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6,536 | 00:00:08,200 | 有請李主委。李主委 |
00:00:16,661 | 00:00:37,709 | 主委好我想今天討論了一整天雖然休息的時間非常長因為時間只有四分鐘所以我要講話講快一點我要echo一下就是剛剛吳佩儀委員她所提到的問題就是現在國民黨的版本我們看得出來其實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兼師他們怕他們進入所謂大罷免時代但是我們看到現在前面有幾台媒體本席也是媒體出來的 |
00:00:39,210 | 00:01:00,645 | 主委你應該知道以我們現在現行的法規在投票前的晚上10點鐘就禁止在媒體上面的宣傳然後一般民眾在社群媒體當中是過了12點鐘也就是跨過隔天在社群媒體上面就不能宣傳對嗎?是那這是依照哪一條法律?法條 |
00:01:06,530 | 00:01:28,161 | 好我來告訴你好了這個就是剛剛吳佩儀有提到的就是我們的選罷法第56條好那麼如果根據現在國民黨他們的提議跟提案在一年前就不可以講那麼我們都知道如果說有人違反選罷法在投票前10點鐘如果現在現場有媒體在10點以後還幫特定的候選人來宣傳是由誰來負責開罰 |
00:01:34,850 | 00:01:38,934 | 中選會嗎?還是NCC?是中選會還是NCC?是中選會。中選會嘛,對不對?活動期間。非活動期間嘛,對不對?就是過了選舉的截止宣傳的時候,那社群媒體,我們過去有一些案例,在投票的當天還有人發社群媒體來幫特定候選人宣傳,是不是也是中選會來負責開罰?是的。 |
00:02:01,334 | 00:02:22,881 | 好 那我就請問了如果說那像現在這個法規過去了之後我在社群媒體當中我只要提到罷免我只要在電視台提到罷免就一律都要開法是這個意思嗎在未滿一年的情況底下是不是罷免這兩個字變成了不能說的話台灣是不是變成是一個言論自由 |
00:02:30,564 | 00:02:38,748 | 前置的國家。這幾天國民黨一直在考試民進黨說要戒嚴啦。我心想說現在國民黨是不是要用透過選罷法來實施另外一種戒嚴。就是讓罷免這兩個字連講都不能講。 |
00:02:49,031 | 00:03:01,779 | 所以這個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在一年以前對於任何人做罷免的倡議倡議這兩個字就是我現在講出來那我的意思是說今天如果有人寫臉書今天現在在後面還有四台攝影機 |
00:03:09,843 | 00:03:19,568 | 剛甚至於超過十台只要有哪一台講到罷免有某某某有罷免的意思是不是這些媒體通通被二司機抓去罰然後這些寫臉書的寫粹的寫賴的通通都要抓去裁罰 |
00:03:28,231 | 00:03:43,916 | 是這樣嗎?那這個是不是台灣要回到戒嚴的白色恐怖?所以我要說國民黨現在是不是透過修正選罷法要實施白色恐怖智慧的戒嚴讓罷免這兩個字是連講都不能講如果你告訴我你認為是不是這樣?主委 |
00:03:48,052 | 00:03:52,814 | 如果不是的話,那請問是要怎麼罰、怎麼抓或是怎麼樣來定義、提議或倡議,是怎麼界定?無從規範,中選會也無從去查處。 |
00:04:03,451 | 00:04:05,834 | 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00:04:26,415 | 00:04:28,556 | 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680
發言片段: 0 |
---|
林委員楚茵:(17時45分)謝謝主席。有請李主委。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李主委。 |
發言片段: 2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
發言片段: 3 |
林委員楚茵:主委好。這個案子今天討論了一整天,雖然休息的時間非常長,但是發言時間只有4分鐘,所以本席要說快一點。本席要回應一下剛剛吳沛憶委員提到的問題,現在國民黨的版本其實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們怕進入所謂的大罷免時代。現在前面有幾台媒體,本席也是媒體出來的,主委,你應該知道,現行法規是投票前一天晚上10點就禁止在媒體上宣傳,一般民眾在社群媒體是過了12點就不能宣傳,也就是跨過隔天,對嗎? |
發言片段: 4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
發言片段: 5 |
林委員楚茵:這是依照哪一條法律?本席告訴你好了,剛剛吳沛憶也有提到,就是選罷法第五十六條,現在國民黨的提議和提案是一年前就不可以說,而我們都知道,如果有人違反選罷法,在投票前一天晚上10點以後還幫特定候選人宣傳,是由誰負責開罰?是中選會吧?還是NCC? |
發言片段: 6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中選會。 |
發言片段: 7 |
林委員楚茵:中選會嘛!對不對? |
發言片段: 8 |
李主任委員進勇:活動期間。 |
發言片段: 9 |
林委員楚茵:因為那是非活動期間嘛!對不對?就是截止宣傳的時候。過去也有一些案例,就是投票當天還有人在社群媒體幫特定候選人宣傳,是不是也由中選會負責開罰? |
發言片段: 10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
發言片段: 11 |
林委員楚茵:好。那本席就要請問了,如果現在這個法規通過,在社群媒體當中只要提到罷免,或者只要在電視台提到罷免,就一律要開罰,是這個意思嗎?在未滿一年的情況之下,罷免這兩個字是不是變成不能說?臺灣是不是變成一個言論自由受到箝制的國家?這幾天國民黨一直在諷刺民進黨說要戒嚴,本席不知道現在國民黨是不是要透過選罷法實施另外一種戒嚴,就是讓罷免這兩個字連說都不能說。 |
發言片段: 12 |
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這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在一年以前,對於任何人做罷免的倡議,這個是…… |
發言片段: 13 |
林委員楚茵:對,「倡議」這兩個字,就是我現在講出來喔!本席的意思是,今天如果有人在臉書貼文,或者像現在一樣,後面有4台攝影機,剛剛甚至超過10台,只要哪一台說到罷免某某某,只要有罷免的意思,這些媒體是不是通通會被NCC罰?這些寫臉書的、寫Threads的、寫LINE的,通通都要抓去裁罰,是這樣嗎?這樣臺灣是不是回到戒嚴時的白色恐怖? |
所以本席要說的是,國民黨現在是不是透過修正選罷法實施白色恐怖的戒嚴,讓罷免這兩個字連說都不能說?你認為是不是這樣?主委。如果不是的話,請問現在要怎麼罰、怎麼抓?或是怎麼定義、提議或倡議?這要怎麼界定? |
發言片段: 14 |
李主任委員進勇:無從規範,中選會也無從查處。而且這牽涉到個人的言論自由問題,所以我們認為這樣的規定並不適合。 |
發言片段: 15 |
林委員楚茵:所以本席要特別凸顯這個荒謬之處。身為一個立法委員,立法必須是可行的,如果不可行,或者變成對臺灣的言論自由戒嚴,甚至是罷免的戒嚴,或者沒收罷免權,那麼臺灣就是走回頭路。本席也要奉勸國民黨,不要在那邊一直諷刺民進黨,自己卻默默的、偷偷摸摸的、偷雞摸狗,要利用修選罷法實施戒嚴。 |
發言片段: 16 |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17 |
主席:謝謝。 |
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26 |
---|---|
meet_id | 委員會-11-2-15-14 |
speakers |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12-05"] |
gazette_id | 1140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40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