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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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694 00:00:09,443 沈伯洋會議詢問我覺得這個真的是噩夢就是說在上個會期的時候我們就已經
00:00:12,967 00:00:13,807 議員沈伯洋議員沈伯洋議員沈伯洋
00:00:42,677 00:01:00,368 但問題就出在這裡,如果我們今天要討論現在到底到法官的這個原額,它的現有總額是多少,那另外修正的這個30條跟這一個43條,它也是跟人數有關,照理說它應該在一起審查才對,那為什麼要把那兩條先禁覆二讀?
00:01:00,708 00:01:01,949 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1:21,098 00:01:27,261 我們現在不是只有剛剛講的那幾條32、43、31、26、30、75、80、87全部都有這樣的一個問題而且他跟12條到底有沒有衝突這個其實在這個司法院的報告其實裡面都有提到所以呢
00:01:38,326 00:01:49,959 很多技術上的細節根本就沒有在這個法條的修正裡面被討論跟展現更不要講說如果今天法定總額就是現有總額的話那如果以立法技術來講當時就寫總額兩個字不就好了嗎
00:01:53,263 00:01:53,583 憲法訴訟法定總額與憲有總額
00:02:23,803 00:02:47,901 當然我也可以看到國民黨可能有提到就是說今天之所以會修正是因為其他國家這樣規定但問題是美國基本上跟終身制沒有兩樣日本它也是類似終身制它有一個年歲的上限那它十年的那個類似罷免的機制基本上是沒有在運作那法國提名的有三種不同的資格人跟台灣更不一樣
00:02:48,781 00:03:12,893 所以這個完全都跟台灣不一樣的情形那為什麼台灣今天要這樣規定台灣最特別的地方是在於說可以由立法院這邊去卡住這個大法官的人士所以我們在大法官的人士還沒有審查之前你只要實質把他卡住了那到最後只要配合這一條的修法你實質上就癱瘓了憲法法庭嘛因為你的人數就是不足到這個所謂的十個人嘛如果你用憲由總而來做計算的話
00:03:13,513 00:03:39,338 所以我還是要再次強調就是說以現在的這樣一個框架來講如果我們不先處理人事權的一個規定那麼我們現在往下來修這樣的一個總額的規定完全就是把司法權視若於無物那我也可以看到手板上面寫什麼這個是什麼挺賴的大法官什麼等等之類的我想說這個統計沒有學好這是虛假關係我們舉個例子比如說今天大法官很關心兒童福利
00:03:40,360 00:03:46,039 假設賴總統也很關心兒童福利,那結果兩個人都關心兒童福利,所以這個叫做擁賴大法官嗎?
00:03:46,681 00:03:47,001 主席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