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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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608 00:00:05,052 好謝謝主席我們請次長董事長有請
00:00:12,605 00:00:34,499 好 次長好 首先請教一下因為昨天其實有一個大新聞就是我們內政部底下的移民署依法懲處了一個在抖音上面的中配因為他宣稱鼓吹武統台灣 血洗台灣那這樣的言論已經是涉及暴力戰爭犯罪
00:00:35,419 00:00:39,721 我認為已經是非常嚴重的恐嚇所以用這種形式卻以言論自由來包裝當成他的保護傘我認為是非常的不妥當所以內政部依法來懲處我認為是非常肯定的那其實我到今天也收到非常多的民眾來訓希望我們表達對內政部的肯定那我在此轉達我們選民的心聲說內政部做得好
00:01:02,213 00:01:30,333 那當然昨天這樣子的懲處之後也陸續的有一些人士包括說像王宏威他說這個應該要保護中配的言論自由那甚至趙少康也在節目上說可以主張台獨為什麼不能主張武統台灣說民進黨政府不能惡劣到這種程度那當然我要在這邊再一次的請內政部來澄清說請問武統台灣有包括在言論自由的範圍裡嗎
00:01:31,859 00:01:58,824 我想跟委員報告本部依據大陸區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期居留的許可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以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案件經不允許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或不許可等在申請期間的處理原則的第二點第五款規定我們是依法辦理
00:01:59,582 00:02:14,988 好謝謝次長當然我相信你們這個都依法有據依法懲處然後取消他的這個依清的拘留證這個都沒有問題但我還是要再次強調說言論自由不是漫無邊際言論自由是有底線的
00:02:16,248 00:02:41,336 這個武統台灣已經是鼓吹戰爭鼓吹犯罪所以我認為你們接下來也應該要繼續有底氣人民會做你們的底氣那也希望說繼續用這樣的態度來處理相關如果還有相關的言論你們也可以考慮主動來出擊那我認為國家的安全是不容挑戰的國家的主權更是不容侵犯的所以希望接下來內政部也繼續用這樣的態度這樣的原則來處理好嗎
00:02:44,237 00:03:09,406 報告委員我們內政部就是依法辦理依法行政好謝謝次長說明那回到今天的主題這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處理進度那其實這個我也接到非常多的澄清因為最近確實電動車的車主也越來越多了但是他們住的大樓可能是2019年以前的也就是說你要在舊大樓裡面要裝設充電樁確實常常會遇到阻礙
00:03:10,166 00:03:11,889 那其實我看了一下現在電動車台灣的這個持有的比例從2020年的登記數是1萬那5年內已經到了9.6萬輛甚至去年一整年就售出了3.8萬輛然後現在市佔率已經是8.3%
00:03:26,368 00:03:48,521 其實非常多那所以大家也越來越需要這個充電樁的相關的設置規範但是呢我擔心我們現在的法規並沒有跟上這個設置的趨勢包括說內政部其實2021年就有提過說這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該要趕快來修正了可是經過三年到現在我不知道你們進度到底在哪裡
00:03:49,226 00:04:05,138 好 剛才跟委員報告剛才我們已經就提過相關的法令修正其實我們一直持續在進行那我們也針對公益大廈管理條例相關的規範包括說同意的範疇什麼我們都進行修正但是如同剛才我們跟各位委員報告的
00:04:06,599 00:04:27,008 怎麼樣確保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本部最重要的職責同時我們也要確保我們的消防同仁在進行相關救火的行動過程裡面他們的安全是無虞的所以我們希望在這樣的狀況考慮之下我們透過更多的實驗跟法規的檢討我們制定了一些相關的規範目前這些相關的規範包括說交通部
00:04:30,469 00:04:54,842 包括本部的消防署還有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跟新竹市政府都有一些還有高雄市政府都有一些相關的規範我們希望透過這些相關的規範去確認說大家在興建這些相關充電樁的時候它能夠達到一定的安全標準而且會達到我們消防署以及建管國土署的建管的一些要求這樣子才能夠確保大家的安全
00:04:55,592 00:05:10,071 好 次長這就是我想要跟你督促也跟你討論的啦現在看起來是把這個相關的規範制定的全責落在各地方政府那我希望的是我們內政部應該要統一來進行相關的修法我們是有統一的相關的規範我請見官組長
00:05:14,513 00:05:32,351 呃報告委員呃有關於這個規範的部分當然我們之前的公寓大廈條例的修正草案裡面有相關的的的琢磨那另外呢在建築技術規則的部分有關於防火區劃的部分我們也會在近期做儘快的檢討這這是有關於建築部分的
00:05:33,172 00:05:47,849 規定那另外消防署也已經訂了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這就是中央的規定了所以這個消防署這個規定出來由地方的各個社區或地方政府都會遵照這個指引來做一個處理
00:05:48,479 00:06:11,650 好謝謝說明這就是沒錯雖然我有看到說去年消防署有頒布這個安全的指引但是其實第六點裡面有提到說這個管委會要自行訂定充電設備設置及管理辦法然後把它納到公寓大廈的規約我看到的你們的安全指引裡面是這樣子寫但是呢其實我接到很多住戶的反應是說可不可以再有具體的一些範本
00:06:13,891 00:06:40,161 就例如說其實你們在針對工藝大廈的管理規約的範本還有住宅租賃契約這樣的範本一樣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制定一份充電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的範本讓其實大樓他們就是直接用反正就是我們公版的絕對不會有錯嘛那其實大家也比較安心而不是說你們應該要訂但是怎麼訂你們自己去想辦法這是我希望我們內政部可以來提供的這個範本
00:06:41,141 00:07:04,476 那當然我還是要講一下說因為其實電動車的疑慮大家也都知道就是最常聽到住戶反應的就是第一個是消防安全的問題就是包括它的特殊的燃燒的模式可能會有一些噴箭然後甚至是它的一些金屬的碎片或者是說他們需要特殊的安全的需求那另外就是經費的問題
00:07:05,777 00:07:15,106 那其實我有接到過一些陳情是說住戶他願意就是拉包括拉管線然後那些電錶他們他願意全額負擔那全部估算起來可能超過一百萬他都願意可是就是礙於大家在區權會的時候沒有辦法答應
00:07:21,172 00:07:40,071 所以他也是覺得蠻困擾的那也希望說我們內政部是不是有相關的指引既然這個是我們政府的政策希望大家把這個電動車的趨勢提高那比例提高但是地方上卻沒有辦法處理這樣的阻礙所以我希望說內政部可以來定這個範本那剛剛其實剛剛那位是我們組長
00:07:41,252 00:08:06,281 主長主長也有提到這個防火的區劃那因為其實剛剛講到這個特殊燃燒的問題所以我希望是接下來是不是針對相關的停車場都要有獨立區劃的設計呢因為其實去年韓國有仁川有發生過他們就在地下室然後電動車燃燒然後甚至是140輛的車受損然後23人受傷然後當時其實他們政府就有討論說這個防火區劃針對電動車應該要有一些獨立的設置
00:08:10,925 00:08:38,741 是跟委員報告就是說第一個有關範本的部分我們正在積極擬定當中也會緊迫公佈那另外就是說有關防火區劃我剛剛已經報告了我們其實消防署跟建研所正在積極討論消防防火區劃的範圍還有它必須臨近比方說相關水源的地區等等還有它周邊不應該有可燃物這些東西我們都在討論當中我們希望說在這個就是說儘快在這個時間裡面我們提出來做討論然後跟社會大眾進行討論
