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豪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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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4,073 | 00:00:05,636 | 好謝謝張偉我們先請這個金管會我們陳副局長來陳副局長有請 |
| 00:00:18,626 | 00:00:22,348 | 保險是由個人來承擔還是由公寓大廈的整體管理人員來承擔?根文報告,事實上目前邀保人可以區分兩種,一個是個人的 |
| 00:00:38,394 | 00:01:07,413 | 就是整個所有全人那另外一個就是以那個社區管理委員會去做邀保人去做投保的那如果因為現在這樣我想我們的選區還是全台灣這個社區大樓最密集蓋最快的地區所以這個爭議不斷發生了就是說今天有一個新的車主他買了電動車那他搬進這個社區那假設他是新他是舊大樓他重新接管嘛那是要投保的問題那所以投保的時候是這個 |
| 00:01:09,555 | 00:01:31,570 | 車主他來負擔整棟大樓的公共保險呢還是由管委會同意之後由管委會的管理費來處理這個保險的問題那個跟委員報告那個其實剛剛很多委員有提到這個問題那當然如果是以那個1080以前的部分那不管怎麼樣一定要經過 |
| 00:01:32,932 | 00:02:01,130 | 那個社區管理委員會通過你才可以同意說到底要同意要不要設置充電樁嗎那如果假設同意了那這個部分到底投保的對象一定是以區分所有成員就是車主就是車主他的車子他是屬於充電他的車子被燒掉當然還有保險所以一定是以他去投保的那是以保費原則上當然就是車主啦 |
| 00:02:02,165 | 00:02:25,726 | 當然是車主當然要去那我們現在講的是公共安全因為副總你剛剛講的是說如果我確定一個前提108年之前比如說既有的這些社區大樓往往會如果通過區權會來同意說我的社區可以新增一個充電樁對不對那真的充電樁萬一發生事情那當然車主也有投保他針對他的充電樁針對他車子來投保那問題是如果因為 |
| 00:02:26,767 | 00:02:52,848 | 充電樁發生意外發生火災事故之後造成整體社區的損失的時候這件事情的責任是由這個它的保險責任是由當事這個車主來承擔呢還是因為國安委會同意了我裝設所以是由國安委會來承擔這件事情那個原則上以保險的部分本身如果說是因為這個充電樁是這個車主的那這個部分保險公司一定會啟動理賠責任 |
| 00:02:55,222 | 00:03:19,609 | 整棟大樓嗎?對,因為他要負責他如果有投保附加責任險的部分那當然他衍生出來責任這張保單會去負責但是通常保單他有一個責任限制啦看他是要買200萬或400萬這樣子所以車主沒有被限制說他一定要投保什麼樣的保險的額度吧對不對 |
| 00:03:20,729 | 00:03:45,362 | 這是由車主自己去選擇的除非說社區管理委員會他自己有規約有約定那不然應該是由車主自己去選擇對好我就要把這個釐清因為我們最近區選會都討論這個問題那所以今天如果管理委員會已經同意了我這問題在講的是如果我剛才同意了車主去設置所謂的充電樁那充電樁的車主他的確有為自己投保 |
| 00:03:46,394 | 00:04:11,585 | 那所以這個充電樁發生事故之後假設火災之後造成的是公共空間的損失的時候這個賠償責任是不是僅限於車主自己要去就賠償只賠償車主而已對於公共空間的損失是車主自己要想辦法或是保險要另外加保才能夠處理這個公共空間的損失還是說因為你外匯早就同意我了所以這個責任是大家的一份擔 |
| 00:04:13,195 | 00:04:36,549 | 那個跟委員報告這個責任歸屬的部分齁這個部分可能要請內政部他針對公益大廈管理條例他的規定去做解釋但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是說從保險他如果本身有含責任險的部分那事實上責任保險公司如果他要負責他保險公司一定會去依法去付賠償責任的時間暫停一下我們請這個 |
| 00:04:39,771 | 00:05:07,321 | 內政部的副 政府次長董次跟這個消防署 蕭萬章署長董事長 蕭署長有請委員好好 次長跟署長謝謝就像我剛剛提到的問題這個責任歸屬如果今天是管會同意的嘛我讓你設的 但是又發生火災請問這個責任是我這個個人承擔還是整棟大樓大家的承擔所以我們目前在修法的時候我們就希望說這納入這個公共責任這樣子請那個署長好 |
| 00:05:09,860 | 00:05:28,338 | 其實這個就是因為關鍵就是車的電池通常不是在充電中是那個電池那電池本身是在這個車子裡面所以為什麼在這個金管會他會有提一個所謂的車體自然的這個附加保險也就是說你車主要去承擔這件事情 |
| 00:05:29,179 | 00:05:44,178 | 所以我們現在在做了這個相關的研究車主承擔燃燒的責任嘛燃燒完之後造成的損害誰承擔所以我們當時最早在提願的版本就有一個公共意外的責任險 |
| 00:05:46,460 | 00:06:10,152 | 這件事情就是會後續會跟相關部會去討論公共意外責任險是要在車主本身還是在管委會本身那如果放在管委會本身他跟管委會本身投保的我是要用差價由車主負擔還是要這個差價由管委會吸收這就是後續要跟相關部會要去定義去討論 |
| 00:06:11,152 | 00:06:36,013 | 因為不會只有車體的自然險而已它還有公共意外險所以這一個部分就是我們再把相關的SOP定完以後要跟各部會繼續討論也包含我們有一些像防火毯防火毯是要由車主自購或車商的標配或是要管委會來購買因為這都計算在成本所以我們把SOP定義出來以後我們後續還要跟各部會去協調這些事情你們這個什麼時候會開公定會 |
| 00:06:38,368 | 00:06:54,018 | 我們會先就技術的部分先內部先討論完那也會跟相關部會去討論這些部分最後還會跟院來呈報因為組長這個東西是這樣這是涉及到每一棟大樓的狀況都不一樣那每一個設計大樓都承載著可能 |
| 00:06:55,078 | 00:07:20,853 | 幾百戶或幾十戶的住戶的權益啊所以這個法令公共出來如果事前沒有好好的溝通因為就像我提到的剛剛提到公共意外責任險到底是車主要承擔還是說管委會承擔這就會到管委會到去全會的時候就會吵翻天樓所以這部分我要問問你們管委會就是我們就要定義出來就是你本身管委會投保的險要不要附加一個那這個是由車主去承擔那或許對車主就會比較輕 |
| 00:07:22,315 | 00:07:34,797 | 那所以這就是可以到時候也會邀金管會都一起來討論用什麼方式來定義這個會比較好好 謝謝署長謝謝市長好 謝謝黃建豪委員下一位我們請李昆成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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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12時14分)好,謝謝召委。我們先請金管會陳副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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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來,陳副局長,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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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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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副局長好。首先,我還是要就教剛剛楊瓊瓔委員提到的保險這部分,這個保險是由個人來承擔?