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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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427 00:00:08,087 主席主席我們有請主委謝謝好親密主委主委好主委好我想剛剛延續剛剛林俊憲委員講的就是說其實照這樣子的提案罷免票要超過被罷免者的當選票數的話您認為是不是非常難因為依據投票率來講嘛這樣子是不是非常難有任何人民可以實施真正所謂的罷免權是
00:00:33,553 00:00:35,855 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審查委員
00:00:49,668 00:01:00,731 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1:11,693 00:01:27,775 任何公職人員行使職權均應遵守之原則所以我想請教主委您認為現在國民黨的修法加了這個同意數要超過被罷免人數的時候被罷免人當選票數的時候是否已經違反了這個職權應遵守的利益迴避原則
00:01:29,468 00:01:52,319 我想這不只是所謂的迴避的問題其實它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個法制的問題這個選舉罷免的權利它的法制的規定應該要穩定不要因為一時之間的政黨之間的對立或者政治環境的一個波動
00:01:53,419 00:02:09,428 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及第六十
00:02:09,568 00:02:12,449 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
00:02:32,236 00:02:59,023 是因為你們所作所為召喚了我們的民眾要主動出來捍衛這個體制所以才行使了這個罷免同時呢現在的國民黨在預算會期裡面也不省我們國家的預算還在做這些所謂的政治鬥爭來操弄這些法案根本就是政治擺第一啦民生法案最後把百姓丟一邊才會造成今天民眾必須來去
00:03:01,004 00:03:04,786 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六案.計六案.計六案.計六案.計六案.
00:03:21,109 00:03:50,635 在2004年以來其實我們是有一條規定就是說我們區域立委直轄實驗室首長的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的候選人得票差距以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第三高和第四高的得票數差距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或得票數第四高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天內提出驗票但我想請教主委
00:03:52,436 00:04:13,167 從2004年以來,我們因為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提起的重新驗票有六次,有哪一次結果翻盤嗎?沒有翻盤的對,從來沒有翻盤過所以說如果今天我們將這個得票數差距在從千分之三修正為千分之十的時候我覺得這就要問國民黨一個問題耶
00:04:14,448 00:04:38,295 如果你有去現場監票的時候你就會知道其實各黨各派都會派人去現場監票而且呢今天只要有任何異議的話都會可以提出現場可以來提出暫停來重新來審視這個的票的結果那我只要再30秒就可以結束了好抱歉趙偉再給我30秒今天國民黨今天如果我們要把它拉扯到千分之十的時候我們有多少公務人員在現場陪你們玩這件事情
00:04:39,295 00:04:40,695 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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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14時41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主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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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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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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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主委好。我想延續剛剛林俊憲委員講的,就是其實照這樣子的提案,罷免票數要超過被罷免者的當選票數,您認為是不是非常難?因為依據投票率來講,這樣子是不是非常難有任何人民可以實施真正所謂的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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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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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您的看法也是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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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它的難度是相當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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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相當的高。其實因為我們的憲法裡面就有規範了嘛,罷免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機制,所以我認為任何企圖限制或剝奪罷免權的修法都必須要有充分的民意支持基礎,不然其實就是破壞了我們這個民主的體制。我也看到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的意旨,立法委員應該遵守利益迴避原則,當涉及自身利益的時候,應該要延至下一屆才能夠適用,而且在理由書裡面也明確地記載利益迴避乃是任何公職人員行使職權均應遵守之原則。所以我想請教主委,您認為現在國民黨的修法,加了這個同意票數要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票數的時候,是否已經違反了這個行使職權時應遵守的利益迴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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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想這不只是所謂迴避的問題,其實它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個法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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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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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選舉、罷免的權利,它的法制規定應該要穩定,不要因為一時政黨之間的對立或者政治環境的波動,那麼用改變我們的法律制度來處理一時的政治波動,其實這個是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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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我非常認同主委說的,其實不管怎麼樣,保護人民的權利應該都是我們所有立法委員應該要堅守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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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制度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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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保護這個制度,讓我們的民主體制可以持續運作。我想回應一下剛剛鄭天財委員講的,他認為一上任就開始進行惡意罷免,我覺得國民黨應該要好好地深自檢討,為什麼人民會產生罷免,因為一開始上個會期(第一會期)才開會3個月就提出了一個國會擴權惡法,是因為你們的所作所為,召喚了我們的民眾要主動出來捍衛這個體制,所以才行使了罷免權。同時現在的國民黨在預算會期裡面,也不審我們國家的預算,還在做這些所謂的政治鬥爭來操弄這些法案,根本就是把政治擺第一,民生法案擺最後,把百姓丟一邊,才會造成今天民眾必須發起罷免。我也認為國民黨如果真的想要好好地避免被罷免,最好的事情就是好好地工作,好好地做事,這樣就不必擔心,也不用再來修這個選罷法,破壞這個體制。
最後,我想要請教主委一個問題,2004年以來,其實我們有一條規定,區域立委、直轄市、縣(市)首長的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的候選人之得票數差距,以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第三高和第四高的得票數差距,有效票數在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得票數或第四高得票數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7天內提出驗票。我想請教主委,從2004年以來,我們因為有效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而提起的重新驗票有6次,有哪一次結果有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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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翻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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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對,從來沒有翻盤過,所以如果今天我們將得票數差距從千分之三修正至千分之十的時候,我覺得這就要問國民黨一個問題,如果你有去現場監票的話,你就會知道各黨、各派都會派人去現場監票。而且今天只要有任何異議的話,現場都可以提出暫停並重新審視得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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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主席,時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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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我只要再30秒就可以結束了,抱歉,召委再給我30秒。
今天如果我們要把得票差距拉高到千分之十的話,有多少公務人員要在現場陪你們玩這件事情?千分之三都沒有成案過了,你今天拉到千分之十的科學根據到底是什麼?今天一天到晚叫公務人員不要加班,但你們現在要做的這件事情就是讓公務人員加班啊!不要這麼荒謬好嗎?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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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委員。
接下來請林思銘書記長。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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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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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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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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