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毅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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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582 00:00:16,704 謝謝 有請劉部長跟勞動部次長劉部長 李次長有請李委員好部長好
00:00:25,512 00:00:53,982 今天是審查這個紀念日跟節日的實施草案剛剛很多委員也講得非常清楚那部長論述更清楚多數委員的版本都提出要把這些放假的日期改成法律未接那其實事實上剛剛也講得很清楚這其實是用行政方法就可以處理那我把它歸類成幾個第一個就是紀念日的放假紀念日的放假就是包含這個1月1號
00:00:55,383 00:01:02,262 然後我們的和平紀念日要講清楚這和平紀念日是要紀念是要記得這一天
00:01:02,796 00:01:29,346 而不是去慶祝這一天 這是紀念日好 國慶日的放假 還有行縣紀念日行縣紀念日要不要放假你記得憲法的五權分立嗎你記得憲法對於立法院的規定等等嗎要不要放假 這個其實可以來討論那第二個就是民俗節日的放假包含過年農曆春節然後包含端午節 中秋節 包含快要
00:01:31,247 00:01:41,657 即將來臨的掃墓節清明節然後還有一個就是節日的放假包含兒童節跟這個清明節連在一起那軍人節要不要放假
00:01:43,109 00:02:10,126 那勞動節要不要放假這個是大家要今天接下來要討論的東西好更多的版本現在提到對於族群文化的重視包含原住民文化到底要不要放假包含客家文化到底要不要放假多元族群到底要不要放假多元族群包含有委員也提出來國民體育日國家防災日要不要放假這個都是在這個族群方面的
00:02:10,566 00:02:35,255 好特殊的節日包含警察節要不要紀念要不要放假消防節要不要紀念要不要放假教師節要不要紀念要不要放假一共所有這些版本加起來目前我們的這個節日放假的節日一共有11天那我們把剛剛我這樣細數過來的所有的版本加起來會增加到32天
00:02:37,415 00:02:55,183 那會增加到32天跟這個部長我們想要討論的是釐清的就是說節日跟國定假日要不要放在一起紀念日跟假日紀念日要不要一定放假可不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紀念日跟放假的概念我們到底要
00:02:56,104 00:03:10,220 謝謝委員的垂詢 我也非常關心這個議題我想我們剛剛有提到說這要分兩個層次來看待一個就是如果他是假日或是節日的話呢他會有訂定的辦法但是假日跟節日到底要不要放假
00:03:10,700 00:03:18,202 那就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跟相關的機關會同來實施現在是現行的辦法是這樣子那目前我們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呢當然會碰到一些困擾就是剛剛大家所說的如果你的連假很長那補班的時候要不要補班那我們就是擔心補班會造成困擾所以會在前一年度人事行政總局就會對外公佈像譬如說今年的整個的放假天數跟包括要補班或者是要連假的部分在去年的11月左右
00:03:39,628 00:03:58,986 就會對外來公佈那這個呢只能規範到就是公務系統的軍公教那但是因為我們台灣的很多企業界他是跟著公務部門一起放假的所以就變成行政院的人事行政總署發出去那個針對全國的軍公教放假補班留班日等等這些他們就跟著一起
00:04:00,687 00:04:21,899 來執行那當然這有方便跟不方便的地方那所以現在呢把它立法以後呢會變成會比較共識會比較難會變成今年有今年的法律明年有明年的法律那我們變成年年都要修法才能夠訂定那一年什麼時候放假什麼時候不放假就是我們認為說倉促入法呢會比較沒有共識的原因之一
00:04:22,399 00:04:42,324 對所以沒有人說這個應該放這個不應該放但是其實現在的法律就可以讓大家的上班日跟放假日會比較有彈性一點的去讓我講最簡單的接下來是勞動部來部長你先請回座接下來是勞動部的執行一對夫妻啊
00:04:43,322 00:05:01,503 那現在一個先生可能是公務員那太太可能是勞工那遇到強制要放假的時候勞工還是要輪班嘛那輪班對企業主來講企業主來講他可能就是付兩倍的薪水
00:05:02,093 00:05:18,403 但是對更多的這些庶民經濟來講我講的是比如說咖啡店比如說這些很小的餐飲我在高雄有一家很有名的牛肉麵店他曾經就貼出來了那一天讓我非常扼腕那一天就是一個連假嘛
00:05:20,112 00:05:44,456 連假休息很正常通常他都外面都會貼說4月3號到5號這個清明連假放假沒有他是貼說我請不到人休假但是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請到人那什麼什麼時候遇到這種狀況當這個我們強制他要這個國定假日休假到你如果說到現在的版本32天的話那會產生什麼什麼什麼狀況
