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城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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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6,796 | 00:00:12,289 | 謝謝主席請部長部長也辛苦了現在都還沒有用餐嗎 |
| 00:00:13,715 | 00:00:39,833 | 因為我們沒有準備便當因為業務費被刪掉沒有預算了辛苦了請教一下部長我看今天這個當然今天的主題就在講說是不是要把這個我們紀念日跟節日實施辦法把它這個法制化那我看各個委員他們所提出來的版本這個也差異性也相當的大紀念日就有33種那節日有多達38種 |
| 00:00:41,474 | 00:00:54,903 | 然後呢 我們現在啦我們現在就是說這一個包含這個紀念日還有這個節日 放假日總共有11天然後包含這個朱修日那全年的總放假日大概是115到116日啦這是目前的這個情況 |
| 00:00:57,965 | 00:01:14,268 | 我早上也聽了這個部長這個的回答就是認為說目前的這個紀念日還有節日實施辦法這個比較具有彈性那因為也各個委員的版本差異性也很大所以是不是維持現狀會比較好一點點 |
| 00:01:16,249 | 00:01:44,197 | 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內政部大概跟相關的單位討論過會認為說維持現在的實施辦法呢會比較好就它比較有彈性所謂的比較有彈性譬如說我們上一次啊103年修法的時候呢是把原住民的稅時記憶放到這個稅時記憶日裡面變成是可以放假等等這一些那如果未來我們把它法律化法制化的話你每一年都要再重新修正說我今年要放什麼假 |
| 00:01:44,897 | 00:02:07,870 | 除非說我們就是以前的原例辦理那這樣子的話呢在彈性上面就法律上來講彈性會比較少那維持現在的實施辦法當然我也提到說那你們違反行政命令上面的部分其實我們在91年的時候也問過法務部法務部是所有的法律的這個解釋機關他有提到說我們這樣子的一個節日的管理辦法 |
| 00:02:08,590 | 00:02:31,088 | 其實並沒有限縮到人民的自由跟限縮他們的權利所以維持現在的辦法是可以接受的那如果你要變成立法的時候呢就是變成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法律案的話就會碰到我們剛剛在行政部門裡面所碰觸到的問題那如果沒有辦法解決這種彈性的部分的話呢這個立法會變成是一個空白的授權 |
| 00:02:31,849 | 00:02:57,411 | 譬如說國定紀念日放假然後國際上的譬如說國際勞動節或是國際婦女節放假等等這些你全部把它爐裂下來那一年到底放假幾天沒有人可以講得清楚那部長就是說你剛才講的就是說比較有彈性然後我看每個委員他版本差異性也很大那我講一個可能會比較具有共識的一個提案你來聽看看就是說春節 |
| 00:02:59,247 | 00:03:23,861 | 我們現在除限是放假一天然後春節是放假三天如果遇到例假日就還補假所以至少有六天是屬於連續假期我們通常為了方便大家提早回家所以有可能在小年夜的時候我們就會彈性的補假可是小年夜彈性補假的時候就有可能要在 |
| 00:03:24,641 | 00:03:46,011 | 下一個工作的這個禮拜六吧就要補班了我舉這個我們今年的我們今年休了九天休了九天其中那個1月27號它就是屬於小年夜彈性放假然後呢那我們就在這個2月8號的時候呢我們就補班那但是就是有九天就是有九天那我在想說那我就舉這個明年2026年的例子那明年2026年呢這個在2月20號那一天呢 |
| 00:03:52,834 | 00:04:14,670 | 就是說理論上有可能也會讓他變成一個彈性放假然後接下來再找一天來補班那這樣子一樣會有九天的一個連續的假期那我就想說因為春節畢竟是我們台灣人就是回家比較長的一個節日那如果說現在我們大概已經固定是放四天加上遇到這個 |
| 00:04:15,950 | 00:04:44,199 | 如果假日的話就補假大概有六天的時間那有沒有辦法譬如說像這個彈性補假那一天不論是小年夜或是說像卡在中間的這一天可不可以就是把它當成是連續假期的一天然後不要再來補班有沒有辦法就是把我們這個春節的這個這個假期把它固定不論是七天或是九天把它固定然後讓大家也能夠提早去安排這個有關這個春節的這個行程然後接下來那一天 |
| 00:04:45,720 | 00:05:12,513 | 這個補班的那一天能不能就是不要補班了那個委員非常有創意而且我覺得可能符合大眾上的想法就是我能不能休長一點然後不要只有中間譬如星期三放假然後一二要來上班然後四五又要上班那如果像農曆春節這個是亞洲人常常有的這個長時間的放假那一次放假十天到底好與不好或是一次放假八天或九天到底好與不好這是可以討論的空間 |
| 00:05:13,573 | 00:05:26,577 | 也就是說很多人不管你是因為親子活動要安排長時間到國外旅遊等等我們是有一個期待值這個期待值要放在哪裡就會變成說到底我們那一年要多放假幾天補班日不要來 |
| 00:05:29,758 | 00:05:46,799 | 然後預備放假日可以先放假那總共到底是幾天現在不管是春節也好或者是清明節或者是端午節或者是中秋節或者是大家在在乎的五一勞動節它是不是可以變成是大家可以期待的一個放假 |
| 00:05:47,279 | 00:06:06,884 | 那這樣子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可以趕快來安排我要去哪裡旅遊或是有什麼親子活動這是一個那第二個我們就要來解決不是法律上的問題在解決說勞動關係上面這樣好與不好現在因為長假的關係然後也有一部分人是因為長假反而增加他的工時 |
| 00:06:07,964 | 00:06:21,794 | 跟增加勞僱者自己本身的一個工作量我們有沒有其他的方案來幫他解決因為我們講究平衡跟平等那這個就是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交通部包括勞動部包括經濟部他們要去處理的這個狀況如果他們也認為說這個是一個好的對於大家來講是一個好的方向 |
| 00:06:30,620 | 00:06:53,213 | 那這樣的方向覺得可行那我覺得站在行政部門的立場上面我們沒有什麼好說去從頭到尾都反對要維持什麼什麼沒有那麼死沒有那麼死硬所以我們是保持開放的因為現在春節至少會放到六天以上那我剛才講的只是說本來要補班的那一天你把它變成就是說把它變成是春假的 |
| 00:06:53,733 | 00:07:02,543 | 但是你要放在星期一還是放在星期五大家就會很爭論到明年的春節還有很長的時間可以去討論一下把春假的時間固定化大家比較好容易去安排春節的一個時間 |
| 00:07:14,676 | 00:07:40,675 | 春節沒辦法固定 春節是農曆沒有沒有 就是時間啦時間 當然因為農曆嘛那我意思是說 放假的時間啦不是說它固定的時間 這放假的時間 比如說是七天或是九天那因為我們現在 常常是用那個彈性彈性放假 然後再補班 那其實大家比較有抱怨 應該就是補班那一天啦那我是覺得說 如果能夠讓它這個固定的這個放假天數能夠確定那其實對於大家的安排 春假這一個 |
