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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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417 | 00:00:22,710 | 主席各位同仁媒體朋友大家好台灣子女少子化人力彌補不足今年已經進入超高齡所謂65歲以上的老人突破了20% |
00:00:25,753 | 00:00:38,605 | 45歲以上的壯士代人口達到51%以上每兩個人就一個超過45歲按照以往的觀念這意味著台灣老化的情況嚴重 |
00:00:40,907 | 00:00:59,321 | 這次的壯世代政策跟產業發展促進法三讀如果能通過的話意味著55歲以上的人口在少子化的趨勢下能夠一定程度的彌補人力的不足成為生產力的族群 |
00:01:00,731 | 00:01:19,317 | 那我們靠年輕世代事實上是不夠的2027年老人人口的比例跟青壯年的人口已經是一樣的所以整個高齡的人口要靠青年來撫養這是越來越不切實際 |
00:01:20,854 | 00:01:48,990 | 目前勞動力的市場55歲以後40歲以後參加勞動的比例明顯降低這個不管是台灣或者是美國日本但是我們台灣比人家更低所以我們如何來引導這一批人口能夠再度的投入職場台灣要邁入超高齡社會如何維護高齡人口的生活品質跟尊嚴 |
00:01:50,495 | 00:02:05,953 | 以及因應老化所帶來的青壯年照顧及撫養負擔加重以及少子化多重的問題應該是我們政府持續努力的重要目標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 |
00:02:07,438 | 00:02:28,229 | 看到我們各部會都各自拿出相應的方案教育部的有第三人生大學勞動部訂了55plus等等很多措施但是名稱都不一樣只要這個法能夠來統一的來規範那也是好事一樁 |
00:02:29,289 | 00:02:48,298 | 我們注意到世界各國都積極的提出政策鼓勵中高齡在職場上繼續貢獻今天大家大願如果能夠通過這個法案這個思維跟觀念跟創新這是大家要肯定的然後跟產業發展來 |
00:02:51,616 | 00:03:16,338 | 好好的配合然後缺工的情況能夠有55歲以上的壯士代來彌補因為大家都還是身強體壯為社會國家貢獻一己之力不要造成年輕人的負擔這是我們這個法案最大的目的希望大家可以重視這一個族群55歲以上的給予鼓勵 |
00:03:17,403 | 00:03:33,489 | 尊重然後呢偏見轉為遠見使台灣在台灣面臨生產力不足人口不足勞動力不足的情況下有更多的人力投入勞動市場讓我們產業的發展能夠更蓬勃以上 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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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10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媒體朋友,大家好,臺灣少子化,人力彌補不足,今年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所謂65歲以上的老人突破了20%,45歲以上的壯世代人口達到51%以上,每兩個人就有一個超過45歲,按照以往的觀念,這意味著臺灣老化的情況嚴重。這次的壯世代政策跟產業發展促進法如果能三讀通過的話,意味著55歲以上的人口在少子化的趨勢下能夠一定程度的彌補人力的不足,成為生產力的族群。我們靠年輕世代事實上是不夠的,2027年老人人口的比例跟青壯年的人口已經是一樣的,所以整個高齡的人口要靠青年來扶養,這是越來越不切實際。目前勞動力的市場40歲以後參加勞動的比例明顯降低,不管是臺灣或美國、日本都如此,但是我們臺灣比人家更低,所以我們應設法引導這一批人口再度投入職場。 |
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如何維護高齡人口的生活品質跟尊嚴、因應老化所帶來的青壯年照顧及扶養負擔加重,以及少子化多重的問題,應該是我們政府持續努力的重要目標,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看到我們各部會都各自拿出相應的方案,教育部有第三人生大學,勞動部訂了55Plus等等很多措施,但是名稱都不一樣,如果這個法能夠統一的來規範,那也是好事一樁。我們注意到世界各國都積極的提出政策,鼓勵中高齡在職場上繼續貢獻,今天我們如果能夠通過這個法案,這個思維跟觀念的創新是大家要肯定的,然後跟產業發展來好好的配合,缺工的情況能夠由55歲以上的壯世代來彌補,因為大家都還是身強體壯,為社會國家貢獻一己之力,不要造成年輕人的負擔,這是這個法案最大的目的。希望大家可以重視55歲以上的這一個族群,給予鼓勵、尊重,然後偏見轉為遠見,使臺灣在面臨生產力不足、人口不足、勞動力不足的情況下,有更多的人力投入勞動市場,讓我們產業的發展能夠更蓬勃,以上,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的發言。 |
報告院會,本案已完成朝野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
時間: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2時 |
地點:群賢樓802會議室 |
協商主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春城等42人擬具「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案。 |
協商結論: |
一、法案名稱、第一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一條,照協商結果通過,如附件。 |
二、條次、援引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
三、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
四、本案院會進行處理時,依1月3日黨團共識進行處理。 |
協商主持人:韓國瑜 江啟臣 |
協商代表: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洪孟楷 |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吳春城 |
麥玉珍 黃國昌(代)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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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6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林國成","陳素月","黃健豪","李坤城","游顥","林憶君","徐富癸","許宇甄","王美惠","徐巧芯"] |
page_start | 37 |
meetingDate | ["2025-01-07"] |
gazette_id | 1141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10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 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410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