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會議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36:36,796 00:36:48,988 行政機關部門出席名單我們則重要介紹第一位立法院秘書長周萬南秘書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陳廳長法務部政務次長蔡次長
00:37:01,667 00:37:15,954 我們現在開始進行協商首先進行第一案併案協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
00:37:17,034 00:37:37,582 院會晉夫二讀委員羅志強等31人提案等兩案及自委員會抽出晉夫二讀委員李玉玲等17人提案等5案審查會於4月15日審查完均、審查清行各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並決議院會討論前需交由黨團協商
00:37:40,723 00:38:08,418 令院會第十一次會議將委員羅志強等31人提案及委員羅志強等16人提案禁付二讀院會第十二次會議再將委員呂玉玲等17人提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提案、委員鄭天才等19人提案、委員翁曉玲等17人提案及委員羅志強等20人提案等五案至委員會抽出禁付二讀
00:38:10,165 00:38:28,998 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共機二十二案與今日併案進行協商協商時請參閱協商條文對照表審查報告及淨附二讀提案關係文書與會委員如有修正動議或機關有建議內容請提出書面應發現場進行討論
00:38:36,775 00:38:54,242 我們開始協商開始協商審查會保留三個章名五十五條次新增淨富二讀提案後繼續協商三個章名六十七條次現在請各黨團代表表示意見請問有委員要發言嗎好 總委員
00:39:00,632 00:39:27,406 主席吳釗緯、我們各黨團的代表我想還有各機關的代表我想今天這樣的一個協商意義很重大因為終於我們今天可以完完全全的就法條來論法條那我是建議是不是今天我們剛好看到第一條是省會保留的黨團提案是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條它分別是增列第三項其實我是先舉例
00:39:28,266 00:39:42,037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
00:39:45,399 00:40:12,430 那麼想請教一下主席我們的處理方式比如說以民眾黨的第二條它增列第三項將現行的實施的方式以明文表達那如果黨團各黨團都覺得沒有意見那這樣是不是我們就就該條文就可以達成一個協商同意那如果其他條文也是這樣那或者不是這樣要怎麼處理程序上是不是主席有一個跟我們說明一下各黨團的代表說明一下
00:40:15,373 00:40:20,196 因為我們就進行逐條討論啊是不是還是你們有別的想法
00:40:30,094 00:40:35,856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
00:40:50,402 00:40:54,147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00:41:07,603 00:41:15,207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
00:41:22,910 00:41:46,002 所以今天蠻遺憾我在立法院9年的時間我是比較疑問就是今天只處理了國民黨版、民眾黨版還有部分國民黨及委員的提案這樣對於整個以傅崐萁作為國民黨版所以這整個程序上真的會在未來後續的處理上也會有些措置包括在院會的處置上
00:41:48,283 00:42:16,182 都會呈現有的被丟包事實上規範的是同樣的條文內容有沒有可能爭取什麼樣方式權宜可以一併來討論的可能呢今天協商的範圍就是我剛剛在宣告的時候所提到的範圍啦那其他範圍以外的不是今天會議的那我也無權多說什麼以上總委員主席我是覺得很可惜啦我講幾句話就好了啦
00:42:17,998 00:42:43,076 你是委員會召委啦結果朝野協商的時候你說要組條啦也很好啊 我覺得也很好啊委員會你卻不讓人家組條啊是不是可以請主席說明一下這部分我沒有什麼好說明的為什麼我要對我的決策告訴你們我的想法是什麼你是委員會的召委我已經說我要怎麼做了我的義務是告訴大家
00:42:44,228 00:42:53,791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0:43:13,098 00:43:19,004 理性的人基本提出的問題我就在請教嘛就是說你本來在委員會裡面你可以主條討論的你不讓人家討論你到朝野協商來說主條討論我也贊成啊我只是要問說很怪耶那你當委員會的招委要幹什麼
00:43:29,864 00:43:34,949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0:43:45,660 00:44:04,809 那確實是把現在的這個進行的程序把它明文啦但是我想請一下那個周恩來秘書啊您認為有沒有需要把這樣子的條文因為這是我們一般的慣例啦你覺得第三項的加進來這個文字我同意啊我同意我同意我同意因為也有例過吧
00:44:11,383 00:44:26,311 所以這個文字的寫法就完全是有沒有要再精煉的地方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即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即由即由的意思是即日內還是甚麼即由
00:44:27,011 00:44:51,592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
00:44:51,872 00:44:51,992 主席
