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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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986 | 00:00:10,071 | 主席有請這個部長還有前部長何局長部長好還有局長好這個北南組在2020年1月28號舉辦這個北南組的聯合年紀那因為為了紀錄這個 |
00:00:31,903 | 00:00:32,122 | 為了這個本席 |
00:00:57,986 | 00:01:08,552 | 這個也曾經這個跟部落到臺東機場的門口來做這個抗議那本席在2021年9月27號也再次質詢當時的交通部部長也在9月29號 |
00:01:18,277 | 00:01:22,703 | 召開協調會也在2021年的10月14號發文給民航局11月3號2021年的11月3號再次的質詢 |
00:01:32,786 | 00:01:50,190 | 當時的交通部的部長當然本席也開過協調會都依法論理相關的這些這個回去之後這個民航局可以再參考把過去我質詢以及召開協調會的時候這些作為一個參考的資料 |
00:01:55,720 | 00:02:10,717 | 在今年2月22日本席也跟會同我們北南組的鄉親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援南王部落空拍機案的一個那時候要開庭 |
00:02:12,290 | 00:02:39,928 | 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非常謝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的9月19號判決撤銷訴言決定及嚴處分所以這個部分是跟我當初無論是召開協調或諮詢所採用的這些法院都採納當然現在很重要的就是 |
00:02:42,117 | 00:02:51,077 | 這個部分我再次的簡要的說因為時間的關係民用航空法這個三四條第二項 |
00:02:52,680 | 00:03:14,912 | 這主要是特別提到前兩項所定一定距離範圍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所以這個劃定公告你們就定了一個要點民用航空局為執行機場四周禁止、釋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定定這個要點 |
00:03:16,311 | 00:03:44,118 | 然後在這個要點裡面也提到這個自機場標高起算之60公尺以上高度訂了這樣的一個規定那這個高度裡面有非常不合理的地方在哪裡呢就是禁止建築的高度禁止現建的建築物的高度 |
00:03:46,100 | 00:04:12,818 | 這很高110、118.69公尺現建的我們的空拍機比這個低的低的多所以這樣的一個情形是一個不合理的地方我常常舉這個例子就在台東機場附近前面而已附近納魯灣大酒店很高我們的空拍機比這個低的多 |
00:04:14,554 | 00:04:40,953 | 然後另外就是在台東火車站附近遙控無人機飛得比這個現建高度還低所以這個都是不合理的我舉一個案例給部長還有民航局瞭解在花蓮有一個部落沙崎萊爾族一個國服部落他們要蓋部落聚會所 |
00:04:44,226 | 00:05:09,496 | 因為那個地方就是國防部的這個航空的一個航線一個航線按照國防部的規定不可以蓋那個部落就業所因為會一個航線我就會勘實地會勘我跟那個國防部的官員講 |
00:05:11,391 | 00:05:37,759 | 旁邊就是你們蓋的那個瞭望台他們蓋的我們的我說我們的部落機會數比這個瞭望台還低我們蓋的部落機會數比這個樹還低這樣還不能嗎他回去簽辦之後就可以了所以這個部分是有空間的有空間的尤其是 |
00:05:39,400 | 00:06:02,528 | 民用航空法在108年6月10日在立法院經過我們三讀通過之後把遙控無人機列了一個第九章之二本來沒有啊 特別列了而且是109年3月31日施行要把它法制化 |
00:06:03,493 | 00:06:12,850 | 法治化當然這個發生是在1093月31號之前但是因為既然要法治化表示之前的有問題 |
00:06:14,995 | 00:06:36,866 | 表示之前的規定是有問題所以這個不是有空間的有解釋的空間我是老公務員30年我也不會讓公務員去違法所以這個是好好的參考我的過去的質詢跟會議記錄來作為一個妥善的處理就不要去罰我上次講的 |
00:06:38,047 | 00:06:47,432 | 不要變成交通部民航局去處罰我們原住民的部落我希望不要產生這個我們依法處理依法辦理謝謝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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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37分)主席,有請部長及民航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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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部長、何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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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局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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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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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卑南族在2020年1月28日舉辦卑南族的聯合年祭,為了記錄這個非常棒、非常好的年祭,於是就用空拍機拍攝,因為不需要拍得太高,高度大概是20公尺左右,但是這個拍攝的人就被裁罰了30萬元,為了這件事,本席也曾經與部落到臺東機場門口抗議。2021年9月27日本席也再次質詢當時的交通部長、也在9月29日召開協調會、也在2021年10月14日發文給民航局、並在2021年11月3日再次質詢當時的交通部長。當然本席也召開過協調會,而且都是依法論理,民航局回去之後可以把我過去的質詢及協調會的紀錄做為參考資料。在2024年,也就是今年的2月22日,本席會同卑南族的鄉親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援南王部落空拍機案,那時要開庭。我們非常謝謝臺北高等行法院在今年9月19日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對於當初無論是召開協調會或質詢時我所提出的意見,法院都予以採納。 |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再次簡要的說明,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特別提到,前二項所訂一定距離範圍,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因此,你們就針對劃定公告訂定了一個要點,規定「民用航空局為執行機場四週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特訂定本要點。」在要點中提到「自機場標高起算之六十公尺以上高度」,訂了這樣的一個規定,而這個高度裡面有一個非常不合理的地方,在哪裡呢?禁止建築的高度、限建建築物的高度是118.69公尺,但我們的空拍機比這個低得多,這個情形就是不合理的地方。我常常舉這個例子,就在臺東機場附近、前面而已,娜路彎大酒店很高,我們的空拍機比這個低得多,另外在臺東火車站附近,遙控無人機飛得比限建高度還低,所以這些都是不合理的。 |
我舉一個案例讓部長及民航局了解,在花蓮有一個撒奇萊雅族的國福部落,他們要蓋部落聚會所,但那個地方是國防部航空的一個航線,按照國防部的規定,不可以蓋部落聚會所,因為那裡是航線的區域。後來我就去實地會勘,我告訴國防部的官員,旁邊就是你們蓋的瞭望台,我們的聚會所比這個瞭望台還低、我們蓋的部落聚會所比這個樹還低,這樣還不能嗎?後來他回去簽辦之後就可以了。因此,這個部分是有空間的、有空間的,尤其是民用航空法,108年6月10日在立法院經過我們三讀通過之後,針對遙控無人機列了一個第九章之二,本來沒有啊!特別列了,而且是109年3月31日施行,要將它法制化。當然這件事情是發生在109年3月31日之前,但是既然要法制化,那就表示之前的規定是有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是有空間的、有解釋的空間。 |
我是30年的老公務員、我也不會讓公務員違法,因此,這個可以好好參考我在過去的質詢及會議紀錄作為妥善的處理,誠如我上次講的,不要變成交通部、民航局處罰我們原住民的部落,我希望不要發生這樣的事情,好不好? |
發言片段: 5 |
陳部長世凱:好,我們依法處理、依法辦理,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
發言片段: 7 |
主席:謝謝鄭委員。 |
請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 |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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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3-10 |
speakers | ["魯明哲","林國成","黃健豪","李昆澤","徐富癸","陳素月","許智傑","林沛祥","游顥","何欣純","林俊憲","陳雪生","邱若華","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黃國昌","葉元之","蔡易餘","王美惠","蔡其昌"] |
page_start | 291 |
meetingDate | ["2024-11-20"] |
gazette_id | 11310302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3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華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就「如何強化遭遇顯著危害天氣現象之 飛航安全與人力配置暨如何落實地面勤務之安全規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四、審查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 算(僅進行詢答) |
agenda_id | 113103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