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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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424 00:00:26,352 主席我先說明我這個是會議詢問不是程序問題那會議詢問主要因為同樣是擔任召委輪值過所以要請教我們主席我會議詢問說今天的列席備詢的官員其實不能備詢說明因為今天司法院他們來到立法院他們並沒有向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詢問之義務
00:00:28,553 00:00:53,071 因為憲法講得很清楚嘛這個憲法第57條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所以行政院各部會的首長政務官有到立法院接受詢問的義務但是今天呢同樣的我們在談憲法訴訟法我們特別邀請司法院因為現在沒有秘書長現在是副秘書長黃秘書長代理那還請來了憲法法庭的書記廳的廳長
00:00:55,578 00:01:23,106 但是他們或許可以來說明憲法訴訟法當中包括提案人所提出的現有總額要改為法定總額這樣的修法意旨在未來或者過去憲法法庭或是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時候的一個做法但是本席很好奇的要請教於主席能否也邀請到號稱國會百科全書的本院周萬蘭秘書長來到會
00:01:25,327 00:01:26,808 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1:50,962 00:02:17,232 他說立法院會議需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使得開會這裡寫立法委員總額那總額怎麼定呢?前項立法院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基準但在會期中辭職、去職或死亡的減除之啊也就是說立法院自己開會的時候我們的法定人數怎麼去計算職權刑事法寫得很清楚
00:02:18,152 00:02:36,566 但是換到我們省自己立法院執院新宿我們同意啊我們立法院開會的時候的額數問題呢是扣掉去職死亡辭職的而且要以單位期有來報到的那就我理解這就是現有人數的意思就是現有總額的意思
00:02:37,523 00:02:56,277 但是輪到我們要審憲法訴訟法的時候立法委員自己提案把這個憲法總和改成法定總和是依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對不起第五條的規定大法官的額數問題那徵修條文第四條寫立法委員第七屆開始113人
00:02:59,179 00:03:13,898 是不是以後我們立法院開會我們的總額就憲法徵稅法文第四條這113人做基準的還是根據我們立法院執行法的規定來按照這個方式來計算呢能不能請主席才是啊
00:03:14,678 00:03:16,179 眾嘉賓委員我這邊跟你提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