00:45:10,359 00:45:36,080 好我想就今天的審查會想針對台灣民眾黨的第二條的提案我想大家應該是有共識嘛那如果這一條大家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在民眾黨我的意見是說如果大家沒意見就如果有意見就送院會處理嘛國民黨的意見是沒有意見那另外就是說我們現在這個整個程序要怎麼進行我想因為版本非常多啦
00:45:36,781 00:45:43,624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0:45:52,327 00:46:14,125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
00:46:19,410 00:46:45,692 對 有啊 就傅崐萁委員的就是我們52個委員連署的一個版本第二條沒有 我剛才講第二條我們就是依民眾黨的版本來通過就比較沒有意見的我們是同意這樣子那其他的就是以傅崐萁委員我們國民黨52個人連署那個版本跟民眾黨的版本作為我們逐條討論的一個參考OK 謝謝謝謝那請問還有委員要表示意見嗎
00:46:47,449 00:46:47,989 委員翁曉玲提案委員有無異議
00:47:22,679 00:47:35,486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0:47:54,770 00:47:57,172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分別擬具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0:48:15,708 00:48:18,130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0:48:46,724 00:48:57,991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00:49:03,712 00:49:21,077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
00:49:32,742 00:49:34,385 主席我要說提案委員沒來講我自己要討論
00:49:38,208 00:50:05,185 提案委員還是林思敏委員可以替她可以替她可以替她說明一下這個如果在委員會討論的話提案人就會做對提案要說明啊那今天協商這個程序上啊他又不在啊這是一個關鍵從吳季明要改成季明那他的立論是什麼現行在處置上有什麼樣子的漢格有什麼樣的不妥這個沒有提案委員在那只能保留因為實在不知道
00:50:07,401 00:50:34,690 好那接下來請黃委員發言如果黨團表示不同的看法要導流我沒意見我們接下來就按照這個原則處理不過我先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這個條文發表我們的看法針對第十五條這樣的修正我們是支持的支持的理由非常的容易針對總統所提出來的緊急命令
00:50:35,530 00:50:50,991 要給立法院、國會來投票決定我們到底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這一種對於國家重大事項的當然是以記名投票的方式才能夠展現負責任的精神
00:50:51,992 00:51:14,623 因此對於把現行的條文第十五條改成從無記名投票變成記名投票不僅符合責任政治的精神跟我們現在目前立法院在院會的時候我們所投票的方式也是相一致的因此本黨團針對第十五條的修正竟表同意
00:51:17,754 00:51:43,368 請問十五條如果大家沒有共識不是沒有共識是這樣因為審略了提案委員的說明的時候我們的確連一個字的差別都會忽略那因為事實上目前立法院的表決其實都是用表決器其實形同是記名表決是形同記名表決所以以目前立法院目前才做的法案的表決沒有
00:51:43,968 00:51:48,25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0:52:10,211 00:52:23,250 比這個小很多的都是記名表決了沒有理由說這個不記名表決那只是說在條文上特別去予以記名或不記名做這樣的更動就實況上的影響是什麼可不可以請秘書長說明一下麻煩秘書長說明
00:52:26,970 00:52:39,964 各位委員因為表決方式要採用什麼我個人沒有意見啦因為大家合意啦不過要跟各位委員報告全院委員會審查了六個案都是用投票表決
00:52:41,084 00:52:43,18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
00:53:03,966 00:53:30,361 中委員主席在場各位代表我對記名跟無記名我倒不會有什麼樣的一個堅持你像譬如說我們這個政府院長的投票那也都一樣我們在立法院裡面你說不記名投票其實大家也都亮票了只是說這個行之有年你說美國美國的投票他們就記名你說你去看日本你去看德國很多的國家它確實像法國、英國
00:53:31,121 00:53:52,591 他們又是不記名那要記名不記名那不是重點如果說真的要為對整個自己的國會議員自己的投票行為尤其是重大事項來負責任的話甚至於讓民眾來知道說你這個投票對重大議案你的在投票的時候你的行為、你的取向
00:53:53,451 00:54:01,600 這個很透明我覺得這個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只是說很怪就是說你這個在整個提案的委員
00:54:03,493 00:54:15,345 一個案子在朝野協商的時候也沒有人來說明這就可以凸顯說我們在整個委員會裡面為什麼先要有提案委員的做提案說明以後再去做大體討論那我們把前面的都忽略掉了像我們剛剛在看這個條文的時候到最後還是黃國昌黃委員去看說少了一個字
00:54:25,655 00:54:31,217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00:54:53,140 00:54:56,742 委員會不審查法案不足條就會造成這樣的一個結果啦
