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宇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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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54 00:00:15,365 發言好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黃副秘書長請黃副秘書長
00:00:20,935 00:00:34,901 委員好我們今天要審查的是有關稅務行政事件的這個審理法還有我們行政法院組織法相關的條文那對於當前這個制度下稅務事件繁雜且難以勝訴的這種這個弊病
00:00:38,763 00:00:38,783 議員:陳宇
00:00:51,553 00:01:18,086 既然這部草案是由這個產官學的各界專家組成委員會研擬超過兩年的時間就是期待能夠建立起一個更具專業也更具效能的這個稅務行政訴訟的制度那未來新制上路對納稅的這個民眾來說應該也是相當有感的一個稅務改革而這一部的草案內容這個範圍非常的廣泛那今天我想就幾個問題來請教我們副秘書長
00:01:21,207 00:01:46,113 過去的實務經驗上可能因為稅增機關會分次核克不同的這個數額的稅單導致民眾在稅單這個分增上需要分開來救濟而各跑一次的這個複查還有訴願訴訟那看到這一次的我們草案當中提出相關配套盡可能讓稅務分增能夠一次解決
00:01:47,745 00:02:04,359 不過對民眾來說我們這個長年被訴訟所困的最麻煩的是怕繞入這個無限的這個循環所以我想請教蜂蜜實施新之後如何來增進效率來避免訴訟的這種曠日廢時
00:02:07,338 00:02:07,358 委員會長
00:02:27,961 00:02:56,544 ⋯⋯⋯⋯⋯⋯
00:02:56,664 00:02:58,205 議員提醒副委員會來推行實施的這個新制會比舊制還省事嗎?
00:03:20,599 00:03:28,104 因為依照這個規定他在訴訟中對相關的這些爭議點你就算沒有在那個稅政機關的時候去講你可以在訴訟中去講甚至剛才也有講到說今天發現有其他這些稅稅額你也可以透過透過去追加的方式去診科不用再回到原稅單單位可以讓這個程序所以會明顯證實就對了然後雙方都可以去作評跟追加這一個訴訟就把這一個稅務的這一真正的爭議在這邊就得到終結解決不需要來來回回
00:03:49,958 00:04:13,203 好,那我們這一次的這個草案當中還有另外一個重點是這個稅務事件專業性和複雜性的部分那法官或事務官對於這個課稅的基礎推計以及這個積增事務的經驗及量能有限不過客觀或是不夠這個準確的推計可能會損及到納稅義務人的
00:04:16,283 00:04:40,771 所以我們需要稅務審查官借重其稅務的專業及資深精力來協助我們辦理相關的審查案件而對於稅審官的資格我們看到組織法第20條之3有相關的任用規定那我想就叫做未來不管是要從稅務機關來借調或是聆聘是否會有公平競爭的標準
00:04:42,981 00:04:48,662 跟委員報告齁 那麼剛才有說明過 這個稅審官是協助法院去做這些推計課稅 那麼做最後到底要課多少稅這部分的計算 這個需要高度的這些審查專業 所以我們現在規劃這個稅審官原則上都是已經有在行政單位操作這些經驗的來協助法院 那至於說 所以專業性我們初期是這樣
00:05:08,686 00:05:27,603 那大家剛才委員隨行的這些公平性的部分其實剛才也報告過這個制度其實是參考那個智慧財產法院的那個技術長官技術長官他的技術性甚至比稅務更高那但是以這幾年的20年來操作這一個質疑基本上目前已經比較少聽到
00:05:28,404 00:05:48,251 ﹏﹏﹏
00:05:48,331 00:06:16,777 有他的老闆也就是法官在那一邊所以以我們的這個認為說以其他國家的這個操作經驗應該是因為這個制度大致上參考日本已經有來已久但是大家各界以及委員的這個垂詢將來我們在制度實施的時候我們一定會高度的這個要求所以我想這部分將來的稅審官因為我們有類似計審官的這個操作經驗所以相關的這些規範我們都會去把它制定清楚然後符合各界的這個需求好
00:06:18,825 00:06:45,907 我想請教傅敏,就我觀察未來稅審官的職務會不會是一個很搶手的職務?跟委員報告,如果比較智慧,我們當時制裁法院的那個因為剛才張委員有講,我們有提高待遇所以以以前的經驗的話,我當然不敢講百分之百都一樣但是他們是蠻歡迎的以這20年來在智慧局調來這邊他們蠻歡迎而且可以了解訴訟的這一塊
00:06:48,049 00:06:55,933 對將來他們回到專業單位裡面去知道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這一部分幫助其實蠻大所以應該應該我們樂觀期待將來會會不應該是蠻搶手的我不敢講說絕對搶手但是因以我們的以往經驗應該是還蠻蠻可以期待的
00:07:05,078 00:07:24,964 會受歡迎另外參考我們這個草案的副表對於稅審官的員額最多是10位現有的四處行政法院我們預計各會分別設置多少位的稅審官是否足以因應龐大的未來的稅務案件量
00:07:26,331 00:07:51,758 跟委員報告齁目前我們初步規劃我相信在不會太多啦齁因為說實話我們司法院的這些總言而框住我們沒有太多的語意去用一些多餘的這些人力所以我們一定用在搭口上我們初步規劃應該也不會超過五位啦不會超過五位初步的案件但將來看案件的這個需求好那也有可能就一處行政法院可能編制只有一位左右的這個稅審官
00:07:53,388 00:07:53,568 議員﹚陳俊宇
00:08:11,211 00:08:29,205 對,我們現在如果編定五位的話就是看起來就是會有一處可能其中會有幾處的這個行政法院是編制一個人的緣額那未來假設我們只有編制一位的緣額那遇到這個迴避的情況的這種情況我們要如何來因應
00:08:30,638 00:08:59,178 講那個那個就是那個稅務審查官是有其實有資源的這個制度所以其實因為他並不是像法官說你配在配在台北就一定是台北的那像像那個我們家最高行政法院也有跟他目前沒有所以他需要的時候他像像下面的那個法院的下級法院的這個這個那個司法事務官就就借調到借調到那個最高行政法院所以我們還是有這樣子機動調整的這些空間
00:09:01,855 00:09:20,909 我想還牽涉到一個問題就是未來稅審官都是來自我們稅務機關裡面的優秀精英在戒掉期限期滿之後稅審官還是要回歸到原任的稅務機關來任職如何來建立民眾對於我們稅審官的信任會站在保障納稅者的權利的角度
00:09:29,175 00:09:38,750 而對這個稅審官本身來說到行政法院來任職的表現是否也會影響到他未來回任之後的這個升遷的這個關係?
00:09:40,609 00:09:57,510 跟委員報告以目前已經有20年經驗的那個技術長官來講的話其實他到專業法院裡面的這些表現有法官會去做考核外界也會去觀察有沒有他們所一律的這些行刑他所做出來的協助法官所做出來這些的決定
00:09:59,292 00:10:29,292 ﹏﹏
00:10:30,453 00:10:56,053 我認為適材適用未來這個是一個新制我們稅審官的編制是目前沒有的我也希望說我們有這個好的利益良善的想法能夠符合民眾的期待也能夠實際幫助到相關我們業務推動的過程裡面能夠更加順遂所以我也希望我們司法院這邊對這個部分應該是要
00:10:57,894 00:10:58,254 謝謝委員指教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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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10時25分)好,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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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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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副秘書長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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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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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今天要審查的是有關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還有行政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對當前這個制度下稅務事件繁雜且難以勝數的弊病進行盤整和制度的改善,尤其我們的改制與民眾息息相關,攸關納稅義務人的權利是否受到充足保障,既然這部草案是由產、官、學各界專家組成的委員會研擬超過兩年的時間,期待能夠建立起一個更具專業、也更具效能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未來新制上路,對納稅的民眾來說,應該也是相當有感的稅務改革,而這一部草案內容、範圍非常廣泛,今天我想就幾個問題請教副秘書長。