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宇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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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005 | 00:00:30,546 | 好謝謝主席我們請政部長有請政部長好部長早委員早我想我們提倡這個全民運動是為了要促進國民的健康那不但是政府的一個重要的施政目標之一那運動部也不單是將原有的這個體育署來做一個放大的這個動作而已 |
00:00:31,187 | 00:00:58,061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會成為一個全新的部會。期待我們透過組織之間的各司其職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成效。希望說能夠再建構新的思維來解決過去存在已久的比較難改善的相關問題。首先我想在此對於我們運動部的架構還有它未來運作的情形和部長做一個討論。 |
00:00:59,122 | 00:00:59,422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 。 |
00:01:15,529 | 00:01:19,734 | 實務上有關運動的場域、培訓課程的規劃以及老師還有教練的協調可能還是會因為專業或是業務範圍的重疊進而產生權責不清的這種情況。 |
00:01:31,448 | 00:01:49,077 | 那是不是請教部長來做簡單的說明未來兩部會之間的這個運作還有權責如何來分清楚而且在新舊機關變革的時候我們該如何來避免這個業務過於模糊而跌闖架屋的情形 |
00:01:50,401 | 00:02:10,132 | 謝謝委員提醒,確實當體育署它成立這一個新的一個運動部,成為新的一個運動部,我們當然有分工,但是原來的合作事實上是還是在的,也就是說我們目前的在學校體育這個區塊,我們會在國教署裡面成立有一個 |
00:02:10,612 | 00:02:11,453 | 學校體育教學組織法草案 案 。 |
00:02:28,166 | 00:02:43,005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件,至於學校之外的場館或者屬於運動專業,比如說體育班的許多課程的這些規劃,包括運動選手的這些的一個前端的一個選用, |
00:02:44,667 | 00:02:46,188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 案 案 |
00:03:04,199 | 00:03:14,317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件,但是至於這個運動教練專業運動教練裡邊的所謂的真人啊或者他的一些訓練等等的或者一些懲處 |
00:03:16,499 | 00:03:37,479 | 教評會裡邊學校的教評會有學校機制但是到最後是送到這一個運動部裡邊來做最後的一個部長我還是要請我們對於這個部分的權責要劃分清楚避免這個業務重疊導致我們這個有一些學校他要辦理相關業務或是我們在關心教育的時候 |
00:03:38,260 | 00:03:41,021 | 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
00:04:07,466 | 00:04:31,519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務司 負責處理。我們處理國際事務的量能是否能夠即使因應選手在國外的需求。我想這部分是請部長您簡單說。我想謝謝委員的一個關心運動選手在國際上比賽的許多的權益上的一個保護。我想他除了這一個運動部未來的一個國際交流這一個 |
00:04:32,119 | 00:04:50,825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 事 裡邊相關的一個來協助以外我們政府裡邊外交部有各部會的這個派駐外面的這一個駐外的這些的相關的這一個這一個人員都可以來協助我們在整個政府的一個一個團隊裡邊來協助維護我們運動選手的權益好那聽起來我們未來這個運動部是否 |
00:04:58,587 | 00:05:26,577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 案 會編製住外單位或人力?我目前是有這樣一個規劃。過去也有像這種國際少年運動會以各縣市的民意組隊來參加,代表自己的城市來進行相關的交流,也順道來推動我們的運動外交,帶動城市的知名度。在運動外交的工作上,我們該怎樣和地方 |
00:05:27,408 | 00:05:36,059 | 政府的這個城市外交來做結合推動是不是打造各縣市的這個在地特色的運動項目競賽活動來進行外交 |
00:05:39,707 | 00:06:06,426 | 謝謝委員因為關心確實我們在這一個部分體育署以目前就有獎勵的一個辦法我們也鼓勵各縣市當這個世界少年運動會的時候我們會針對這個不同的一個縣市他們的一個意願然後給予這個經會的支持鼓勵他們能夠讓這一個縣市的青少年能夠有機會在國際舞台不管在許多的交流或者在許多競技上的一些這樣一個經驗我想 |
00:06:08,848 | 00:06:32,807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 都是我們目前在努力在推動的。好 那我想我們也期待透過我們的這種運動外交的推展能夠建立起我們強韌的這種外交的網路不但讓世界能夠看到台灣也讓世界能夠更加的來認識台灣我相信這是我們運動之外最重要要來推動的一個方向我也請部長跟我們署長應該對這個部分來重視好 以上謝謝陳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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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10時27分)謝謝主席,請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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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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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部長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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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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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我想我們提倡全民運動是為了要促進國民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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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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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不但是政府重要的施政目標之一,運動部也不單是將原有的體育署做一個放大的動作而已,也會成為一個全新的部會,期待我們透過組織之間的各司其職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成效,也希望能夠再建構新的思維來解決過去存在已久比較難改善的相關問題。