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 @ 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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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468 | 00:00:08,510 | 謝主席 有請邱部長請邱部長 |
00:00:19,321 | 00:00:48,473 | 委員好部長好今天要從勞動的角度來跟您探討代理孕母的問題我想代理孕母她從懷孕到生產的過程當然就是一個勞動的過程而且還是一個9個多月不分晝夜涉及生命安全以及身心健康所以是高強度高風險的勞動過程那台灣有一部規範勞動權益的法律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勞動基準法 |
00:00:49,193 | 00:01:15,818 | 這部法令從1984年頒布到已經40年了過勞、高工時、血汗、加班這是現在臺灣勞動現場的代名詞所以透過勞基法施行的經驗我們可以了解到法律文字定是一回事實際上的勞動關係又長得又是另外一個樣子那請教部長那如果連我們的勞動者 |
00:01:17,961 | 00:01:17,981 | 部長 |
00:01:43,194 | 00:01:58,668 | 謝謝委員我想這個問題是一個值得真的是值得思考的問題令人敬佩來討論到這樣的一個保護在這個部分我們國建署也有做相關的研議 |
00:02:01,580 | 00:02:18,261 | 我想印母懷孕這件事情是非常嚴肅也非常專業的而且是非常辛苦的啦是高勞動他跟職場勞動高風險是有一點但是他的高風險沒有錯所以我們會有相關的一些執法規來做相關的一些規範 |
00:02:19,102 | 00:02:44,538 | 嗯所以必須如果這個規範必須是要重演假設這個法過我們必須要做重演是好那我想有部分人士表示就是說在我國代理孕母的制度還沒有合法化了這段時間那極度渴望擁有自己血緣血脈的這個伴侶他必須要花大錢到國外去找這個代理孕母的勞動供給 |
00:02:46,539 | 00:02:59,132 | 那我想國外非但醫療技術沒有台灣好我想相關的法律保障也要打上大大的問號那甚至還要承擔到國外假結婚遭中間欺騙的風險那反而我們台灣這個醫療技術好那所以我們來請教部長是說若當台灣帶孕母有通過 |
00:03:09,482 | 00:03:09,642 | 我講這個部分 |
00:03:30,851 | 00:03:57,586 | 國税署其實都討論過也有做嚴謹的規定那至於說其他的有沒有其他的考量是不是吳市長有沒有要補充因為我剛提的嘛就是說我們的醫療好讓我們性別相對友善我們也是民主法制就是說我們的條件其實比國外都好那我們如果一旦通過了那我們是不是成為一個全球的升職工廠 |
00:03:58,408 | 00:04:19,589 | 我剛提到的特別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受委託成為代理義母的規範他大概必須要有一定的年齡限制而且他必須要有順胎產的經驗當然當然可是這不必然台灣就不會成為生殖工廠這個要成為生殖工廠我認為 |
00:04:20,771 | 00:04:46,779 | 不是那麼容易因為衛福部的草案當然你們有設代孕委託者不管是國籍或居住時間的限制或者至少在台灣要有社友戶籍等等或者說另外一方要在台灣居住183天以上可是部長我還是覺得這樣的規範不夠充足因為我有認真看你們的草案那我覺得你必須還有其他重演的防治的措施是不是 |
00:04:47,259 | 00:05:02,568 | 是我們委員的建議我們回去再檢討,一定檢討。好,我最後再次呼籲,就是說當我們要討論代理孕母這個制度的時候,請看見女性的處境,而不是又是一個生殖工具罷了。 |
00:05:03,288 | 00:05:23,231 | 那最後花30秒時間跟部長討論一下我總諮詢的時候跟你提到樂生療養院的問題那我想隨著這個院設陸續整修完成那近兩年要開放院民搬回他熟悉的這個院區來居住可是現在樂生院他要求僅限一名照顧者 |
00:05:23,712 | 00:05:50,282 | 議員議員 |
00:05:50,742 | 00:06:15,455 | 協助願民回歸社區與家庭的這個承諾同時我想願民的居住權又一次的受威脅部長你有沒有這樣認為這個要看一下他們規定的原因那我們是很關心他目前是這樣規定像中秋節我就到那邊跟這些60幾個阿公阿嬤一起一起吃個中秋團飯唱個歌這樣子 |
00:06:16,314 | 00:06:16,514 | 謝謝主席 謝謝委員 謝謝部長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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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3時33分)謝謝主席,有請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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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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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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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部長好,今天要從勞動的角度來跟您探討代理孕母的問題,我想代理孕母從懷孕到生產的過程,當然就是一個勞動的過程,而且還是一個九個多月不分晝夜,涉及生命安全以及身心健康,所以是高強度、高風險的勞動過程。臺灣有一部規範勞動權益的法律,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勞動基準法,這部法令從1984年頒布至今已經40年了,過勞、高工時、血汗、加班,這是現在臺灣勞動現場的代名詞,所以透過勞基法施行的經驗我們可以瞭解到,法律制定是一回事,實際上的勞動關係又是另外一個樣子。 |
請教部長,如果連我們的勞動者,把每天8小時提供給雇主使用,這種所謂的勞動型態都無法完整來保障,那您怎麼會有自信能夠保障連勞基法都不允許的勞動型態?也就是連續九個多月不分晝夜,冒著生命危險,把自己的身體提供給需求者使用的代理孕母來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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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我想這個問題真的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令人敬佩,考慮到這樣的一個保護,在這個部分我們國健署也有做相關的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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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想孕母懷孕這件事情是非常嚴肅,也非常專業,而且非常辛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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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是,高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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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他跟職場勞動是有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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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高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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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他是高風險沒有錯,所以我們會有一些相關的子法規來做相關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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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這個規範必須要從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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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假設這個法通過,我們必須要從嚴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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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有部分人士表示,在我國代理孕母制度還沒有合法化的這段時間,極度渴望擁有自己血緣、血脈的伴侶,必須要花大錢到國外去找代理孕母的勞動供給。而國外非但醫療技術沒有臺灣好,相關的法律保障也要打上大大的問號,甚至還要承擔到國外假結婚與遭仲介欺騙的風險,反而我們臺灣醫療技術好。 |
