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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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202 00:00:05,503 請李主委
00:00:21,540 00:00:38,321 主委好 主委好 謝謝那我今天看今天的案子其實有6個不同的案子那因為我們現在只有4分鐘240秒啦所以我看一個案子大概就是只能問40秒左右顯然不是很合理啦所以呢我們就只能集中問幾個我比較關心的點是
00:00:38,982 00:00:53,957 那剛剛第一個就是冠廷有問到就是說關於這一個特定的政黨他會去使用別人的肖像啊什麼等等的之類那現在除了我們單純的譬如說請他不能夠這樣子以外或者說有一定的行政裁罰有什麼什麼預防的措施
00:00:56,274 00:01:17,931 我想這種現象大概分成兩種狀況有一種狀況我們也不能夠否認的政黨跟政黨之間的一個合縱連橫那也許會發生說不同政黨但是允許相當程度有一定的連結對但他有時候他的案例其實有時候可能是當然又惡意的
00:01:18,451 00:01:35,002 有惡意的連結希望造成選民認知的這個錯誤因此來作為他投票的依據也會有這種狀況對 因為我為什麼問這個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他如果已經出現了結果後來才去裁罰或者去阻止那個傷害已經造成了
00:01:35,923 00:01:51,782 所以要有什麼預防的措施?譬如說假設他在看因為我們不可能他在刊登相關的廣告或者做任何的宣傳的時候要經過中選委員的審核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也就是說這件事情我們即使在法律做了這樣的一個規定他可能還是很難去預防
00:01:53,543 00:02:07,917 中選會除了你這個廣告的這個內容是很明顯的違法的這個我們可以去處理之外那如果說認定上有困難的話其實中選會也無從尤其是沒有辦法及時的來做認定
00:02:09,098 00:02:29,545 這個就是手段跟目的的問題就是說我們今天很多的法律我們在制定的時候我們會想要達到一個目的但那個手段可能不一定足夠但反過來講有時候手段可能會過多譬如說我們在這個已經剛剛我記得張祺凱委員在這邊在問關於這個身份證影本等等的事情我覺得他可能搞錯一件事情我覺得身份證影本其實已經出委員會了
00:02:30,345 00:02:30,665 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
00:02:48,012 00:03:03,054 那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案子呢不管是他的這個同意票必須要大於當時的這個票數他的罷免的這個目的到底是什麼其實中間也是沒有關聯性的照理說今天罷免照理說第一個他是人民要能夠行使他的政治的權利
00:03:03,995 00:03:22,403 所以他應該是第一個他的門檻絕對不能夠過高但是另外一個方面不能夠有權力的濫用但今天即使他定了同意票要大於這個當時當選的票數他根本就沒有辦法阻止權力濫用這件事情所以他最後只剩一個副作用就是他實質的提高罷免的門檻
00:03:23,263 00:03:40,621 那我覺得這當然是不能夠接受的事情但我最後還有一個問題因為時間不太夠我就說因為有六個六個一個只能問40秒這真的是不合理啦我不知道這個議程到底怎麼安排的但是我還是要問一下就是關於就是到底最後幾天才能夠明掉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個反而是值得討論的事
00:03:41,882 00:03:55,318 目前我看到翁委員的這個提案看來時間上有縮短那中選會當然在這一邊的態度是比較明顯的那有沒有什麼比較實質上的一個數據認為說到底是幾天不能夠發布才是比較妥當的
00:03:56,570 00:04:15,329 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00:04:16,570 00:04:44,150 我覺得主委這個答案很好,因為它有時候它並不是一個科學的問題,它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的問題在立法院藉由朝野邪香得到一定的結論的時候,它其實就是應該各黨應該遵守了。那如果今天要用暴力的方式把它直接縮短,或者甚至把它延長都一樣,這個其實都是在破壞民主的精神。這跟我們今天要達到的目的其實是完全不合啦。那我最後還是要再講一次就是說,一個問題40秒真的太少了啦。好,謝謝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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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17時59分)抱歉,我不知道是到我了。有請主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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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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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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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主委好,謝謝。今天其實有六個不同的案子,因為我們發言時間只有4分鐘,240秒,所以一個案子大概只能問40秒左右,顯然不是很合理啦!所以只能集中問幾個本席比較關心的點。第一個,剛剛冠廷有問到,就是關於特定政黨使用別人的肖像等等,現在我們除了單純請他不能這樣做以外,或者還有一定的行政裁罰,除此之外還有什麼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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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種現象大概分成兩種狀況,有一種狀況,這是我們也不能否認的,就是政黨和政黨之間的合縱連橫,也許會發生在不同政黨之間,但是允許有相當程度的連結,這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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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對。但有時候這個案例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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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當然,也有惡意的連結,希望造成選民認知錯誤,藉此做為他投票的依據,也會有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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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對。為什麼本席問這個問題?很大的原因是,如果已經出現這種狀況,後來才去裁罰或者阻止,但是傷害已經造成了,所以有什麼預防措施?因為我們不可能規定他在刊登相關廣告,或者做任何宣傳的時候,要經過中選委的審核,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也就是說,針對這件事情,我們即使在法律上做了這樣的規定,可能還是很難預防,所以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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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中選會除了廣告內容明顯違法可以處理之外,如果認定上有困難的話,其實中選會也沒有辦法即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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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對,這就是手段和目的的問題了。今天很多法律在制定的時候,我們是想要達到一個目的,可是手段可能不一定足夠,但是反過來說,有時候手段可能會過多。譬如本席記得剛剛張啓楷委員問了,關於身分證影本等事情,本席覺得他可能搞錯一件事情,因為身分證影本的部分其實已經送出委員會,根本就不在今天的議案裡面。但是,他那時候說的,例如死人連署等等,本席剛剛聽主委回答,其實在本來的機制裡面,我們就可以得知這是有問題的,然後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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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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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所以使用影本的方式,有可能沒有辦法達到這個目的。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案子,例如他的同意票必須大於當時的得票數,他的罷免目的到底是什麼?其實這中間並沒有關聯性。照理說罷免就是讓人民能夠行使他的政治權利,所以第一個,它的門檻絕對不能過高嘛!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不能夠有權利的濫用。今天即使規定同意票要大於當時當選的票數,但是根本就沒有辦法阻止權利濫用這件事情,所以最後只剩一個副作用,就是實質提高罷免的門檻,本席覺得這當然是不能接受的事情。
本席最後還有一個問題,但時間不太夠,因為有六個問題,一個問題只能問40秒,這真的不合理啦!本席不知道議程到底是怎麼安排的,但本席還是要問一下,關於到底最後幾天才能民調這件事情,本席覺得這反而是值得討論的事。目前本席看到的溫委員提案,看來時間是有縮短,中選會對這部分的態度比較明顯,但有沒有比較實質的數據,到底幾天前不能發布才是比較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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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絕對的標準大概很難訂定啦!世界各國採取的方式也很歧異。臺灣的規定是10天,這是在諸多主張裡面,朝野協商後的最大共識,所以才定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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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本席覺得主委這個答案很好,因為它有時候並不是一個科學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在立法院藉由朝野協商得到一定結論的時候,其實各黨就應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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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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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如果今天要用暴力的方式把它直接縮短,或者延長,其實都一樣,都是在破壞民主的精神,和我們今天要達到的目的完全不符合。本席最後還是要再說一次,一個問題40秒真的太少了,謝謝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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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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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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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14
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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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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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0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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