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玉珍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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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3 00:00:00,965 蔡玉珍委員請發言
00:00:11,969 00:00:31,698 院長好各位親愛的家人大家午安有建議新住民基本法已經在113年7月16號三讀通過也在同年8月12日公佈第四條文明定內政部應設新住民專職中央三級機關統籌規劃研究
00:00:36,500 00:00:54,235 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業就學培力關懷協助多元服務相關事宜在今天的行政院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 促進
00:00:57,538 00:01:14,916 公布實施新住民基本法的法案通過在中央三級機構要順利執行服務新住民但是我們民進黨就是不想執行嘴巴雙照顧新住民
00:01:15,476 00:01:25,223 心裡不想讓新住民有專屬機構但是今天我們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在29、33、39條
00:01:28,880 00:01:42,470 修正法案通過三讀通過是我們國行政體系進一步優化重要的里程碑這是修法二級機關從14條到15
00:01:46,152 00:02:12,079 以前民進黨說不行不行但是呢他們要修就眨個眼睛就可以修了所以新增運動部都是大家要想要的多一個部所以在這裡我們要增加一個三級機構就是從其實也說滿了沒有了但是到今天大家也同樣同意
00:02:15,418 00:02:27,703 這時期的西班牙國人一起為了我們的臺灣為了我們的未來共同來齊新住民如如臺灣不是來齊新住民三省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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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14時59分)院長好,各位親愛的家人,大家午安。有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經在113年7月16號三讀通過,也在同年8月12日公布,第四條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今天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儘速公布實施,新住民基本法的法案通過後,中央三級機關要順利執行服務新住民,但是民進黨就是不想執行,嘴巴說照顧新住民,心裡不想讓新住民有專屬機關。今天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是我國行政體系進一步優化的重要里程碑。這次修法將二級機關從14個調整為15個,以前民進黨說不行、不行,但是他們要修,就眨一個眼睛就可以修了,所以新增運動部都是大家想要多的一個部。在這裡我們要增加1個三級機關,就是從70個增加為71個,之前也說滿了、沒有了,但是到今天大家也同樣同意再多1個,變成71個。希望我們一起為我們的臺灣、為我們的未來,共同協助新住民融入臺灣,而不是排擠新住民,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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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范雲委員發表聲明,今天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我們進入討論事項第二十二案。
二十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陳冠廷等20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陳培瑜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林楚茵等23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及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1、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會期第7、10、4、4、6、6、7、7、7、7、8、8、8、8、9、9、9、9、9、9、9、9、10、10、10、10、10、10、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 議案。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自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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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5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麥玉珍","范雲","林思銘","林宜瑾","牛煦庭","吳沛憶","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陳秀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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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31"]
gazette_id 1140702
agenda_lcidc_ids ["11407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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