根據過往實務經驗,稅徵機關可能會分次核課不同數額的稅單,導致民眾在稅單的紛爭上需要分開救濟,各跑一次復查,還有訴願、訴訟,而這次草案對此提出相關配套,儘可能讓稅務紛爭能夠一次解決,不過對民眾來說,常年被訴訟所困最麻煩的是怕繞入無限循環,所以我想請教副秘,實施新制後,如何增進效率,以避免訴訟的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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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基於總額主義的要求,以往是採所謂爭點主義,爭點主義是有一個爭議點,那麼行政法院就只審這個爭議點,其他有沒有爭議點法院就不管。如果這個爭議點有問題,我就針對爭議點把它原來處分撤銷,但撤銷也只是撤銷那個復查決定,並沒有動到原處分,所以只處理那個爭點,回去以後,如果有其他爭點冒出來,原處分機關還會再重做處分,甚至原來處分可能還是對納稅義務人不利,那麼再產生的爭議還是回到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再審那個爭點。現在是採總額主義,反正要課多少稅就是一個總額,你有一個總額的答案,而不要去切紛爭點來處理,這樣這些糾紛就不會再像以前那樣,必須針對爭點來來回回行政法院跟稅捐機關之間,而是把紛爭一次解決,快速的、迅速的讓人民的權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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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請教副秘,未來推行、實施這個新制後,會比舊制還省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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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依照這個規定,訴訟中對於相關的這些爭議點,就算沒有在稅捐機關講,也可以在訴訟中講,甚至剛才也有提到,今天發現有其他稅額,也可以透過追加的方式新課,而不用再回到原稅捐單位,這樣可以讓程序更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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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所以會明顯省時間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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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對,然後雙方都可以去做變更、追加,那麼這個稅務的真正爭議就可以在訴訟中得到終結解決,不需要來來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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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在這次的草案中,還有另外一個重點,就是稅務事件專業性和複雜性部分,法官或事務官對於課稅的基礎推計,以及稽徵事務的經驗及量能有限,不夠客觀或不夠準確的推計,可能損及納稅義務人權益,所以我們需要稅務審查官,借重其稅務的專業及資深經歷來協助辦理相關的審查案件,而對於稅審官的資格,我們看到組織法第二十條之三有相關的任用規定,我想就教未來不管是要從稅務機關借調或是遴聘,是否會有公平競爭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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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剛才有說明過稅審官是協助法院去做推計課稅,看看最後到底要課多少稅這部分的計算,這個需要高度的審查專業,所以我們現在規劃這些稅審官原則上都是已經有在行政單位操作經驗的來協助法院,專業性的部分我們初期是這樣規劃。
剛才也有委員垂詢關於公平性的部分,其實剛才也報告過,這個制度是參考智慧財產法院的技術審查官,技術審查官的技術性甚至比稅務更高,但是以這20年來的操作,這一個質疑基本上目前已經比較少聽到,因為在法院的指揮之下,他對正當法律程序跟公平,甚至迴避他自己是原來所屬單位的那一個處分,讓他保持公平,會在法官的要求之下,因為他終究是配屬法官的,法官會知道什麼樣的標準是他在公平審判時可以接受的,所以公平性有他的老闆,也就是法官在那一邊。我們認為以其他國家的操作經驗應該是這樣,因為這個制度大致上參考日本已經由來已久,但是針對各界以及委員的垂詢,將來在制度實施的時候,我們一定會高度的要求。針對將來的稅審官,因為我們有類似技審官的操作經驗,所以相關的規範我們都會把它制定清楚,然後符合各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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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我想請教副秘,就我觀察,未來稅審官的職務會不會是一個很搶手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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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如果比較當時智財法院的部分,剛才召委也有講,我們有提高待遇,以以前的經驗的話,我當然不敢講百分之百都一樣,但是他們是滿歡迎的,以這20年來從智慧局調來這邊他們滿歡迎的,而且可以了解訴訟的這一塊,對將來他們回到專業單位裡面去,知道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這部分幫助其實是蠻大的,所以我們樂觀期待將來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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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會是蠻搶手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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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不敢講說絕對搶手,但是以我們以往的經驗,應該是還蠻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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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對,會受歡迎啦!
