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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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953 00:00:10,015 謝謝主席,那接下來有請司法院秘書長。請黃副秘書長。好,黃副秘長,有一件事情其實是真的要來積極的拜託司法院,但是可能過往我等一下講的議題並不在司法院的政策視野當中,所以要拜託黃副秘我們一起來研究該怎麼辦。來,我們來看頭影片。
00:00:31,163 00:00:58,035 我現在跟您分享的是新竹縣去年2023年暑假期間有性侵過學生的老師他依然在相關的社區運動俱樂部當中作為老師然後對外招生但這個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照理說他應該有進入所謂社政開罰的系統當中但是父民你應該知道社政系統跟司法系統之間的名單是沒有互相勾結的甚且
00:00:58,775 00:01:12,190 以這個案子為例他在判刑還沒有確定之前他依然有一個很大的空窗期繼續在外面以他個人的名義也好以他工作室是受聘老師的名義也好繼續
00:01:14,072 00:01:28,180 當所謂的社區運動的教練跟我們的孩子日夜相處然後教個孩子做很多運動工作但是這個問題我在去年上任之後我們積極的跟教育部衛福部還有司法院這邊溝通那以新竹這個案例為說呢
00:01:29,741 00:01:33,864 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
00:02:00,141 00:02:18,879 於是很多的爸爸媽媽出來主張提醒說大家小心不要去報名這個課程要避開這個老師那還有當地的社工他們也很關心社工才把這個案子撿回社政單位做行政裁罰到目前為止父民你知道我要問了什麼嗎?
00:02:22,328 00:02:36,400 委員請委員指教。意思就是說我們來看下一頁。在你們目前的系統當中是長成這個樣子的齁。就是目前兒少法應該裁罰的事件可以分三個方向。社政、教育跟司法。
00:02:37,240 00:02:49,948 其中教育及司法過去因為回歸到各自的行政調查及所謂的偵辦,所以就算有了結果,也不會回送給設政機關做裁罰。這就是我剛說的兒少法裁罰的黑數,對嗎?我現在理解是對,對不對?就你們司法的部分。
00:02:56,889 00:03:10,819 跟委員報告,當然案情我們沒有事先得到訊息,但是剛剛委員所寫的他好像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那是不是就這個整個案子都沒有到我們司法所屬法院的這個體系?
00:03:12,821 00:03:31,176 有在你們司法體系當中不管他判例有沒有確定你們的司法系統都不會把這個案例的資料送回給社政系統去做裁罰所以我身為家長如果我要把我的小孩送去某個夏令營送去某個社區運動俱樂部我想要去兒少法裁罰的公告地方查一查看說
00:03:32,517 00:03:38,743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
00:03:56,431 00:03:57,952 司法委員會在司法體系,可是你們沒有把資料回送給社政體系啊。
00:04:12,571 00:04:13,532 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00:04:32,085 00:04:33,546 財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件事件財務行政事件財務行政事件
00:04:58,920 00:05:26,243 財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案 案 被公告。」所以陳培宇這個老師就不能再去校外相關的體制例如說安親班、客服班會接觸到小孩的工作去上班這是為了確保我們兒少的權益可是呢我們積極跟你們司法院這邊開會你們在7月30號回給我們一個公文公文最後一句話請複密看一下設政機關如果需要相關的判例確定資料你們叫設政機關自己要找法務部跟檢察署來提供
00:05:27,745 00:05:40,876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
00:05:57,609 00:06:01,631 審查司法院審理法草案案案件事件審理法草案案件事件審理法草案案件事件審理法草案案件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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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11時5分)謝謝主席,接下來有請司法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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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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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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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黃副秘早安。有一件事情其實是真的要來積極的拜託司法院,我等一下要講的議題並不在司法院的政策視野當中,所以要拜託黃副秘,我們一起來研究該怎麼辦。
我現在要跟您分享的是,新竹縣去(2023)年暑假期間有性侵過學生的老師,他依然在相關的社區運動俱樂部當老師,然後對外招生,但這個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照理說,他應該有進入所謂的社政開罰系統當中,但是副秘你應該知道,社政系統跟司法系統之間的名單是沒有互相勾稽的,甚且以這個案子為例,他在判刑還沒有確定之前,依然有一個很大的空窗期,繼續在外面以他個人的名義也好,以工作室受聘老師的名義也好,繼續當社區運動的教練,跟我們的孩子日夜相處,然後教導孩子做很多運動。這個問題在我去年上任之後積極地跟教育部、衛福部還有司法院這邊溝通。以新竹這個案例來說,他目前的答案是起訴不確定,可是我要跟副秘報告,他起訴不確定,不是因為他沒有對小孩做出傷害的事情,而是因為在調查的過程當中,孩子們沒有辦法明確的講清楚狀況,於是這個判例就這樣結束了。還好當地的爸爸媽媽社團,有很多人在提醒說:請小心這個人,這個人有相關的案例,只是因為判例最後沒有確定。於是有很多的爸爸、媽媽出來提醒大家要小心,不要去報名這個課程,要避開這個老師。還有當地的社工也很關心,社工才把這個案子撿回社政單位做行政裁罰。到目前為止,副秘你知道我要問什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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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請委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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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意思就是說,目前兒少法應該裁罰的事件可以分三個方向,社政、教育跟司法,其中教育跟司法過去因為回歸到各自的行政調查還有偵辦,所以就算有了結果,也不會回送給社政機關做裁罰,這就是我剛剛說的,兒少法裁罰的黑數,對嗎?