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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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266 00:00:07,627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案案案
00:00:34,421 00:01:03,365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件,除此之外,許多選手在他還沒有機會站上那個舞台之前,他可能就因為過度訓練、體罰等等,不管不僅是他的身體受到傷害,他的信心受到傷害,而折損了他的選手生涯。所以這件事情其實我也是想要呼籲培育委員講的這件事情,我們必須要更積極的去來面對跟處理。那這件事情我想要講的就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從教練證,抱歉還沒打開。
00:01:05,486 00:01:06,927 運動法草案案案件事宜,此法案案件事宜,此法案案件事宜,此法案案件事宜
00:01:25,154 00:01:49,096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件,只要他們考過一些術科、學科考試之後就會去發證了。可是現實上我們雖然有要求教練要回訓,可是事實上到底回訓有多少?這個監督的系、監督、協會真的有在監督嗎?以我自己來說好了,我小孩練足球我想部長跟署長都非常清楚,我在足球看了這麼多教練,我真的很少看到教練去回訓。
00:01:49,957 00:01:52,939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等19人擬具 «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一)行政院函擬具
00:02:07,208 00:02:33,209 所以我想跟部長還有署長來討論就是說我們現在呢我們的各部會其實都有一些發證的系統就是教育部每年發了大概5000張的教師證交通部觀光署大概發了1000張的導遊證那體育署大概發400張的專業教練證單項協會發了8000張過去我們因為人手不足啦所以我們都是由單項協會來各自發但是未來我們是不是可以把
00:02:34,409 00:02:55,454 教練證統一交由中央來發證跟管理。」這件事情我還想再講一個案例。就是說,前陣子我出了一個極限協會的案例。這個極限協會的教練他有這個性平事件,然後後來也有一些裁罰。但是呢,當時他是有形式上面的裁罰。
00:02:57,694 00:03:00,035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第1次聯席會議.第2次聯席會議.第3次聯席會議
00:03:15,839 00:03:16,500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00:03:29,324 00:03:29,724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案。
00:03:56,954 00:03:58,656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00:04:14,818 00:04:38,845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件,包括單項協會都應該要承擔,如果他自己發證,他必須要承擔相對的一些責任。我想部長我的訴求我的版本啦,我是希望可以來支持都由中央來統一發證跟管理啦,因為現在就變成是由單項協會來處理的時候,有時候時間就是很漫長,那我覺得這個部長你可以再回去討論思考一下,那另外也是希望就是說因為其實我們現在有未來會有運產
00:04:40,205 00:05:05,611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件,現在在一些運動工作室是由地方縣市來管理但是大型的機構有體育署我們現在其實現有只有台北市運動場館業績運動服務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目前只有台北市提出來其他縣市都沒有那未來我們的運產市是不是可以來協助來督促各縣市來訂立相關的一些法規呢因為這某種程度也是再多一層的保護呢
00:05:06,771 00:05:11,856 這也是運動部成立後要做的一個重要的工作之一。
00:05:12,517 00:05:16,178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事項。我們希望讓學校的場地開放大家來使用,讓社區的俱樂部可以進去來使用,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來積極的協助呢?
00:05:41,524 00:06:06,959 建設一些相關的辦法。」我們實際上委員所關心的也正是我們教育部跟體屬目前在推動的我們希望也在今年的7月的全國的教育局處所長會議裡邊由教育部跟這個我個人跟22個縣市的教育局處所長我們都有共同聯署他們願意這個承諾各縣市的學校中小學的這一個校園能夠開放給社區來運動來實現。
00:06:09,740 00:06:15,107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00:06:24,960 00:06:27,081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件,並且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並且擬具
00:06:54,289 00:06:54,630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務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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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11時23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跟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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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及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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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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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部長好。首先先講一個,今天世界棒球12強大賽開打,我想每一個選手能夠走到今天站上那個舞臺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為什麼?其實我要延續陳培瑜委員剛剛講的那件事情,非常多的選手在他還沒有機會站上那個舞臺之前,他可能就會因為過度訓練、體罰等等,不僅是他的身體受到傷害,他的信心受到傷害,而折損了他的選手生涯,所以我也是想要呼籲培瑜委員講的這件事情,我們必須要更積極地去面對跟處理,那我想要講的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從教練證這邊來做一個管控?