00:55:06,812 00:55:08,37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0:55:29,898 00:55:45,703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00:55:51,245 00:55:57,689 該秘書長也講得很清楚順順大家的意見剛才聽你們講就同意啊這同意就讓他就這樣給他過了就還要有什麼意見
00:56:02,052 00:56:25,606 中委員謝謝我想在場的委員齁我們大概都沒有周秘書長來的資深齁莊委員第八屆進來我個人跟務委員第九屆還有黃委員也是自己有約進來林委員第十屆進來現在是第十一屆從第八屆到第十一屆本院有進行過記名投票表決嗎有沒有進行過記名投票表決沒有
00:56:26,789 00:56:47,891 沒有進行過記名投票表決但是我們有進行過無記名投票表決無記名投票表決陳如剛剛民眾黨說的目前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有六項無記名投票表決是對於人事同意權進行的所以我們是去領類似像選票啦是領票但是票上沒有註明你的名字
00:56:48,872 00:57:04,680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
00:57:15,742 00:57:22,228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0:57:39,364 00:57:54,822 會比唱名表決還要嚴謹的原因是因為他會留下了一個很清楚的紀錄所以過去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吳敬明表決的就是包括原來的這一個
00:57:55,962 00:58:13,911 緊急命令以及人事同意權那記名表決的包括倒閣、包括解散國會以及包括剛剛民眾黨還提到的有三項那目前我們目前也還未處理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的記名投票表決再強調一次倒閣
00:58:15,703 00:58:41,570 包括解散國會就是倒閣就是不信任案那因為目前還沒有發生所以呢我這裡還是要很慎重的因為我們民眾黨是議事專家過去這六項當中三項無記名投票三項記名投票那過去民眾黨說都曾經行使過那抱歉我第九屆才進來我不曉得之前
00:58:42,728 00:59:08,245 有對於這樣的濟民表決行使的立法院的生態我想趙偉您也沒有遇到過我們其實都沒有遇到過濟民投票表決那這個情況是不是請秘書長完整的說明一下我們才能了解為什麼原來十五條它規定是無濟民那我們現在改成濟民成如剛剛黃總召所說的大家認為這麼重大的事情我們用表決系表決都是具名的嘛
00:59:08,925 00:59:22,057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
00:59:24,879 00:59:51,247 這樣的亂象所以它是個非常慎重的程序那有鑑於目前我們過去幾位現場的委員不曾有經歷過可不可以請民主黨幫我們介紹這六種晉民表決跟吳晉民表決它的適用的時機好不好那先等一下民主黨那個齁因為我們今天是協商嘛那有沒有這一條本來大家我以為大家都有高度的共識那當然沒問題如果中法委有這個需求沒問題對那我是說
00:59:52,587 01:00:05,073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1:00:18,300 01:00:27,529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1:00:40,162 01:00:49,267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
01:00:56,685 01:01:10,422 這個寄名跟不寄名我舉個例來講,憲法徵求條項對不信案就明定就寄名投票表決吧所以不信案已經做過了吧那復議案也做過了吧那你罷免陳總統的時候也做過了吧
01:01:11,923 01:01:40,107 都有有三個我剛才講過有六個三個有做過現在這是徵修條這個職權行使法裡面的委員提出來把另外三個改成記名投票吧那我剛才已經跟各位委員報告過吧實際上我們已經都處理過啦那你再再如果說認為這一個不宜用記名投票那各位委員去合議也不是我能夠做決定了吧
01:01:47,231 01:02:13,899 民眾黨黨長謝謝秘書長再度的讓我們修正很清楚他這裡講的是罷免、不信任跟複議那前兩項是對人罷免是對總統進行罷免不信任是對行政院、對革魁等於是形容是罷免的意思他就是對人是用記名投票的方式來進行那複議就不同了複議是
01:02:15,495 01:02:36,627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所為之重大政策之決議他無法執行,他就移請立法院進行復議那這個復議呢,是救市的政策那這種情況之下呢,要記名投票嘛,剛剛說的是記名投票嘛復議嘛,復議是進行記名投票它的重要性是相當程度的嚴重的
01:02:39,644 01:02:57,73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立法院所要行使的這些人事的罷免跟不信任就是倒閣是救人的部分他是要記名的但是復議的部分是救世的部分進行復議但是另外三項的那個
01:02:58,814 01:03:17,431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
01:03:19,498 01:03:42,000 彈劾罷免彈劾跟罷免現在目前罷免是記名嘛現在彈劾是不記名彈劾是不記名你說三個三個吧彈劾不記名彈劾不記名可是罷免要記名彈劾是對總統進行彈劾因為這個我在一分鐘說明可不可以主席啊
01:03:42,844 01:03:59,322 主席我可以說一遍嗎因為這一個裡面啦你從徵修條文裡面對不信案如果你從醫學上來講對人是不記名對是記名吧那不信案就對人在徵修條文就改成記名了嘛
01:04:00,043 01:04:04,406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1:04:16,434 01:04:44,491 如果大家都沒有共識那就乾脆保留就送院會處理這條保留啦好不好等一下好我補充一下我也同意送保留處理為什麼呢這理由要講清楚就是因為跳過了委員會討論的程序所以我們剛剛對於現行的六項記名或無記名他過去行使的歷史脈絡是什麼我們都沒有辦法在委員會討論那只好在協商討論那以目前來講其實緊急命令是非常非常嚴肅跟重要的事情
