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 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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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9 00:00:15,659 主席各位同仁學生輔導法在剛剛正式三讀修法通過感謝在這段時間以來我們教育委員會柯之恩教委以及所有教育委員會的同仁大家共同努力我們讓學生輔導法更加的精進
00:00:16,980 00:00:38,485 承接學生的實際需求提升諮商品質並且舒緩專輔人員各案的負荷量這是我們當初在提案修法的初衷並且能夠合理地補足校園專業的輔導人力健全學生輔資中心的組織運作還有強化三級輔導的分工跟合作
00:00:39,125 00:01:01,270 所以在這次的修法裡面特別四大部分爭取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設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重新檢討調整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任務並且精進、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的三級輔導合作還有將現行高中以下學校
00:01:02,810 00:01:27,157 55班以上學校設置專輔人員一人導致學校雖然有專輔人員的需求但是未達55班以上就沒有辦法設置專輔人員這樣的狀況我們也要求由學校主管機關依照主管的學校總數、學生人數、輔導案量以及地域區、地理區域等特性來加以討論、配置專輔人員
00:01:29,398 00:01:46,477 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
00:01:47,998 00:02:11,545 再次強調學生輔導法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在過去這段時間我們共同努力就是希望完善我們的學校環境完善我們的輔導環境讓每一位孩子都受到重視這是我們一起努力的目標謝謝洪孟凱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七位林宜瑾委員請發言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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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1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學生輔導法在剛剛正式三讀修法通過,感謝在這段時間以來教育委員會柯志恩召委及所有教育委員會的同仁共同努力,我們讓學生輔導法更加的精進,承接學生的實際需求,提升諮商品質,並且紓緩專輔人員個案的負荷量,這是我們當初提案修法的初衷,並且能夠合理的補足校園專業的輔導人力,健全學生輔諮中心的組織運作,還有強化三級輔導的分工跟合作。所以在這次的修法裡面,特別著重於四大部分,包括爭取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設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重新檢討調整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任務,並且精進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的三級輔導合作,還有將現行高中以下學校55班以上學校設置專輔人員一人,導致學校雖然有專輔人員的需求,但是未達55班以上就沒有辦法設置專輔人員的狀況,我們也要求由學校主管機關依照主管的學校總數、學生人數、輔導案量以及地理區域等特性來加以討論,配置專輔人員。最後,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人數1,200人以下,改為900人以下就應該要增設一名專業的輔導人員,我想配置合理數額的專業輔導人員,這才是我們的初衷。再一次強調,學生輔導法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在過去這段時間,我們共同努力,就是希望完善我們的學校環境,完善我們的輔導環境,讓每一位孩子都受到重視,這是我們一起努力的目標。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7位林宜瑾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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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1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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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29"]
gazette_id 113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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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agenda_id 11310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