00:08:39,662 00:08:47,738 那也希望說這個會期可以把範本然後防火區劃的設計安全指引都可以提供讓民眾來使用好嗎好我們請亮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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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9時58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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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董次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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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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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次長好。首先請教一下,因為昨天其實有一個大新聞,就是內政部底下的移民署依法懲處了一個在抖音上面的中配,因為他宣稱鼓吹武統臺灣、血洗臺灣。這樣的言論已經是涉及暴力、戰爭、犯罪,我認為已經是非常嚴重的恐嚇。這種形式卻以言論自由來包裝,當成他的保護傘,我認為非常不妥當,所以內政部依法懲處,我非常肯定!我今天也收到非常多的民眾來訊,希望我們表達對內政部的肯定,我在此轉達我們選民的心聲:內政部做得好!當然昨天這樣子的懲處之後,也陸續有一些人士,包括像王鴻薇說應該要保護中配的言論自由,甚至趙少康也在節目上說可以主張臺獨,為什麼不能主張武統臺灣?說民進黨政府不能惡劣到這種程度。當然我要在這邊再次的請內政部來澄清,請問武統臺灣有包括在言論自由的範圍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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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跟委員報告,本部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以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案件經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不許可再申請期間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五款規定,我們是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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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次長。當然,我相信你們都依法有據、依法懲處,然後取消他依親居留證,這個都沒有問題。但我還是要再次強調,言論自由不是漫無邊際,言論自由是有底線的,武統臺灣已經是鼓吹戰爭、鼓吹犯罪。所以我認為你們接下來也應該要繼續有底氣,人民會做你們的底氣,也希望繼續用這樣的態度來處理,如果還有相關的言論,你們也可以考慮主動出擊,我認為國家的安全是不容挑戰的,國家的主權更是不容侵犯的,所以希望接下來內政部也繼續用這樣的態度、這樣的原則來處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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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報告委員,內政部就是依法辦理、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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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次長的說明。回到今天的主題,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處理進度,其實我也接到非常多的陳情,因為最近確實電動車的車主也越來越多了,但是他們住的大樓可能是2019年以前的,也就是他要在舊大樓裡面裝設充電樁確實常常會遇到阻礙。我看了一下現在電動車在臺灣的持有比例,從2020年的登記數1萬,5年內已經到了9.6萬輛,甚至去年一整年就售出了3.8萬輛,而現在市占率已經是8.3%,其實非常多,所以大家也越來越需要充電樁的相關設置規範。但是我擔心現在的法規並沒有跟上設置的趨勢,包括內政部其實在2021年就有提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該要趕快修正,可是經過了3年到現在,我不知道你們進度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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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跟委員報告,剛才我們已經有提過,相關的法令修正其實我們一直持續在進行,也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的規範,包括同意的範疇等我們都進行修正。但是如同剛才我們跟各位委員報告的,怎麼樣確保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本部最重要的職責,同時我們也要確保消防同仁在進行相關救火的行動過程裡面,他們的安全是無虞的。所以我們希望在這樣狀況的考慮之下,透過更多的實驗跟法令的檢討,我們制定了一些相關的規範,目前這些相關的規範,包括交通部、包括本部的消防署,還有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都一些相關的規範,我們希望透過這些相關規範去確認大家在興建這些充電樁的時候能夠達到一定的安全標準,而且會達到消防署以及國土署建管的一些要求,這樣子才能夠確保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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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次長,這就是我想要跟你督促、也跟你討論的。現在看起來是把相關規範的制定權責落在各地方政府,但我希望的是內政部應該要統一進行相關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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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有,我們是有統一的相關規範,我請建管組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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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威成:報告委員,有關於規範的部分,在之前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裡面有相關著墨;另外,在建築技術規則的部分,有關於防火區劃,我們也會在近期儘快做檢討,這是有關於建築部分的規定。此外,消防署也已經訂定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這就是中央的規定,所以消防署這個規定出來以後,地方的各個社區或地方政府都會遵照這個指引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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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說明。沒錯,雖然我看到去年消防署有頒布這個安全指引,但是第六點裡面有提到,管委會要自行訂定充電設備設置及管理辦法,然後把它納到公寓大廈的規約,我看到你們的安全指引裡面是這樣子寫。但是我接到很多住戶的反映,是可不可以再有具體的一些範本?例如你們在針對公寓大廈規約的範本還有住宅租賃契約的範本一樣,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制定一份充電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的範本讓他們直接用?反正公版的絕對不會有錯,大家也比較安心,而不是他們應該要訂定,但是怎麼訂定卻要他們自己去想辦法,這個是我希望內政部可以來提供的範本。