我現在理解是對的,對不對?就你們司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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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當然案情我們沒有事先得到訊息,但是剛委員所講的,他好像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那是不是這整個案子都沒有到我們司法所屬法院的這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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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有在你們司法體系當中,不管他判例有沒有確定,你們的司法系統都不會把這個案例的資料送回給社政系統去做裁罰。所以我身為家長,如果我要把我的小孩送去某個夏令營、送去某個社區運動俱樂部,我想要去兒少法裁罰公告的地方查查看,例如陳培瑜這個人過去有沒有對兒少做不好的事情,對於兒少法第四十九條,我在衛福部公告網站上是查不到陳培瑜這個人的,因為就算我的判例確定了,司法系統也沒有告訴社政系統說這個人是不適用的,所以兩個系統之間的資料是沒有勾稽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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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如果他是在起訴、不起訴的階段,那是在法務部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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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是、是,那最後判例確定之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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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如果他有起訴才會到司法體系,如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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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對,沒錯、沒錯,他會在司法體系,可是你們沒有把資料回送給社政體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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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容我們回去了解,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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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沒關係,我告訴你發生什麼事情。您剛剛這樣的回答就確實證明我剛開始說的,不在你們過去的政策視野當中,所以我在遞補上任之後,我們努力了一整年,我們拜託教育部跟衛福部先做一件事情,在校園事件當中,過往教育部對於發生在校園裡面的相關事件,必須要被懲處的這些大人的名單,他們過往也只有公布在封閉的系統裡面,一般人是查不到的,但是後來他們去跟衛福部溝通,必須要送給社政系統去公告,假設有某一個陳培瑜老師,他在A校做了性侵小孩、性騷小孩的事情,後來被判不適任,必須要離開校園,那他的名字就會被回送到衛福部兒少法裁罰系統裡面然後被公告,所以這位陳培瑜老師就不能再去校外相關的體制,例如說安親班、課輔班這些會接觸到小孩的地方去工作、去上班,這是為了確保我們兒少的權益。
可是,我們積極跟你們司法院這邊開會後,你們在7月30號回給我們一個公文,公文最後一句話請副秘看一下,社政機關如果需要相關的判例確定資料,你們叫社政機關自己去找法務部跟檢察署來提供。我想要問的是,這中間很大的資料黑數,沒有辦法協助家長確切掌握到底某一個老師他是不是真的適合繼續留在不同的教育現場陪伴我們的小孩,如同我剛剛說,社區裡面有非常多的,比方說有社區運動俱樂部、有安親班、有課輔班,還有非常非常多的實驗教育團隊,現在民間有非常多多元的教育團隊可以接觸到小孩,但是他產生了一個很大的漏洞,我的時間有限,我快速做出結論,我想要拜託司法院評估,未來關於不當對待兒少事件之裁判確定之後,同步回送資訊給社政單位,做兒少法第四十九條裁罰的公告,但是如果你們現在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公告、可以回送,那我們就來討論是不是要修法?總之,我們會再找你們來開會,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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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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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黃副秘書長。
接下來有請翁委員曉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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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16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陳俊宇","林思銘","莊瑞雄","吳宗憲","吳思瑤","陳培瑜","翁曉玲","林淑芬","羅智強","沈發惠","謝龍介"]
page_start 171
meetingDate ["2024-11-25"]
gazette_id 11310702
agenda_lcidc_ids ["113107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二、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 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三、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 案」案;四、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二案僅 進行詢答;第三、四案僅宣讀條文】
agenda_id 113107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