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賓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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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996 | 00:00:09,311 | 謝謝主席我們有請我們內政部長好請部長 |
00:00:13,798 | 00:00:16,381 | 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0:37,239 | 00:01:01,515 | 除了要維護我們全國人民還有警消的權益之外,也要守好每一個納稅人的納稅錢,替國家節省開支。讓我們內政部能不能推動、靠好各。那以下是關於內政部所屬的預算編列事項,有幾點我這邊來跟部長來討論。就兩個,一個,第一個就是我們的新式身份證的設備費的這個問題。 |
00:01:03,576 | 00:01:18,413 | 我們2018年的時候當時推動這個換發數位身份證的人當時的時任行政院長也就是我們現任的我們的總統賴清德他說當時說數位身份證是打開智慧政府的關鍵鑰匙 |
00:01:20,115 | 00:01:24,080 | 各自疑慮引發人權團體、專家學者、資安專家強烈反對。最後是由蘇貞昌全院長2021年宣布暫緩執行。 |
00:01:35,151 | 00:01:39,594 | 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五、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六、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1:56,752 | 00:02:08,538 | 我們除了廠商跟政府求償的費用加上設備採購的費用還有維護費到現在已經14億了這14億是由全民來買單那現在我們明年我們內政部繼續要編列6,375萬來作為支付新式身份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的費用我們要簽到保證我們這條錢我們這個錢坑什麼時候才會填完 |
00:02:22,698 | 00:02:36,106 | 報告委員您所說的這個14億大概稍微做一下更新一下內政部目前為止支付是6.78億然後呢到整個政策終止的時候我們總共要支付的是10.98億而不是14億 |
00:02:39,148 | 00:02:41,349 | 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2:54,926 | 00:03:17,612 | 就逐年來編列,然後來償還,未償還的大概是2.22億左右。市長,販發社會身份證,我想不是技術跟設備的問題而已。這個進行,當然我們內政部總統也說過,進行要跨機關的資料共享共用,你要提升資料的應用價值。 |
00:03:18,792 | 00:03:22,436 | 二、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3:40,552 | 00:03:53,985 | 這次議事上看到的問題就是我們媒體政策業務宣導費的暴增的問題。我相信其他委員也有提到這件事。就是說我們從111到114年我們編列的預算分別是7.7億、10億跟9.1億。我們一年度編列要直接標準到15億。就是到今年後我們再加6億,這增加了65%。 |
00:04:05,996 | 00:04:13,102 | 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五、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六、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七、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八、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4:35,831 | 00:04:42,533 | 二、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五、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4:52,896 | 00:05:20,131 | 本席絕對支持提升打詐能力跟全民反詐的意識因為詐騙真的很可惡但警政署114年你的打詐的宣傳的這個經費的計劃執行內容跟113年完全相同你沒有告訴我們說你詳細的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做要預期達到什麼叫說你沒有說要怎麼做也沒有說要特別什麼樣你預期期待什麼效果跟績效嗎可是你要增加這麼多的預算 |
00:05:21,294 | 00:05:23,415 | 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五、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5:43,283 | 00:05:46,806 | 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五、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六、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七、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八、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6:09,022 | 00:06:11,144 | 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6:19,815 | 00:06:42,209 | 也就是說我們民眾的這個接受接受的這個訊息這個量最大應該是來自於電視跟廣告跟這一些網路的平台的這個訊息我們都希望能夠徹底的把詐騙這件事消滅掉所以但是在執行上我們預算的花費也要謹慎的好不好因為這是專門的納稅錢我們一定是發債在這個到口上 |
00:06:46,232 | 00:06:52,014 | 二、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7:09,338 | 00:07:22,808 | 我非常肯定我們署裡面對低薪人員的協助給他們更多辛苦付出的這些補貼但很可惜的目前只針對是出外勤的才有嘛,我們內勤其實沒有嘛,對不對?其實內勤我們也很辛苦,內勤說不說危險,也是很危險啊 |
00:07:29,014 | 00:07:37,305 | 現在就是說我們6月份,今年6月份開始實施了,到實施我們1、2月之後我們就做一個統計,第一個月大概就有47萬個小時,大概有4700萬的這種報告。 |
00:07:45,456 | 00:07:45,737 | 三、審查內政部部長 |
00:08:01,639 | 00:08:01,939 | 二、審查內政部部長 |
