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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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360 00:00:04,981 體育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00:00:28,598 00:00:57,349 體育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件,我們國家的體育被很多的體育協會把持著所以長期以來有很多人就是開始詬病甚至都是由政壇的人物來擔任理事長政壇人物擔任理事長之後他又會衍生一些資源扭曲分配不公一些黑箱作業的問題就一再的發生這個在體育圈也是被非常多專業的運動員大家都很有意見
00:00:58,169 00:00:58,749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 案。
00:01:15,817 00:01:17,939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事由.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00:01:30,598 00:01:38,163 遊泳選手丁聖佑等國手名單黑箱作業,操弄比賽和領選規則。台灣到底還有什麼東西不能造假?體育這個東西應該是無國界,應該是一個全民熱愛的東西,但是卻有很多這個問題在裡面。首先請教署長,
00:01:53,396 00:01:59,000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宜,可否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例如政治人物把持的一些協會來干預政府組織的運作,這個有沒有辦法去避免?
00:02:08,487 00:02:37,788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件事務委員。其實我想在整個運動這些運動團體他們面臨的這些困境在過去其實癥結點還是在整個協會的幹部的專業程度的部分所以這部分我們當然未來成立運動部之後我們的人力以及那個我們的預算的部分能夠成長之後我們也特別有一個專責的一個單位來進行特定體育團體的輔導那針對他們的我們從今年去年今年開始已經針對他的會計人員這部分已經在做一個
00:02:38,948 00:02:49,854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一)行政院函審議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00:03:03,260 00:03:10,345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00:03:29,338 00:03:47,725 所以要麻煩你們既然你們希望升格那你們也要做到有效的管理好那我再請教一下我們的選手代表國家出賽那我看了一下其他國家大概這個選手報酬大概有獎金啊那個出賽費或零用金那署長這個我們國家選手為國出賽這個會不會給予這個出賽費
00:03:53,127 00:04:19,120 保護委員如果在我們的國內舉辦賽事根據我們國民體育法的規定只要是他有賽事的一個盈餘不是應該說他有一些收入收益性的收入比方說像門票或者是贊助等等那其實他應該要支付我們的選手出賽費的這是那個國民體育法21條的規定那上個會期有委員曾經提案就像您剛有突然講出有盈餘這三個字
00:04:20,362 00:04:45,737 草案委員我們在施行細則把它改掉了對這是一個核心問題好那我這次就是要請教你這個部分因為之前的施行細則第7條確實是寫說有盈餘嘛那上個會期的時候有委員就提到說他說這個東西出賽費不是獎金啊那這個跟有盈餘到底關聯性在哪裡所以當時是有跟我們回復是說你們會明定說未來這個
00:04:46,698 00:04:46,818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00:05:08,417 00:05:33,993 廣告媒體轉播等等這些贊助金他應該把選手的出賽費這觀念把它列入他的成本而不是一個盈餘的概念來分享給選手對但是我們拿到教育部的報告是說他說這個東西確實有討論然後他也認為說應該支付這些代表對出賽費維護選手權益至於有盈餘是作為出賽費額度的考量
00:05:34,893 00:06:03,026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案 當時是這樣而且有承諾說在一一三年十月會修改後公告但是到昨天我去查了還是沒有改啊報告委員我們今天下午的部會議會把這個實行細則做討論以及希望能夠通過那等於你們還是因為你們當時是給立法院給我們的回覆是一一三年十月對但是現在已經十一月十三號我們今天下午會應該如果那這樣子就麻煩你們說到做到至少
00:06:03,866 00:06:11,751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00:06:27,386 00:06:49,424 男子選手每人五千塊的出賽費但女子選手只有三千塊那我想瞭解一下這個差距是什麼因為剛剛范雲委員也蠻重視男女的平權基本上男女生在同樣性質同一場賽事出賽費就是應該一致那你知道這件事嗎我們知道我們也要求他改正他也補發了但是他的基本上藍鞋這部分我們有做糾正
00:06:50,285 00:06:50,605 事務委員楊瓊瓔
00:07:10,752 00:07:18,501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案件,將來如果升格或是即使現在你們也是主管機關還是要去注意一下這些協會假單據核銷的問題就像那個這個問題其實一直是公開的一個秘密
00:07:26,591 00:07:39,691 我們希望說避免要有這些詐領一些補助款的那個案例發生好不好因為一直聽到很多人有這個反應好不好那這塊再麻煩你們多注意一下好謝謝吳昭偉謝謝署長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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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12時31分)謝謝主席,麻煩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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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鄭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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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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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署長你好。本席看了一下臺灣這段時間體育發展的一些問題,在很多問題裡面我們簡單來談幾個,譬如體育發展的困境,就是我們國家的體育被很多體育協會把持著,所以長期以來有很多人開始詬病。甚至都是由政壇人物來擔任理事長,而政壇人物擔任理事長之後,又會衍生一些資源扭曲、分配不公的狀況,黑箱作業的問題就一再的發生,這個在體育圈也是被非常多專業運動員詬病,大家都很有意見。就這段時間的運作,我舉幾個例子,像之前有一個撐竿跳選手葉耀文,他曾經去參加青少年田徑錦標賽的時候,竿子沒有送到會場,結果他沒有竿子可以跳;里約奧運的時候也一樣,當時網球好手謝淑薇退出比賽,他也批評說有非常多不公平的地方;2017年臺北世大運的游泳選手丁聖祐,他也說泳協的國手名單都是黑箱作業,而且還會操弄比賽跟遴選的規則,所以我在想,臺灣到底還有什麼東西不能造假?體育這個東西應該是無國界,應該是一個全民熱愛的東西,但是卻有很多這類的問題存在其中,所以我想請教署長,如果這一次我們讓體育署升格成體育部之後,有沒有辦法去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譬如像政治人物把持著一些協會,透過協會來干預政府組織的運作,這個有沒有辦法去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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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這些運動團體他們過去面臨的困境,其實癥結點還是在整個協會幹部的專業程度,所以這部分當然未來我們成立運動部之後,我們的人力以及預算的部分能夠成長之後,我們也特別有一個專責的單位來進行特定集團的輔導,我們從今年開始已經針對它的會計人員這部分在做培訓,未來我們針對它的選訓等等,其實說穿了,幹部的專業度才是真正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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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其實有很多黑箱、浮報這一些東西是歷年來都有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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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當然我們現在有很多SOP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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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對,那你們有把握能夠把這個控管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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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未來會大幅度地改善,比方說像今年,謝淑薇就在體育署的支持之下,讓她能夠成功的站上巴黎的奧運,這背後其實有很多的協調跟很多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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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你要知道,像這些人在國際賽事上面得名次,他們甚至是很多不同國家運動員的偶像,當他發表說我們國內對於遴選有這麼多的黑箱、這麼多難堪的地方,那等於是把臺灣的顏面掃地,讓其他的國家來笑話我們臺灣原來政府這麼無能,連這個都管不好。