目前在教練證的部分有兩個系統,一個就是專任教練是由體育署來發,但是現在在基層很大量的都是由各單項協會來發,而這些單項協會的教練只要他們考過一些術科、學科考試之後就會去發證了,現實上我們雖然有要求教練要回訓,可是事實上到底回訓有多少?協會真的有在監督嗎?以我自己來說好了,我小孩練足球,我想部長和署長都非常清楚,我在足球看了這麼多教練,我真的很少看到教練去回訓,所以這是一個回訓的系統,如果今天孩子有一個更好的運動科學的支持,有效率的訓練的話,其實成果會更好,才能夠支持我們的孩子站上世界12強的舞臺,我們今天講要有更多的運動人口,這些孩子才有可能成為運動人口。
我想要跟部長及署長來討論,現在各部會其實都有一些發證的系統,教育部每年發了大概5,000張教師證,交通部觀光署大概發了1,000張導遊證,體育署大概發400張的專任教練證,單項協會發了8,000張,過去我們因為人手不足,所以都是由單項協會來各自發,但是未來是不是可以把教練證統一交由中央來發證跟管理?我還想再講一個案例,前陣子有一個擊劍協會的案例,擊劍協會的教練他有性平事件,後來也有一些裁罰,有刑事上面的裁罰,當時我們收到家長舉報說教練帶著小孩出國去比賽,那我們趕快通知體育署,體育署也非常積極,那時候已經廢了他的專任教練證,可是協會的教練證還沒有廢,所以等於還是帶他出去。雖然協會說他沒有來協助,這後面我們都有瞭解,可是這就是一個漏洞,我們必須要經過很漫長的時間,先進入社政系統,再去找到協會才能去處理,有時候真的是緩不濟急,所以這部分我們是不是有可能請部長跟署長來支持,未來由中央來發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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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所有青少年或者兒少的一些運動權益跟維護,剛才看到委員所提的那個流程,其實它是一個不錯的想法,以目前來講,確實有部分是由體育署來發證,更多的是由單項,因為它確實在整個體制規模上,那我們怎麼樣去做一個更完善的規劃,我想會後我們內部再請體育署跟各單項協會來看,因為我相信維護青少年跟兒少的運動權益,這是大家共同認可的價值,這是一定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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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對,我想我們必須要更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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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那我們怎麼樣在整個機制裡面,包含單項協會都應該要承擔,如果它自己發證,它必須要承擔相對的一些責任,這個部分我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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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部長,我的訴求、我的版本啦!我是希望可以來支持都由中央統一發證跟管理,因為現在變成是由單項協會來處理的時候,有時候時間就是很漫長,我覺得部長可以再回去討論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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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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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另外,因為我們未來會有運產司,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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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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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現在一些運動工作室是由地方縣市來管理,但是大型的機構是由體育署嘛!那我們現在只有「臺北市運動場館業及運動服務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目前只有臺北市提出來,其他縣市都沒有,未來運產司是不是可以來協助、來督促各縣市訂定相關的一些法規呢?因為這某種程度也是再多一層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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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這也是運動部成立後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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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好,謝謝。再來,競技運動應該要透過社區俱樂部來向下扎根,但是部長跟署長應該非常清楚地知道現在的場地非常不足,而且非常單一,所以我是希望我們是不是可以把學校的場地開放給大家來使用,讓社區的俱樂部可以進去使用,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來積極協助呢?建置一些相關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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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事實上委員所關心的,也正是我們教育部跟體育署目前在推動的,在今年7月的全國教育局處首長會議裡面,我個人跟22個縣市的教育局處首長都有共同連署,他們願意承諾各縣市的學校,中小學的校園能夠開放給社區運動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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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好,但是應該會有一些費用的部分,應該還有一些細節要去做相關的討論,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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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當然有一些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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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管理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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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場館需要用到水電或者冷氣這些,當然酌予使用者付費,各校裡面都會訂定一些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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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好,部長,因為我們現在的場館,大部分學校裡面的場地就算開放使用,大概也只有籃球場跟跑道,足球場都非常非常少,我還是希望我們是不是可以根據孩子的需求去做一個盤點?同時因為在這次的部會職掌裡面,還包含了適應體育,這些應該也是要一併去檢討,不然坦白說,如果我們的空間都不適合這一些族群的孩子或是長輩來使用的話,他就是沒有辦法進去,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做整個場地跟需求的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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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我們一定會朝這一個方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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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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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委員,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接下來有請吳委員春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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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page_start 247
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801
agenda_lcidc_ids ["1139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agenda_id 1139801_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