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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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452 | 00:00:16,617 | 摧毀憲法藍白好猴急要報復憲法法庭藍白一個一個比趕投胎還急 |
00:00:18,072 | 00:00:39,631 | 而黃國昌成為大禦言家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比國民黨的本法施行日期由立法院定之還更為離譜居然可以未譜先知把本法的施行日期定為今年的12月20也就是今天 |
00:00:41,677 | 00:01:04,783 | 請問黃國昌:你如何有這麼大的能耐:知道今天:能夠在這裡完成法案的二三讀:這不是你的能耐:這是因為一切:都是藍白:說好了:綁好了:這一切:都是你們已經排好的一整套劇本: |
00:01:06,343 | 00:01:34,509 | 大家擔任立法委員資歷或多或淺但至少非常清楚的瞭解願績之間如果立法院在審議其他憲法機關的法案必須會嫌該個憲法機關我們現在審議的叫憲法訴訟法事實上它形同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法 |
00:01:36,637 | 00:02:01,477 | 憲法訴訟法的第4條:非常清楚的寫道: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而前項審理規則就是由大法官一決之:也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必然由司法院自己來定之:立法院縱使要審查也需要會嫌司法院: |
00:02:02,898 | 00:02:20,325 | 所以為什麼施行日期過去到現在都有不同的年限的設計就是要讓司法院有充分的準備時間現行的條文95條就是本法要讓司法院有3年的準備期 |
00:02:21,445 | 00:02:36,230 | 任何一個立法委員再不認真再不專業也要知道這種你要把手伸到其他的憲法機關必須有諱嫌尊重他作業程序之必要 |
00:02:37,230 | 00:02:55,363 | 非常遺憾這一屆的立法院素質史上之差只急著要違憲害怕事件就趕快來摧毀憲法現在的條文就施行日期而言讓我們看到 |
00:02:56,804 | 00:03:09,935 | 立法院何等之大.把手伸到司法院裡頭去.大家想想.如果我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司法院替我們定的.大家接受嗎.謝謝吳斯堯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5位.何欣淳委員請發言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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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6時12分)摧毀憲法,藍白好猴急!要報復憲法法庭,藍白一個、一個比趕投胎還急!而黃國昌成為大預言家,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比國民黨的「本法施行日期由立法院定之」還更為離譜,居然可以未卜先知,把本法的施行日期定為今年的12月20日,也就是今天。 |
請問黃國昌,你如何有這麼大的能耐,知道今天能夠在這裡完成法案的二、三讀?這不是你的能耐,這是因為一切都是藍白說好了、綁好了,這一切都是你們已經排好的一整套劇本。 |
大家擔任立法委員的資歷或多或淺,但至少非常清楚的瞭解,院際之間,如果立法院審議其他憲法機關的法案,必須會銜該憲法機關。我們現在審議的叫「憲法訴訟法」,事實上它形同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法第四條非常清楚地寫著:「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也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必然由司法院自己來定之,立法院縱使要審查,也需要會銜司法院,所以為什麼施行日期從過去到現在都有不同的年限設計,就是要讓司法院有充分的準備時間。現行條文第九十五條就是本法要讓司法院有3年的準備期。任何一個立法委員,再不認真、再不專業,也要知道當你要把手伸到其他憲法機關,必須有會銜,尊重它作業程序之必要。非常遺憾,這一屆的立法院素質史上之差,只急著要違憲,害怕釋憲,就趕快來摧毀憲法!現在的條文就施行日期而言,讓我們看到立法院何等之大,把手伸到司法院裡頭去,大家想想,如果我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司法院替我們定的,大家接受嗎?違憲……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
接下來請登記第5位何欣純委員,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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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4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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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20"] |
gazette_id | 1140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5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agenda_id | 11405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