首先,我想在此對於運動部的架構,還有它未來運作的情形和部長做一個討論,未來運動部所掌管的業務範圍幾乎涵蓋了全國所有運動相關的事項,而且目前已知道在學校的體育還有部分會保留在國教署底下的編制負責,在實務上有關運動的場域、培訓課程的規劃,以及老師還有教練的協調,可能還是會因為專業或是業務範圍的重疊,進而產生權責不清的情況,請部長做簡單的說明,未來兩部會之間的運作還有權責如何分清楚,而且在新舊機關變革的時候,該如何來避免業務過於模糊而疊床架屋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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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確實體育署成立新的運動部,我們當然有分工,但是原來的合作事實上還是在的,也就是說目前在學校體育這個區塊我們會在國教署成立一個學校體育教學組,有關學校所有的體育教學事宜,包括相對應的運動設施,都是由教育部來負責;至於學校之外的場館或者屬於運動專業,譬如說體育班許多課程的規劃,包括運動選手前端的選用則是由運動部負責,但是他的缺是派到學校裡會占學校老師員額的缺,他的任用是從學校的機制,以後的續聘不續聘也都是在學校的機制範圍裡面。至於專業運動教練所謂的增能,或是他的一些訓練等等,或是一些懲處,學校的教評會有學校的機制,但是到最後是送到運動部來做最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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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部長,我還是要請你們對於這個部分的權責要劃分清楚,避免業務重疊,導致有一些學校要辦理相關業務,或是我們在關心教育的時候,對口找不到,或是找錯方向,這個部分可能要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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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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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就我們剛剛講的這個部分,未來學校的體育事務就是以教育部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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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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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就是這樣子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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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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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我們選手在國外出賽的時候可能會碰到各式不同的問題,包括生活及交通上的不便,甚至是遭受到政治上的刁難等等,我想請教有關於運動外交的事務,是不是可以由國際事務司來專責負責處理?我們處理國際事務的量能是否能夠即時因應選手在國外的需求?這部分是不是請部長簡單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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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運動選手在國際比賽的許多權益上的保護,我想除了運動部未來的國際交流司有相關的協助以外,外交部、各部會有派駐國外的相關人員都可以來協助,也就是在整個政府的團隊裡面來協助維護我們運動選手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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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未來運動部是否會編制駐外單位或是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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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們目前是有這樣的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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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有這個規劃,好。過去也有像這種國際少年運動會,是以各縣市的名義組隊參加,代表自己的城市來進行相關的交流,也順道來推動我們的運動外交,帶動城市的知名度。在運動外交的工作上,我們該怎麼樣和地方政府的城市外交來結合推動,是不是打造各縣市在地特色的運動項目、競賽活動來進行外交? |
發言片段: 19 |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在這個部分體育署目前就有獎勵辦法,我們也鼓勵各縣市,國際少年運動會的時候,我們會針對不同縣市的意願給予經費支持,鼓勵他們讓縣市的青少年能夠有機會在國際舞臺,獲得不管是在許多交流或是在許多競技上的經驗,這都是我們目前在努力推動的。 |
發言片段: 20 |
陳委員俊宇:好。我想我們也期待透過這種運動外交的推展,能夠建立起強韌的外交網路,不但讓世界能夠看到臺灣,也讓世界能夠更加地來認識臺灣,我相信這是在運動之外,我們最重要要來推動的一個方向,我也請部長跟署長應該對這個部分重視。 |
發言片段: 21 |
鄭部長英耀:好,一定,謝謝。 |
發言片段: 22 |
陳委員俊宇:好,以上。 |
發言片段: 23 |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鄭部長及署長。 |
接下來有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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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2-36,22-1 |
speakers |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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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13"] |
gazette_id | 1139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9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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