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7,457 00:00:07,477 蘇貞市長
00:00:14,315 00:00:31,463 委員早市長早市長我想我接續那個剛剛黃國昌委員他的一個提問就有關新住民基本法他在今年7月16號我們立法院就已經三讀通過那麼賴總統也在今年的8月12日已經正式公佈
00:00:32,803 00:01:00,616 其中第四條就明定說我們內政部要設置新住民事務的負責中央三級的行政機關來統籌規劃相關有關新住民權益保障的相關的事宜但是我們看到今天的整個修法的版本裡面有我們民眾黨他提出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3條的這樣的一個修法的版本
00:01:01,741 00:01:28,615 但是我們在今天卻沒有看到這個行政院就或者是這個相關內政部就這個版本或者人事長你就這個版本來提出相關修法的一個建議所以仍然我們看到今天33條的版本還是仍然維持局還有署的總數以70個為限沒有做任何的更動所以我們會覺得說
00:01:30,956 00:01:56,764 欸 阿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啊那為什麼行政院到現在還不願意公佈施行啊現在還不公佈施行 已經多久了從8月到現在 總統是8月12號公佈今天是11月14號 三個多月還沒有公佈施行所以到底 因為今天秘書長沒來啦
00:01:58,684 00:02:21,102 剛才黃國昌委員主席也講說今天是由你代理到底什麼時候要公佈實行你有去問嗎?你能回答嗎?我有請內政部就是加快在執行過程中有需要我們人種協助的地方我們會因為這裡面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00:02:22,103 00:02:37,073 現在是成立新住民他籌備處嘛那籌備處他一定會跟相關因為新住民進來以後他會跟就業有關會跟醫療有關會跟教育相關領域的他要去跟相關部會去談這個分工嘛
00:02:38,253 00:02:38,794 議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3:04,056 00:03:27,784 我想法條也講得非常清楚就是要由設立中央的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的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以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當然是很多的事項但是我剛才聽到說黃國昌委員問你啊
00:03:29,345 00:03:38,119 說內政部已經跟你做協調有沒有?跟你開會做這個相關的事項的一個研議沒有?好像都沒有?
00:03:39,298 00:03:39,638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4:12,788 00:04:36,177 我希望政府的相關部門真的要重視相關立法進程你現在施行日期你剛才提到有這麼多的事務要去做協調但是三個多月了到現在仍然沒有找我們人事總處來做相關的未來人力或者預算這些相關的一個配置的一個研議
00:04:38,658 00:04:54,689 這樣對嗎?政府機關是這樣做事的嗎?行政效率那麼差嗎?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部會之間有他的一個分工現在由組織的內政部他移民署有成立他成立一個籌備處這個籌備處是一個任務編組這個任務編組他就開始啟動了再跟相關的這些大概要多久?據你所知
00:05:05,734 00:05:08,717 吳沛憶等21人擬具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00:05:22,506 00:05:22,746 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5:41,360 00:06:08,073 我想我們針對這個我剛才提到的就是說今天運動部要成立從14所以我們今天的組織法的修正從14個部提高到15個部那我想基本上我們也贊成說我們運動部的一個成立我們也樂觀其成那我們大家一起來重視我們運動的一個發展台灣運動的一個發展但是我們有看到說今天我剛才提到的就是有關33條的修法
00:06:10,074 00:06:33,167 把局數呢從70個提高到75個剛才當然人事長對黃國昌委員的一個詢答的過程中你是提到說你們的立場是傾向於不增加整個這個局數的一個總數但是我很遺憾就是說今天的書面報告怎麼沒有把相關的修法的建議寫在書面報告上
00:06:35,412 00:06:53,870 我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70個的這個天花板我們不打算打開啦但是你的書面報告怎麼沒有把原因講清楚說明白為什麼今天是這麼忽略今天我們的修法的相關的一個版本你們沒有任何的一個的一個
