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玉珍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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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034 | 00:00:41,207 | 謝謝主席。有請人事行政那個市長。好,請蘇人市長。委員長。市長好。我想請教一下吼。不管是新住民、原住民包含你。我們是不是媽媽生的?是嗎?一定是的。對。我們是不是人? |
00:00:42,777 | 00:00:44,759 |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
00:01:10,374 | 00:01:11,115 |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
00:01:29,517 | 00:01:48,238 | 當初協商的時候我們三黨達成共識一年之後要成立所以呢結果呢行政院跟內政部說現在先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工作小組明年掛牌成立新住民發展 |
00:01:49,480 | 00:01:59,090 | 議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案 議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議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議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議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議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案 議員吳� |
00:02:01,193 | 00:02:22,000 |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內政部他有從那個移民署的新住民的相關的領域的這些同仁還有再加其他的業務他成立一個籌備處好但是依照中央政府機構總原而法第五條第三頁第三項的規定 |
00:02:23,820 | 00:02:39,017 | 各機關應章、時機、元額數及人力列型編入年度總預算,但是我們翻了移民署114年的預算書,完全沒有相關的作業計劃,請教我們的市長。 |
00:02:42,721 | 00:03:01,359 | 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
00:03:07,545 | 00:03:17,474 | 資源的方式。第四(如果是用一波的沒有法源依據怎麼波。第五(如果是用資源的這樣的長期資源人事長你覺得合適嗎? |
00:03:24,089 | 00:03:40,287 |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整個籌備處的一個組織機關在內政部那至於明年明年如果要掛牌嘛假設是明年的七月掛牌嘛會牽涉到預算…假設但是這個依據法源在哪裡? |
00:03:43,176 | 00:03:54,286 | 我跟委員澄清一下因為現在在籌備處直接在執行的因為在移民署有一個移民事務組60個60位他是以這一個60位為班底在進行籌備的相關業務 |
00:04:02,219 | 00:04:02,259 | 二)委員 |
00:04:16,519 | 00:04:43,621 | 如果這件事情就是不足嘛 所以我們才要去要求嘛大家以後都不用遵守法律了 你就是說這樣子的話都要走後門採取資源的方法 繞過法律的成立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的黑機關 所以如果是會影響的話是不是你有說早上我們的總召友跟你說 你說要發文給移民署 |
00:04:44,501 | 00:04:53,835 | 看他們如何提出新住民發展署的組織法才能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的籌備處。所以之前在2021年2月18號行政院將成立數位發展 |
00:05:00,785 | 00:05:01,285 |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
00:05:22,421 | 00:05:23,942 |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
00:05:39,660 | 00:05:40,721 | 吳沛憶等21人擬具 |
00:05:59,474 | 00:06:01,436 |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內政部很重視這個所以他們很認真你要給他足夠的時間去把這個數的功能把它詳細規劃嘛 |
00:06:20,694 | 00:06:22,715 | 我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內部有在評估只是現在還在作業不方便講 |
00:06:43,522 | 00:06:49,793 | 好,希望你今天講的到明年我們的新住民發展組會生出來。謝謝。好,謝謝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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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10時42分)謝謝主席,有請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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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蘇人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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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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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人事長好。我想請教一下,不管是新住民、原住民包含你,我們是不是媽媽生的?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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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一定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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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我們是不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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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一定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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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是人的話,我們在對話的時候是不是眼睛要看著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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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對,眼睛要看著對方,在上次委員質詢的時候有提醒我和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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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我問你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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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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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狗跟人對話的時候眼睛看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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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對不起,我沒有養狗,我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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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你沒有養狗,但是你有這個理念,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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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沒有這樣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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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你沒有這個經驗也沒有這個理念,但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狗跟人對話的時候都看地下。我今天想要請教你,7月16日新住民基本法三讀通過,當初在協商的時候,三黨達成共識,一年之後要成立,結果行政院和內政部說現在先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工作小組,明年掛牌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請教蘇人事長,籌備處的法源依據在哪裡?籌備處的人員如何移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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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內政部有從移民署新住民相關領域的這些同仁,還有再加其他的業務,成立一個籌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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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依照中央政府機構總員額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各機關應將實際員額數及人力類型,編入年度總預算,但是我們翻了移民署114年的預算書,完全沒有相關的作業計畫,請教人事長,這樣沒有依照法規把人力需求納入年度總預算,這樣的方式合理嗎?第二,如果沒有計畫編制,請教籌備處的人力是用什麼方法來處理?第三,是用移撥的,還是用支援的方式?第四,如果是用移撥的,沒有法源依據怎麼移撥?第五,如果是用支援的,這樣的長期支援,人事長,你覺得合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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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因為整個籌備處的主責機關在內政部,至於明年如果要掛牌,假設明年的7月掛牌會牽涉到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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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假設?但是這個法源依據在哪裡?沒有假設!我們問的沒有假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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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澄清一下,因為現在是籌備處直接在執行,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有60位人力,他是以這60位為班底進行籌備的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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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之前他們都沒有在籌備,沒有在做這些業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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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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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現在才做籌備業務,所以長期支援會不會影響單位的業務執行?如果不會影響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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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現在就是在做這些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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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這些事情就是不足嘛!所以我們才要去要求,大家以後都不用遵守法律了,這樣的話都走後門採取支援的方法,繞過法律成立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的黑機關,所以如果會影響的話,早上我們總召跟你說的時候,你說要發文給移民署,要他們提出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才能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之前2021年2月18日行政院將成立數位發展發部的時候,也是這樣處理的,立法院三讀通過組織法法案之後,才成立數位發展部籌備處,所以我要求人事長要跟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說不能這樣違法行政,要儘快提出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的行政院版本,不要讓我們賴清德總統對新住民的政見都是空話,不要開空頭支票騙我們新住民,選舉前是山盟海誓,選舉後就對新住民說「歹勢」,這個部分你們要嚴正的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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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不會啦!委員,你對政府要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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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信心?剛才有很多委員在質詢,連我們都有提出新住民組織法,但是你連提都沒有提叫作信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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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因為內政部很重視這個,所以他們很認真,你要給它足夠的時間去把這個署的功能詳細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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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如果是像剛才羅委員說的「部」,我們是因為沒辦法消除哪一個「部」再增加,「署」也是一樣都必須要去執行,所以沒辦法去把哪一個「署」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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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我們內部有在評估,只是現在還在作業不方便講,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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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希望你今天講的,到明年我們的新住民發展署會生出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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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麥委員、謝謝蘇人事長。剛剛主席已經宣告了,在鄭委員天財發言後,我們就休息5分鐘。 |
有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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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36-13 |
speakers | ["鍾佳濱","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林思銘","吳思瑤","羅智強","莊瑞雄","麥玉珍","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王鴻薇","林倩綺","謝龍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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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14"] |
gazette_id | 11310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富癸等 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 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 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 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 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陳冠 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114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四、審查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 分【第三、四案僅進行詢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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