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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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121 00:00:04,446 謝謝主席。有請部長。陳主席。
00:00:12,143 00:00:33,326 部長您好今天那個官官發展條例我有提修法版本那最主要是我居住偏鄉所以我關心偏鄉的官官發展那長期以來我觀察其實對台灣來講山地丘陵佔了國土三分之二以上
00:00:34,352 00:00:56,968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要發展觀光大概就是在山地丘陵區域所以觀光發展條例其實對我們來講很重要那這其中我覺得我們目前遇到的困境就是發展觀光要有吃、有住、有交通但是山地都居於劣勢
00:00:58,129 00:01:21,020 那前幾年要特別感謝我們交通部公路局他有修訂一個叫做汽車運輸業的管理規則也就是開放小客車、自用車投入偏鄉的運輸那我也有參與那為什麼這個很重要因為我們到山上去幾乎都是禁止甲乙類啊
00:01:21,994 00:01:45,004 那些路那你甲類乙類都不行那有什麼好觀光發展所以對我們來講自用車、小客車如果它也能夠有合法的牌我們就有生意可以做我們也可以帶我們的客人進去觀光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很好但是有一個部分就是住困難重重
00:01:46,243 00:02:07,003 因為我們受限於那些水保法光是要變更地木就很難所以要在山上蓋大飯店除非是以前現在是幾乎不可能所以我們也很高興觀光署在推動民宿我們也都在努力的在協助推動然後呢
00:02:07,924 00:02:25,910 我們剛剛才推了一個就是露營場的合法化那也可以但是公告上路兩年以來合法的沒有幾家欸很難欸既有的要合法沒辦法反而是新設的它可能還有點辦法
00:02:26,790 00:02:42,567 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部分如果我們的發展觀光條例再有所限制的話那真的是扼殺了我們偏鄉的觀光發展所以我想說的就是我們目前會碰到的我就不講露營場裡面會提到的就是民宿
00:02:43,820 00:03:07,610 那民宿呢?如果我們現在要關於這些沒有上位登記的也就是非法的要去處理它的罰則的時候當然我同意你把它分類觀光旅館或者是一般的旅館以及民宿我同意觀光旅館罰則要把它拉高一點所以呢到200萬我覺得OK
00:03:09,511 00:03:19,148 但是我比較有意見的是說即便我們用行政罰罰的行政裁量權去控制它的樓地板跟天花板我覺得也蠻危險的
00:03:20,802 00:03:44,416 其實對很多民宿業者來講這個是很沉重的負擔可能會扼殺他願意被輔導合法化所以這個部分我自己的版本是希望還是要分等級啦但是如果不要分等級我們用法律的體率給他寫幾到幾萬我也沒意見但是我希望那個樓地板要低
00:03:45,616 00:04:12,606 讓那個行政裁量不至於造成去扼殺他們的發展這個是需要分等級沒有錯啦對許書如果是用我的版本要分等級好不好那我希望這種民宿的我真的希望他的樓地板不要太高因為我們都還在輔導他他都還不願意咧結果我們還要把罰則提高他就更不願意那另外一種我關心的你們上面是我是他有的人說他是日租套房
00:04:13,366 00:04:39,006 其實我們是因應永久屋也就是莫拉克風災之後政府有輔導永久屋可以做接待家庭他自己也住在裡面但是因為觀光客來沒地方住啊所以呢我們會把它叫做接待家庭但是它有點類似現在所稱的日租套房那如果這個地方也去處理它那我看都完蛋了
00:04:39,947 00:05:09,327 其實大家來偏鄉來山上觀光沒有地方住啦他們願意去搭配政府的輔導願意成為接待家庭願意成為民宿那個真的都已經謝天謝地了啦更何況真的很難他要碰到好多消防法也不容易他光是他的安全結構他的水保法他的變更地目很難不是不願意真的要碰到的法規太多太難了所以部長請教您的看法
00:05:10,086 00:05:24,671 是,他如果是日租套房的部分可能他這個短天期比較難注意但他如果願意做Long Stay的話可以來研商一下看誰協助他我希望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去細部的討論一下不要傷害到他們的發展好不好好,那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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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3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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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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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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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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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今天發展觀光條例我有提修法版本,最主要是我居住偏鄉,所以我關心偏鄉的觀光發展,長期以來我的觀察其實對臺灣來講,山地、丘陵占了國土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如果我們要發展觀光大概就是在山地丘陵區域,所以觀光發展條例其實對我們來講很重要,這其中我覺得我們目前遇到的困境就是發展觀光要有吃、有住、有交通,但是山地都居於劣勢。前幾年要特別感謝交通部公路局有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也就是開放小客車、自用車投入偏鄉的運輸,我也有參與,為什麼這個很重要?因為我們到山上去幾乎都是禁止甲、乙類,那些路甲類、乙類都不行,那有什麼好觀光發展?所以對我們來講,自用車、小客車如果也能夠有合法的牌,我們就有生意可以做,我們也可以帶我們的客人進去觀光,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很好,但是有一個部分就是住,困難重重!因為我們受限於水保法,光是要變更地目就很難,要在山上蓋大飯店除非是以前,現在是幾乎不可能,所以我們也很高興觀光署在推動民宿,我們也都努力的在協助推動,我們剛剛才推了露營場的合法化,那也可以,但是公告上路兩年以來合法的沒有幾家,很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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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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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既有的要合法沒辦法,反而是新設的可能還有點辦法,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部分如果發展觀光條例再有所限制的話,那真的是扼殺了我們偏鄉的觀光發展。所以我想說的就是我們目前會碰到的,我就不講露營場,裡面會提到的就是民宿,如果我們現在要對這些沒有或尚未登記的,也就是非法的民宿,去處理它的罰則的時候,當然我同意你把它分類,觀光旅館或者是一般的旅館以及民宿,我同意觀光旅館罰則要把它拉高一點,所以到200萬我覺得OK。