以用KYC,就是實名制來杜絕這個問題,但在這個之前,我們現在是利用這種通報機制,看到以後就要下架,大概到目前為止,從8月23日到現在利用這個網路詐騙的通報系統,他們已經下架大概五萬多筆的詐騙廣告,所以是有效果,但是要到最有效果還是要靠法規來要求實名制,才能完全杜絕這樣的一個假名人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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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謝謝部長說明,希望數發部可以再更積極主動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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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我們會積極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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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謝謝,以上,謝謝主席。 |
發言片段: 30 |
主席:好,謝謝邱若華委員,接下來有請廖先翔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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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3-4 |
speakers | ["魯明哲","林國成","許智傑","林俊憲","林沛祥","李昆澤","何欣純","陳素月","游顥","黃健豪","蔡其昌","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陳雪生","徐富癸","洪孟楷","李坤城","賴士葆","鍾佳濱","黃國昌","羅智強","羅廷瑋","楊瓊瓔","邱志偉","郭國文","林月琴","陳冠廷"]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10-07"] |
gazette_id | 1138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8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法務部、 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我國打詐成效與防制」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8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