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惠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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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868 00:00:17,194 主席 各位同仁 大家好在今天看到發展觀光條例過三度的時候我們在這裡也有感覺一邊高興 一邊覺得有點沮喪
00:00:26,806 00:00:35,768 在這個過程當中 我們有很多條件在這個54條、55條、55條之外 到57條本身也採取修正在這個過程當中 最可惜的就是這個53條53條剛才我們的董事員說 跟這個整件事之後這個可以用怎樣處理
00:00:54,392 00:01:02,201 但是我們自己來想想看,在觀光條例裡面,沒有辦法停,你還說要停那些小寶花裡面,這可以嗎?這有什麼好處作用?
00:01:11,491 00:01:18,316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沒有辦法保障我們的百姓、關公我們出團出,出到外國,讓我們丟包像去到澳洲,一團四十萬、二十萬,要站站到那裡,出到那裡兩天的時候,讓我們丟包啦這間沒損害台灣中華民國的命運
00:01:41,448 00:01:52,496 在這要讓我們所有的董事說民國90年到現在已經24年我們要來想這個辦法在這個過程當中我也覺得我們要有討論要有怎樣可以保障我們的百姓的安全最重要不能用丟包啦
00:02:08,370 00:02:08,870 謝謝王美惠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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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王委員美惠:(10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看到發展觀光條例三讀通過,王美惠在這裡一邊覺得高興,一邊也覺得有點沮喪。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有很多條款,包括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和第五十七條,本席也有提出修正條文;在這個過程當中最可惜的就是第五十三條,關於第五十三條,剛才我們的同仁有說到這才幾件而已,這個可以怎麼來處理,不過,我們自己來想想看,在觀光條例裡面沒辦法訂,你還說要去訂在消保法裡面,這樣可以嗎?這樣好嗎?這樣有一點點嚇阻作用嗎?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沒辦法保障我們的百姓去觀光,人家帶團帶到國外,結果把旅客丟包,像去歐洲,一團也要10萬、20萬,把客人帶去那裡,過兩天之後卻把他們丟包,這難道不損害臺灣中華民國的名譽嗎?在這裡要跟我們所有的同事說,從民國90年到現在已經24年,我們才來修這個法,在這個過程當中,我也覺得我們要討論,看怎麼樣可以保障我們百姓的安全,這個最重要,不要被人家丟包啦!你看現在的觀光,大家招團招一招,錢拿了就走,你罰他3萬、15萬,應該嗎?所以本席在此要呼籲所有同仁,希望未來我們可以再討論第五十三條,所以王美惠在這裡說出今天在三讀的部分有一點可惜,以上。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發言,陳素月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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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6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林國成","陳素月","黃健豪","李坤城","游顥","林憶君","徐富癸","許宇甄","王美惠","徐巧芯"]
page_start 37
meetingDate ["2025-01-07"]
gazette_id 1141001
agenda_lcidc_ids ["11410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 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10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