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琪銘 @ 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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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678 00:00:24,439 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第4、第7此次的修法在我們內政委員會也是爭議不休很遺憾今天到了大會來做表決那此次的修法原住民的主委以及我們山地跟平地輪流來擔任以及我們原住民委員會
00:00:25,520 00:00:49,995 改為五級指針對這兩點本席認為,原住民主委應該是為人用才由行政院長綜合考量族群的差異因素擇優任用才有利於原住民而不是強制要求輪流擔任主委是政務官沒有任期的保障若要輪流的話定義未合
00:00:50,655 00:00:54,418 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
00:01:21,095 00:01:47,398 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
00:01:47,958 00:02:08,532 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
00:02:11,355 00:02:14,257 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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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吳委員琪銘:(12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此次的修法在我們內政委員會也是爭議不休,很遺憾今天到了大會來做表決。此次的修法將原民會的主委改由山地跟平地輪流來擔任,以及原民會委員也改為無給職,針對這兩點,本席認為原民會主委應該是用人唯才,由行政院長綜合考量族群的差異因素,擇優任用才是有利於原住民,而不是強制要求輪流擔任。主委是政務官,沒有任期的保障,若用輪流的話,定義為何?且固定輪流的制度,恐怕會加劇山地及平地之間的競爭,這樣的修法能夠真正反映整個原住民族的需求嗎?首長的任用應該是考慮其能否全面了解各族原住民的特性,並且願意照顧原住民,不應該用立法權來壓縮人事權的任命,限制於山地與平地原住民。
再來,針對有關委員無給職的部分,本席認為要慎重考慮,這些原住民族群委員他肩負的責任重大,不可能是無給職又要求他們盡心盡力,若是認為遴選機制有問題,大家可以討論遴選機制的產生,而不是直接將聘用委員通通改成無給職,這樣是懲罰為原住民事務付出的委員。聘用委員是真正能反映我們族人的需求,參與案件的審查、事務的聯繫、出席會議及參與活動等工作需要全心的投入,若改為無給職,對所有用心付出的委員來說,是非常地不公平。所以針對這兩項修法,本席也要求我們所有立法同仁能審慎考慮,本席在這邊也堅持反對的立場,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瑩委員發言,高金素梅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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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1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羅廷瑋","陳菁徽","張智倫"]
page_start 43
meetingDate ["2024-11-29"]
gazette_id 11310201
agenda_lcidc_ids ["11310201_00002","11310201_00003","113102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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