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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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49 | 00:00:26,065 | 主席、工業委員好 這個有請文化部的次長還有教育部 |
00:00:27,811 | 00:00:54,458 | 請文化部李次長、教育部梁司長委員好次長好這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根據民國94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我當時是擔任原民會常務副主委送到行政院 |
00:00:56,030 | 00:01:23,380 | 行政 當時的行政院文件會也在草擬國家語言發展法送到行政院討論討論的結果因為這個認為說就定一個國家語言發展法就好人民會的語言發展法先不要但是行政院當初沒有辦法完成是因為 |
00:01:24,266 | 00:01:51,548 | 就是因為閩南語這個用詞當時有很多的主張說要用臺語有人不喜歡用閩南語就是因為這個部分整個國家語言發展法當時沒有通過為什麼會有意見原住民族有意見客家委員會、客家人有意見 |
00:01:53,240 | 00:02:21,542 | 不能讀獲閩南語稱為台語大家一般民間說了沒有關係但是你要成為法律成為一個國家的用詞就要尊重各個族群你這樣是撕裂了臺灣的族群這個你可能不知道當時的言由是這樣 |
00:02:23,953 | 00:02:50,176 | 好 我當立委之後我當時就跟當時的文建會主委後來的文化部部長前任的那個滿年九月任內那個學者龍應台我說國家語言發展法因為閩南語、臺語的用詞被擱置那我們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先上路後來換成這個 |
00:02:52,470 | 00:03:20,608 | 鄭麗君部長 現在的副院長我也跟他協調他同意所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就上路第一條的第一計劃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這是我唯一的提出來的條文當時文化部有意見連延民會的主任委員一將保護也有意見我堅持後來通過了 |
00:03:22,040 | 00:03:49,438 | 所以才有後來國家語言發展法我跟鄭義軍部長溝通協調才有現在的條文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不應受歧視或限制台灣的國家語言台灣的都是國家語言是這樣來的固有族群的語言都是國家語言 |
00:03:51,616 | 00:04:19,458 | 那你現在脫度你用什麼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第幾條然後施行細則他是要針對濱嶺的族群的語言呢你閩南語有濱嶺嗎你用這樣的一個你整個報告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幾條然後施行細則第幾條然後我就把 |
00:04:21,721 | 00:04:31,047 | 閩南語稱為臺灣台語每一個只要中文聽得懂的人臺灣語言的簡稱就是臺語這還用變嗎臺灣語言的簡稱就是臺語一般民間講習慣沒有關係但是你要成為一個國家的正式的用詞當時我剛剛講了歷史背景 |
00:04:52,269 | 00:05:16,959 | 當時陳水扁總統任內國家語言發展法沒有辦法通過就是因為不要撕裂族群不要硬強推閩南語成為臺灣台語的用詞所以文化部我們臺灣的族群還要這樣去撕裂嗎教育部 |
00:05:19,318 | 00:05:43,203 | 你們更可惡為什麼說可惡你們的閩南語言的認證說廢標準是不是已經修正了什麼時候修正了今年修正幾月幾號 |
00:05:45,831 | 00:06:14,359 | 不知道9月30號你們依行政程序法公告、議告要把閩南語語言認證的收費標準這是法規命令啊這是法規啊你根據一個文化部行政合定的一個用詞你要去修法律、法規 |
00:06:17,336 | 00:06:42,077 | 規啊你議告期間我問你那個同仁你協助協助說明議告期間有沒有原住民族跟客家族群建議你請問你不可以不可以把閩南語修正為臺灣台語有沒有有吧 |
00:06:47,366 | 00:07:13,818 | 有沒有正式的公文是陳情什麼叫陳情本席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的依告有意見的不是陳情的用此錯誤你回去去跟那個法務部瞭解一下什麼叫行政程序法什麼叫依告那個不是要陳情的 |
00:07:15,035 | 00:07:40,767 | 對於法規命令有意見的可以提出來你們理都不理啊完全不理完全不理直接就公發布是不是這樣你們又把那個各你們又把各族群包括立法委員最起碼我有正式的法文啊 |
00:07:41,906 | 00:08:10,265 | 我又正式發文了原住民族:很多的族群:有提出意見:客家也有你們完全所以表示你對法規還是不了解要請你們的那個教育部的法規會好好地指導今天這是法規啊違反違反國家語言 |
00:08:11,943 | 00:08:33,910 | 發展法違反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不應受歧視這個就是歧視文化部這不是那麼單純的為什麼要去撕裂族群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也不積極所以這個部分 |
00:08:42,099 | 00:08:51,266 | 我希望今天教育部來的成績非常低了你們回去好好地報告報告給部長 以上 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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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7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文化部次長,還有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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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教育部梁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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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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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次長好。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根據民國94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我當時是擔任原民會的常務副主委,原民會送到行政院,當時的行政院文建會也在草擬國家語言發展法,送到行政院討論,討論的結果認為訂一個國家語言發展法就好,原民會的語言發展法先不用,但是行政院當初沒有辦法完成就是因為閩南語這個用詞,當時有很多的主張說要用台語,有人不喜歡用閩南語,就是因為這個部分整個國家語言發展法當時沒有通過,為什麼會有意見?