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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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89 | 00:00:00,970 | 請大家尊重這個諮詢的委員,請您進委員。好,謝謝主席。 |
00:00:29,656 | 00:00:29,676 | 禮儀錦委員 |
00:00:59,994 | 00:01:23,185 | 我想這一屆國民黨跟民眾黨藍白聯手造成最大的民主危機不只把自己立委的權力擴大還向人民道歉原有的權力全台灣人民都知道罷免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參政權如果沒有經過充分的討論就要來修法剝奪限制民權的行使這是萬萬不可 |
00:01:28,547 | 00:01:51,983 | 那當然今天有這樣的詢答我們也期待還有充分的公聽來對於選罷法要修法有更充分的討論那我想這個今天要提到的是說從國眾兩黨從整肅一擊的國會擴權惡法到今天的取消人民的罷免權這個脈絡一脈相承其實簡單可是又暴力那兩白兩黨因為民主 |
00:01:57,776 | 00:02:09,084 | 二、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六案.計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 |
00:02:27,276 | 00:02:31,261 | 我當然很好奇的是說到底是怎麼樣的一群人一天到晚在害怕罷免那連謝國良這樣的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全國排名倒數第二名的在現行制度下都可以沒被罷免掉那所以我覺得 |
00:02:45,720 | 00:03:09,879 | 其實現行的罷免已經非常的周延了那實在很遺憾那我們一次又一次把這個國家資源耗費在這種所謂讓學者專家或者整體社會都還沒有構思的這種政治性的法案所以我今天即便這樣的詢答還是對這樣子的修法感到非常的遺憾那我想藍白聯手搞出來這個國會擴權二法這種拼裝車才在憲法法庭被判為違憲 |
00:03:15,403 | 00:03:37,578 | 現在又要用另一個角度來擴大自己的權利。我想,要求人民如果要想罷免,就要提供身份證、銀本。要求人民如果想罷免,同意罷免票數就必須高於當選票數。這種提高罷免門檻的雙管齊下,其實真的就是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我想,現在國民黨 |
00:03:41,656 | 00:04:03,011 | 同意罷免票數要高於當選票數所以我想要請教是說當初選舉進行投票的那群人和罷免投票的那群人誰能保證是同一群人那從選舉投票到罷免投票至少要經過一年半的時間那這一年半的時間人事物難道不會有變化嗎那至少 |
00:04:04,789 | 00:04:18,654 | 選舉跟罷免,那投票的目的、本質、性質其實完全不同,而且通常全國性的這個選舉的投票率也高於罷免案的投票率。所以如果再一次用金融市長謝國良來講,當時2022金融市長選舉的投票率是60.16%, |
00:04:24,638 | 00:04:39,745 | 罷免謝國良的投票率也只有50.44%差了10%左右這兩種基礎完全不同的數字硬要擺在一起混為一談作為罷免是否通過的依據我還想請教朱偉思你認為這樣的依據是合理的嗎 |
00:04:40,725 | 00:05:05,527 | 這也是中選會一直做的說明也就是說在選舉投票的時候他跟在罷免投票的時候時空環境已經有所改變民意是流動的罷免就是要再一次的來審視再一次的來做確認所以不應該用舊的民意要來框住新的民意這樣子是說不過去的 |
00:05:06,027 | 00:05:09,674 | 好 謝謝主委期待在凝聚社會共識我們再來審議這個法案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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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6時53分)好,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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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讓他收尾一下啦! |
發言片段: 2 |
王委員美惠:讓他收尾一下啦! |
發言片段: 3 |
主席:請林宜瑾委員,林宜瑾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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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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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照常計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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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有請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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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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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要那麼兇啦!好像土匪,好像共匪,嚇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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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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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主委好。我想這一屆國民黨跟民眾黨藍白聯手,造成最大的民主危機,不只把自己立委的權力擴大,還向人民盜竊原有的權利,全臺灣人民都知道罷免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參政權,如果沒有經過充分的討論就要來修法剝奪,限制這個民權的行使,這是萬萬不可!當然今天有這樣的詢答,我們也期待還有充分的公聽,對於選罷法要修法有更充分的討論。 |
今天要提到的是,國眾兩黨從整肅異己的國會擴權惡法,到今天取消人民的罷免權,這個脈絡是一脈相承,其實簡單可是又暴力,藍白兩黨因為民主而成為國會的多數,可是卻反過頭要威脅臺灣人,用引以為傲的民主體制來威脅他,取消罷免,所以大家不要看表面上國民黨好像就是在推動提高罷免門檻,實際上我看今天早上的發言,袖手旁觀的民眾黨也是閹割憲法賦權,剝奪人民參政權的幫助犯。 |
我當然很好奇的是,到底是怎麼樣的一群人一天到晚在害怕罷免?連謝國樑這樣的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全國排名倒數第2名的,在現行制度下都可以沒被罷免掉,所以我覺得其實現行的罷免已經非常的周延。那實在很遺憾,我們一次又一次把國家的資源耗費在這種所謂學者專家或者整體社會都還沒有共識的政治性法案,所以今天即便有這樣的詢答,我還是對這樣子的修法感到非常的遺憾。 |
我想藍白聯手搞出來這個國會擴權惡法,這種拼裝車才在憲法法庭被判為違憲,現在又要用另一個角度來擴大自己的權力,要求人民如果要想罷免就要提供身分證影本,要求人民若想罷免,同意罷免票數就必須要高於當選票數,這種提高罷免門檻的雙管齊下,其實真的就是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 |
現在國民黨同意罷免票數要高於當選票數,所以我想要請教,當初選舉進行投票那群人和罷免投票的那群人,誰能保證是同一群人?從選舉投票到罷免投票至少要經過一年半的時間,那這一年半的時間,人事物難道不會有變化嗎?至少選舉跟罷免投票的目的、本質、性質其實完全不同,而且通常全國性選舉的投票率也高於罷免案的投票率,所以如果再一次用基隆市長謝國樑來講,當時2022基隆市長選舉的投票率是60.16%,罷免謝國樑的投票率也只有50.44%,差了10%左右,這兩種基礎完全不同的數字硬要擺在一起,混為一談,作為罷免是否通過的依據,我想請教主委,你認為這樣的依據是合理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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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也是中選會一直做的說明,也就是說,在投票的時候,選舉投票的時候跟在罷免投票的時候,時空環境已經有所改變,民意是流動的,罷免就是要再一次地來審視,再一次地來做確認,所以不應該用舊的民意要來框住新的民意,這樣子是說不過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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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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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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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期待再凝聚社會共識,我們再來審議這個法案,謝謝。 |
發言片段: 15 |
主席:好,謝謝林宜瑾委員。 |
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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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15-14 |
speakers |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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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05"] |
gazette_id | 1140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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