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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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072 00:00:06,758 好 謝謝 我請部長部長有請
00:00:17,440 00:00:36,466 謝謝部長你辛苦了因為今天這個議題其實我最近在地方上溝通其實好多人都很關心所以今天我要就兩個層面來去討論這個議題一個是立法的必要性跟放假的必要性我們現在規範節日的放假是透過紀念日跟節日的實施法來去做規範
00:00:37,826 00:00:59,303 規範的範圍其實非常的廣也影響了民眾的權益那我們現在用職權命令決定放假對不對我講這句話對不對就你們現在內政部是用職權命令來決定放假我們只是提供實施辦法但是決定放假是有行政院人士行政總署在沒念力的你後面有沒有法源依據我知道你後面有沒有法源依據
00:01:02,228 00:01:15,681 過去曾經我們希望透過職權命令相關規範來去做討論但是很多學者其實有質疑後來我們希望修法但事實上是沒有通過的就是說我們並不適合擴張職權命令的範圍跟效力
00:01:18,644 00:01:43,450 所以我過去我們應該我們應該再次來檢討加速檢討職權命令的妥適性我今天部長我還沒有要跟你討論說我們哪天放假哪天不要放假我現在是從法源的依據來跟部長您做討論就是說我們來決定這件事情內政部是不是有足夠的權力我們的職權命令到底背後有沒有有沒有法源依據不論接下來我們決定
00:01:44,130 00:01:58,860 都不放假維持現狀還是說我們要放一天兩天三天這是另外一個議題但是我們自己的職權命令背後我們法院的基礎我們站的到底夠不夠穩這個是我今天主要要跟
00:01:59,580 00:02:15,825 部長討論就是說你同不同意就是說在機關在如果具有專業性具有時效性在這個功能在機關的功能的理論當中其實行政機關的權限相對是重要的
00:02:16,485 00:02:45,407 但是屬於放假我講像像放假這些譬如說教師姐要不要放假啦譬如說行縣要不要放假啦我們中秋節現在有放這個是屬於比較多元性的那也有一點價值的一些想法在裡頭所以這些事情應該在我看來應該屬於比較多是立法機關的權限就是說我們到底教師姐要不要放假我們中秋節現在有放我們端午節要不要放假
00:02:46,347 00:02:55,797 這幾件事情它是屬於比較多元的在我看來我覺得應該有更多民意的討論應該有更多民意的背景來去支撐我們所以我才會覺得說這件事情應該要有更多廣泛的民意基礎所以
00:03:04,905 00:03:28,766 內政部在決定這件事情的時候過去在決定這件事情的時候我覺得我們的職權命令變成是擴權或者我應該是說我們法院的背景其實我們的利潤點是不足的這個是我今天我要跟部長您探討第一個問題就即便我們後面要怎麼做都不放放一天放兩天放三天放七天我覺得
00:03:29,787 00:03:48,756 只有行政機關來做這件事情我們法院依據是不足的這是第一點我要跟您溝通的第二點就是說台灣向來是過勞之島我們在OECD國家今天很多委員都提過了我們的總工時雖然近幾年我們看起來好像有想辦法降工時啦等等但是我們在2020
00:03:50,918 00:04:10,173 我們在2023年的時候我們的工時其實還比2022年多了15個小時在OECD國家當中其實我們的過勞也排名第五那我們跟鄰近的亞洲國家相比我們的工時僅次於新加坡、日本跟韓國今天早上看到很多委員已經把大表都拉出來各個狀況
00:04:11,494 00:04:36,525 那臺灣勞工我們雖然你對勞動部也很清楚你過去跟勞工接觸也很多我知道我們的特休假實施使用率是偏低的那我們的特休假用完特休假的比例只有51%那我們去探究為什麼其他49%沒有用掉有一些可能20%他可能想換成抵薪資可以抵扣工資可以拿回一些錢
00:04:37,915 00:05:05,594 另外30%給放假你為什麼不放他用不到不是他用不到 他根本用不完所以我們希望台灣的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我覺得全國統一的節日放假可以減少衍生很多人想休息也不敢休息無論是老闆的壓力也好但是當全國統一放假的時候比如中秋節大家都放假所以他自然他就休
00:05:06,374 00:05:33,320 你給他特休有些百分之三十的人他不敢休工作做不完不敢休你一直休你一直休老闆下次可能最早就叫你不要來了這是現在職場的問題我想部長你跟勞工界也這麼熟你跟民間都這麼熟你非常輕你又待公務機關這麼長一段時間工作沒做完誰敢特休敢休完光是你內政部底下有一些人可能特休也沒休完為什麼沒有休不敢休因為事情還沒有完全做完
00:05:33,900 00:05:47,395 這是有另外一份責任在所以我覺得我今天就兩個問題立法的必要性跟放假的必要性來去凸顯我的問題我也希望內政部要去思考法院的依據還有我們放假必要性應該回歸到立法機關以上 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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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13時10分)謝謝,我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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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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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李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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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謝謝部長,你辛苦了。針對今天這個議題,我最近在地方上溝通,其實好多人都很關心,所以今天我要就兩個層面來討論這個議題,一個是立法的必要性,跟放假的必要性。我們現在規範節日的放假是透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做規範,規範的範圍其實非常廣,也影響了民眾的權益。現在用職權命令決定放假,對不對?我講這句話對不對?你們內政部現在是用職權命令來決定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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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只是提供實施辦法,但是決定放假是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一年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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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好,沒關係,我知道。後面有沒有法源依據?過去我們曾經希望透過職權命令相關規範做討論,但是很多學者其實有所質疑,後來我們希望修法,事實上是沒有通過的。但我們並不適合擴張職權命令的範圍跟效力,所以我們應該再次檢討、加速檢討職權命令的妥適性。