01:04:45,091 01:04:46,492 委員翁曉玲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52人擬具
01:05:02,942 01:05:09,946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1:05:31,476 01:05:45,499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01:05:52,661 01:06:18,208 是沒有過上一次應該就是921的時候所以我是認為更嚴謹的我們這個條文保留但是在院會處理的時候更為嚴謹的是我們應當針對現在的六個在院會所行使的這個投票行為彈劾、罷免、不信任、復議、緊急命令跟人事統一權的各個方式哪一項應當是在哪一個level用記名或無記名更為嚴謹它一定都有法律的立論我認為這樣討論才是負責
01:06:20,168 01:06:30,118 好嗎?所以這個一定在院會必須做這樣的處理當然也期待提案的委員負責任要說明他提案的緣由那這樣才是嚴謹才是嚴謹因為這是涉及憲法的這個權利喔所以這個案子
01:06:36,585 01:06:37,106 法定人數不足
01:06:55,680 01:07:21,736 沒有人接好那因為有異議的話那我們就有異見也是要講一下好嗎這一條是重中之重就是十五條之一職權行使法我們這個職權行使法十五條之一開始有好幾個條文都在處理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程序那昨天在這個程序委員會的時候國民黨也好民眾黨也好也都有援引職權行使法十五條相關的條例要提請
01:07:22,830 01:07:41,964 邀請賴清德未來總統來立法院國刑報告那我個人現行的條文是只有一條一項那它完全就是回應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刑報告所以它的key word是第一個得
01:07:43,049 01:07:55,979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1:08:08,308 01:08:19,375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01:08:33,883 01:08:58,048 那我認為這樣都已經溢出了憲法的授權而且更、更綁手綁腳那我是個人是沒有辦法同意國民黨的幾位委員的提案那我再一次說怎麼會是我在替傅崐萁委員做提案說明呢提案委員沒有能力來這裡針對自己的提案做說明嗎好所以這樣子的這個處理對於憲法的原文我覺得有所憾格而且有所豫悅好我沒有辦法接受這個條文這樣
01:09:01,926 01:09:08,361 主席我是建議既然說吳士堯委員他們有意見嘛那我們就送保留嘛那我問
01:09:15,263 01:09:31,182 在這裡謝謝主席給我們在協商的時候就這個第十五條之一表示意見其實原來的十五條之一它原條文是依中華民國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以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01:09:33,385 01:09:54,046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
01:09:54,906 01:10:11,716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
01:10:16,637 01:10:41,877 立法院可以提出修憲案那後來的徵修條文要提到全民公民覆決但是原來對總統的彈劾是在國民大會那國民大會廢了之後這個彈劾選就跑到了啊對不起彈劾是在監察院後來跑到了這個國民大會後來又再跑到立法院那就目前的這個國情報告呢它在原來的徵修條文當中在還有存在
01:10:43,475 01:11:07,032 國民大會的時候是在鄭小璇第一條的後段他說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事提供建言如一年內為集會由總統召集會議為之不受憲法第30條之限制我們今天不是審查會我們今天是協商那如果這樣你這樣子的效率我就不懂今天我們不是審查會為什麼我認為這一條
01:11:09,133 01:11:15,736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1:11:28,040 01:11:43,385 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純粹是因為在2005年修憲之後曾曉雲修改之後將國民大會廢除才會將國民大會原來的總統國情報告的這樣的一個儀式性的一個行為移給立法院來進行
01:11:44,545 01:12:01,420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
01:12:04,167 01:12:23,747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
01:12:24,187 01:12:28,108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1:12:43,993 01:13:11,469 不在現場我們很難去詢問其實您在啦您現在就在台上啦這個完全就是從我們立法院去監督行政院聽取我們施政報告把它拷貝過來的那這才會引發說為什麼是憲政上的衝突因為立法院不對總統進行監督啦總統不是對立法院負責是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當時有這樣的一個國情報告是基於總統原來在1996年之前是由國民大會選舉的