另外就是參考這個草案的附表,對於稅審官的員額,最多是10人,而現有的4處行政法院,我們預計各會分別設置多少位稅審官?是否足以因應未來龐大的稅務案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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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以我們目前的初步規劃,我相信不會太多啦!說實話,被司法院的總員額框住,我們沒有太多餘裕去用一些多餘的人力,所以我們一定用在刀口上,我們初步規劃應該不會超過5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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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不會超過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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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這是初步的規劃,將來再看案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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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也有可能一處行政法院編制只有1位左右的稅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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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們看案件的需求,中南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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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有可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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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比如說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要看它的需求量,我們一定會控管這些,因為太多的我們自己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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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因為我們的員額編制好像是一處可以編0到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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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那是法定員額,但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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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對,我們現在如果編訂5位的話,看起來就是其中會有幾處的行政法院是編制1個人的員額,假設未來我們只有編制1個員額,當遇到迴避的這種情況我們要如何來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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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稅務審查官其實是有支援的制度,因為他並不是像法官說你配在臺北就一定是臺北的,像最高行政法院目前沒有,所以它需要的時候,下級法院的司法事務官就借調到最高行政法院,所以我們還是有這樣子機動調整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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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我想這還牽涉到一個問題,就是未來稅審官都是來自稅務機關裡面的優秀菁英,在借調期滿之後,稅審官還是要回歸到原任的稅務機關任職,如何建立民眾對於稅審官的信任,相信他們會站在保障納稅者權利的角度?而對稅審官本身來說,到行政法院任職的表現是否也會影響到他未來回任之後的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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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以目前已經有20年經驗的技術審查官來講的話,其實他到專業法院裡面的這些表現,法官會去做考核,外界也會觀察有沒有他們所疑慮的這些情形,他協助法官所做出來的這些決定,大家都會去觀察,我們後續也會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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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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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希望他要達到我們制度本身的意旨,同時外界對他公平性跟獨立性的這些疑慮也會減到最低,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監督,因為已經有以前技術審查官的經驗,他回去原單位,就以往的經驗,通常的情形也不太會妨礙,甚至對他是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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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我認為應該要適才適用,未來這是一個新制,稅審官的編制是目前沒有的,我也希望這個立意良善的想法能夠符合民眾的期待,也能夠實際有所幫助,讓相關業務推動的過程能夠更加順遂,所以我也希望司法院對這個部分能夠有一個比較詳細的規範,也讓未來稅審官的推動能夠朝著目前所要的目標來邁進。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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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謝謝委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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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副秘書長、謝謝陳委員。
接下來有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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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10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沈發惠","吳宗憲","吳思瑤","陳俊宇","莊瑞雄","翁曉玲","賴士葆","洪孟楷","林思銘","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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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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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 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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