| 00:07:41,455 | 00:08:04,641 | 春節這個假期比較容易去安排啦好不好你們這個可以去考慮一下我們保持開放然後聽聽各界的想法主席我暫有一點時間就是說現在這個一些網紅因為違反到相關的規定我們就要把他這個遣返回去不過我有看到有一篇報導我要確認一下說移民署到底有沒有說過類似的話 |
| 00:08:06,081 | 00:08:26,561 | 他說這個雅雅她在3月15號她說原本移民署說出於人道主義要她收到這個廢紙拘留證的公文之後呢可以去申請團聚就不必呢立即離境能夠在台灣呢停留6個月陪孩子那後來是因為有人說如果移民署這樣子做的話沒有在10天之內把她這個驅逐出境的話那是違反這個相關規定的要告她獨子 |
| 00:08:30,225 | 00:08:36,879 | 然後呢3月16號我們的這個移民署的副署長才說要執行強制的促進那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移民署有這樣子跟瑤瑤這樣子講嗎 |
| 00:08:39,354 | 00:08:58,841 | 我想有兩個層次跟委員回覆一下第一個這位中配他其實沒有拿到台灣的身份證所以他只是依親居留我們是依法取消他的依親居留我想他在網路上面已經講到要武力捅武捅台灣等等這些事情出犯然後再來檢舉呢不會是只有一個人的檢舉 |
| 00:09:03,783 | 00:09:27,780 | 所以網紅上面所講的部分我們就是可以說當成參考但是不是定案然後再來有關於依親拘留有包括說申請團聚等等這些本來在我們移民署的依親拘留規定就有提到但是我們真正給他的處分書裡面並不是3月16日而是3月15日也就是要求他要限期離境那所以他限制離境的地位是在哪個時候 |
| 00:09:28,463 | 00:09:45,840 | 我想容許我們有一點空間第一個就是說他收到這個處分書的時候要按照我們的行政程序非常嚴謹那他收到處分書之後呢理論上他是要十天內離境那我們會讓他有這個空間但是哪一天我想我們還是保持讓他可以有安全離境的空間 |
| 00:09:47,101 | 00:10:10,694 | 所以呢這個執行強制出境然後按照規定是10天這個是我們的規定嗎移民署在處理有關於這個限期離境時候的相關規定那算了一下應該是24號之前我想我還是不對外講我的意思就是說有點像是譬如說郵局給你雙掛號那放在你家的樓下你沒有接到你第二天才接到那我們就要從第二天 |
| 00:10:10,954 | 00:10:25,896 | 第三天開始算起這會有一點上下的時間點那部長要請移民署要去注意一下那個時間那也不要讓這個還有其他的這些網紅就想說我是不是還有什麼其他的一些法律上的漏洞可以繼續留在台灣 |
| 00:10:26,457 | 00:10:49,302 | 我們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漏洞第一個我們所依據的是我們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然後還有入出境管理跟移民法所以我們依據這兩個法律所制定下來的這個行政的規範到目前為止也沒有改變過那事實上在過去好長一段時間裡面外國國籍如果觸犯到台灣法律者我們就是按照相關的規定辦理 |
| 00:10:50,162 | 00:11:17,668 | 那除了這個劉鎮雅之外還有你們也約談了其他的這些網紅他們的言論也涉及到有武統的那請問一下那後續的處理的情況是怎麼樣也是一樣現在所這個就是說有其他的管道不管是我們自己從網路上看到或是有人檢舉過來的話我們就按照規定來約談那有沒有像他這樣子還要這個後續會執行這個強制出境的有但是時間上容許我們有點保留因為這是行政程序處理的範圍 |
| 00:11:18,288 | 00:11:19,995 | OK好那我先問到這邊好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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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13時16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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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部長,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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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部長也辛苦了,到現在都還沒有用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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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我們沒有準備便當,因為業務費被刪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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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喔!因為你沒有預算了喔!辛苦了。 |
| 那我請教一下部長。今天的主題就是在講是不是要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法制化,我看各個委員所提出來的版本,哇!差異性也相當地大,紀念日就有33種,節日也有多達38種。我們現在包含紀念日還有節日的放假日總共有11天,然後包含週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大概是115到116日,這是目前的情況。我早上也聽了部長的回答,就是認為目前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比較具有彈性,也因為各個委員版本的差異性很大,所以是不是維持現狀會比較好一點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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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內政部大概跟相關單位討論過,認為維持現在的實施辦法會比較好,就是比較有彈性。所謂比較有彈性,譬如說我們上一次103年修法的時候,是把原住民的歲時祭儀放到歲時祭儀日裡面,變成可以放假,包含這些等等。如果未來法律化、法制化的話,每一年都要重新修正今年要放什麼假,除非就是援以前的例辦理,但這樣的話就法律上來講,彈性會比較少。 |
