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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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218 | 00:00:12,761 | 主席謝謝麻煩請我們政部長有請政部長委員好部長好部長我先請教一下今天十二強棒球賽開打那本席也很關心我相信今天中韓大戰應該會非常精彩那很多的球迷因為上一次其實已經有討論過就是說在我們台灣自己我們國內辦的比賽 |
00:00:34,611 | 00:00:38,074 |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一)行政院函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一)行政院 |
00:00:55,559 | 00:01:00,101 | 行政院函擬事務部組織法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00:01:11,291 | 00:01:39,477 | 部長我想請教今天這個運動發展部的一個成立喔雖然大家也都期待其實剛剛聽到本席以及很多委員的講法都說大家是樂觀其成但是我們要真的能夠做到我們所謂的這個核心價值以及規劃所以第一個部分我們要先請教運動發展部如果說真的成立因為你現在已經壓時間了希望是今年明年年中下半年就可以掛牌對不對那地點會在哪邊 |
00:01:41,547 | 00:01:58,213 |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您現在有想要的地點嗎?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初步還是在這一個體育署的原這個原場地,豬人街,對不對?當然會另外再找地方有一個更適當的一個現在的場地不夠適當嗎? |
00:02:00,063 | 00:02:14,413 | 因為我們現在看到啊就是說主管機關因為現在體育所大樓有很多的單項協會辦公室那主管機關現在講是說因為要升格因為要擴編所以已經有先發函給各單項協會要求非亞奧運項目協會要搬離體育大樓 |
00:02:16,955 | 00:02:17,275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件 |
00:02:47,276 | 00:02:48,056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 |
00:03:04,172 | 00:03:10,116 |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 |
00:03:28,550 | 00:03:29,130 | 運動發展部落腳地點 |
00:03:57,176 | 00:04:15,440 | 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 |
00:04:15,660 | 00:04:42,638 | 我想確實我們當然希望隨著未來的運動部的發展我們希望有一個更適當的一個空間所以現在討論了沒但是目前我們至少目前並還沒有這樣的一個規劃但是我們會希望能夠多明年下半年就希望掛牌了我們現在還沒有想到落腳的地方在哪我們目前的場址還是以目前的主人街嘛是不是先來接牌本時要提醒喔是 |
00:04:43,078 | 00:04:51,545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 最近在成立的這個相關的部會本期當然希望運動發展部可長可久但絕對不要重蹈像數位發展部的覆轍 |
00:04:52,585 | 00:04:53,445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
00:05:18,527 | 00:05:41,143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宜,如果說校園裡面的操場、運動設施在白天上課的時間是教育部,但是下課時間會變成是運動部,那這樣子會不會讓大家覺得有點混淆?因為說實在的話,如果說你用地點來做區分,可能民眾會比較有,或者說權責比較很劃分,否則四點以前,下課四點以前教育部的權責,四點以後運動部的權責。 |
00:05:44,565 | 00:06:08,097 | 公文報告因為我們希望在未來就是一個全民運動我們也希望社區有許多的俱樂部開始所以在屬於專業的這一個部分當然學校提供的是一個運動的一個場域我們希望校園開放運動場所有的體育場館都能夠開放能夠真正落實讓社區的民眾能夠隨時要現在沒有運動發展部的時候就沒開放嗎 |
00:06:08,917 | 00:06:09,478 |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 |
00:06:25,370 | 00:06:25,890 |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案案 |
00:06:46,135 | 00:06:47,476 |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
00:07:13,746 | 00:07:34,131 | 公務部組織法草案案案 進入我們的公部門來為大眾服務。我們也希望能夠借重這些有經驗的這些所有的我們在行政法院或者在一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裡面相關的給予一些規範。所以未來會不會有看到金牌教練或金牌選手的條例。最後的部分好不好。我們不排斥。 |
00:07:38,712 | 00:07:39,654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案。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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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9時2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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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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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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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我先請教一下,今天12強棒球賽開打,本席也很關心,我相信今天中韓大戰應該會非常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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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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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上一次其實已經有討論過,在我們臺灣自己國內辦的比賽,如果說今天有很多的球迷帶我們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進場加油,有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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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應該是被鼓勵的,是振奮人心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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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沒有問題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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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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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因為上一次有講,小國旗是可以帶入,如果想要帶等身高的國旗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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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基本上我認為那應該是要被鼓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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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非常好。本席今天也會去看球,我也希望大家共同參與,我希望能夠揮舞我們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來為我們中華隊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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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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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再來我想請教部長,雖然大家也都期待運動發展部的成立,其實剛剛聽到本席以及很多委員的講法都是樂觀其成,但是我們要真的能夠做到所謂的核心價值以及規劃。第一個要先請教,運動發展部如果真的成立,因為你現在已經壓時間了,希望明年下半年就可以掛牌,對不對?那地點會在哪邊?關於運動發展部,你現在有想要的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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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初步還是在體育署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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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原場地朱崙街,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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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當然會另外再找一個更適當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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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現在的場地不夠適當嗎?因為現在體育署的大樓有很多單項協會辦公室,主管機關現在因為要升格、擴編,所以已經有先發函給各單項協會,要求非亞奧運項目協會搬離體育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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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想這樣的訊息可能是傳達有一些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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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有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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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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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沒有要求單項協會要搬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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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體育署目前並沒有發這樣的文,要求各單項協會這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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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怎麼會有傳出這樣的落差呢?