所以要麻煩你們,既然你們希望升格,那你們也要做到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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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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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我再請教一下,我們的選手代表國家出賽,我看了一下其他的國家,這個選手的報酬大概有獎金、出賽費或零用金,署長,選手為國出賽我們國家會不會給予出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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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如果在我們國內舉辦賽事,根據國民體育法的規定,只要是賽事有盈餘,不是,應該說它有一些收益性的收入,比方說像門票或者是贊助等等,它應該要支付我們的選手出賽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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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這是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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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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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上個會期有委員曾經提案,就像您剛剛突然講出「有盈餘」這三個字,我想這是一個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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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在施行細則把它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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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對,這是一個核心問題,我這次就是要請教你這個部分。因為之前的施行細則第七條確實是寫說「有盈餘」,上個會期的時候,有委員就提到說,出賽費這個東西不是獎金,這個跟有無盈餘到底關聯性在哪裡?所以,當時有跟我們回復說,你們會明定未來這個……應該是這麼說,你們是說有無盈餘這個只是一個額度的考量,並不是該有或不該有的認定標準,當時你們好像是回復我們這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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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是說,我們希望他把這部分算是他的成本之一,就是說他今天舉辦賽事,如果他有門票、廣告、媒體轉播等等這些贊助金,他應該把選手的出賽費這個部分列入他的成本,而不是以盈餘的概念來分享給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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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對,但是我們拿到教育部的報告,它說這個東西確實有討論,然後它也認為應該支付代表隊出賽費,維護選手的權益,至於有無盈餘是作為出賽費額度的考量,當時是這樣說,而且有承諾說在113年10月會修改後公告,但是到昨天為止我去查了,還是沒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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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今天下午的部務會議會針對施行細則做討論,以及希望能夠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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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因為你們當時給立法院,給我們的回復是113年10月,但是現在已經11月13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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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對,我們今天下午應該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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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好,如果這樣子就麻煩你們說到做到,至少施行細則的部分,有盈餘這個條件我覺得是蠻莫名其妙的,而且它跟母法根本沒有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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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這次我們把它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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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你們怎麼會創設去做這個規範?麻煩你們要做到。再來一個就是出賽費的額度問題,我們看了一下去年瓊斯杯籃球邀請賽的出賽費,男子選手每人5,000塊,但是女子選手只有3,000塊,我想了解一下這個差距是什麼?因為剛剛范雲委員也蠻重視男女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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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件事已經討論過,這個不應該,基本上男女生在同樣性質同一場賽事的出賽費就是應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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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你知道這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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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我們知道,我們也要求他改正,他也補發了,針對籃協這邊,我們有做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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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好,男女平權這一塊就麻煩你們要注意一下,我延續剛剛范雲委員的論述,這個請你們一定要注意,你們要回去看一下,是不是有一些賽事也有發生男子選手跟女子選手的出賽費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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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會,這個我們有通函去要求各個協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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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最後我希望將來如果升格,或是即使現在你們也是主管機關,還是要去注意一下這些協會假單據核銷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一直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嘛,我們希望要避免有這些詐領補助款的案例發生,好不好?因為一直聽到有很多人反映,好不好?這一塊再麻煩你們多注意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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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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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召委,謝謝署長。接下來有請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有請王委員正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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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6,22-1
speakers ["鍾佳濱","羅廷瑋","洪孟楷","楊瓊瓔","徐富癸","吳春城","黃國昌","沈發惠","萬美玲","陳秀寳","葛如鈞","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林宜瑾","吳思瑤","羅智強","陳培瑜","張雅琳","李坤城","傅崐萁","吳沛憶","郭昱晴","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宗憲","王正旭","謝龍介"]
page_start 247
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801
agenda_lcidc_ids ["1139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 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 組織法草案」案、(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七)委員徐 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 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二)委員 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 案」案;三、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委 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吳沛憶等20 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 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 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陳菁徽等18 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 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 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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