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9,279 | 00:00:09,680 | 李慶勇主委檢報 |
00:00:28,012 | 00:00:35,077 | 好,這個呢在今年的10月13號罷免謝國良的罷免投票日當天呢發生了一件事就是我們中正萬華區的臺北市議員鍾曉平他在投票所外面對媒體受訪的時候他說請投下不同意票現場的記者朋友很緊張趕快提醒他說這眾議員這個選舉當天啊在投票所門口已經依法 |
00:00:55,333 | 00:01:20,228 | 不能再拉票了我相信先請問主委這個有沒有違反選罷法在投票日當天在投票所門口來宣傳拉票依照我們選罷法第56條第二款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已經有民眾檢舉了是那按照我們處理的程序我們都會先交給地方選委會就事實的部分來做進行調查 |
00:01:20,828 | 00:01:23,350 | 二、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00:01:43,422 | 00:01:46,425 | 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六案.計六案.計六案.計六案. |
00:02:10,405 | 00:02:25,698 | 一年以內不得提議以及連署來罷免。這個徐宇昭委員的提案呢,提案人也有我們主席薛欣盈,然後也有國民黨的立委李燕秀,國民黨召委員胡坤祺,這個提案我不認同,不只我不認同,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的主委黃立群也不認同啊,因為主委你知道嗎,我就職到現在, |
00:02:36,670 | 00:02:42,195 | 一年不到我連半年不到七月開始他們就在我的選區提議要罷免我了所以呢我想國民黨是不是回去要跟黨主席、國民黨內部要先討論一下國民黨立委現在這個提案根本就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已經公開就不同意見了 |
00:02:55,988 | 00:03:13,943 | 現在就已經在宣傳年屬要罷免無配一、罷免無私養了所以這個可能會需要討論一下但是我還是要說即使我現在被指定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下令動員令我們全區國民黨籍的里長要開始來動員準備明年罷免無配一即使如此我也不贊成國民黨這個修法版本 |
00:03:18,939 | 00:03:36,287 | 因為我們還是要來捍衛人民的罷免權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因為我們作為立法委員很重要一點在修法的時候要利益迴避我們修法是為了扶國利民不能今天說因為我吳佩儀要來被罷免了我趕快來修法說一年之內你們不能宣傳不可以這個樣子 |
00:03:42,011 | 00:03:47,894 | 人家要罷免我們,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能做的是什麼?我們要更加努力。我這邊直接講嘛,國民黨你黃綠緊綠,你對中正惡華你付出什麼? |
00:03:52,233 | 00:04:03,062 | 我的付出努力是他們的一千倍、一萬倍,所以對自己方有信心。我們要更加努力為民服務,爭取民眾的認同,不是在立法院搞修法、修惡法、內修、沒收民眾的人民罷免權。這是立委的權利、責任,還有蘇清泉委員的版本,同樣也是一個自私之力的修法,因為蘇清泉委員在評論會選舉的時候, |
00:04:17,233 | 00:04:36,381 | 蘇爾當時想要驗票但是驗票按照現在法規只有千分之三的這個規定嘛所以當時不符合法規所以現在他修法說要放寬千分之三不夠放寬到千分之十這通通都是為了自私利己的修法立委不可以這個樣子所以我希望我們在場所有不分黨派各位立法院的同仁們 |
00:04:37,421 | 00:04:47,546 | 即便我們要面臨民眾的罷免這民眾的權利我們要尊重我們要為民眾捍衛捍衛他們的基本憲法保障的參政權而我們自己要更加努力遵循民眾的認同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636
發言片段: 0 |
---|
吳委員沛憶:(17時35分)謝謝主席,我請中選會李進勇主委。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李主委。 |
發言片段: 2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
發言片段: 3 |
吳委員沛憶:主委好。主委,請你看一下這個簡報!今年10月13日罷免謝國樑的投票日當天發生了一件事,中正萬華區的臺北市議員鍾小平在投票所外面受訪時,他說請投下不同意票,現場的記者朋友很緊張的趕快提醒他:鍾議員,投票當天在投票所門口依法不能再拉票。請問主委,這樣有沒有違反選罷法?投票日當天在投票所門口宣傳拉票,依照選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
發言片段: 4 |
李主任委員進勇: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已經有民眾檢舉,按照我們的處理程序會先交給地方選委會,就事實的部分進行調查。 |
發言片段: 5 |
吳委員沛憶:請中選會務必與基隆選委會一起關心這件事情,任何人一律平等,無論你有沒有政黨、有沒有公職,只要有違法就一定要裁罰。 |
發言片段: 6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
發言片段: 7 |
吳委員沛憶:再來,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公開點名我,並說國民黨要指定動員令罷免吳沛憶,並從今年7月開始在我的選區連續一個禮拜以語音電話宣傳要罷免吳沛憶。今天我看到國民黨委員提出選罷法的修法版本,其中許宇甄委員的提案是就職一年內不得提議以及連署罷免,除了許宇甄委員的提案,提案人也有主席徐欣瑩、國民黨的立委李彥秀、國民黨的召委傅崐萁。我並不認同這個提案,不只是我不認同,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主委黃呂錦茹也不認同。主委,你知道嗎?從我就職到現在一年不到,甚至還不到半年的時候,他們7月就開始在我的選區提議要罷免我了。因此國民黨是不是應該先回去與黨主席內部討論一下,對於國民黨立委現在這個提案,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主委都已經公開表示不同的意見!現在就已經在宣傳要連署罷免吳沛憶、罷免吳思瑤,所以這個可能要回去討論一下。 |
但我還是要說,即使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下了動員令,全區國民黨籍的里長要開始動員,準備明年要罷免吳沛憶,即使如此,我也不贊成國民黨這個修法版本,因為我們還是要捍衛人民的罷免權,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因為我們擔任了立法委員,很重要的一點,修法時要利益迴避嘛!我們修法是為了福國利民,不能因為今天吳沛憶要被罷免了,於是就要趕快修法,說一年之內不能宣傳,不可以這個樣子。人家要罷免我們,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能做的是什麼?我們要更加努力!我在這邊就直接講,國民黨的黃呂錦茹對中正、萬華付出什麼?我的付出努力是他們的1,000倍、1萬倍,所以我對自己非常有信心。我們要更加努力為民服務,爭取民眾的認同,不是在立法院搞修法、修惡法、亂修法,沒收民眾的人民罷免權,這是立委的責任。 |
還有蘇清泉委員的版本,同樣也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修法,因為蘇清泉委員在屏東縣的選舉輸了,當時想要驗票,但是按照現行的法規,驗票的規定是千分之三,所以他無法要求驗票,於是現在就提出修法,認為千分之三不夠,應該要放寬至千分之十。這些通通都是自私利己的修法,立委不可以這個樣子,因此我希望在場所有不分黨派的各位立法院同仁們,即便我們要面臨民眾的罷免,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要尊重,要為民眾捍衛憲法保障的參政權,而我們自己則是要更加努力爭取民眾的認同,謝謝。 |
發言片段: 8 |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9 |
主席:謝謝。 |
接下來請郭國文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26 |
---|---|
meet_id | 委員會-11-2-15-14 |
speakers |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12-05"] |
gazette_id | 1140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40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