請教部長,如果臺灣代理孕母有通過,我們醫療技術好,醫療費用又相對便宜,然後性別又友善,同時我們又具備民主法治,請問我們如何來避免跨國家假結婚、仲介橫行的這個全球生殖工廠?臺灣將成為全球的生殖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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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這個部分國健署其實都討論過,也有做嚴謹的規定,至於有沒有其他的考量,吳署長有沒有要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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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我剛剛提的就是我們的醫療好,對性別相對友善,我們也是民主法治,所以我們的條件其實比國外都好,如果我們一旦通過了,那我們是不是成為一個全球的生殖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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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剛剛提到的,特別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受委託成為代理孕母的規範,必須要有一定的年齡限制,而且他必須要有順胎產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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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當然,可是這不必然臺灣就不會成為生殖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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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要成為生殖工廠我認為不是那麼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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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因為衛福部的草案,當然你們有設代孕委託者國籍或居住時間的限制,或者至少在臺灣要設有戶籍等等,或是另外一方要在臺灣居住183天以上。可是部長,我還是覺得這樣的規範不夠充足,因為我有認真看你們的草案,我覺得你必須還有其他從嚴的防制措施,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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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是,委員的建議我們回去再檢討,一定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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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我最後再次呼籲,當我們要討論代理孕母這個制度的時候,請看見女性的處境,而不是又是一個生殖工具罷了。 |
最後花30秒的時間跟部長討論一下,我總質詢的時候有跟你提到樂生療養院的問題,我想隨著這個院舍陸續整修完成,近兩年要開放院民搬回他熟悉的院區居住。可是現在樂生院方要求僅限一名照顧者,搭配一名院民來伴同居住,導致部分院民必須在遷回熟悉的環境安養以及跟家人共同生活這兩者間兩難,要做出選擇。所以我要請教部長,僅限於一人伴同居住這個要求,是否違背了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協助院民回歸社區與家庭的這個承諾?同時院民的居住權又再次受威脅,部長你有沒有這樣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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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這個要看一下他們規定的原因,我們是很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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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他目前是這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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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中秋節我就到那邊跟這些六十幾個阿公、阿嬤一起吃個中秋團圓飯,唱個歌這樣子,他們都唱日本歌,真的是很多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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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因為當時他們住在那裡的時候,其實就是和家人住的嘛!所以現在規定只能有一個人陪他回來住,我想這再來做檢討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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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好,沒問題,我們來研究一下,一定要讓他更人性化,因為已經剩下不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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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沒錯,部長謝謝,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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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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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委員,謝謝部長,接下來我們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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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6-2 |
speakers | ["蘇清泉","林月琴","陳昭姿","陳菁徽","廖偉翔","盧縣一","林淑芬","邱鎮軍","王育敏","王正旭","黃秀芳","李坤城","楊曜","黃國昌","鍾佳濱","林楚茵","洪申翰","黃捷","吳春城","洪孟楷","楊瓊瓔","何欣純","林宜瑾","羅智強","張雅琳","涂權吉","陳培瑜","劉建國","陳瑩","林倩綺","張嘉郡"] |
page_start | 257 |
meetingDate | ["2024-10-09"] |
gazette_id | 113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82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就「我國人工生殖法制化作業進度」、「衛生福利部落實中央政府我國少子 女化對策計畫之成效與未來規劃」及「衛生福利部本月因疏於督導地方評估特殊需求兒少利益所 受監察院糾正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82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