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 @ 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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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468 00:00:08,510 謝主席 有請邱部長請邱部長
00:00:19,321 00:00:48,473 委員好部長好今天要從勞動的角度來跟您探討代理孕母的問題我想代理孕母她從懷孕到生產的過程當然就是一個勞動的過程而且還是一個9個多月不分晝夜涉及生命安全以及身心健康所以是高強度高風險的勞動過程那台灣有一部規範勞動權益的法律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勞動基準法
00:00:49,193 00:01:15,818 這部法令從1984年頒布到已經40年了過勞、高工時、血汗、加班這是現在臺灣勞動現場的代名詞所以透過勞基法施行的經驗我們可以了解到法律文字定是一回事實際上的勞動關係又長得又是另外一個樣子那請教部長那如果連我們的勞動者
00:01:17,961 00:01:17,981 部長
00:01:43,194 00:01:58,668 謝謝委員我想這個問題是一個值得真的是值得思考的問題令人敬佩來討論到這樣的一個保護在這個部分我們國建署也有做相關的研議
00:02:01,580 00:02:18,261 我想印母懷孕這件事情是非常嚴肅也非常專業的而且是非常辛苦的啦是高勞動他跟職場勞動高風險是有一點但是他的高風險沒有錯所以我們會有相關的一些執法規來做相關的一些規範
00:02:19,102 00:02:44,538 嗯所以必須如果這個規範必須是要重演假設這個法過我們必須要做重演是好那我想有部分人士表示就是說在我國代理孕母的制度還沒有合法化了這段時間那極度渴望擁有自己血緣血脈的這個伴侶他必須要花大錢到國外去找這個代理孕母的勞動供給
00:02:46,539 00:02:59,132 那我想國外非但醫療技術沒有台灣好我想相關的法律保障也要打上大大的問號那甚至還要承擔到國外假結婚遭中間欺騙的風險那反而我們台灣這個醫療技術好那所以我們來請教部長是說若當台灣帶孕母有通過
00:03:09,482 00:03:09,642 我講這個部分
00:03:30,851 00:03:57,586 國税署其實都討論過也有做嚴謹的規定那至於說其他的有沒有其他的考量是不是吳市長有沒有要補充因為我剛提的嘛就是說我們的醫療好讓我們性別相對友善我們也是民主法制就是說我們的條件其實比國外都好那我們如果一旦通過了那我們是不是成為一個全球的升職工廠
00:03:58,408 00:04:19,589 我剛提到的特別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受委託成為代理義母的規範他大概必須要有一定的年齡限制而且他必須要有順胎產的經驗當然當然可是這不必然台灣就不會成為生殖工廠這個要成為生殖工廠我認為
00:04:20,771 00:04:46,779 不是那麼容易因為衛福部的草案當然你們有設代孕委託者不管是國籍或居住時間的限制或者至少在台灣要有社友戶籍等等或者說另外一方要在台灣居住183天以上可是部長我還是覺得這樣的規範不夠充足因為我有認真看你們的草案那我覺得你必須還有其他重演的防治的措施是不是
00:04:47,259 00:05:02,568 是我們委員的建議我們回去再檢討,一定檢討。好,我最後再次呼籲,就是說當我們要討論代理孕母這個制度的時候,請看見女性的處境,而不是又是一個生殖工具罷了。
00:05:03,288 00:05:23,231 那最後花30秒時間跟部長討論一下我總諮詢的時候跟你提到樂生療養院的問題那我想隨著這個院設陸續整修完成那近兩年要開放院民搬回他熟悉的這個院區來居住可是現在樂生院他要求僅限一名照顧者
00:05:23,712 00:05:50,282 議員議員
00:05:50,742 00:06:15,455 協助願民回歸社區與家庭的這個承諾同時我想願民的居住權又一次的受威脅部長你有沒有這樣認為這個要看一下他們規定的原因那我們是很關心他目前是這樣規定像中秋節我就到那邊跟這些60幾個阿公阿嬤一起一起吃個中秋團飯唱個歌這樣子
00:06:16,314 00:06:16,514 謝謝主席 謝謝委員 謝謝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