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2,591 00:00:05,333 好,謝主席,有請部長麻煩部長部長早,辛苦了,委屈了在議事殿堂往往有很多立委都不問政事只會在那邊東扯西扯有一位委員呢,這個名字有個強字但事實上問政一點都不強
00:00:28,405 00:00:53,686 今天的主題吳思瑤準備了19頁20頁的PPT我每一次的質詢至少都是15頁以上的PPT我的團隊認真準備充分的研議相關的議案那也有一種人呢一點都不強那剛剛花了質詢時間8加2他花了多數的時間在提及吳思瑤這種行為呢
00:00:57,608 00:01:24,417 其實我也很習慣啦過去這位不強的委員那時候他是不強的議員他要監督的對象應當是台北市長可是呢他都是在他的臉書一天到晚呢都在討論吳思瑤我也覺得好奇怪我也覺得好困擾我們跟騷法通過了嘛希望立法委員自己要注意立法院新立的法那也有一種不強的人就是這樣常常自己的言論禁不起檢驗
00:01:26,192 00:01:47,964 然後當別人說出他不敢面對的真相的時候呢他只能夠扯別人是在造謠正因為戳中了他的痛點正因為講到了他的痛處他只會跳腳只會跳針只會反應過度這種一點都不強的人他的行為跟中國一樣欸跟中國一樣欸
00:01:52,833 00:02:17,603 只會用這種共機擾台用這種反應過度當台灣在捍衛我們的主權堅稱台灣的立場打到了中國的痛處中國只會用這種跳槍演習或者是各種的軍事恐嚇言語文攻武嚇都來了所以我
00:02:19,209 00:02:25,427 沒關係我也很習慣了面對這種政治癡漢的糾纏那回到我今天的主題
00:02:36,130 00:02:50,395 我常常很不解為什麼土城看守所每次在羈押解送的那個現場他是公開的還是半公開的都會被媒體輕易地拍到
00:02:51,653 00:02:51,673 議員.吳思瑤
00:03:15,936 00:03:37,211 這是台北提前署署的那個前面那個那個空間嗎那個球車的出入口是他是一個出入口喔但是我認為畢竟都只是嫌疑人吶都被清楚的可以被媒體這樣獵巫拍攝我認為對於一個嫌疑人的人權是有很大的傷害下一頁
00:03:39,059 00:03:39,199 下一頁(
00:04:02,475 00:04:20,182 台灣有台灣的法律國際有國際的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七第十條都講到對於這種所有的自由被剝奪之人他仍應當受到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與更何況
00:04:22,560 00:04:38,588 他還沒有被判刑確定他只是嫌疑人下一頁所以我真的請你們去正式去研議我大概也側面瞭解了一下那個看守所圖城看守所那個地方他似乎是一個因為那個地形地貌
00:04:39,807 00:05:07,625 好像是媒體是那個沒有毒死的然後讓媒體可以很輕易的從一個比較高的地方然後因為地檢署的建築物的規格不一樣空間有限所以在壓積壓解送的這個半公開場合或是非他應該是非公開場合都讓媒體可以輕易的去拍攝到您認為這樣子的可能涉及違反人權我真的覺得是違反人權我們要怎麼樣來補強
00:05:10,845 00:05:27,858 對﹖
00:05:27,938 00:05:28,719 我同樣來關心收容數據裡頭的抄收問題。
00:05:52,802 00:05:52,822 議員鍾佳濱
00:06:11,323 00:06:37,824 ⋯⋯⋯
00:06:38,487 00:06:47,929 預政改革一人一床的政策上路多年也有五成以上沒有達到一人一床的政策進度。
00:06:49,288 00:07:16,846 當中呢看守所確實又惡化於高於監獄的收容狀況我知道這很困難空間但是該做我們就要逐步去做我希望預算不要被擋不要持續被擋讓你們真的現在投入全台灣五處的這個積壓收容情形的空間改建能夠來持續加碼的上路下一頁
00:07:18,103 00:07:34,399 所以我剛剛說的你要去檢視剛剛說的這個看守所的收容狀況比這個監獄更糟的這個現實也包括回到法規我上次提出喔法務部針對各監獄的收容的