原住民族有意見,客家委員會客家人有意見,不能獨厚閩南語稱為台語,一般民間說了沒有關係,但是你要成為法律、成為一個國家的用詞,就要尊重各個族群,你這樣是撕裂臺灣的族群,你可能不知道當時的緣由是這樣。我當立委之後,就跟當時的文建會主委、後來的文化部部長、前任馬英九任內的學者龍應台說,國家語言發展法因為閩南語、台語的用詞被擱置,讓我們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先上路。後來換成鄭麗君部長、現在的副院長,我也跟他協調,他同意了,所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就上路了,其中第一條第一句話就是「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這是我唯一提出來的條文,當時文化部有意見,連原民會的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也有意見,但我堅持,後來通過了,所以才有後來國家語言發展法,我跟鄭麗君部長溝通協調,才有現在的條文:「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臺灣的國家語言,臺灣的都是國家語言,是這樣來的,固有族群的語言都是國家語言。然後你現在偷渡,用什麼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第幾條,然後施行細則,它是要針對瀕臨族群的語言,閩南語有瀕臨嗎?你用這樣的一個說法,你的報告提到,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幾條,然後施行細則第幾條,就把閩南語稱為臺灣台語,每一個只要聽得懂中文的人都知道,臺灣語言的簡稱就是台語,這還用辯嗎?臺灣語言的簡稱就是台語,一般民間講習慣沒有關係,但是你要成為一個國家的正式用詞。 |
我剛剛講了歷史背景,陳水扁總統任內之所以國家語言發展法沒有辦法通過,就是因為不要撕裂族群,不要硬強推閩南語成為臺灣台語的用詞,所以文化部,我們臺灣的族群還要這樣去撕裂嗎?教育部,你們更可惡,為什麼說可惡?你們的閩南語語言認證的收費標準是不是已經修正了?什麼時候修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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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司長學政:今年修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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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幾月幾號?不知道?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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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司長學政:對,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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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依行政程序法預告要修正閩南語語言認證的收費標準,這是法規命令,這是法規啊!你根據一個文化部、行政院核定的用詞就要去修法律、法規,它是法規啊!我問你,同仁可以協助說明,預告期間有沒有原住民族跟客家族群建議你、行文你說不可以把閩南語修正為臺灣台語,有沒有?有嘛!有沒有正式的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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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科長鈺維:有接獲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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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什麼叫陳情!本席依據行政程序法的預告,有意見的不是陳情,用詞錯誤,你回去跟法務部了解一下,什麼叫行政程序法、什麼叫預告?那個不叫陳情。對於法規命令有意見的可以提出來,但你們理都不理、完全不理,完全不理就直接發布,是不是這樣?你們有把各族群,包括立法委員,最起碼我有正式發文,原住民族很多的族群有提出意見,客家也有,但你們完全不理,表示你對法規還是不了解,要請教育部的法規會好好地指導。這是法規啊!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違反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不應受歧視,這個就是歧視。文化部,這個不是那麼單純的,為什麼要去撕裂族群?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也不積極。這個部分,今天教育部來的層級非常低,你回去好好地報告給部長,以上,謝謝。 |
發言片段: 10 |
李次長靜慧: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11 |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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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15-4 |
speakers | ["徐欣瑩","蘇巧慧","張智倫","李柏毅","麥玉珍","黃建賓","張宏陸","許宇甄","王美惠","黃捷","徐巧芯","牛煦庭","林倩綺","吳琪銘","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張雅琳","葉元之","吳沛憶","陳培瑜","羅智強","涂權吉","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洪孟楷","黃國昌","呂玉玲","蘇清泉","丁學忠","邱鎮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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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0-09"] |
gazette_id | 1138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80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及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 況,並備質詢;二、邀請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文化部次長、教育 部,就「臺灣台語」名詞是否符合「國家語言」定義?是否侵犯台灣其他語言併存地位?及修正 「臺灣台語」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80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