本席就很好奇,體育部要成立,大家很樂見其成,但是重點在於,如果要要求這些協會搬離,然後另尋辦公地點,可能對於有些協會來講就不符合當初成立的初衷,因為我們現在認為有些協會的運動人口可能沒那麼多,但它值得鼓勵、值得栽培,所以給它一個場地,結果反而因為升格之後要求單項協會離開,所以到底有沒有這樣子?還是說未來,明年下半年掛牌之後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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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想誠如委員剛才特別提到,我們對許多新興運動或者少數的運動,在這一次體育部裡面,事實上有被特別放在全民運動署,有專組負責的運動業務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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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會不會要求搬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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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就我理解,我們體育署到目前並沒有發這樣的一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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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未來會不會要求搬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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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因為我們本來就希望全民運動,能夠有更多的協會共同來讓全民動起來,讓國民能夠更健康,這才是運動部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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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所以聽起來是不會要求搬離,是不是?好,再請教部長,運動發展部落腳的地點,因為現在很多部會其實是在新莊行政院第二辦公區,也有在臺北市,像現在朱崙街附近,也有人講,現在很多南部的直轄市長也都在喊要落腳南部,你們現在有沒有做相關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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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確實隨著未來運動部的發展,我們當然希望有一個更適當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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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討論了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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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至少目前我們還沒有這樣的規劃,但是我們會希望能夠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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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明年下半年就希望掛牌了,你們現在還沒有想到落腳的地方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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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們目前的場址還是以目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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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朱崙街嘛,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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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先來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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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要提醒,最近在成立相關的部會,本席當然希望運動發展部可長可久,但絕對不要重蹈像數位發展部的覆轍,拿人民的納稅錢去租豪華的辦公室,這個地點租了之後發覺人員其實補得沒有想像中的足夠,員額都沒有用滿,這樣就會造成浪費。 |
再來,另外一個部分,未來運動部跟教育部的權責,因為你們其中有提到體育班未來歸運動部管,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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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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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校園裡面的操場運動設施在白天上課時間是教育部管,但是下課時間會變成是運動部,這樣會不會讓大家覺得有點混淆?說實在話,如果說用地點來做區分,可能民眾會比較有……或是權責比較容易劃分,否則4點以前下課是教育部的權責,4點以後是運動部的權責,這樣會不會造成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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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希望在未來就是一個全民運動,我們也希望社區有許多俱樂部開始,所以在屬於專業的這個部分,當然學校提供的是一個運動場域,我們希望校園開放,運動場及所有的體育場館都能夠開放,能夠真正落實讓社區民眾隨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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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現在沒有運動發展部的時候就沒開放嗎?沒有啊,現在開放得可好了,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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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確實現在各地方隨著地方不同的區域,它並沒有全然的開放,我想委員看到的可能有一部分是開放的,但我也跟委員報告,因為配合全民運動,我在7月的全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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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時間有限,召委已經站起來了,我是說像現在這樣子的規劃,其實就會讓民眾也覺得混淆,也就是說權責有可能不分,有可能未來變成是運動部跟教育部兩個部會,因為原本under在你們下面,未來則是變成兩個部,這樣子有可能會造成權責不分的狀況,所以本席只是點出來這個問題,有可能會發生這樣一個混淆的狀況,請再做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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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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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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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最後一個部分,關於400人的編制,但現在文官體系沒有那麼多相關運動專業的人才,未來有沒有研擬,譬如說人才的培育,不管是選手、退役的國手或是金牌的教練、金牌的選手進入我們公部門來為大眾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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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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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確實我們也希望能夠借重這些人員的經驗,所以在行政法人或者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部分給予一些規範,這是有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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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未來會不會看到,譬如說金牌教練或金牌選手的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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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因為今天聯席,委員人數較多,我們會比較嚴格控制時間,請部長再跟委員做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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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們不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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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不排斥。我們也希望真的就是一棒接一棒的鼓勵我們優秀的選手、教練,能夠持續的貢獻己長,為臺灣的運動來打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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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委員,謝謝鄭部長。接下來請黃委員國昌發言。跟委員會說明,因為今天聯席,委員人數較多,我們會較嚴格來管制時間,請委員把握,謝謝。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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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2-36,22-1 |
speakers |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
page_start | 247 |
meetingDate | ["2024-11-13"] |
gazette_id | 1139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9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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