00:07:35,990 00:07:57,582 這個基準空間基準設定了每一個收容人的居住空間法定是0.7平其實這個狀況都比國際的標準更為惡化這是法規而台灣的法規也只針對監獄受刑人的空間有基準的規範對於看守所更沒有
00:07:58,542 00:08:16,868 所以我順著這整個邏輯如果我們都無罪推定我們都在那個辦案的過程當中必須去收容必須去拘禁必須去拘提這些被害嫌疑人我們要努力的還是要兼顧他的人權部長您可不可以綜合回應我這些的提議呢
00:08:18,237 00:08:40,712 謝謝委員關心我想這個抄收的問題我們現在在努力那因為我們現在爭取預算來做一個興建我希望來年立委不能增加預算之提議我也不會提案修法直接要你加碼加倍但是你們自己來編預算我們全力支持好謝謝委員那這部分那個張化看搜索機跟巴德外監那個在
00:08:41,352 00:08:43,354 我們已經啟動了五個矯正機關的擴建或新建的辦理情形。
00:09:01,790 00:09:22,125 那看守所的抄收比監獄嚴重但是卻優先推動監獄你五處當中都是監獄啊對不起啊看守所啊對對對監獄當然要改啦改了四處啦看守所只改一處然後台北監獄宜蘭監獄雖然擴建完成還是抄收然後沒有因地制宜區域的分布沒關係
00:09:23,629 00:09:46,667 沒錢就沒有辦法進行對不對所以我們你們自己提預算好嗎好是謝謝委員關係自己提計劃那個委員來支持我一定支持好來但我不會自己提法案來沒收行政編列預算的權利這個基本的憲政權利分立的原則立委一定要堅守來下一頁再下一頁
00:09:47,788 00:10:12,301 今天針對刑事訴訟法228條之一我想您在前面很多委員的槌尋您都回答了來下一頁我針對通訊自由不限的這個部分我還是要提出我的呼籲七七以為不可因為它會影響了妨礙了犯罪的偵查如果在詢問跟這個詢問過程就還放任這個嫌疑人對外自由聯繫通話
00:10:14,622 00:10:27,713 其實他是不利於偵查偵辦不利於真實發現也恐怕會違反偵查不公開更會有串供滅證的嫌疑嘛下一頁我提這個案例齁
00:10:29,268 00:10:45,348 過去曾經有這個某黨這個涉入共諜案這個王炳忠他就曾經有一個他已經被壓了他可以在看守所裡面直播你知道嗎
00:10:46,846 00:11:13,605 所以呢這就是一種非常離譜的狀況用這個案例來告訴我們通訊自由在這個階段當然是應當被限制嘛所以我要用這個案例您對這個案例有印象深刻嗎部長這個有印象這個有這個媒體有報導所以當初那這個有什麼只能自指那這個你們怎麼會有人對於執法人員被曝光也是一個對執法人員的影響
00:11:15,229 00:11:40,720 這個的確是會有這個尤其是影響那個整個偵查的一個進行所以這個修法我愛南同意我也希望未來在討論的時候我們大家能夠基於理性專業然後辦案實務的需要也盡量去避免對於個案劍指個案的這種修法的思維好我們持續努力
00:11:41,460 00:11:51,394 再次講您辛苦了委屈了針對那些問政一點都不強的委員我們就堅守講我們的政策立場沒有什麼毫無所懼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735

發言片段: 0
吳委員思瑤:(10時40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發言片段: 1
主席:麻煩部長。
發言片段: 2
吳委員思瑤:部長早,部長早辛苦了、委屈了!在議事殿堂往往有很多立委都不問正事,只會在那邊東扯西扯,有一位委員名字有個「強」字,但事實上問政一點都不強。今天的主題吳思瑤準備了19頁、20頁的PPT,我每一次的質詢至少都是15頁以上的PPT,我的團隊認真準備、充分研議相關的議案。也有一種人一點都不強,質詢時間8加2,他花了多數的時間在提及吳思瑤,這種行為其實我也很習慣啦,過去這位不強的委員那時候是不強的議員,他要監督的對象應當是臺北市長,可是他都是在他的臉書上一天到晚討論吳思瑤,我也覺得好奇怪、我也覺得好困擾,跟騷法通過了嘛,希望立法委員自己要注意立法院新立的法。也有一種不強的人就是這樣,常常自己的言論禁不起檢驗,然後當別人說出他不敢面對的真相的時候,他只能夠扯別人是在造謠,正因為戳中了他的痛點,正因為講到了他的痛處,他只會跳腳、只會跳針、只會反應過度,這種一點都不強的人,他的行為跟中國一樣耶!只會用這種共機擾臺、用這種反應過度,當臺灣在捍衛我們的主權,堅稱臺灣的立場,打到了中國的痛處,中國只會用這種跳針、演習,或者是各種的軍事恐嚇、言語,文攻武嚇都來了,沒關係,我也很習慣了,面對這種政治癡漢的糾纏。