但是我比較有意見的是即便我們用行政罰法的行政裁量權去控制它的樓地板跟天花板,我覺得也蠻危險的,其實對很多民宿業者來講這個是很沉重的負擔,可能會扼殺它願意被輔導合法化,所以這個部分我自己的版本是希望還是要分等級,但是如果不要分等級,我們用法律的體例給它寫幾到幾萬我也沒意見,但是我希望那個樓地板要低,讓行政裁量不至於造成扼殺他們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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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這個確實是需要分等級沒有錯,對民宿如果是用200萬確實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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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我的版本要分等級,好不好?對這種民宿我真的希望樓地板不要太高,因為我們都在輔導它,它都還不願意咧,結果我們還要把罰則提高,那它就更不願意了。
另外一種我關心的,有的人說它是日租套房,其實我們是因應永久屋,也就是莫拉克風災之後政府輔導永久屋可以做接待家庭,他自己也住在裡面,但是因為觀光客來沒地方住,所以我們會把它叫做接待家庭,但是它有點類似現在所稱的日租套房,如果這個地方也去處理它,那我看都完蛋了!其實大家來偏鄉山上觀光沒有地方住,他們願意搭配政府的輔導、願意成為接待家庭、願意成為民宿,那個真的都已經謝天謝地了啦,更何況真的很難,他要碰到好多,消防法也不容易,光是它的安全結構、它的水保法、它的變更地目,很難,不是不願意,真的要碰到的法規太多、太難了!所以請教部長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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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他如果是日租套房的部分,可能短天期比較難注意,但他如果願意做long stay的話,我們可以來研商一下看能不能協助他,住的天數能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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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希望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去細部討論一下,不要傷他們的發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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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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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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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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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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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伍委員。
李坤城委員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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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現在可以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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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時間控制一下,好不好?請李坤城委員發言,之後我們再休息。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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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3-10
speakers ["魯明哲","林德福","洪孟楷","鍾佳濱","黃健豪","游顥","許宇甄","林倩綺","林國成","林沛祥","李昆澤","徐富癸","陳素月","林俊憲","蔡其昌","何欣純","陳雪生","許智傑","邱若華","賴士葆","羅智強","賴惠員","楊瓊瓔","吳春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坤城","林月琴","陳培瑜","鄭正鈐","陳冠廷"]
page_start 151
meetingDate ["2024-11-18"]
gazette_id 11310302
agenda_lcidc_ids ["113103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偽變造車牌或其它 隱匿車牌方式之查緝與防制暨如何有效杜絕無照駕駛猖獗之亂象」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一)委員洪孟楷等24人、(二)委員黃健豪等17人、(三)委員林俊憲等17人、(四)委員王 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9 人、(六)委員許宇甄等17人、(七)委員陳素月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 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徐富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 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0人、(二)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 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 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 「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 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 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七)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 「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103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