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2,932 00:00:04,964 好 謝謝主席 那有請部長 劉部長 謝謝好 請部長
00:00:14,984 00:00:17,045 關於黑名單受監控的恢復時間,目前監察院去年報告提出糾正。糾正內容是這樣的。
00:00:38,851 00:00:50,259 他指出國民黨政府在解嚴甚至是刑法100條廢除之後依然持續監控人民而有所謂的為民專案把反對政府反對國民黨還有主張臺灣獨立的海外留學生還有華僑指為叛國分子
00:00:55,523 00:01:20,818 這個專案在監察院的報告裡面提到至少持續到民國84年可是就變成這個到了84年這個為民專案可能其實就已經超過了相關法律規定的補償範圍而相關法律規定的補償範圍是民國81年所以這是第一個問題需要跟部長討論再來下一頁那還有其他的案例顯示國民黨黑名單侵害人民權利其實延續到更晚
00:01:21,278 00:01:41,570 以黃文雄先生的案子他雖然在1996年反台可是在相關的名單當中他依然被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一直到他後來自己提出釋憲到2003年才作出釋憲認為這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侵害人民自由反國的權利而違憲這是第二個案例
00:01:42,210 00:01:44,853 二、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00:02:06,474 00:02:07,335 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五、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00:02:36,374 00:02:37,936 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00:02:51,912 00:03:16,835 所以不管是促轉正義或者是說我們提到有關國家不法或者二二八基金會其實也都希望可以從過去這段時間裡面不管是被監控被壓迫然後沒有受到這個民主這個政治上面洗洗禮的這些人的不法行為或者是這個不符合我們現在法治上行為的人我們都很希望他能夠把這些案例提供給我們參考
00:03:18,156 00:03:40,039 提供給我們參考的話我想我們的國家不只是內政部所屬的幾個基金會包括在其他的基金會或者是行政院下面所屬的人權委會都有相關的問題那總結來看也就是說台灣是一個有法治有人權的國家那這些當時以國家的力量來迫害人民的權利的部分它慢慢就浮現出來
00:03:40,660 00:03:42,841 二、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五、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00:04:07,173 00:04:24,124 也就是要拜託部長支持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力回復條例的適用者納入受國家監控及剝奪工作反鄉權職人士就是我剛舉的這些案例那如同部長說的一定會有更多的案例浮現再來也希望部長支持並且討論
00:04:25,285 00:04:52,436 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及到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也就是西元2000年以確保所有受國家暴力監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皆能回復其權利那我自己必須承認這個事情我們都還需要更多的討論跟社會的共識但是如果我們有這個意識要回復他們的權利跟相關的名聲我相信在後續的修法討論我們應該還有一些空間是嗎?部長
00:04:56,482 00:05:16,081 我剛有提到台灣是一個憲政法治的國家如果我們在法律上修正不管是要把他時間延長或者是受國家監控剝奪他的工作反鄉權的人士放在法律裡面站在我們行政部門的話不管是哪一個部會我想我們就會全力支持
00:05:16,561 00:05:18,924 二、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四、審查內政部主管部分。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951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培瑜:(12時41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請部長。
發言片段: 2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培瑜:部長午安,辛苦了。有一個議題想要快速跟您討論,可能會有一些實質上的困難,但我想經過今天的討論,我們也許可以想一想,後續可以怎麼解決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困境。有關黑名單受監控恢復的時間,我們看到監察院去年的報告裡面有提出糾正,糾正的內容是國民黨政府在解嚴,甚至是刑法一百條廢除之後,依然持續監控人民,而有所謂的維民專案,把反對政府、反對國民黨,還有主張臺灣獨立的海外留學生、華僑指為叛國分子。監察院的報告提到這個專案,至少持續到民國84年。因為這個維民專案持續到84年,可能就已經超過了相關法律規定的補償範圍,而相關法律規定的補償範圍是民國81年。這是第一個問題,需要跟部長討論。
還有其他的案例顯示國民黨黑名單侵害人民權利,其實延續到更晚,如黃文雄先生的案子,他雖然在1996年返臺,可是在相關的名單當中,他依然被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一直到後來他自己提出釋憲,2003年才做出釋憲,認為這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侵害人民自由返國的權利而違憲。這是第二個案例。
下一個案例可能也是部長很熟悉的──夷將.拔路兒當時是原民會主委,促轉會的報告發現他被監控了11年,直到1998年才終止了監控。這又回到我剛剛跟部長討論的權利回復時間,其實在民國81年就截止了;也就是說,我們在這三個案例中,都看到很大的困境。第四個是邱煌生的案例,他一直到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才被結束所謂的監控。我想問部長,在2000年政權沒有轉移之前,我們都有相關的監控案例與困境,監察院的報告也指出,我們要有相關的因應之道。不知道部長對這個議題,目前有什麼看法?我們當然有我們的見解,但我還是想問部長,我們目前可以怎麼做?
