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倩綺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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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250 00:00:18,144 主席還有各位立院同仁相關單位的同仁們大家好因為運動方面我們都一直很關心那因為自己本身也是選手所以在運動部的這個組織法我們知道今天是這個林委員你要邀請誰上台請輸入人事長
00:00:27,591 00:00:27,611 委員長
00:00:47,851 00:00:50,613 吳沛憶等21人擬具吳沛憶等21人擬具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1:07,646 00:01:30,802 因為我本身是原住民,我們也知道在奧運今年的獎項,原住民的比例也佔的蠻高的。我們知道賴總統其實在原住民的這個區塊也投注了一些未來希望能夠再推動的資源。這個部分我就希望能夠先做一個提醒,因為目前這個資源在原民相關的單位。
00:01:31,863 00:01:32,243 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2:01,102 00:02:20,090 這是我往下一個單項協會問題之前我要先做一個嫁接跟平台還沒有到這邊但是也就是說我們其實有提出一些相關的案在原住民的聘用比例上應該要有一定的比例當然這個是比較在署裡面的這個問題但是我們也請這個院裡面能夠在這個區塊幫我們做一個思考
00:02:24,432 00:02:49,800 那至於這個行政架構上我這邊也很期待能夠有一個在體育運動部下面能夠有一個原住民相關的專屬單位來做處理我們可以做一個思考那當然未來我們可能在法規上還有在這個提案上大家有機會做個討論但是如果有這樣一個機會那也請行政院這邊來支持
00:02:51,841 00:02:52,041 主席主席
00:03:11,397 00:03:32,103 謝謝蘇貞市長,請回答,請黃副署長。黃副,那我想這個問題應該很多人都提過,那我們在巴黎或者是我們在很多的這個交流上我們都提到那個運動部如何跟單項協會的這個不僅是共存而是在政治不介入體育的前提下我們怎麼讓單項協會
00:03:34,404 00:03:34,865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4:01,983 00:04:03,223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00:04:28,231 00:04:28,632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
00:04:40,290 00:05:03,876 謝謝副座所以我這邊還是很強力的提醒你們如何在這個制度裡面在人的部分跟錢的部分做一個處理跟控管然後作為選手的我我們都知道整個單項協會一直到下面包括比賽的消失或者是比賽的狀況這個我們都整個體系知道很清楚但是除了你們有專責那如何在制度層面上能夠處理這個問題我想這都是我們應有的責任
00:05:06,897 00:05:07,198 主席主席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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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11時14分)主席、各位立院同仁、相關單位同仁們,大家好。針對運動方面,我們都一直很關心,因為我自己也是選手,所以針對運動部組織法,我們知道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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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你要邀請誰上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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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喔!對不起,請人事總處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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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蘇人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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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可能要請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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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還是房副署長?你要請哪一位?人事總處還是教育部體育署的房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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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人事總處的蘇人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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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蘇人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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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跟體育署的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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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房副署長,兩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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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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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大家早,副署長還有人事長。這個議題當然跟昨天有很大的關係,但是在這個議題上,我最主要是要強調幾點。由於我本身是原住民,我們也知道在今年奧運獎項中原住民的比例占得滿高的,賴總統在原住民這個區塊也投注了一些未來希望再推動的資源,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先做一個提醒。目前相關資源在原民相關單位,那跟體育署或未來的運動部怎麼透過中間的介面連結?這部分可能又連結到整個中央事權相關單位怎麼處理、然後是經費怎麼盤整,所以就這部分我先作提醒。
原住民的重要性當然大家都知道,有一點我未來也會提出,在談下一個單項協會問題之前,我要先作嫁接跟平臺。雖然還沒有到這邊,但是我們其實有提出一些相關法案,要求原住民在聘用上應該要占一定的比例。當然這比較偏向署裡面的問題,但是我們也請行政院就這個區塊幫我們思考。至於行政架構上,我也很期待在運動部下面能夠有一個原住民相關的專屬單位加以處理。我們可以思考,當然未來大家也可能在法規上還有提案上有機會作個討論,如果有這樣的機會,也請行政院支持。我先這樣簡單地談,因為大部分細節昨天大家談得比較多,今天我就向行政院的層級跟署的層級也作個請求。
接下來這個部分比較屬於署的層級,感謝人事長,您就先請回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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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蘇人事長,請回。請房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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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房副署長,這個問題應該很多人都提過,我們在巴黎或很多交流上也都提到:運動部如何跟單項協會……不僅是共存,而是在政治不介入體育的前提下,怎麼讓單項協會比較正常化?針對這個部分,不知道署裡面現在有沒有什麼樣比較具體的控管跟未來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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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副署長瑞文:首先還是謝謝委員在今年8月份也親自到巴黎關心我們的選手,我們的選手有這樣的成績表現,首先還是要謝謝委員親自到場關心。至於您關心的單項協會相關治理問題,運動部成立之後,我們這邊還是會有一個專責的科,針對單項協會治理這部分加以處理。目前還是需要整個組織法通過,通過之後,我們會緊接著處理相關的處務規程、辦事項目以及預算跟員額這幾個部分。後續針對協會的治理也好,或是您剛剛講的,特別是針對原住民教練、選手相關權益這部分,我想之後在討論處務規程的時候應該都有機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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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好,謝謝副座。我這邊還是要很強力地提醒,要探討如何在制度裡就人的部分跟錢的部分作處理跟控管。作為選手,我們都知道從整個單項協會一直到下面單位的情形,包括比賽的消失或者比賽的狀況,我們對整個體系知道得很清楚。除了你們有專責單位以外,如何能夠在制度層面上處理這個問題,我想也都是我們應有的責任,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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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副署長瑞文:是,其實現在國民體育法的相關規定都已經可以據以辦理,我們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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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對,我也會有相關提案,再請您多做參考,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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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副署長瑞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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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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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房副署長。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接下來進行討論事項第一、二案法案之審查。由於討論事項第三、四案人總相關預算案本日僅進行詢答,所以與第一、二案法案審查無關之列席人員可先行離席。
另外,為利於日後預算案進行審查,針對人總預算相關提案,請於11月21日下午5時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特別提醒大家,並請各機關於提案處理前利用時間先與提案委員進行溝通、協調,俾利後續審查。
在後續進行討論事項前,針對先前黃國昌委員所提會議詢問、本席之答復,以及羅智強委員詢及列席機關部分作如下處理:
一、本週議程安排由於行政院院會固定於週四舉行,由秘書長主責,考量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若由秘書長列席報告,勢必安排於本週三審查為宜,連動的運動部組織法審查則須安排於週四。然而主責的教育部又因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本週四同日審查教育部預算,如此安排勢將造成教育部部長難以兼顧預算審查及法案審查,故於協調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週四排審教育部預算,本委員會週三排審運動部組織法、週四排審行政院組織法。至於今日會議邀請列席機關名單如開會通知單所示,未有內政部。以上說明均列入公報紀錄。有關行政院秘書長來函指派蘇人事長代表列席之公文影送本會委員。
現在暫時休息,再進行後續程序。但是在休息之前,先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條文,宣讀時間大約一分半,如有修正動議亦一併宣讀,宣讀後稍作片刻休息即進行討論。為利於討論,審查法案時請主要列席機關代表移至主席臺正前方首長席的位置就座。
請宣讀條文,也請現在先開始變更座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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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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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13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林思銘","吳思瑤","羅智強","莊瑞雄","麥玉珍","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王鴻薇","林倩綺","謝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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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4"]
gazette_id 11310001
agenda_lcidc_ids ["11310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富癸等 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 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 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 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 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陳冠 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114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四、審查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 分【第三、四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310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