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城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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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053 | 00:00:12,295 |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 三 分鐘。謝謝主席,對,因為我只有三分鐘,所以我趕快就幾個問題請教部長跟署長。好,請部長跟署長。委員好。謝謝。這個時間很短,請教一下。就是說我們都熱切運動部來成立,那我先問就是說運動部未來成立之後,運動部跟體育部之間的分工大概是怎麼樣去做分類? |
00:00:32,267 | 00:00:55,761 |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一)分工,基本上學校裡邊的所有的教學是教育部負責。學校以外的所有的場館,所有的專業選訓或者比賽,國際的運動賽,這全部都是由運動部來負責。學校裡面的場館,學校裡面學手的,比如說運動班學生的培訓是誰在負責的? |
00:00:58,035 | 00:00:58,315 | 暨運動部組織法草案 案。 |
00:01:24,877 | 00:01:45,670 | 體育班競技的教育嗎?跟委員報告目前簡單來講就是說馬照跑舞照跳這一個部分我們在分工上是合作的也就是說原來的體育署對學校的教育這一塊的一個不管場館或者運動選手或者一些國際競技上的一個補助本來就在體育署 |
00:01:46,010 | 00:01:46,910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案。 |
00:02:09,639 | 00:02:09,939 |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
00:02:28,123 | 00:02:29,103 |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
00:02:53,729 | 00:02:57,530 |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宜,其中一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宜,其中一人擬具:「體育暨運動 |
00:03:15,854 | 00:03:42,286 | 除了我們包委員除了我們有一個專責的體育團特定體育團體的一個輔導的機制跟組別之外我們那未來是誰來負責單項協會運動部的部分是還是有運動部來負責運動部的哪一個單位下面會有競技運動是這邊來負責但是呢就是說未來我們是不想過去不想過度的介入他的那個協會的自治但是呢未來我們針對我們我們補助的經費的部分我會比較強力的去做監督但是過去也都有補助啊 |
00:03:43,126 | 00:03:43,506 |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
00:04:03,442 | 00:04:03,462 | 體育暨運動 |
00:04:22,307 | 00:04:27,669 |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宜,我們現在是直接要求的。」我是認為評比啦對於各個單項協會的評比還有這個補助你們真的在深層層運動部之後真的就像你講的態度要轉變但是這一個如何讓他能夠有一個SOP出來然後去強力做執行我相信啦 |
00:04:41,095 | 00:04:43,498 |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件事宜和單項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宜和單項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宜和單項組織法草案案件事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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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11時38分)謝謝主席,因為我只有3分鐘,所以我趕快就幾個問題請教部長跟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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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跟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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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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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謝謝。時間很短,請教一下,我們都樂見運動部的成立,我要先問的是,運動部未來成立之後,運動部跟體育部之間的分工大概是怎麼樣去做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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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運動部跟教育部的一個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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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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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基本上,學校裡面所有的教學是教育部負責;學校以外所有的場館、所有的專業,包括選訓、比賽、國際的運動賽事,全部都是由運動部來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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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學校裡面的場館,學校裡面比如說運動班學生的培訓是誰在負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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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由運動部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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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看次長也很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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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就是專業訓練這個部分,甚至學校裡面有一些屬於特定項目的發展,那個場館也是會由運動部來支持,但是屬於一般體育教學的活動是歸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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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在學校裡面也是有分一般的、普通的教育,然後還有體育班競技的教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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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目前簡單來講,就是馬照跑、舞照跳,這一個部分,我們在分工上是合作的,也就是說,原來的體育署對學校教育這一塊,不管場館或者運動選手,或者一些國際競技上的補助,本來就在體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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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未來一樣是由運動部來做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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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然後學校的部分,就是國教署,但因應新的運動部成立,我們國教署這邊也會成立一個學校的體育教學組,把兩個部會所有的分工、合作,能夠加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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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跟升格沒什麼兩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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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當然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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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聽起來都是一樣,只是過去是體育署,未來變成運動部在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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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運動部當然不是只有體育人才三級教育上的一個合作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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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未來學校的體育班還是會有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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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們會看整個的狀況,因為當全民運動一多的時候,當競技運動人才多的時候,我們會看狀況,因為確實在整個人口少子化裡面,我們也在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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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未來就這部分,你說學校體育班未來還是由運動部來做處理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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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目前體育班還是會繼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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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就是由運動部來做處理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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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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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第二個,單項協會跟體育部的關係。我請署長來答一下好了,因為過去我們對單項協會都有補助,但是大家認為,你們有補助,但是你對於他們的協調力稍微差了一點,未來升格運動部之後,你們跟單項協會之間的關係是如何? |
發言片段: 26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除了我們有一個專責的特定體育團體的輔導機制跟組別之外,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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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未來是誰來負責單項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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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由運動部來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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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運動部的哪一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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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會由競技運動司來負責。再來,過去我們不想過度介入協會的自治,但是未來針對我們補助經費的部分,我們會比較強力地去做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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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過去也都有補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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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但這個是我們觀念、做法上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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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升格之後會有什麼樣的一個權力,讓你能夠做強力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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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這個部分主要是我們態度的一個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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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跟有沒有升格是沒有關係的,而是態度的轉變,即變成運動部之後講話可以比較大聲,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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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因為我們過去只有一個組的人力,其實我們面對72個特定體育團體以及2,000個體育團體,我們在人力上真的是不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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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署長,如果按照你這樣講,是態度的轉變,所以現在也可以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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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我們現在已經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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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不是升格成運動部才能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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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對,現在很多協會的補助,我們就是直接要求,比方說選手參加國家隊,他必須要有的後勤等等的基本配備;他擁有的權益等等,我們現在是直接來要求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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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是認為關於各個單項協會的評比還有補助,你們在升格成運動部之後,真的就像你講的,態度要轉變,但是如何有一個SOP出來,然後強力去做執行,我相信升格之後,大家對於運動部跟單項協會之間的監督關係,會更強力地做出要求。 |
發言片段: 42 |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也是把蘿蔔跟棒子分開來,一個是綜規組去做監督,其他的輔導則是由競技運動司這邊來做,所以這是分開的,謝謝。 |
發言片段: 43 |
主席:謝謝李委員,謝謝署長,謝謝部長。接下來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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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2-36,22-1 |
speakers |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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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13"] |
gazette_id | 1139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9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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