部長,我今天還沒有要跟你討論哪天放假、哪天不要放假,現在是從法源的依據來跟部長您做討論,就是我們來決定這件事情:內政部是不是有足夠的權力、職權命令背後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不論我們接下來是決定都不放假、維持現狀,還是要放1天、2天、3天,這是另外一個議題,但是內政部自己的職權命令背後的法源基礎站得到底夠不夠穩?這是我今天主要要跟部長討論的,就是你同不同意如果機關對於具有專業性、具有時效性者,在機關功能的理論當中,其實行政機關的權限相對是重要的。但是講到像放假這些議題,譬如說教師節要不要放假、行憲要不要放假啦!中秋節現在是有放,這是屬於比較多元性的,也有一點價值的想法在裡頭,所以在我看來,這些事情應該比較多是屬於立法機關的權限。也就是說教師節到底要不要放假?中秋節現在有放,那端午節要不要放假?這幾件事情屬於比較多元的,在我看來,我覺得應該要有更多民意的討論、應該有更多民意的背景來支撐,所以我才會覺得這件事情應該有更多廣泛的民意基礎。
內政部過去在決定這件事情的時候,我覺得職權命令變成擴權,或者我應該說法源的背景、立論點是不足的,這是我今天要跟部長探討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對於我們後面要怎麼做,即便是都不放、放1天、放2天、放3天、放7天,我覺得只由行政機關來做這件事情,法源依據是不足的,這是第一點我要跟您溝通的。
第二點,臺灣向來是過勞之島,我們比較了OECD國家,今天很多委員也都提過了。針對我們的總工時,雖然在近幾年看起來好像有想辦法降工時等等,但是在2023年的時候,我們的工時其實還比2022年多了15個小時,在OECD國家當中,其實我們的過勞也排名第五。跟鄰近的亞洲國家相比,我們的工時僅次於新加坡、日本跟韓國,我今天早上看到很多委員已經把大表都拉出來,舉出各個狀況。關於臺灣勞工……雖然你對勞動部也很清楚,你過去跟勞工接觸也很多我知道,但我們的特休假使用率其實是偏低的,用完特休假的比例只有51%。我們去探究為什麼其他49%沒有用掉,有一些、20%可能想換成薪資、可以抵扣工資、可以拿回一些錢。另外30%給放假為什麼不放?他用不到?不是他用不到,而是他根本用不完。所以如果我們希望臺灣的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我覺得全國統一的節日放假可以減少衍生很多人想休息而不敢休息。無論是來自老闆的壓力也好或其他原因也好,但是當全國統一放假的時候,比如說中秋節大家都放假,他自然就會休。如果給他特休,有些、30%的人不敢休、工作做不完不敢休;即便有特休假,要是你一直休,老闆下次、遲早可能叫你不要來了,這是現在職場的問題。
我想部長跟勞工界這麼熟、你跟民間也都這麼熟,你非常清楚,你又待在公務機關這麼長一段時間,要是工作沒做完,誰特休敢休完?光是你內政部底下,有一些人可能特休也沒休完。為什麼沒有休?不敢休,因為事情還沒有完全做完,這是有另外一份責任在。所以我今天就兩個問題:立法的必要性跟放假的必要性來凸顯我的問題,我也希望內政部要思考法源的依據,還有放假的必要性應該回歸到立法機關。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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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彥秀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質詢。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質詢。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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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3
speakers ["牛煦庭","洪孟楷","張智倫","陳玉珍","賴士葆","高金素梅","翁曉玲","林倩綺","麥玉珍","蘇巧慧","張宏陸","李柏毅","王美惠","黃捷","黃建賓","許宇甄","吳琪銘","丁學忠","徐欣瑩","黃國昌","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李彥秀","李坤城","葉元之","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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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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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27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 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 例草案」案;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 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 玉珍等16 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 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 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31人 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 條例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四、審 查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 「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 施條例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八、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 具「國定假日法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僅詢答及宣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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