回到我今天的主題,羈押解送淪為秀場,我認為是反人權,不管嫌疑人是誰。我常常很不解,為什麼土城看守所每次在羈押解送的那個現場,它是公開的還是半公開的,都會被媒體輕易地拍到,不分黨派,我這邊秀出來的也有民進黨籍,有藍、有綠、有白的被害嫌疑人,都被拍到他被使用戒具,然後這個出入的空間叫什麼?在你們土城看守所,誰能夠回答?
發言片段: 3
鄭部長銘謙:這是臺北地檢署的前面那個……
發言片段: 4
吳委員思瑤:那個空間嘛!對不對?
發言片段: 5
鄭部長銘謙:囚車的出入口。
發言片段: 6
吳委員思瑤:是,它是一個出入口,但是我認為畢竟都只是嫌疑人,都可以清楚地被媒體這樣獵巫、拍攝,我認為對於一個嫌疑人的人權是有很大的傷害。羈押被告雖然有犯罪的嫌疑,但是仍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嘛!對不對?法有明定嘛!不管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八十九條,都告訴我們確實因為安全考量需要佩戴戒具,但是嫌疑人的人格尊嚴都要受到保障。臺灣有臺灣的法律,國際有國際的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七條、第十條都講到,對於這種所有的自由被剝奪之人,他仍應當受到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更何況他還沒有被判刑確定,他只是嫌疑人,所以我真的請你們正式去研議,我大概也側面了解了一下土城看守所那個地方,它似乎是一個……因為那個地形、地貌,好像是沒有堵死的,然後讓媒體可以很輕易地從一個比較高的地方,然後因為地檢署的建築物的規格不一,空間有限,所以在羈押解送的這個半公開場合或是它應該是非公開場合,都讓媒體可以輕易地去拍攝到,您認為這樣可能涉及違反人權的情況,我真的覺得是違反人權,我們要怎麼樣來補強?
發言片段: 7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這部分我會請臺高檢署來督導各地檢署,如果有這種情況,我們就適當地遮蔽,因為這個不是公開的場合。
發言片段: 8
吳委員思瑤:它是非公開場合。
發言片段: 9
鄭部長銘謙:它是從另外一個點去拍的,這部分我會請臺高檢……
發言片段: 10
吳委員思瑤:每一個地檢署的建築物的規格都要好好來檢視,我認為嫌疑人的人權我們也是要保障,無罪推定的原則。
發言片段: 11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的關心。
發言片段: 12
吳委員思瑤:好。我接續我上一次的質詢,時間有限,我同樣來關心收容數據裡頭的超收問題,帳面上看似無超收,事實上就是超收,因為有區域別不同、收容人數不同,所以我再次用我上次已經秀出來的資料,看守所超收的惡化狀況是高於監獄,所以全臺前5處超收的空間,第一名臺北看守所、第二名桃園監獄、第三南投看守所、第四新竹看守所、第五苗栗看守所,前5名4處都是看守所,所以看守所的超收是比監獄更嚴重。如果以法務部要推動人權、獄政改革,一人一床的政策上路多年,也有五成以上沒有達到一人一床的政策進度,當中看守所確實又惡化高於監獄的收容狀況,我知道這很困難,空間,但是該做我們就要逐步去做,我希望預算不要被擋,不要持續被擋,讓你們真的現在投入全臺灣5處的羈押收容情形的空間改建能夠來持續加碼上路。所以你要去檢視剛剛說的看守所的收容狀況比監獄更糟的現實,也包括回到法規,我上次提出,法務部針對各監獄的收容空間基準設定了每一個收容人的居住空間,法定是0.7坪,其實這個狀況都比國際的標準更為惡化,這是法規,而臺灣的法規也只針對監獄受刑人的空間有基準的規範,對於看守所更沒有,所以我順著這整個邏輯,如果我們都無罪推定,我們都在辦案的過程當中必須去收容、必須去拘禁、必須去拘提這些被害嫌疑人,我們要努力的還是要兼顧他的人權,部長,您可不可以綜合回應我這些提議呢?