00:06:55,091 00:06:55,471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7:23,490 00:07:26,611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00:07:52,970 00:07:56,893 目前提議署大概135位那未來運動部他的編制大概300然後提議署的運動署簽名運動署大概100個會有400個
00:08:07,335 00:08:11,238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00:08:33,472 00:08:34,594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8:51,627 00:09:18,408 教授或吳教授之等他就可以進來另外還可以用聘用的方式進來就多元禁用因為也希望延攬更多有運動經驗的這一些專家進來市長我想你都要盡快的做相關的一個規劃包括我們剛才講的新住民基本法裡面未來三級機關成立相關的人力你要如何從這個民間或者是從考試來找相關的人才你知道提前部署
00:09:19,088 00:09:19,188 二)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23

發言片段: 0
林委員思銘:(9時52分)謝謝召委,我們請人事長。
發言片段: 1
主席:有請蘇人事長。
發言片段: 2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發言片段: 3
林委員思銘:人事長早。我想我接續剛剛黃國昌委員的提問,有關新住民基本法在今年7月16號我們立法院就已經三讀通過,賴總統也在今年的8月12日已經正式公布,其中第四條就明定內政部要設置新住民事務的負責中央三級的行政機關來統籌規劃有關新住民權益保障的相關事宜,但是我們看到今天整個修法的版本,民眾黨有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提出的修法版本,但是我們今天卻沒有看到行政院或者是內政部,還是人事長就這個版本提出相關修法的建議,所以我們看到今天第三十三條的版本仍然是維持局還有署的總數,以70個為限,沒有做任何的更動,所以我們會覺得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為什麼行政院到現在還不願意公布施行?已經多久了?從8月到現在,總統是8月12號公布,今天是11月14號,三個多月還沒有公布施行,所以到底……因為今天秘書長沒來,剛才黃國昌委員……主席也講說今天是由你代理,到底什麼時候要公布施行,你有去問嗎?你能回答嗎?
發言片段: 4
蘇人事長俊榮:我有請內政部加快,在執行過程中有需要我們人總協助的地方,我們會……因為這裡面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是成立新住民籌備處嘛!籌備處一定會跟相關……因為新住民進來以後會跟就業有關、會跟醫療有關、會跟教育相關領域有關,它要去跟相關部會談分工嘛!這些業務是要移進來新的機關還是維持在現有的機關,第一個是先談業務面嘛!第二個,假如它要移出來,人力要移多少,這個我們人事總處就會介入去協助,事實上在這個過程中,因為要盤的項目比較細緻,所以我們會給內政部多一點時間啦!
發言片段: 5
林委員思銘:人事長,我了解,我想法條也講得非常清楚,就是要設立中央的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的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以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當然是很多的事項,但是我剛才聽到黃國昌委員問你,內政部跟你做協調了沒有?跟你開會做相關事項研議了沒有?好像都沒有,剛才你講的好像完全沒有進行。
發言片段: 6
蘇人事長俊榮:他們現在是在內部協調,這是屬於內部的籌備處,我的理解,他們內部最少已經有開過3次的會議在協調這個,實際的一些進程,坦白講我不曉得,我有問內政部的人事處長,他說已經針對這個議題開過3次的跨部會協調了。
發言片段: 7
林委員思銘:是,人事長,我想落實對新住民權益的重視及照顧,落實我們這部法案的精神,我希望政府的相關部門真的要重視相關立法進程,你現在施行日期,你剛才提到有這麼多的事務要去做協調,但是三個多月了,到現在仍然沒有找人事總處來做未來人力或者預算及相關配置的研議,這樣對嗎?政府機關是這樣做事的嗎?行政效率那麼差嗎?
發言片段: 8
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部會之間有一個分工,現在由主責的內政部,它的移民署有成立一個籌備處,這個籌備處是一個任務編組,這個任務編組就開始啟動了在跟相關的這些……
發言片段: 9
林委員思銘:人事長,大概還要多久?據你所知。
發言片段: 10
蘇人事長俊榮:我……
發言片段: 11
林委員思銘:你據實回答啦!
