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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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582 00:00:32,885 好 謝謝我們今天要討論這個國民黨委員所提的有效同意票數需要超過被罷免人數當選的得票數才算通過的內容就藉由金明聯副秘書長的說法是這樣子說的就是說這個提案呢中國國民黨就正式的向台灣人民宣告從此以後台灣人就沒有罷免的可能了
00:00:33,405 00:00:49,541 我們把近年三期有關立法委員被罷免的數據調出來向大家報告說明從數據上我們明顯的可以看到罷免時的投票率跟選舉時的投票率大相徑庭兩者是不一樣的母數這個邏輯很好理解
00:00:51,903 00:01:07,250 因為投票、選舉是全國一起來的競選活動,多方的候選人一起來表達訴求,然後多方的動員、多方的資源都投入,所以投票率自然會很高。但是罷免選舉、罷免投票往往只有發起方在動員,
00:01:11,612 00:01:35,963 一方動員的結果當然是投票率相對的比較低所以這個金明典的副秘書長繼續說我們可以看得到2016年新北市第二選區黃國昌當選的時候投票率63%但是罷免的時候投票率只有27%過去投票率大概都可以在六成以上甚至達到八成比如說2020或2024年的選舉台中市第二選區、台北市第五選區
00:01:41,365 00:02:05,808 這個都是2020年的數據兩個選區都將近有八成的選舉的時候有八成的投票率但是後來被這個提出罷免時的投票率最多最多就是五成最緊繃就是五成所以這是兩個完全不同計算基礎的母數你要來比較同意票數要大於原本的被當選的票數這是完全不可能的
00:02:06,348 00:02:07,448 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2:23,854 00:02:48,530 二、審查不優先的審查復國利民的民生法案: 把政治性的法案排在第一位,強行通過了違憲的擴權法案。而現在為了保護立法委員自己的權位,避免被罷免急著要修選罷法,提高罷免的難度,我們剛才講的讓罷免變成不可能。可是我們覺得在野黨你提這個法案的時候,你要先回頭想一想自己為什麼?
00:02:50,011 00:03:01,656 需要這麼做不就是因為你們所修的提案的法律或是你們在立法院的作為如果真的是跟真正的民意站在一起還需要怕被罷免嗎?你們這樣子不顧民生只想擴權政治鬥爭才會害怕被罷免代表站在民意的對立面才會害怕被罷免嗎?
00:03:13,900 00:03:33,596 所以增加罷免的難度剝奪民權這個是你們使用的方法而不是回來檢討自己說我是不是站在民意的對立面然後為了保護這些亂來的立委不被罷免然後再提高門檻然後保護自己的權位剝奪了人民的權利這是不應該的而今天我們在講說2019年
00:03:36,621 00:03:50,700 各位當時是民進黨執政2019年行政院為了防度造假連署當時也曾經提議要修正公投法連署的時候要附身份證影本
00:03:52,437 00:04:06,086 當時張宏祿、趙薇在排審的時候國民黨的立委總召江啟臣帶領凌晨五點一樣破窗進入會議室霸占主席台在會議室門鎖
00:04:07,247 00:04:36,339 也一樣灌入三秒焦等方式強力杯葛而當時國民黨的主席江啟臣現在的立法院副院長當時批民進黨所提的修法案是侵害隱私提高聯署難度江啟臣國民黨的訴求說鐵籠公投限縮公民權開民主倒車而當時呢民進黨雖然未有國會多數面對外界的反彈沒有通過公
00:04:37,059 00:04:48,742 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六案。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
00:05:06,576 00:05:09,123 請尊重會議程序。
00:05:17,440 00:05:46,099 避免造假的連署負身份證銀本為什麼只修選罷法而沒有修到公投法呢?所以今天在這裡我們講說光是利益迴避的這個原則即便你們要修法也應該是從下一屆再實施沒有人說怕自己被罷免現在馬上修法這一屆就馬上適用大家都知道大法官釋字499號說這個是明顯的沒有利益迴避這是自肥法案
00:05:47,322 00:05:48,205 二、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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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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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16時58分)好,謝謝。我們今天要討論國民黨委員所提的,有效同意票數需要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才算通過的內容,我就藉由經民連副秘書長的說法,他是這樣子說的,就是說這個提案,中國國民黨就是正式向臺灣人民宣告,從此以後,臺灣人就沒有罷免的可能了。我們把近年3起有關立法委員被罷免的數據調出來向大家報告說明,從數據上我們明顯的可以看到,罷免時的投票率跟選舉時的投票率大相逕庭,兩者是不一樣的母數,這個邏輯很好理解,因為投票選舉是全國一起來的競選活動,多方的候選人一起來表達訴求,然後多方的動員,多方的資源都投入,所以投票率自然會很高。但是罷免選舉,這個罷免投票往往只有發起方在動員,一方動員的結果,當然是投票率相對的比較低,所以經民連的副秘書長繼續說,我們可以看到2016年新北市第2選區黃國昌當選的時候,投票率63%,但是罷免的時候,投票率只有27%。過去投票率大概都可以在六成以上,甚至達到八成,比如說2020或2024年的選舉,臺中市第二選區、臺北市第五選區,這個都是2020年的數據,兩個選區在選舉時都有將近八成的投票率,但是後來提出罷免時的投票率最多、最多就是五成、最緊繃就是五成,所以這是兩個完全不同計算基礎的母數。你要同意票數必須大於原本被當選的票數,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天方夜譚的,如果你將兩者放在一起,也就是公然宣布臺灣人民此後將沒有罷免的權利,所以大家都在反對。