發言片段: 4
劉部長世芳:是,我想隨著我們民主政治越來越發達,法治也越來越精實的狀況下,以往不管是在威權統治或是所謂黑名單時期裡面,這類案例一直浮現出來。不管是促轉正義,或者是我們提到有關國家不法,或者228基金會,其實也都希望可以從過去這段時間裡面,不管是被監控、被壓迫,然後沒有受到民主政治洗禮的這些人的不法行為,或者是不符合現代法治上行為的人,我們都很希望他能夠把這些案例提供給我們參考。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培瑜:是。
發言片段: 6
劉部長世芳:提供給我們參考的話,我想國家不只是內政部所屬的幾個基金會,包括其他的基金會,或者是行政院所屬的人權委員會,都有相關的問題。總結來看,臺灣是一個有法治、有人權的國家,當時以國家力量來迫害人民權利的部分,慢慢就浮現出來,如果有任何法律上面的規範,可以還給人民,或是可以讓這些轉型正義浮現出來的話,站在我們的立場,我們願意來協助他們。
發言片段: 7
陳委員培瑜:謝謝部長非常正向的回應。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簡單說明我們的訴求,就算這一次沒有辦法修法,我們希望日後在法規範討論的時候可以修正。第一個,我們希望擴及補償更多的威權受害者,也就是要拜託部長支持,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者,納入受國家監控及剝奪工作返鄉權之人士,就是我剛舉的這些案例;如同部長所說的,一定會有更多的案例浮現。同時也希望部長支持並且討論,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及到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也就是西元2000年,確保所有受國家暴力監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皆能回復其權利。
我也必須承認,我們對這個事情都還需要更多的討論跟社會共識;但如果我們有這個意識,要回復他們的權利,跟相關的名聲,我相信在後續的修法討論,我們應該還有一些空間,是嗎?部長。
發言片段: 8
劉部長世芳:我剛有提到,臺灣是一個憲政法治的國家,如果我們在法律上修正,不管是要把時間延長,或是要把受國家監控、被剝奪工作、返鄉權的人士放在法律裡面,站行政部門的立場,不管是哪一個部會,我想我們都會全力支持。
發言片段: 9
陳委員培瑜:因為需要把這些名單跟時間算清楚,講清楚之後,後續才能跟社安網、社福法的保障扣在一起,更多的細節,我們再跟內政部討論。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發言片段: 10
主席:謝謝。請楊瓊瓔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74
meet_id 委員會-11-2-15-9
speakers ["張宏陸","黃捷","李柏毅","張智倫","蘇巧慧","麥玉珍","牛煦庭","王美惠","高金素梅","黃建賓","吳琪銘","丁學忠","許宇甄","林德福","黃健豪","徐欣瑩","羅智強","洪孟楷","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培瑜","楊瓊瓔","吳宗憲"]
page_start 79
meetingDate ["2024-11-13"]
gazette_id 1139701
agenda_lcidc_ids ["11397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關於內政部主管部分;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內政部主管部分; 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五、審查 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訂時間處理】; 六、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計八案:(一)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 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 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 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威 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97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