01:13:13,208 01:13:36,589 所以國民大會才取得了對總統聽取國民大會國情報告的這樣的權利現在總統不是由立法院選的國民大會也廢止了我們把一個廢止的機關徵求到裡面的一個權利把它祭壽過來那我們就要把它當作是監督行政院一樣的方式來行使這裡面的確有線上上的漢格啦所以一直過去我們在委員會審查沒有機會做這樣的討論
01:13:38,270 01:13:47,933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1:14:01,459 01:14:14,284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
01:14:28,930 01:14:41,078 縱橫的內容謝謝那個昭緯那這樣啦因為我們今天是協商不是審查會所以如果對於我們的提案內容有意義的話那就是就是送院會保留
01:14:43,471 01:15:12,880 對那好那既然有意義沒有問題我們都尊重大家的意義或是有要提修正動議那我也沒有意見嘛不是啦因為主席你剛開宗明義本來我還覺得你很開明我才不用講這個不是那你剛不是也講說我們今天就是要來主條討論嗎不是你們我們今天可不可以主條討論也剛你講的不是嗎不是要有意義的話我們就送院會討論當然都是有意義的討論阿沒有意義的誰敢有直播的誰敢在這個地方胡說八道呢
01:15:14,633 01:15:20,367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
01:15:20,905 01:15:48,050 保留送院會對 那個意不是你的那個意意義的意思沒有討論者會知道大家的意見怎麼樣可以整合嗎我們的意見就是按照傅崐萁委員的版本我們希望按照這個版本來立法通過嘛讓這個整個總統的國情報告很明確的在這個我們的條文裡面做規定嘛你們認為說這個好像不太妥當我們就送院會保留送院會嘛送院會處理啊
01:15:48,510 01:16:11,404 立法院總要有機會把自己的見解在審查條文裡面講出來看誰講的有沒有道理或胡說八道嘛主席我可以講話吧好來我想啊這個十五條之一啊各位其實也可以去想一想啦我們整個憲法正修條文第四條之三憲刑法的規定說立法院每一年集會的時候啊聽取總統的一個國情報告
01:16:12,344 01:16:31,172 我相信這個也是要求說總統被人民選出來以後本來都是把行政院長放在第一線那希望也有機會立法院來聽聽總統的一個看法可是你去把它看說我不曉得傅昆吉委員、吳宗憲委員還有翁曉玲委員跟呂玲委員四個版本你們要用哪一個版本
01:16:32,032 01:17:00,357 四個版本照我看來國民黨裡面四個版本你們要自己先去整合要整合出一個版本你以吳宗憲委員的提案跟傅崐萁委員的提案跟其他委員的提案我就看出你們文字裡面大有不同你們的中心思想是完全不同的你像從過去立法院的運作總統都想到國會來做國情報告可是立法院就會加碼沒有一問一答就不要來了
01:17:01,297 01:17:04,198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1:17:17,043 01:17:33,221 倒也不是你看你今天吳宗憲委員的你自己本身的提案你是說總統在每一年的2月1號以前將國情報告書送交立法院並知情立法院同意後3月1號以前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你的第三項你的新修訂的是說總統
01:17:35,382 01:17:55,798 新就任總統應該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書並知請立法院同意後也就是說你的提案是總統就算你想來第一個你國情報告書先送到立法院而且你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以後一個月內才可以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
01:17:57,239 01:18:15,595 那你現在副分局委員的提案就跟你完全不一樣啦副分局就是說你就是要來啦我立法院不用同意啦你就是法定義務就變成一個因啊那我要救教的就是說將跟我們現行的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德與美聯集會的時候聽取總統報告是德
01:18:19,138 01:18:27,701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
01:18:42,225 01:18:51,478 委員會處理應該是這樣這是今天會議的目的那我又回過頭去講誰提案怎麼樣內容又怎麼樣不是因為就沒有共識了嘛不是今天
01:18:53,561 01:19:21,869 不是到院會對因為今天有林委員提說到院會再講因為今天是協商那協商就是說你對於提案我跟妳講啦主席我跟妳講一句話我跟妳說啦我保證妳嘴就塞住了今天如果是台灣民眾黨提案你敢這樣處理啊他們就跟你們翻臉啦我跟妳講沒有講那些啦今天提案的人沒有來那既然提案的人提案的人既然已經提這樣子了那就是沒有共識嘛
01:19:23,953 01:19:27,681 就是沒有共識啊那你現在又要回過頭去變成逐條審查嗎
01:19:35,435 01:19:59,195 不是你今天要把協商要完成說逐條審查就每個字然後你去批評每個提案人的意見怎麼樣嗎不是那只有你講的是對的提案人講的都是錯的嗎我們應該尊重尊重他們吧提案是他們你們既然有意義不認同他們的講法那就有意義我們就送院用會處理嘛是不是今天協商應該是這樣
01:20:09,892 01:20:36,297 好那十五條之一竟然大家沒有共識那就送保留好第十五條之二我舉手舉了兩分鐘不用我講話台灣民眾黨的執案還有服務主席啊主席啊請問一下今天是協商不是你的演講比賽好不好你不是你的演講比賽你讓委員講一下話不是要委員舉手舉這麼久了協商不就是大家講話嗎
01:20:40,255 01:21:06,085 來沒有十五條之一我是要最後做一個我的意見的中整跟補充好嗎主席那協商是什麼意思我們來這裡主席正因為你們在委員會陌生的討論在委員會沒有辦法主條協商就是審查的延伸等一下十五條之一我還沒有講完主席我還沒有講完有意見主席協商跟主持委員會不一樣
01:21:08,817 01:21:33,268 可是我十五條之一我還沒有講完啊協商就是大家要意見要表達才能協商啊我還沒有講完嘛在急什麼不是啦文武師十五條之一我要補充我為什麼反對的理由好嗎我們現在審查第十五條之二齁十五條之一保留送院會