00:05:49,284 00:06:16,026 先生可能公務員他就放假了嘛那太太他可能必須也跟著先生放假他有他的選擇他不要領兩倍的薪水他有他的選擇他也放假他也放假的話這一個可能咖啡店或可能這一個小餐廳他就出現剛剛我講的這個狀況貼了貼紙出來說我沒有辦法營業因為我們假日沒有人營業另外一種狀況就是這個僱主
00:06:20,390 00:06:49,282 當這個僱主每次遇到這些連假的時候都找不到人的時候都沒有人可以輪班的時候這家店其實他不只面臨這些這些固定假日他要休息這家店很有可能他會走向關門他會因為找不到找不到這個員工關門那我們也不是反對我們是覺得這32天的提出來的這些不管是紀念日或者是假日跟台灣現在目前
00:06:49,921 00:07:18,247 所這樣運行的這些狀況加上一例一休執行以來的這些狀況必須要切合現在台灣社會的狀況那次長我想請教你從一例一休以來目前台灣所有勞工的這些一例一休的比例有做多大的提升是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導那個我們勞動部有調查2015年就一例一休修法之前
00:07:19,212 00:07:39,989 有事業單位規定勞工每週工作五天的那個事業單位的比例大概是76%可是到接下來一例修法之後就逐年的增加到2021年事業單位規定勞工每週工作只要五天的事業單位比例已經提升到87%87%對87%等於
00:07:44,013 00:08:00,889 增加了12%同樣的勞工的部分也一樣就是說2016年是勞工在事業單位規定下勞工每週工作5天的比例其實是86%可是到2021年已經增加到94%
00:08:02,430 00:08:23,262 也就是說其實依你這個數字來講增加到90幾%的話其實現在所有我剛剛講的很多的這些實體的小店面其實它已經試行這個最容易發生問題的就是在10人以下的你做這個改變的時候它必須要做快速的因應所以我覺得還是需要社會廣泛的多討論接下來我們這個討論到底要讓台灣社會
00:08:26,985 00:08:31,914 放多少價 那這些小店家是可以承受的是 謝謝 同意委員好 謝謝李柏毅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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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10時48分)謝謝,有請劉部長跟勞動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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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李次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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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李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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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部長好。今天是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剛剛很多委員也講得非常清楚,部長論述更清楚,多數委員的版本都提出要把這些放假的日期改成法律位階,事實上,剛剛也講得很清楚,這其實用行政方法就可以處理。我把它歸類成幾個,第一個就是紀念日的放假,紀念日的放假就是包含1月1號還有我們的和平紀念日,要講清楚,是和平紀念日,是要紀念,是要記得這一天,而不是去慶祝這一天,這是紀念日,然後是國慶日的放假,還有行憲紀念日,行憲紀念日要不要放假?你記得憲法的五權分立嗎?你記得憲法對於立法院的規定等等嗎?要不要放假,其實這個可以來討論。第二個就是民俗節日的放假,包含過年、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包含即將來臨的掃墓節、清明節,然後還有一個就是節日的放假,包含兒童節跟清明節連在一起,那軍人節要不要放假?勞動節要不要放假?這個是大家今天接下來要討論的東西。
另外,更多的版本提到對於族群文化的重視,包含原住民文化到底要不要放假?包含客家文化到底要不要放假?多元族群到底要不要放假?多元族群包含有委員也提出國民體育日、國家防災日要不要放假?這個都是在族群方面的。
再來是特殊的節日,包含警察節要不要紀念?要不要放假?消防節要不要紀念?要不要放假?教師節要不要紀念?要不要放假?