發言片段: 13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關心,我想超收的問題我們現在也在努力,因為我們在爭取預算來做一個興建……
發言片段: 14
吳委員思瑤:我希望來年立委不能增加預算之提議,我也不會提案修法直接要你加碼、加倍……
發言片段: 15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來……
發言片段: 16
吳委員思瑤:但是你們自己來編預算,我們全力支持。
發言片段: 17
鄭部長銘謙:提計畫編預算。
發言片段: 18
吳委員思瑤:對。
發言片段: 19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這部分彰化看守所、八德外役監在明年應該可以做比較有完工的……
發言片段: 20
吳委員思瑤:這一頁就是您說的,我們已經啟動了5個矯正機關的擴建或興建的辦理情形,看守所的超收比監獄嚴重,但是卻優先推動監獄,你5處當中都是監獄,對不起,監獄當然要改,改了4處,看守所只改1處,然後臺北監獄、宜蘭監獄雖然擴建完成還是超收,然後沒有因地制宜,區域的分布,沒關係,沒錢就沒有辦法進行,對不對?所以你們自己提預算好嗎?
發言片段: 21
鄭部長銘謙:好,是,謝謝委員關心。
發言片段: 22
吳委員思瑤:自己提計畫。
發言片段: 23
鄭部長銘謙:請委員來支持。
發言片段: 24
吳委員思瑤:我一定支持,但我不會自己提法案來沒收行政編列預算的權力,這個基本的憲政權力分立的原則,立委一定要堅守。
今天針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我想前面很多委員的垂詢您都回答了,我針對通訊自由不限的這個部分,我還是要提出我的呼籲,期期以為不可,因為它會影響了、妨礙了犯罪的偵查,如果在訊問跟詢問過程還放任嫌疑人對外自由聯繫、通話,其實它是不利於偵查、偵辦,不利於真實發現,也恐怕會違反偵查不公開,更會有串供、滅證的嫌疑嘛!我提這個案例,過去曾經有某黨涉入共諜案,王炳忠他就曾經已經被押了,他可以在看守所裡面直播,你知道嗎?所以這就是一種非常離譜的狀況,用這個案例來告訴我們,通訊自由在這個階段當然是應當被限制嘛!所以我要用這個案例,您對這個案例有印象深刻嗎?部長。
發言片段: 25
鄭部長銘謙:這個有印象,媒體有報導。
發言片段: 26
吳委員思瑤:所以當初只能制止,你們怎麼會有人……對於執法人員被曝光也是一個對執法人員的影響。
發言片段: 27
鄭部長銘謙:這個的確是會有這個……尤其是影響整個偵查的進行。
發言片段: 28
吳委員思瑤:所以這個修法我礙難同意,我也希望未來在討論的時候,我們大家能夠基於理性、專業,以及辦案實務的需要,也儘量去避免劍指個案的這種修法思維。好,我們持續努力,再次講,您辛苦了、委屈了!針對那些問政一點都不強的委員,我們就堅守講我們的政策立場,毫無所懼,謝謝。
發言片段: 29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30
主席:謝謝。
下一位我們請洪孟楷委員進行詢答,在洪孟楷委員詢答結束後,我們休息5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62
meet_id 委員會-11-2-36-8
speakers ["吳宗憲","鍾佳濱","莊瑞雄","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林思銘","吳思瑤","洪孟楷","楊瓊瓔","翁曉玲","陳俊宇"]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10-24"]
gazette_id 1139001
agenda_lcidc_ids ["1139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9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39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