01:21:34,793 01:21:59,871 那現在第十五條之二請問最後第十五條之二的條文大家有無異議這種協商是什麼異議啊我第一次看到我就一直在舉手我舉手舉了三分鐘不讓我講話奇怪了這麼up吧所以我現在已經在說第十五條之二大家有無異議有想聽聽看我們那個提案的
01:22:01,451 01:22:05,816 那你要看他想不想講嘛好 那個黃委員那個鍾昭偉說請問一下你有沒有意見要補充
01:22:11,491 01:22:31,316 十五條之二的修正事實上相對的是照第二項的部分過去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十五條之二的第一項跟第二項第一項本來是規定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然後第二項是就總統就其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
01:22:32,456 01:22:57,101 第一項跟第二項在客體面過去在法條的文字上面有出現彼此的銜接不是非常密合的狀況所以我們針對文字上面的調整使得十五條之後的第一項跟第二項就總統職權相關的大政方針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就客體規範客體面的事項予以做統一的規定、說明
01:23:00,453 01:23:20,073 提案的台灣民眾黨已經說明完畢,好,那鐘昭偉那麼感謝民眾黨團黃總昭的說明,終於我這樣才知道因為只是把原來第十五條之二第二項的
01:23:20,970 01:23:49,050 第二項是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他把他從底下拉到上面來重複一次就是排定議程之後他本來是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還要再加上就總統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所以總統來只能就總統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顯然是台灣民眾黨所肯定的所以他在第二項要再重複一遍
01:23:49,870 01:24:09,890 本來就有的是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那第一項呢也要就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我這樣理解應該沒有錯就是其實當時我們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為什麼對於一個本來由國民大會行使的總統國情報告他要特別在十五條之二裡面強調說必須就總統
01:24:12,952 01:24:33,521 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才能夠來進行報告就是因為要區隔於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憲法的一個50條明文規定避免立法院對總統問一次對行政院問一次顯然跟對總統跟對行政院長問的要不一樣所以15條這當年就把它區隔出來了
01:24:34,121 01:24:38,222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01:24:55,528 01:25:12,601 但是至少我覺得這個方向上就是尊重原來憲法的體制的精神十五條之二當年放了這一個就是要跟行政院長與世區隔啦所以我在這裡還是要提醒一下因為接下來我們還有十五條之四怎麼看不到十五條之三啊
01:25:13,952 01:25:29,233 我再去找找看十五條之三放在哪裡那十五條之三可能沒有修正我在猜應該是沒有人提修正那我這裡還是要跟我們在場的委員做一個意見交換就是說其實我們目前
01:25:30,540 01:25:47,863 立法院從國民大會接受的職權歷經多次修憲的變革憲法本文當中人事同意權司法院的、考試院的人事同意權不是由國民大會行使是由監察院行使
01:25:49,445 01:26:05,583 當時立法院有的人事同意權是對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是因為後來監察院去國會機關化之後監察院的兩項對考院和司院的人事同意權跑到了國民大會那又因為國民大會廢止了才跑到了我們立法院
01:26:06,224 01:26:24,258 所以我還是要一段要強調的原來憲法本文的架構它其實是五院制的區隔是清楚的雖然我們不盡然同意這五院制的設計但是經過幾次憲法正條文的第三之後我們發現立法院從廢止的國民大樓那邊接受了一些疑似性的作為
01:26:25,279 01:26:49,941 那可能會衝擊到原來憲法本文的架構上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架構以至於十五條之二他必須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特別慎重地去區隔對總統的國情報告他的內容總統只限定於是他總統職權所在範圍內的國家大政方針不會去跟行政院所處理的政務必須向立法院做的報告有所重疊我是肯認這樣的一個
01:26:52,623 01:27:19,034 缺格但是也有這樣的關係反正反過來證明其實十五條之一跟十五條之二是證明了十五條之一他這樣一致性的行為顯然會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所以當年在立法的時候才增加十五條之二把這個總統的報告限制於跟總統的職權有關的國家大政方針這樣的一個情況而已等於是你找了一個開了一個門可能造成麻煩又趕快關上一個門
01:27:22,976 01:27:45,807 這個門開開關關又打開又關上就是因為憲法本文的憲政體制有這樣的一個要求所以我是覺得這個條文因為十五條之一已經保留了那十五條之二我本來是認同民眾黨強調總統職權相關的這樣的文字的精神要貫徹但是至於文字上的表達是否要兩邊都表達我覺得可以討論以上那謝謝那請吳委員發言
