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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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540 | 00:00:21,094 | 二、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專協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我上午在提案說明的時候已經有邀請過已經有先謝題了現在請大家來答題請我們交通部陳部長法務部的郭司長警政署的李副署長早上已經有謝過題了我要問的 |
00:00:25,738 | 00:00:38,942 | 來,部長好、司長好、副處長好。部長,我的主題是假車牌要處末路銷毀方能嚇阻違規的罰單應向假牌的犯嫌追查。部長你知道嗎?哪些人在使用假車牌下一頁?我就跟你標示了嘛。是。要作案的人嘛。對。 |
00:00:45,612 | 00:00:45,752 | 二、副組長、副組長 |
00:01:07,079 | 00:01:26,324 | 一般來講如果犯罪集團偷了張車掛上假車牌我請教一下他抓到這怎麼處理他的車輛是不是算是不是叫做犯罪所得犯罪集團他偷了車去犯案這個車是怎麼如果沒有找不到屍主 |
00:01:28,361 | 00:01:52,207 | 主席的車輛當然是要先扣起來扣起來然後呢會不會拍賣犯罪所得拍賣嘛那到最後一段時間才會一起拍賣好部長要知道吼因為他被視為是犯罪所得法務部司長吼所以呢他就會被法拍你們知道嗎像這種犯案的車輛啊作案的髒車法拍價格很低啊 |
00:01:53,106 | 00:02:10,014 | 所以犯罪集團在哪買回來啊繼續犯案啊部長有沒有要求因為反正掛假車牌嘛部長了解了沒有所以如果說我們不把用假車牌犯案的車輛當作犯罪工具目錄銷毀他就在那邊循環嘛 |
00:02:11,209 | 00:02:25,240 | 部長這樣了解了齁?好那接下來另外一個那如果我開豪車呢我的車三、四百萬啦但是我被吊扣啊那我就弄了一個假車牌我沒有犯罪喔請問這輛車扣到了怎麼處理?拍賣嗎?沒路嗎?銷毀嗎?還沒想過對不對?我們新的修訂方法是沒路沒路後怎麼樣? |
00:02:39,056 | 00:03:03,817 | 末路後怎麼樣請他告訴他末路後怎麼樣根文包括末路後議規定可以銷毀可以銷毀其實我是覺得要大概區分一下用假車牌的目的我是認為末路銷毀這次出手很重很好打擊犯罪集團不要讓這些髒車無限循環但是如果他只是因為他買了豪車他用了假車牌他要來開開過過癮其實啊 |
00:03:06,874 | 00:03:27,825 | 你讓他拿不回去他就已經很痛了是不是這樣子你們回去研究一下這題我沒有答案往下看那使用假車牌的這些違規罰單向誰拿我的車牌被人家拿去中假車牌了找我拿嗎不是嗎那現在以後呢我使用假車牌這個時間的違規罰單找誰罰 |
00:03:32,130 | 00:03:52,519 | 當然是犯違規的那個人啦這個被害的車主行為人嘛 對不對就行為人好所以這就是我們這一次修法本席提案的兩個重點透過加入末路銷毀來阻卻犯罪集團用假車牌用髒車繼續犯案但是我們要思考一下如果它是豪車 |
00:03:54,176 | 00:04:17,529 | 他沒有犯案那他使用假車牌要怎麼去處罰你們要去斟酌以及最後我主張我們在使用假車牌之間的交通違規向行為人追查做得到嗎這個沒有錯一定是這麼做沒有錯好那所以今天的本行就是這個提案然後也希望部長跟我們的司長還有我們警政署還有法務部未來 |
00:04:19,451 | 00:04:29,060 | 對於日新月異的犯罪手法我們要及時的透過相關的行政監禮手段來與嚇阻部長同意嗎同意好謝謝是謝謝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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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3時25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管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我上午在提案說明的時候已經有邀請過、也已經先洩題了,現在請大家來答題。 |
請交通部陳部長、法務部郭司長、警政署李副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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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法務部郭司長、警政署李副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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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早上已經有洩過我要問的題了!部長好、司長好、副署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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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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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部長,我的主題是假車牌要處沒入銷毀方能嚇阻、違規的罰單應向假牌的犯嫌追償。部長你知道嗎?哪些人在使用假車牌?我在下一頁跟你標示了,是要做案的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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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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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另外一個,最近因為我們違規記點,很多車主被吊照、車牌被吊扣,是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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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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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他的車是豪車啊,他怎麼開?放在那裡不捨得啊,買個假車牌來開嘛,罰則太輕,大量使用,是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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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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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確認喔?OK。往下看,為什麼我主張要沒入銷毀車輛才能嚇阻犯罪呢?副署長,一般來講如果犯罪集團偷了贓車、掛上假車牌,我請教一下,他被抓到之後怎麼處理?他的車輛是不是叫做犯罪所得?犯罪集團偷了車去犯案,這個車是怎麼處理?如果找不到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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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政曉:只要是失竊的車輛當然是要先扣起來,做案的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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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扣起來,然後呢?會不會拍賣?犯罪所得拍賣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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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政曉:到最後一段時間才會一起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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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部長要知道,因為它被視為是犯罪所得,法務部司長,所以它就會被法拍,你們知道嗎?像這種犯案的車輛、做案贓車法拍的價格很低啊,所以犯罪集團再把它買回來繼續犯案,部長,有沒有「夭壽」?因為反正掛假車牌嘛,部長了解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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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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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如果我們不把用假車牌犯案的車輛當做犯罪工具沒入銷毀,它就在那邊循環,部長這樣了解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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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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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接下來另外一個,如果是開豪車呢?