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 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6,550 00:00:26,427 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消防法修法正式三讀通過。近年來,消防人員救災殉職案件頻傳,凸顯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保障跟機制仍有所不足。本席提案部分,成功爭取強化接避者保護條款,避免雇主秋後算帳,並且擴大災調會的啟動要件。
00:00:30,090 00:00:53,701 過去只有在重傷或是死亡才能啟動調查機制本次推動修法也將常見的暫時全失能、受傷樣態全部納入。比較遺憾的地方本期的提案跟基層消防團體長期的訴求有關違反資訊法而導致救災人員死傷納入刑責或是未落實場所自主罰
00:00:54,941 00:01:13,766 防災財閥因以營業額比例計算罰還以及反覆違規則不改善達一定次數應該勒令停業停工等在本次修法雖然討論多時可是沒有納入本席會持續的監督刪讀後落實的情形並持續推動
00:01:15,273 00:01:42,891 本席樂見今天消防法順利三讀但我也必須提醒這只是公務員職安保障的第一步今年有許多基層的公務員不幸離開有人運功殉職有人過勞高壓有人遭受到職場霸凌因而自殺死亡每一個案件都是令人非常的心痛也都在提醒我們目前公務部門的職安保障機制顯然失靈而且不足
00:01:43,311 00:02:07,267 而公務人員需要一個可以真正發揮預防以及救濟的功能職業安全保障機制。因此,我們不要這樣的一個惡性循環,我們更希望能夠政府正式重視公務員的職業安全。所以,希望執政在野,秉持初衷,共同思考,讓公部門職安保障更加完善。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96

發言片段: 0
洪委員孟楷:(10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消防法修法正式三讀通過,近年來消防人員救災殉職案件頻傳,凸顯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保障機制仍有所不足。在本席提案部分,除成功爭取強化揭弊者保護條款,避免雇主秋後算帳,也擴大災調啟動要件。過去只有在重傷或死亡才能啟動調查機制,本次推動修法則將常見的暫時全失能受傷樣態全部納入。
比較遺憾的地方是,本席提案與基層消防團體長期訴求,有關違反資訊法而導致救災人員死傷納入刑責,或未落實場所自主防災之裁罰,應以營業額比例計算罰鍰以及反覆違規者不改善達一定次數,應該勒令停業、停工等,在本次修法雖討論多時,可是沒有納入。但本席會持續監督三讀後落實的情形,並持續推動。
本席樂見今天消防法順利三讀,但我也必須提醒,這只是公務員職安保障的第一步!今年有許多基層公務員不幸離開,有人因公殉職,有人過勞、高壓,有人遭受職場霸凌因而自殺死亡,每一個案件都令人非常心痛,也都在提醒著我們目前公務部門的職安保障機制顯然失靈而且不足,而公務人員需要一個可以真正發揮預防及救濟功能的職業安全保障機制!因此,我們不要這樣的惡性循環,我們更希望政府能夠正視、重視公務員的職業安全,所以希望執政、在野秉持初衷,共同思考,讓公部門職安保障更加完善。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5號蘇巧慧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14
meet_id 院會-11-2-8
speakers ["韓國瑜","牛煦庭","羅廷瑋","張智倫","洪孟楷","蘇巧慧"]
page_start 35
meetingDate ["2024-11-12"]
gazette_id 1139101
agenda_lcidc_ids ["1139101_00003","1139101_00004","11391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三章之一章名、第二十五條之一至第二十五條之九及第四十三條 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三十 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 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391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