所有這些版本加起來,目前臺灣放假的節日一共有11天,我們把剛剛我這樣細數過來的所有版本加起來會增加到32天,如果增加到32天的話,部長,我們想要討論、釐清的是,節日跟國定假日要不要放在一起?紀念日跟假日,紀念日要不要一定放假?可不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紀念日跟放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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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垂詢,委員非常關心這個議題,我想我們剛剛有提到這要分兩個層次來看待,一個就是如果它是假日或是節日的話,它會有訂定的辦法,但是假日跟節日到底要不要放假,那就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跟相關的機關會同來實施,現行辦法是這樣子。
目前我們在執行的過程中當然會碰到一些困擾,就是剛剛大家所說的,如果連假很長,那補班的時候要不要補班?我們就是擔心補班會造成困擾,所以人事行政總處在前一年度就會對外公布,譬如說今年整個放假天數,包括要補班或者要連假的部分,在去年11月左右就會對外來公布,這個只能規範到公務系統的軍公教,但是因為我們臺灣很多企業界是跟著公務部門一起放假,所以就變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出去針對全國軍公教放假、補班、留班日等等這些,他們就跟著一起來執行。當然這有方便跟不方便的地方,所以現在把它立法以後變成共識會比較難,會變成今年有今年的法律,明年有明年的法律,我們變得年年都要修法,才能夠訂定那一年什麼時候放假、什麼時候不放假,這是我們認為倉促入法會比較沒有共識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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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對,所以沒有人說這個應該放、這個不應該放,但是其實現在的法律就可以讓大家的上班日跟放假日會比較有彈性一點,我講最簡單的,接下來是關於勞動部的質詢,部長你先請回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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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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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接下來是關於勞動部的質詢。有一對夫妻,先生可能是公務員,太太可能是勞工,如果遇到強制要放假的時候,勞工還是要輪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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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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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關於輪班,對企業主來講,他可能就是付2倍的薪水,但是對更多的庶民經濟來講,我講的是比如說咖啡店,比如說這些很小的餐飲店。像高雄有一家很有名的牛肉麵店,那一天讓我非常扼腕,那一天就是一個連假,其實連假休息很正常,通常他都會在外面貼出公告說4月3號到5號清明連假放假,但是沒有欸,他是貼出公告說他請不到人,休假,但是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請到人。什麼時候會遇到這種狀況?當我們強制他要國定假日休假,如果說到現在的版本32天的話,那會產生什麼狀況?先生可能是公務員,他就放假了,而太太可能必須跟著先生放假,他有他的選擇,他不要領2倍的薪水,他有他的選擇,他也放假,如果他也放假的話,可能這個咖啡店或小餐廳就會出現我剛剛講的這個狀況,就是貼出公告說沒有辦法營業,因為他們假日沒有人營業。
另外一種狀況就是當這個雇主每次遇到這些連假都找不到人、都沒有人可以輪班的時候,這家店其實不只面臨國定假日他要休息,這家店很有可能會走向關門,他會因為找不到員工而關門。
其實我們也不是反對,我們是覺得這32天,就是提出來的這些不管是紀念日或者是假日,跟臺灣目前運行的這些狀況,加上一例一休執行以來的這些狀況,必須要切合現在臺灣社會的狀況。次長,我想請教你,從一例一休以來,目前臺灣所有勞工這些一例一休的比例有做多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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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勞動部有調查,2015年,就是一例一休修法之前,有事業單位規定勞工每每週工作5天的事業單位比例大概是76%;可是接下來一例一休修法之後就逐年地增加,到2021年,事業單位規定勞工每週工作只要5天的事業單位比例已經提升到87%,等於增加了12%。同樣地,勞工的部分也一樣,就是說2016年,在事業單位規定下,勞工每週工作5天的比例是86%,可是到2021年已經增加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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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也就是說,依你這個數字來講,增加到百分之九十幾的話,現在所有我剛剛講的很多這些實體的小店面,其實它已經試行這個了,最容易發生問題的就是在10人以下的,你做這個改變的時候,它必須要做快速的因應,所以我覺得還是需要社會多加廣泛討論,接下來我們要討論到底要讓臺灣社會放多少假,而這些小店家是可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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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謝謝,同意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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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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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王美惠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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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3
speakers ["牛煦庭","洪孟楷","張智倫","陳玉珍","賴士葆","高金素梅","翁曉玲","林倩綺","麥玉珍","蘇巧慧","張宏陸","李柏毅","王美惠","黃捷","黃建賓","許宇甄","吳琪銘","丁學忠","徐欣瑩","黃國昌","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李彥秀","李坤城","葉元之","陳瑩"]
page_start 317
meetingDate ["2025-03-17"]
gazette_id 1142701
agenda_lcidc_ids ["11427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 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 例草案」案;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 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 玉珍等16 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 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 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31人 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 條例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四、審 查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 「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 施條例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八、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 具「國定假日法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僅詢答及宣讀條文】
agenda_id 11427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