上個會期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不優先審查福國利民的民生法案,卻把政治性的法案排在第一位,強行通過了違憲的擴權法案。現在又為了保護立法委員自己的權位,避免被罷免,於是就急著要修選罷法,提高罷免的難度,誠如我們剛剛講的,讓罷免變成不可能的事。但我們認為在野黨提出這個法案時應該要先回頭想一想,為什麼自己需要這麼做?不就是因為你們提案所修的法律或你們在立法院的作為,如果真的是與民意站在一起,還需要怕被罷免嗎?你們這樣不顧民生,只講擴權及政治鬥爭,才會害怕被罷免,也代表你們是站在民意的對立面,才會害怕被罷免嘛!因此,增加罷免的難度、剝奪民權,這是你們使用的方法,而不是檢討自己是不是站在民意的對立面。為了保護這些亂來的立委不被罷免,再提高門檻保護自己的權位,剝奪了人民的權利,這是不應該的。
2019年是民進黨執政,行政院為了防杜造假連署,當時也曾經提議要修正公投法,連署時要附身分證影本,在張宏陸召委排審時,國民黨的立委總召江啟臣帶領,凌晨5點一樣破窗進入會議室霸占主席台、一樣使用將會議室門鎖灌注三秒膠等方式強力杯葛。當時國民黨的主席江啟臣、現在的立法院副院長,批評民進黨所提的修法案是侵害隱私、提高連署難度。江啟臣、國民黨的訴求是鐵籠公投限縮公民權,開民主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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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委員。林委員,時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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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雖然當時民進黨握有國會多數席次,但是面對外界的反彈,並沒有通過公投連署要附身分證影本的修法。最後我要講,誰才是造假連署的大戶?傅崐萁說修法的理由是為了避免造假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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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委員,質詢時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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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但是從過去到現在,民間推動罷免韓國瑜時的不合格率是7%,國民黨立委推動罷免高閔琳時的不合格率是49%,2018年國民黨提出3個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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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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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尊重會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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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消音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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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避免造假的連署要附身分證影本,為什麼只修選罷法,卻沒有修到公投法呢?光是利益迴避的原則,即便你們要修法也應該是從下一屆再實施,沒有人因為怕自己被罷免就現在馬上修法,而且這一屆就馬上適用。大家都知道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認為這是明顯的沒有利益迴避,這是自肥!這是自肥法案啊!這是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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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林淑芬委員。
接下來請賴惠員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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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14
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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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gazette_id 1140201
agenda_lcidc_ids ["1140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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