| 對於維持現在的實施辦法,當然有委員提到違反行政命令的部分,其實我們在91年的時候也問過法務部。法務部是所有法律的解釋機關,而它提到這樣的節日管理辦法其實並沒有限縮到人民的自由跟權利,所以維持現在的辦法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要立法,也就是變成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就會碰到我們剛剛在行政部門裡面所碰觸到的問題,如果沒有辦法解決這種彈性的問題,這個立法會變成空白的授權。譬如說國定紀念日放假,然後譬如說國際勞動節或國際婦女節放假等等,全部臚列下來,那一年到底放假幾天?沒有人可以講得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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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OK,好,部長,你剛剛講的就是比較有彈性啦! |
| 然後,我看每個委員的版本差異性也很大,那我講一個可能會比較具有共識的提案,你來聽看看,就是春節。春節現在是除夕放假1天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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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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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然後春節是放假3天,如果遇到例假日還會補假,所以至少有6天屬於連續假期。而通常為了方便大家提早回家,有可能在小年夜的時候就會彈性補假。可是小年夜彈性補假的時候,就可能要在下一個工作的禮拜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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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補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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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就要補班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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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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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我舉今年為例啦!我們今年休了9天,其中1月27號就屬於小年夜彈性放假,那我們就在2月8號的時候補班,但假就是有9天。我再舉明(2026)年的例子啦!明(2026)年,在2月20號那一天,理論上有可能也會讓它變成彈性放假,然後接下來再找一天補班,這樣一樣會有9天連續假期。我想春節畢竟是我們臺灣人回家、比較長的節日啦!現在已經固定放4天,加上如果遇到假日就補假,大概有6天時間。那有沒有辦法針對彈性補假那天,不論是小年夜或像是卡在中間的這一天,可不可以當成連續假期的一天,然後不要再補班?有沒有辦法把春節假期固定?不論是7天或9天,把它固定,然後讓大家也能提早安排春節的有關行程?接下來,補班的那一天能不能就不要補班? |
| 發言片段: 13 |
| 劉部長世芳:委員非常有創意,而且我覺得可能符合大眾的想法,就是能不能休長一點,然後不要只有中間──譬如說星期三放假,星期一、二要來上班,星期四、五又要上班。如果像農曆春節,這是亞洲人常常有的長時間放假,一次放假10天到底好與不好,或是一次放假8天或9天到底好與不好,這是可以討論的空間。也就是說有很多人不管是因為親子活動要安排長時間到國外旅遊等等,是有一個期待值,這個期待值要放在哪裡,問題就會變成到底那一年要多放假幾天、補班日不要來、預備放假日可以先放假,那總共到底是幾天?不管是春節也好,或者是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或者是大家在乎的五一勞動節,是不是會變成大家可以期待的放假?這樣可能很多人會覺得可以趕快安排,包括要去哪裡旅遊,或是有什麼親子活動,這是一個。 |
| 第二個,我們要來解決的,不是法律上的問題,而是在勞動關係上面這樣好與不好。現在因為長假的關係,也有一部分人反而因為長假增加他的工時跟增加勞雇者本身的工作量,我們有沒有其他方案幫他解決?因為我們講究平衡跟平等,這就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交通部、勞動部、經濟部他們要處理的狀況。如果他們也認為這是好的,對於大家來講是好的方向,也覺得這樣的方向可行,那我覺得站在行政部門的立場上,我們沒有什麼好從頭到尾都反對、要維持什麼什麼的,沒有那麼死嘛!沒有那麼死硬,所以我們是保持開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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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因為現在春節至少會放到6天以上,而我剛才講的只是本來要補班的那一天就把它變成整個春假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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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一天?