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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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414 00:00:10,303 謝謝主席。我請教我們人事長。請說人事長。
00:00:14,627 00:00:42,522 委員早委員早今天呢其實主要是我們的行政院組織法還有中央政府的那個組織基準法那這次主要是配合就是未來運動部的一個升格嘛那所以我們要把14個部把它增加為15個部那另外我想請教一下就是呢我們現在的新著名基本法事實上已經通過了
00:00:43,902 00:01:04,390 在新住民基本法裡面也特別的就是說政府我們中央政府應該去設置有關於統籌新住民事務的三級單位可是我們在這一次的我們的這個不管是行政院組織法或者中央這個行政機關的組織基準法裡面
00:01:06,491 00:01:07,492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1:21,099 00:01:42,732 我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一下事實上從大宴通過這個新住民要成立三級機關這樣的一個法案之後內政部他已經成立一個新住民的一個籌備處那籌備處的成員主要就是他移民署底下會有一個大概60個人左右的他
00:01:43,992 00:01:44,432 三)委員吳沛憶
00:02:09,221 00:02:14,286 我上次的理解我上次的理解是內政部他內部已經開過三次會他已經有針對成立三級機關他已經有開過三次會他要去協調那個業務分工嘛業務分工之後
00:02:28,217 00:02:31,040 現在基本上還是會在內政部下面來成立吧?目前的政策方向是朝這個方向在規劃。
00:02:45,435 00:02:45,575 三)委員
00:03:05,623 00:03:13,947 我跟委員報告大概今天會後我們會詢問給內政部請他針對這個籌備處的一個進行能夠速度加快那同樣的我也會打電話跟內政部拜託加快處理這就拜託了因為吼就是因為我們在新住民基本法事實上已經通過實施那在這樣的一個狀況之下因為我們比如說我們現在看到當然
00:03:32,316 00:03:54,243 關於運動部的升格還有相關的這個署的成立其實在立法院裡面我看到部分黨派的委員事上都是支持的所以我覺得這個今天的修法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呢就也有人跟我反映可問題是我們那個新住民基本法已經都通過實施了為什麼感覺好像八字還沒有一撇啦
00:03:57,504 00:03:57,544 二)委員
00:04:12,811 00:04:18,394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00:04:34,414 00:04:37,295 主席,讓我多一點時間,因為現在川普上來,其實大家最關心的就是他有一個什麼政府效率委員會。
00:04:57,885 00:04:58,046 三)委員林宜
00:05:12,622 00:05:12,662 三)委員
00:05:31,352 00:05:31,973 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6:01,216 00:06:01,277 接下來請楊瓊英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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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1時7分)謝謝主席,我請人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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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蘇人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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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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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人事長早。今天其實主要是審查行政院組織法還有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配合未來運動部的升格,所以要把14個部增加為15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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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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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另外,我想請教一下,現在新住民基本法事實上已經通過了,而新住民基本法裡面也特別規定中央政府應該設置有關於統籌新住民事務的三級單位。可是我們在這一次修法中,不管是在行政院組織法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裡面,好像都看不到未來會準備針對新住民事務成立三級單位,不管是署或者是局,這部分好像沒有做任何準備,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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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一下。事實上,在大院通過為新住民事務成立三級機關這樣的法案之後,內政部已經成立一個新住民事務的籌備處。至於籌備處的成員,主要就是移民署底下會有一個大概60人的單位,籌備處成員現在要去跟相關機關協調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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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做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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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對,針對教育部分、醫療部分、就業部分等相關領域業務到底是要移撥過來還是維持在原來的機關,他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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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那是因為內政部不要把它放在內政部底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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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關於這個,就我上次的理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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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到現在為止,行政院沒有針對這件事跨部會開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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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內政部內部已經開過3次會,就是針對成立三級機關開過3次會,因為要協調業務分工嘛!業務分工之後,到時候人員若要移撥或者要增加多少人,我們人總就會介入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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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基本上還是會在內政部下面成立三級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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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是,目前的政策方向是朝這個方向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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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有沒有時間的規劃?預計什麼時間至少要成立?因為這是非常多新住民朋友關心的。臺灣有這麼多新住民,相關事務卻一直都沒有一個統籌單位,這部分是不是也能請人事總處作一些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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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會在今天會後行文給內政部,請內政部針對籌備處的進行能夠速度加快。同樣的,我也會打電話向內政部拜託加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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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這就拜託了。新住民基本法事實上已經通過實施,相對於這樣的狀況,比如說對於運動部的升格以及相關署的成立,我在立法院看到不分黨派的委員事實上都是支持的,讓我覺得今天的修法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但也有人跟我反映,新住民基本法都已經通過實施了,為什麼感覺好像八字還沒有一撇?而且他很擔心這個修法是不是……所以我要跟他講時程,總不可能3個月之後再修,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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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不會啦!事實上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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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也必須修法啊!因為署也是有固定額度的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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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三級機關是70個。事實上,目前我們是配套思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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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那是不是也可以趕快,至少針對署的數目也把它提高啊?你要因應嘛!如果都不提高,我們就好奇,怎麼塞進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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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就目前的規劃,是暫時不要動70個,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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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那你要怎麼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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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就是在既有70個裡面檢討,看看哪些可以拆解、回歸他們的司;有一些可能因為階段性任務完成,可以回歸到司或者做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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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不起,主席,讓我多一點時間發言。現在川普上來,其實大家最關心的就是他有一個政府效率委員會,恐怕就是要大砍人的機關。我覺得我們現在的政府大概不至於啦!照我聽到人事長這樣講的話,其實也不錯啦!把沒有效率的給撤除、拆解,或者業務可以分撥。
所以這個署、就是辦理新住民事務的署、這個專責機構、三級單位基本上會成立,但是不一定會動70個署那個數量,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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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們不打算把70個那個天花板打開啦!因為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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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不然會變成無日無之這樣增加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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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就是你一直用加法思考,我覺得對國家的整體組織運作也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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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這點我其實同意,但是我還是要積極爭取新住民事務的三級單位要趕快成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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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們會後會馬上行文給內政部,請他們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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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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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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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委員、謝謝蘇人事長。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楊瓊瓔委員不在。
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林倩綺委員不在。
請羅明才委員。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
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
請葉元之委員。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
請陳培瑜委員。陳培瑜、陳培瑜委員不在。
林委員剛剛在現場是嗎?喔!不好意思。
登記發言委員都唱名完畢。剛剛林倩綺委員在現場,我唱名的時候可能沒有聽到您在場。
現在請林委員倩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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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13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林思銘","吳思瑤","羅智強","莊瑞雄","麥玉珍","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王鴻薇","林倩綺","謝龍介"]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11-14"]
gazette_id 11310001
agenda_lcidc_ids ["11310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富癸等 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 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 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 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 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陳冠 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114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四、審查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 分【第三、四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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