00:08:21,644 | 00:08:22,865 | 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8:38,863 | 00:08:39,462 | 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8:54,713 | 00:08:58,296 | 二、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
00:09:20,914 | 00:09:33,820 | 我們現在的進度就報到行政院那行政院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我們會把這個委員所提供的意見呢要求行政院能夠協助我們當時 預計當時要來執行進度啊我們因為報到行政院行政院開會並不是我們來決定但是我們會來追蹤我們會來追蹤那謝謝部長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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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10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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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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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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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部長好。部長,我們內政部的業務包羅萬象,從人的出生、到成長、到死亡都跟內政部的業務息息相關,內政部也是掌管我們全國的內政事務,所以被稱為天下第一大部。今天審查內政部及所屬114年的預算,本委員會除了要維護我們全國人民還有警消的權益之外,也要守好每一個納稅人的納稅錢,替國家節省開支,讓我們內政部的業務推動可以更有效果。 |
以下關於內政部所屬的預算編列事項,有幾點我在這邊來跟部長討論,第一個就是我們新式身分證設備費的這個問題,2018年的時候推動換發數位身分證的人──當時時任行政院長,也就是我們現任的總統賴清德,他當時說,數位身分證是打開智慧政府的關鍵鑰匙。後來因為個資的疑慮,也引發人權團體、專家學者,還有資安專家強烈的反對,最後由蘇貞昌前院長在2021年的時候宣布暫緩執行。對於這個政策,監察院也指出,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難辭其咎,後續並應該澈底的檢討國民身分證相關法制及社會參與機制,杜絕類似的案件一再發生。 |
我想當時停止這個案子,除了廠商跟政府求償的費用,加上設備採購的費用及維護費,到現在已經花了14億,這14億是由全民來買單,明年內政部繼續要編列6,375萬作為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的費用,請教部長,我們這個錢坑什麼時候才會填完? |
發言片段: 4 |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您所說的這14億,大概稍微做一下更新,內政部到目前為止支付的是6.78億,到整個政策終止的時候我們總共要支付的是10.98億,而不是14億。不管是在跟立法院商量跟折衝的時候,或者是經過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協助,我們113年跟114年都編列了6,375萬9,000元,逐年編列,然後來償還,未償還的大概是2.22億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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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部長,換發數位身分證我想不是技術跟設備的問題而已,賴清德總統也說,要進行跨機關的資料共享共用,你要提升資料的應用價值,各部會應該優先配置資源,辦理政府間業務流程全程線上處理的作為。這個會涉及到個資法、戶籍法,還有資通安全管理法,你都要有配套,這樣做才會真的有效果,不要一直花錢但只是治標不治本。 |
部長,接下來我還要跟你請教另外一個問題,這次在預算裡面看到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暴增的問題,我相信其他委員也有提到這件事,從111年到114年,我們編列的預算是分別是7.7億、10億跟9.1億,而明年度編列的預算直接飆漲到15億,跟去年比起來還多了6億,增加了65%,再加上內政部附屬機關的預算,中央總共要花將近26億在媒體宣傳上面,這是一筆天大的數字,我想民眾一定會納悶我們政府花這些錢在上面到底要做什麼。 |
另外我們發現,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在113年是編2,900萬,部長,你知道明年編多少?2億6,700萬,漲了818%,當然這裡面警政署占了兩億三千多萬,說法是為了要做識別詐騙,及提升反詐騙意識等相關的宣導費用。本席絕對支持提升打詐能力跟全民反詐的意識,因為詐騙真的很可惡,但是警政署114年打詐宣傳的計畫執行內容跟113年完全相同,你沒有詳細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做、預期要達到什麼樣的效果,署長,你沒有說要怎麼做,也沒有說預期要達到什麼效果跟績效,可是你要增加這麼多的預算。110年到112年,我們詐欺案的發生數連續三年攀升,可是破案率是年年下降,這邊我要請部長跟署長要好好的檢討,錢要花,但是不能這樣花,包括未來整個宣傳的績效、觸及率、收視率還有評估,都應該要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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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跟委員報告,因為打詐新四法通過之後,還有打詐綱領2.0,現在詐騙猖狂,我們要讓全民有防詐的意識,我們113年只有編1,500萬,到5月份就用完了,動用預備金…… |
發言片段: 7 |
黃委員建賓: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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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明年要編的這2.3億最主要是用在網路跟電視這兩個區塊,我現在講一個案例,曾經有一個詐騙集團投放在廣告平臺的這些費用大概有2到3億,也就是說,我們民眾接受訊息最大的量應該是來自於電視跟廣告跟這一些網路的平臺。 |
發言片段: 9 |