還是要由公寓大廈整體的管委會來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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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目前要保人可以區分成兩種,一個是個人的,就是車輛所有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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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對,那臺車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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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另一個是以社區管理委員會去做要保人投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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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因為我的選區應該是全臺灣社區大樓最密集、蓋得最快的地區,所以這個爭議也不斷的發生。今天有一個車主新買了電動車,然後他搬進這個社區,假設它是舊大樓重新接管,那今天就有投保的問題,投保的時候,是由這個車主來負擔整棟大樓的公共保險,還是由管委會同意之後,由管委會的管理費來處理這個保險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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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跟委員報告,其實剛剛有很多的委員提到這個問題,如果是108年以前的部分,不管怎麼樣,它都一定要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通過,你才可以設置充電樁。假設他們同意了,這個部分投保的對象一定是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車主,因為他的車子是電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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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他的車子燒掉了,當然他要有保險,這個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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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所以一定是由他去投保。至於保費,原則上當然就是車主要去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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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我們現在講的是公共安全,副局長,我先確定一個前提,108年之前既有的這些社區大樓,如果管委會通過區權會來同意我的社區可以新增一個充電樁,萬一這個充電樁發生事情,當然車主有針對他的充電樁和車子投保,問題是,如果因為充電樁發生意外、發生火災事故而造成整體社區有所損失的時候,這個保險責任是由車主來承擔,還是因為是管委會同意裝設,所以是由管委會來承擔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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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原則上,保險的部分,本身如果是因為這個充電樁是這個車主的,那麼這個部分保險公司一定會啟動理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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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整棟大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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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對,因為他要負責,如果他有投保附加責任險,當然他衍生出來的責任,這張保單就會去負責。但是保單通常會有一個責任限制,看他是要買200萬元或是400萬元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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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對啊!所以車主並沒有被限制他一定要投保什麼樣的保險額度,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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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這是由車主自己去選擇的,除非社區管理委員會自己有規約、規定,不然應該是由車主自己去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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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好,我就是要釐清這個問題,因為最近區權會都在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我再講一次,如果今天管委會同意車主設置所謂的充電樁,充電樁的車主的確也有為自己投保,所以當這個充電樁發生事故之後,假設是發生火災之後,造成公共空間有所損失的時候,這個賠償是不是僅限於賠償車主而已?對於公共空間的損失,是車主要自己想辦法或是要另外加保才能夠處理公共空間的損失?還是因為管委會早就同意了,所以這個責任要大家一起分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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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跟委員報告,有關責任歸屬的部分,這個部分可能要請內政部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去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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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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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副局長清源:但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從保險,如果它本來就有含責任險,事實上,責任包含公私,如果他要負責,那保險公司一定會依法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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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好,副局長謝謝。