01:27:51,690 01:28:15,041 我是不支持民眾黨的這個提案我的理由是這樣子十五條之二分兩項第一項的發動者是立法院立法院可以經四分之一委員的提議然後院會決議程序委員會排案就邀總統來這是立法院的發動權所以這是第一項第二項是總統自己主動要來
01:28:17,122 01:28:39,404 總統是主體所以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他可以得知情立法院同意然後他到立法院來所以第二項比較沒有問題因為是總統他主動想要來所以當然就是依原條文他自己認為他想要來報告的內容跟他職權行使相關第二項是沒有問題的
01:28:40,425 01:29:07,688 但第一項是立法院邀請總統來要邀請總統講什麼是我們在討論第一項是維持原條文還是民眾黨的版本我認為就憲法的授權這都是總統就是負責國防外交跟兩岸的議題這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原始條文就是立法院如果邀請總統來就是依據國家安全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
01:29:09,110 01:29:33,833 因為這樣才不會讓立委邀請總統來的議題是溢出總統的直接職權他是包山包海其實已經看到了這樣的狀況昨天在程序委員會不管是國民黨的提案或是民眾黨的提案當中寫到邀請未來的賴清德總統來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內容是像每一項
01:29:35,054 01:29:42,121 都溢出了總統的職權也就是每一項要問的都是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負責的選擇
01:29:43,942 01:30:12,541 所以為什麼我反對第一項的修正我認為還是要維持因為立法院要對於國家相關的所有的事項是對行政院長提出質詢如果立法院要發起邀請總統來就是很清楚跟行政院長他認為在行政院長的質詢當中沒有辦法獲得更清楚的國家安全相關的國家道戰方針才邀請總統來所以不能讓第一項改成現在的文字那就過蕩的包山包海
01:30:13,021 01:30:40,140 又重蹈覆轍、又重新去焊隔了憲法第五十三條跟五十七條就是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以我再講回來剛剛主席一直不讓我在十五條之一繼續發言我在這裡一併重複十五條之一我反對的理由是它違反憲法第五十三條以及違反憲法第五十七條
01:30:40,700 01:31:03,441 的原則對於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院長所以第十五條之一讓國情報告成為常態化每年就必須要求總統一定要來這就是權力分立的一個漢格跟衝突好那十五條之二我也沒有辦法支持民眾黨團就是我剛剛所說的意見立法院邀請的話要focus在總統直接的職權國家安全相關的事項
01:31:06,572 01:31:19,481 總統第二項他自己願意來他可以比較open他想要跟國會對話什麼只要總統認為跟他職權相關他可以來發表所以我報告我的意見我沒有辦法同意民眾黨團的修正林委員主席我想今天我們委員會的協商我現在整個聽起來可能我們很難達成共識
01:31:30,583 01:31:37,222 所以我建議要講到院會再把它講清楚所以我建議全案保留
01:31:38,468 01:31:54,076 全案保留我們今天否則這樣的協商沒有沒有沒有我不是這樣所以我就是跟主席建議主席我很溫柔我是建議主席就這樣來做不會啦才剛開始才剛開始我們現在是在補進度阿因為委員會主席沒有討論到現在只好補進度阿好那請問那個民眾黨的想法
01:32:10,372 01:32:38,550 其實針對這些條文我覺得從前面這幾條的條文看起來就沒有太大爭議的部分譬如說剛剛第十五條都可以去扯到跟這個條文本身沒有關係的彈劾、罷免、不信任投票、復議然後連記名投票表決到底要怎麼進行
01:32:39,872 01:32:52,530 這些事情都要牽扯到條文裡面的討論所以看起來針對許多的條文事實上我覺得是沒有辦法達成什麼樣子的共識當然在整個發言的時間上
01:32:54,973 01:33:18,313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
01:33:20,726 01:33:45,017 不好意思首席副書記長他表達的意見事實上也值得主席來參採謝謝那既然就是國民黨團以及民眾黨團的想法應該是一致那我們既然大家都沒有共識那我們本案就全案你要做這樣裁決以前我先講一下
01:33:48,999 01:34:13,690 有委員提出了嗎?那我認為這樣做才行主席這個就很吊詭啦很吊詭就是說我們本來在委員會我們要逐條審查你們逐條保留你們全部都保留說有異議協商再來討論然後朝野協商然後變成繼續保留異議沒有共識送院會再說
01:34:15,250 01:34:33,899 這個實在是我們必須要向民眾負責啦委員會那以後就很簡單啦所有的院會裡面都可以不用討論然後直接全部都是來送入朝野協商朝野協商就說好大家一點都不一致全部保留
01:34:34,679 01:34:36,98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1:35:00,066 01:35:21,442 我要講的是說這個我們我們對於民主政治的一個基本的一個一個我們的一個一個基本理論根據就是說我們會相信討論他會產生一些結論這才是這就是為什麼這時候會有朝野協商的制度的產生就是如果都認為說講一講沒有共識那就保留
01:35:22,122 01:35:37,755 那這個我們其實就連這個委員會的什麼大體討論、主條討論他都好像變得沒有意義因為討論主席好像相信主席還有這個我們林士明委員好像相信說好像認為說所有討論都不可能會有結果也許真的是這樣
01:35:38,576 01:35:55,904 但是過去的朝野協商包括預算包括法案那就是需要很大的耐性這就是我們在每一黨的黨團幹部大家都很大耐性有時候協商到半夜在預算審查的時候逐目逐科就這樣在協商我相信林志明有參加過對
01:35:57,665 01:35:59,08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