黃委員建賓:署長,我們都希望能夠澈底把詐騙這件事消滅掉,但是在執行上,我們預算的花費也要謹慎,因為這是全民的納稅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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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對,我們一定是花在刀口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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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這兩點問題以外,我有兩點訴求要幫基層人員來跟部長請命,第一個就是深夜危勞津貼的擴大認定,行政院已經核定,從6月1號開始,警消、移民跟空勤事業的人員,每天從凌晨零點到早上六點,這個津貼就是一小時可以領100塊。我非常肯定我們署裡對第一線人員的協助,給他們更多辛苦付出的補貼,但很可惜的,目前只針對出外勤的才有,內勤其實沒有,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2 |
張署長榮興: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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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其實內勤也一樣很辛苦,難道內勤就不危險嗎?也是很危險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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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今年6月開始實施,實施一個月之後我們有做統計,第一個月大概就有47萬個小時,大概要4,700萬的費用,如果要再加上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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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署長,我是提醒你,你記得之前基隆八堵分駐所也發生汽車碰撞事件,發生地其實是在所內,所以值班人員也是很辛苦,關於這一塊,我也是希望未來能夠併在裡面,因為我們一定肯定的,本來第一線警員就是很辛苦,我們支持,這是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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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我們實施一段時間之後,我們來做滾動式檢討,再來建議。 |
發言片段: 17 |
黃委員建賓:好,感謝署長。 |
另外,我們要幫測量人員爭取薪資調整,其實本席上個會期都有提到這件事,部長,測量人員,不管是在民眾買賣房屋的測量,或者是新建工程的鑑定,土地重劃,還有許多國土計畫的資訊,這些統計跟分析,都需要地政人員來進行,其實你也知道,像臺東來說,範圍這麼大,測量人員常常要跋山涉水,甚至遇到颳風下雨,要扛著重達數十公斤的設備,進行測量,非常辛苦,另外就是長期以來薪水都沒有調整,對基層人員來說,這是很不公平的,不過內政部好像最近在研議,就是獎金要從2,000元逐漸調升到5,000元這個方案,這個部分本席要為行政院來做一些肯定,但是也要請部長就測量人員薪資調整的方案,就是本席剛剛所說的,就深夜危勞津貼的擴大認定,繼續來考慮,說明一下未來的方向跟進度,現在進度到哪裡? |
發言片段: 18 |
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的進度就是報到行政院,行政院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我們會把委員所提供的意見,要求行政院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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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預計何時要來執行?進度如何? |
發言片段: 20 |
劉部長世芳:因為報到行政院以後,行政院開會來討論,並不是由我們來決定,但是我們會來追蹤。 |
發言片段: 21 |
黃委員建賓:部長,我們來加油,好不好?本席都會支持,我們來支持,好不好?這兩個部分。 |
發言片段: 22 |
劉部長世芳:我們來追蹤。 |
發言片段: 23 |
黃委員建賓:那謝謝部長。謝謝。 |
發言片段: 24 |
主席:好,請吳琪銘委員。 |
等一下丁學忠委員質詢完後,我們休息5分鐘。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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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15-9 |
speakers | ["張宏陸","黃捷","李柏毅","張智倫","蘇巧慧","麥玉珍","牛煦庭","王美惠","高金素梅","黃建賓","吳琪銘","丁學忠","許宇甄","林德福","黃健豪","徐欣瑩","羅智強","洪孟楷","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培瑜","楊瓊瓔","吳宗憲"] |
page_start | 79 |
meetingDate | ["2024-11-13"] |
gazette_id | 1139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97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關於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內政部主管部分; 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五、審查 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訂時間處理】; 六、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計八案:(一)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 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 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 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威 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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