時間暫停一下,我們請內政部政務次長、董次,跟消防署蕭煥章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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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董次長和蕭署長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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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次長建宏: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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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好,次長跟署長,謝謝。就像我剛才提到的責任歸屬這個問題,如果今天管委會同意讓我設置,結果發生火災,請問這個責任是我個人要承擔?還是整棟大樓大家一起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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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次長建宏:目前我們在修法的時候,我們是希望能夠納入公共責任險。請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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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因為關鍵是車的電池,通常問題不是那個充電樁,而是那個電池,而電池本身又是安裝在車子裡面,所以為什麼金管會會提出所謂的車體自燃附加保險?也就是說,車主要承擔這件事情,所以我們現在在做的相關研究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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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署長,車主承擔燃燒的責任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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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署長欣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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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那燃燒後完後造成的損害由誰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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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署長欣修:我們最早提院的版本就有一個公共意外責任險,這件事情後續會跟相關部會討論,公共意外責任險是要在車主本身,還是管委會本身?如果放在管委會本身,它跟管委會本身投保的,差價是由車主負擔,還是由管委會吸收?這個就是後續我們要跟相關部會定義和討論的。因為這不會只有車體的自燃險而已,它還有公共意外險,所以這個部分在我們訂定完相關的SOP後,我們要跟各部會繼續討論的,也包含一些。像防火毯,防火毯是要由車主自購?或是車商的標配?或是要由管委會來購買?因為這些都會計算在成本內,所以我們把SOP定義出來以後,後續我們還要跟各部會去協調這些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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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這個你們什麼時候會開公聽會啊?會開公聽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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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署長欣修:我們內部會先就技術的部分討論,之後我們也會跟相關部會討論這些部分,最後還會跟院內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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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署長,這個東西是這樣,這個涉及到每一棟大樓的狀況都不一樣,每一個社區大樓都承載著幾百戶或幾十戶的住戶權益,如果這個法令公布出來,但事前卻沒有好好的溝通,因為就像你剛剛提到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到底是車主要承擔?還是說管委會要承擔?這個到區權會的時候就會吵翻天了,所以這個部分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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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署長欣修:對,所以我才說,如果是管委會,那我們就要定義出來,就是管委會本身投保的保險要不要附加一個,這個要由車主去承擔,或許這對車主的負擔就會比較輕。這個到時候也會邀請金管會一起來討論,看要用什麼方式來定義這個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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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健豪:好,謝謝署長和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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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 |
|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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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eakers | ["牛煦庭","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麥玉珍","許宇甄","李柏毅","徐欣瑩","郭昱晴","吳琪銘","洪孟楷","林楚茵","黃建賓","鍾佳濱","楊瓊瓔","黃健豪","李坤城","王鴻薇","邱志偉","張啓楷","蔡易餘","葉元之","高金素梅","丁學忠","翁曉玲","王義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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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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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經濟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公 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之相關法令、國家標準、建築設計、管理維護、火災預防措施及相 關保險類別與要保人之認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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