我的車值三、四百萬啊,但是被吊扣,那我就弄了一個假車牌,我沒有犯罪喔,請問這輛車扣到了怎麼處理?拍賣嗎?沒入嗎?銷毀嗎?還沒想過,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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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我們新的修訂方法是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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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入後怎麼樣?請告訴他沒入後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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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沒入後依規定可以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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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可以銷毀。其實我是覺得要大概區分一下用假車牌的目的,我是認為沒入銷毀這次出手很重,很好,打擊犯罪集,不要讓這些贓車無限循環,但是如果他只是因為買了豪車用了假車牌要來開開過過癮,其實你讓他拿不回去他就已經很痛了,是不是這樣子?你們回去研究一下,這題我沒有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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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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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往下看,使用假車牌的這些違規罰單要向誰拿?我的車牌被人家拿去做假車牌了,要找我拿嗎?不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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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不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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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那以後呢?使用假車牌這個時間的違規罰單找誰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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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當然是違規的那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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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這個被害的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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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行為人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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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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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就是行為人。所以這就是我們這一次修法本席提案的兩個重點,透過加入沒入銷毀來阻卻犯罪集團用假車牌、用贓車繼續犯案,但是我們要思考一下,如果他是豪車、他沒有犯案,那他使用假車牌要怎麼去處罰?你們要去斟酌。以及最後我主張在使用假車牌之間的交通違規向行為人追償,做得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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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這個沒有錯,一定是這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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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喔?好。所以今天本席就是這個提案,也希望部長、司長還有警政署、法務部未來對於日新月異的犯罪手法,要及時的透過相關的行政監理手段來予以嚇阻,部長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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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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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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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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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鍾委員。 |
接下來有請伍麗華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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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3-10 |
speakers | ["魯明哲","林德福","洪孟楷","鍾佳濱","黃健豪","游顥","許宇甄","林倩綺","林國成","林沛祥","李昆澤","徐富癸","陳素月","林俊憲","蔡其昌","何欣純","陳雪生","許智傑","邱若華","賴士葆","羅智強","賴惠員","楊瓊瓔","吳春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坤城","林月琴","陳培瑜","鄭正鈐","陳冠廷"] |
page_start | 151 |
meetingDate | ["2024-11-18"] |
gazette_id | 11310302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3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偽變造車牌或其它 隱匿車牌方式之查緝與防制暨如何有效杜絕無照駕駛猖獗之亂象」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一)委員洪孟楷等24人、(二)委員黃健豪等17人、(三)委員林俊憲等17人、(四)委員王 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9 人、(六)委員許宇甄等17人、(七)委員陳素月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 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富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0人、(二)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 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 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 「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 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 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七)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 「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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