01:36:28,205 01:36:29,266 主席主席主席主席主席
01:36:48,819 01:37:12,295 主觀認為沒有共識今天是黨團的協商嘛那因為國民黨黨團以及民眾黨他們都表示希望他們都認為說沒有共識那希望全案就後面還沒走你怎麼知道沒有共識不是我現在在轉述另外兩個黨團的說法不叫做問我的意見你那25條也還沒啊26條也還沒啊
01:37:14,317 01:37:22,748 莊委員我再轉述兩個黨團的說法不是我的意見好不好所以我剛剛您再仔細聽一下我跟您報告一下我跟您報告一下他馬上會說好
01:37:27,932 01:37:49,898 我跟您報告一下中委員中委員我跟您報告一下我剛剛說的是國民黨黨團以及民眾黨他們表示說沒有共識希望全案保留送院會院會處理那我現在轉述的是那他們兩位的意見那你不要又扯到我身上來那委員
01:37:56,547 01:38:08,811 那個主席依協商是這樣啦齁因為您顯然都蠻偏聽的啦在場有鍾嘉斌召委、鍾瑞雄委員、有沈發慧委員、有吳思堯委員我們四位都主張因為委員會的主條討論被剝奪了我們在協商的時候可以好好來補進度、趕進度把它補回來我們有四位委員是這個意見
01:38:21,716 01:38:42,125 但是呢在場國民黨只有林思銘委員一位民眾黨只有黃國昌總召一位所以呢我們有四位委員的聲音要逐條討論那你為什麼偏聽只要聽兩位委員的主張呢而且我可以預言我可以預言大家不要輕信說今天打包協商的委員今天是黨團協商就是特別委員耶
01:38:45,706 01:39:11,989 我再發言我是主席我是主席主席請尊重我的發言時間好嗎請尊重我的發言時間好嗎我再發言我們今天叫做黨團協商不是個別委員如果今天如果今天沒有辦法主條討論那今天的進度就是到十五條之二好今天主條協商到十五條之二那您要再排下一次協商再針對十五條之三繼續協商那這樣我可以同意因為今天你們不想討論
01:39:13,215 01:39:37,822 協商就是這樣啊協商沒有講到一半在場多數的委員說我們都還要逐條討論然後另外的少數委員說我要打包那這樣什麼都被沒收掉嗎而且我可以預言我可以預言在聽線上直播的所有公民朋友我可以預言送到大會的時候或是送到韓國瑜委員所主持的朝野協商的時候一樣同樣的理由國民黨跟民眾黨要說討論很久了我們這裡只處理程序不用討論了直接議會表決
01:39:42,623 01:39:55,313 我可以預言就是這個結果就是這個結果一關一關拖過去我們在委員會的時候你們國民黨不就是這個理由嗎說哎呀有爭議啦送協商協商再討論就好結果今天再協商了又不給討論然後你說黨團協商不給討論就推給韓國瑜韓國瑜的朝野協商再討論就好我跟你預判以你們傅崐萁總召的阿爸在韓國瑜委員
01:40:08,303 01:40:34,805 院長所主持的協商一樣是不准討論直接處理程序不討論實質所以我堅持如果主席說今天到這裡15條之後討論到這裡好那今天協商到這裡我們只協商了三個條文後面沒有你要繼續再排協商啊我們等你啊我們願意啊我們願意啊沒有說協商只討論兩條就說整個打包的沒有
01:40:35,768 01:40:38,203 不要重蹈覆轍不要繼續二把
01:40:40,578 01:41:05,979 所以如果主席要裁示要打爆協商就是到剛剛的第二條第十五條之一跟十五條之二到這樣就協商到這裡還要再另排協商的時間對啊再排協商的時間啊早起剛來就是這樣啊領人民的薪水就是要好好開會逐條審查委員會已經被沒收了協商不能再被沒收討論啊我們現在在趕進度欸
01:41:10,062 01:41:28,070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01:41:34,800 01:41:43,823 這各個委員會都是這樣嘛今天就是處理討論的三條保留另外沒有討論的再擇其協商但是無法達成共識也只有前面三條後面可能有共識啊不要放棄自我不要放棄自我
01:42:06,243 01:42:31,120 不要放棄自己不要放棄我們的權利不要放棄大家的智慧透過討論可以匯去共識不要放棄好嗎不要輕言放棄好嗎這麼沒動頭這麼沒動頭不用擔心對繼續討論雖然我也覺得很痛苦今天提案委員居然都沒有在場說明害我們要隔空抓藥要試想他提案的緣由是什麼
01:42:32,813 01:42:56,863 那正因為今天提案的委員都沒有來所以主席我們應該折騎在協商折騎在協商那有打包的對不對你以為在吃吃菜買喔打包以為在吃菜買喔我是餓到還沒吃午飯啦不能打包啦原住民的法案在協商的時候民進黨不來的很多次啊
01:42:57,890 01:43:07,257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01:43:22,282 01:43:45,637 送給院長協商主席要停在15條之二那就再著急協商我們接著15條之三繼續開始你不要到這邊來亂出草好不好是你讓我發言的話都不會講本來沒有要發言你這個叫白目謝謝你讓我發言你當頭目你當白目我覺得我沒有資格當頭目那個有標準的不是隨便可以當的
01:43:46,926 01:43:49,788 主席責任責任責任責任責任責任責任責任責任責任責任責任
01:44:06,889 01:44:27,379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
01:44:33,522 01:44:46,292 那本日本案就五個主題因為人帶繼續溝通取得共識後續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章相關規定辦理再擇其協商再擇其協商
01:44:53,679 01:45:13,831 撬課的同學沒來上課老師說這個學期都不上課直接畢業有這種事情嗎?撬課的因為今天不上課的理由是因為有同學撬課所以不用上課然後大家直接畢業有這種嗎?要令則其協商、要令則其協商不要這麼鬧劇傅崐萁沒有來你也嚇成這樣嗎?
01:45:20,816 01:45:44,830 副婚期沒有來你也嚇成這樣嗎?抗議喔主席我們是要求另擇其協商另擇其協商廣大的公民朋友大家要看到翹課的同學沒有來上課老師說我們就都不用上課了要擇其協商擇其協商
01:45:53,849 01:46:18,375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
01:46:19,167 01:46:26,423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