那就不要補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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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對,因為其實大家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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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但是要放在星期一還是星期五,大家就會很爭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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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對啦!對啦!其實現在到明年春節還有很長的時間,你們可以討論一下。我認為把春節的時間固定化,大家比較好安排春節的時間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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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春節沒辦法固定,春節是農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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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沒有,就是說時間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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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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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當然,因為是農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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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對,要跟著農曆的一年計算。 |
| 發言片段: 24 |
| 李委員坤城:對,我是說放假的時間啦!不是說固定的時間,而是放假的時間,比如說7天或9天。因為我們現在常常是用彈性放假再補班,其實大家比較有抱怨的應該就是補班那一天啦!我覺得如果能夠固定,放假天數能夠確定,其實對於大家安排春節這個假期來說比較容易啦!好不好?你們可以考慮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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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我們保持開放,然後聽聽各界的想法。 |
| 發言片段: 26 |
| 李委員坤城:好。 |
| 主席,我占用一點時間。現在有一些網紅因為違反相關規定,我們就要把他遣返回去,不過我有看到一篇報導,要確認一下移民署到底有沒有說過類似的話。這位亞亞在3月15號說,原本移民署說出於人道主義,讓他在收到廢止居留證公文之後可以申請團聚,就不必立即離境,能夠在臺灣停留6個月陪孩子。後來是因為有人說如果移民署這樣做,沒有在時間之內把他驅逐出境的話,是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告他瀆職,3月16號移民署副署長才說要執行強制出境。那我想請問一下,移民署有跟亞亞這樣講嗎? |
| 發言片段: 27 |
| 劉部長世芳:我想有兩個層次跟委員回復一下。第一個,這一位中配其實沒有拿到臺灣的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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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他是拿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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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所以他只是依親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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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對。 |
| 發言片段: 31 |
| 劉部長世芳:我們是依法取消他的依親居留。他在網路上已經講到要武統臺灣這些言論,已經觸犯…… |
| 發言片段: 32 |
| 李委員坤城:對,我支持的就是這樣的言論不見容於臺灣。 |
| 發言片段: 33 |
| 劉部長世芳:再來,檢舉不會是只有一個人的檢舉,對於網紅在網上所講的,我們可以當成參考,但不是定案。 |
| 再來,依親居留包括申請團聚等等,這些在我們移民署的依親居留規定本來就有提到,但是我們真正給他的處分書裡面並不是3月16日,而是3月15日,也就是要求他限期離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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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所以他限期離境的deadline是在哪個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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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我想容許我們有一點空間。第一,他收到處分書的時候要按照我們的行政程序,非常嚴謹。他收到處分書之後,理論上是要在10天內離境,我們會讓他有這個空間,但是哪一天,我想我們還是保持讓他可以安全離境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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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執行強制出境按照規定是10天,這是我們的規定嘛!對不對? |
