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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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966 | 00:00:17,224 | 喂喂喂OK好那個麻煩有請金管會的主委是請彭主委政交所董事長政交所董事長委員好 |
00:00:24,526 | 00:00:47,119 | 兩位好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我相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項不管是主委還是董事長對於上市櫃公司做好公司治理保障投資大眾的權益資訊的透明、公開這些都是ABC不用多說了我們在公司治理的時候遇到特定有政治背景的人標準會改變嗎? |
00:00:49,727 | 00:01:14,124 | 報告委員這個規定就是規定應該不會改變應該不會改變嘛那我們具體啊來看一下有一家上市公司啊他的策略長4月16號辭去職務依照規定要不要發重訊這個要很熟啦金管會的主委這裡面我們重訊有一定的規定啦這部分的話應該是所以要不要發重訊 |
00:01:16,757 | 00:01:41,508 | 來,我秀給你看啦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家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及公開處理程序策略長人事變動要不要發重訊?要嘛?對吧?是的那如果沒有發重訊要不要處罰?要要嘛?嗯那我問題就來了齁郭志輝辭職了他一開始沒有發重訊啊 |
00:01:46,667 | 00:01:54,488 | 被人家檢舉到5月才補發政交署有處罰嗎?從業公司的因為有人跟我具名檢舉啦 |
00:01:58,032 | 00:02:22,524 | 他們跟政交所檢舉啊結果政交所回給他們的函看不下去啊我們一件事情一件事情來啊剛已經建立了嘛要發重訊嘛沒有發該處罰嘛那請問罰了什麼來請說明報告委員齁那通常我們來講的話第一次的話我們都是會發文去警告所以這個有發文警告叫他以後不可以這樣了有對第二個 |
00:02:27,194 | 00:02:53,809 | 我先講之前我還在財政委員會的時候我非常注意這種事情像已經亮成大風暴的盧新碧案當初該公告的東西一拖拉鼓沒有公告當初證交所一開始也是放水但我在財政委員會質詢了以後那個時候證交所董事長是施俊錡他該處理就處理了 |
00:02:54,827 | 00:03:17,756 | 我希望政交所標準要一致啊是好第二個你說這個第一次不要罰我們給他警告就好了跟郭志輝個人沒有關係不是因為他出任了經濟部部長不敢罰你們都是按照標準雖然他的公司沒有依照規定發重訊但是第一次只警告不處罰好來第二個他辭職以前 |
00:03:24,261 | 00:03:47,803 | 他的持股轉量事後要不要申報報告要要嘛對他有申報嗎他有申報嗎欸我是不是容我們查一下再你們的資訊掌握很差啊我有再說一次啊已經有人檢舉到你們證交所 |
00:03:49,112 | 00:04:14,733 | 錢取到你們證交所你們扭曲規定跟人家擦脂抹粉說他已經辭職了啦他4月辭職啦所以5月不用申報來看一下證交法25條的規定看一下你們對於上市公司內部人持股權交易問答及宣傳我在月中解認次月要不要依照證交法25條規定辦理事後申報要還是不要 |
00:04:18,444 | 00:04:21,685 | 要要嘛對阿如果沒有申報怎麼辦要出發怎麼發哇你政交法實在不熟來來來看一下看一下看一下政交法178條違反25條的規定24萬元以上485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了嘛這個就沒有什麼阿他是第一次 |
00:04:47,765 | 00:05:11,675 | 所以就放掉這個就是要依法處罰嘛你說你不了解狀況沒有關係我給你時間回去了解我給你時間回去了解但請一併處理說為什麼已經有人去檢舉了你們證交所隨便發一個函給人家打發掉說他已經解認了啦所以不用申報 |
00:05:13,320 | 00:05:33,557 | 政交法25條依照你們跟所有上市櫃公司重要的董總上課規定的內容這就是你們政交所印的宣傳集阿阿奇怪了怎麼遇到特定公司的時候該處罰沒有罰還用公文幫人家擦脂抹粉這樣對嗎 |
00:05:35,243 | 00:05:58,866 | 報告委員這件事情等我回去查以後馬上跟委員...查清楚齁!證交所該處理處理第二件事情當初是誰這樣回函的?讓我們的投資大眾檢舉以後心寒啦我們的金管會我們的證交所是遇到有特定政治背景的人整個骨頭都軟喔 |
00:06:00,287 | 00:06:16,397 | 一個禮拜之內一個禮拜之內回覆可以嗎可以好謝謝黃國昌委員那請證交所快速回應黃國昌委員的一個質疑那接著請洪萬凱委員發言主席謝謝麻煩請我們央行總裁 |
00:06:29,145 | 00:06:29,165 | 楊總裁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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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2時10分)麻煩有請金管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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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是,請彭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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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證交所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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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證交所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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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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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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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兩位好。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我相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項,不管是主委還是董事長,對於上市櫃公司做好公司治理,保障投資大眾的權益,資訊的透明公開,這些都是ABC,不用多說了。那我們在公司治理的時候,遇到有特定政治背景的人,標準會改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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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報告委員,這個規定就是規定,應該不會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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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應該不會改變,那我們具體來看一下。有一家上市公司,它的策略長4月16號辭去職務,依照規定要不要發重訊?這個要很熟啦!金管會的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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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裡面我們重訊有一定的規定,這部分的話應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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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要不要發重訊?我秀給你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策略長人事變動要不要發重訊?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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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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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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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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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如果沒有發重訊要不要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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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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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要嘛!那我問題就來了,郭智輝辭職了,他一開始沒有發重訊被人家檢舉,到5月才補發,證交所有處罰嗎?崇越公司的,因為有人跟我具名檢舉啦!他們跟證交所檢舉啊!結果證交所回應他們的函,看不下去啊!我們一件事情一件事情來,剛已經建立了要發重訊嘛!沒有發該處罰,請問罰了什麼?