發言片段: 12
蘇人事長俊榮:說真的,我不曉得啦!我還是要再問嘛!因為那是他們主管的,我如果push得太緊……
發言片段: 13
林委員思銘:相關的人力或者預算,相關的未來這些事務都跟你有關,我也希望你要去關心一下啦,不要說我不知道,兩手一攤,我不知道。
發言片段: 14
蘇人事長俊榮:不會,會後我一定會再打電話。
發言片段: 15
林委員思銘:好。
發言片段: 16
蘇人事長俊榮:而且也會發文,我們會用雙軌的方式……
發言片段: 17
林委員思銘:不是打電話而已,一定要行文請他們做明確的答復。
發言片段: 18
蘇人事長俊榮:好,會行文。
發言片段: 19
林委員思銘:針對我剛才提到的,今天運動部要成立,所以我們今天組織法的修正從14個部提高到15個部,我想基本上我們也贊成運動部的成立,也樂觀其成,我們大家一起重視臺灣運動的發展。但是我們有看到,我剛才提到的,就是有關第三十三條的修法,把局署從70個提高到75個,剛才人事長對黃國昌委員的詢答過程中,你提到你們的立場是傾向於不增加局署的總數,但是我很遺憾,今天的書面報告怎麼沒有把相關的修法建議寫在書面報告上?
發言片段: 20
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70個的天花板我們不打算打開。
發言片段: 21
林委員思銘:但是你的書面報告怎麼沒有把原因講清楚說明白?為什麼這麼忽略今天我們修法相關的版本?你們沒有任何的對應方式耶!
發言片段: 22
蘇人事長俊榮:今天的重點會在從14個部調為15個部這一部分,至於三級機關的數量我們這次沒有變動,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再多餘陳述……
發言片段: 23
林委員思銘:人事長,你那麼肯定嗎?你現在就可以決定未來不會去調整增加局署的總數?
發言片段: 24
蘇人事長俊榮:我們會儘量朝這個原則去守住,因為整個政府機關運作不應該一直膨脹再膨脹,應該要適度的……
發言片段: 25
林委員思銘: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請教你,運動部將要增設,運動部是從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未來也是會有一署三個中心,所以勢必人力跟預算都要增加嘛。
發言片段: 26
蘇人事長俊榮:是。
發言片段: 27
林委員思銘:在人力的配置上,原本體育署的人力在升格為體育部之後,它的人力大概要增加多少?
發言片段: 28
蘇人事長俊榮:目前體育署大概135位,未來運動部的編制大概300人,全民運動署大概100人,所以會有400人。
發言片段: 29
林委員思銘:大概400人?
發言片段: 30
蘇人事長俊榮:對。
發言片段: 31
林委員思銘:多出兩百多位,將近270位……
發言片段: 32
蘇人事長俊榮:大概265人。
發言片段: 33
林委員思銘:265位到270位。
發言片段: 34
蘇人事長俊榮:可是我這裡要跟委員補充說明,它是一個分階段的概念,而不是一次全部補齊。
發言片段: 35
林委員思銘:是,未來這些人才要從哪邊去尋找?就是說,在我們的文官體系裡面能夠做相關人力的配置、人力的進用,可以嗎?以目前……
發言片段: 36
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大概會用多元進用的方式,一個是用高普考考試錄取,另外一個是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因為有些運動員已經取得了教授或副教授資格,他就可以進來,另外還可以用聘用的方式進來,就是多元進用,因為也希望延攬更多有運動經驗的這些專家進來。
發言片段: 37
林委員思銘:人事長,我想你都要儘快的做相關的規劃,包含我們剛才講的新住民基本法裡面,未來三級機關成立,相關的人力部分,你要如何從民間或者以考試方式來找相關的人才,你都要提前部署,不能事情已經迫在眉睫了才要去做規劃,我覺得這樣的行政效率是很差啦!請加油啦,好不好?
發言片段: 38
蘇人事長俊榮:好,我會加油。
發言片段: 39
林委員思銘:謝謝。
發言片段: 40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41
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蘇人事長。
接下來有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84
meet_id 委員會-11-2-36-13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林思銘","吳思瑤","羅智強","莊瑞雄","麥玉珍","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王鴻薇","林倩綺","謝龍介"]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11-14"]
gazette_id 11310001
agenda_lcidc_ids ["11310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富癸等 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 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 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 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 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陳冠 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114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四、審查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 分【第三、四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310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