| 發言片段: 37 |
| 劉部長世芳:移民署在處理限期離境時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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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算了一下,應該是24號之前啦! |
| 發言片段: 39 |
| 劉部長世芳:我想我還是不對外講,我的意思就是說,有點像郵局給你雙掛號,放在你家樓下,你沒有接到,而是第二天才接到,那我們就要從第三天開始算起,這裡會有一些上下的時間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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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好,那部長要請移民署注意一下那個時間,也不要讓其他網紅去想是不是還有什麼其他法律漏洞,可以繼續留在臺灣。 |
| 發言片段: 41 |
| 劉部長世芳:我們目前的法律上並沒有漏洞。第一,我們所依據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然後還有入出境管理跟移民法,我們依據這兩個法律所制訂下來的行政規範,到目前為止也沒有改變過。事實上,在過去好長一段時間裡面,外國籍人士如果觸犯到臺灣法律者,我們都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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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好。除了這個劉振亞之外,你們還約談了其他網紅,他們的言論也涉及武統,請問一下,後續的處理情況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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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也是一樣,現在對於其他管道,不管是我們自己從網路上看到或是有人檢舉,我們就按照規定約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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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坤城:那還有沒有像他這樣,後續會執行強制出境的? |
| 發言片段: 45 |
| 劉部長世芳:有。 |
| 發言片段: 46 |
| 李委員坤城:有?那…… |
| 發言片段: 47 |
| 劉部長世芳:但是時間上容許我們有點保留,因為這是行政程序處理的範圍。 |
| 發言片段: 48 |
| 李委員坤城:OK,那我先問到這邊。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
| 發言片段: 49 |
|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 |
| 下一位請黃健豪委員質詢。黃健豪委員、黃健豪委員不在。 |
| 下一位請賴士葆委員質詢。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不在。 |
| 下一位請林俊憲委員質詢。林俊憲委員、林俊憲委員不在。 |
| 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質詢。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
|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72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3 |
| speakers | ["牛煦庭","洪孟楷","張智倫","陳玉珍","賴士葆","高金素梅","翁曉玲","林倩綺","麥玉珍","蘇巧慧","張宏陸","李柏毅","王美惠","黃捷","黃建賓","許宇甄","吳琪銘","丁學忠","徐欣瑩","黃國昌","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李彥秀","李坤城","葉元之","陳瑩"] |
| page_start | 317 |
| meetingDate | ["2025-03-17"] |
| gazette_id | 1142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2701_00008"]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 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 例草案」案;四、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 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 玉珍等16 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 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 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31人 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 條例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四、審 查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 「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 施條例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八、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 具「國定假日法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僅詢答及宣讀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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