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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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報告委員,通常來講第一次的話,我們都會發文去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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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這個有發文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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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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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叫他以後不可以這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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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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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第二個,我先講啦!之前我還在財政委員會的時候,我非常注意這種事情,像已經釀成大風暴的如興弊案,當初該公告的東西「一拖拉庫」沒有公告。當初證交所一開始也是放水,但我在財政委員會質詢了以後,那個時候證交所董事長是施俊吉,他該處理就處理了,我希望證交所標準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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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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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第二個,你說這個第一次不要罰,我們給他警告就好了,跟郭智輝個人沒有關係,不是因為他出任了經濟部部長,不敢罰。你們都是按照標準,雖然他的公司沒有依照規定發重訊,但是第一次只警告,不處罰。第二個,他辭職以前,他的持股轉讓事後要不要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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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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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要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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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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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他有申報嗎?他有申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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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是不是容我們查一下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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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的資訊掌握很差,我再說一次,已經有人檢舉到你們證交所。檢舉到你們證交所,你們扭曲規定,跟人家擦脂抹粉,說他已經辭職了,他4月辭職,所以5月不用申報。來看一下證交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看一下你們對於上市公司內部人持股權交易問答及宣傳。我在月中解任,次月要不要依照證交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事後申報,要還是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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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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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要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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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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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如果沒有申報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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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要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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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怎麼罰?你證交法實在不熟,來來來看一下,看一下證交法第一百七十八條,違反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可以了嘛!這個就沒有什麼。啊!他是第一次,所以就放掉。這個就是要依法處罰嘛!你說你不了解狀況,沒有關係我給你時間回去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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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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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給你時間回去了解,但請一併處理,為什麼已經有人去檢舉了,你的證交所隨便發一個函給人家打發掉,說他已經解任了,所以不用申報。證交法第二十五條,依照你們跟所有上市櫃公司重要的董總上課規定的內容,這就是你們證交所印的宣傳集啊!奇怪了?怎麼遇到特定公司的時候,該處罰沒有罰,還用公文幫人家擦脂抹粉,這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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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報告委員,這件事情容我回去查以後馬上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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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查清楚,證交所該處理處理。第二件事情,當初是誰這樣回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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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好,OK,我們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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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讓我們的投資大眾檢舉以後心寒啊!我們的金管會,我們的證交所遇到有特定政治背景的人,整個骨頭都軟了。一個禮拜之內回覆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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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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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黃國昌委員,請證交所快速回應黃國昌委員的質疑。接著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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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0-8 |
speakers | ["賴惠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彥秀","李坤城","王鴻薇","羅明才","顏寬恒","黃珊珊","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玉珍","黃國昌","洪孟楷","羅廷瑋","楊瓊瓔","麥玉珍","葉元之","王世堅","何欣純","邱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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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14"] |
gazette_id | 11310002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0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財政部莊部長翠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就「美 國新任總統的貿易政策對台灣經濟與金融穩定之可能影響與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 (僅詢答);三、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 (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僅詢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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