當然我還是要講一下,其實電動車的疑慮大家也都知道,最常聽到住戶反映的第一個是消防安全的問題,包括其特殊的燃燒模式,可能會有一些噴濺,甚至是一些金屬的碎片,或者是其需要特殊的安全需求。另外就是經費的問題,其實我有接到過一些陳情,住戶願意包括拉管線、那些電表由他們全額負擔,全部估算起來可能超過100萬,他都願意。可是礙於大家在區權會的時候沒有辦法答應,所以他也是覺得蠻困擾的,也希望內政部是不是有相關的指引?既然這個是政府的政策,希望大家把電動車的趨勢提高,雖然比例提高,但是地方上卻沒有辦法處理這樣的阻礙,所以我希望內政部可以來訂定這個範本。
剛剛那一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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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我們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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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組長也有提到防火區劃,因為剛剛講到特殊燃燒的問題,所以我希望接下來是不是針對相關的停車場都要有獨立區劃的設計呢?因為去年韓國仁川有發生過,就在地下室,因電動車燃燒甚至造成140輛車受損、23人受傷。當時他們政府就有討論到防火區劃,針對電動車應該要有一些獨立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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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有關範本的部分,我們正在積極擬定當中,也會儘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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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OK,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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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另外,有關防火區劃,我剛剛已經報告了,其實消防署跟建研所正在積極討論,像防火區劃的範圍以及其必須鄰近相關水源的地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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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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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還有周邊不應該有可燃物,這些東西我們都在草擬當中,我們也希望儘快在這時間裡面提出來做討論,然後跟社會大眾進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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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也希望這個會期可以把範本及防火區劃的設計、安全指引都可以提供讓民眾來使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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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好,我們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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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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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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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下一位請麥玉珍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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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牛煦庭","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麥玉珍","許宇甄","李柏毅","徐欣瑩","郭昱晴","吳琪銘","洪孟楷","林楚茵","黃建賓","鍾佳濱","楊瓊瓔","黃健豪","李坤城","王鴻薇","邱志偉","張啓楷","蔡易餘","葉元之","高金素梅","丁學忠","翁曉玲","王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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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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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2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經濟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公 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之相關法令、國家標準、建築設計、管理維護、火災預防措施及相 關保險類別與要保人之認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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