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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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1,121 | 00:00:19,746 | 好我們麻煩我們的勞動部長還有我們的發展勞動力發展署的陳世昌署長部長還有代理署長請部長還有代理署長 |
| 00:00:33,098 | 00:00:45,252 | 臺灣的詐欺犯罪問題非常嚴重包括91萬名的在臺移工也成為詐騙者眼中的肥羊 |
| 00:00:47,963 | 00:01:11,522 | 團體調查我們的保守推估那移工被詐騙的金額至少新台幣17億那受詐騙的移工當中從事製造跟工程的大概受騙的金額大概13145元那看護的呢移工大概是5596元所以平均下來大概8000元所以 |
| 00:01:15,577 | 00:01:26,971 | 整個為了防堵詐騙行政院自111年6月開始實施新世代的打詐的執行策略行動綱領的確112年我們晉升到1.5版 |
| 00:01:31,497 | 00:01:38,781 | 113年7月3度通過打詐新司法113年的11月28日通過了打詐綱領的2.0版所以在期間勞動部也發新聞稿說移工一戰式的服務響應打詐要避免移工誤信詐騙集團要防堵買工費的詐騙 |
| 00:01:54,888 | 00:02:17,655 | 可是呢我們看到一站式的服務對象基本上事實上是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而防詐不是這項服務的重點所以這樣子在講的話以一站式的服務宣傳防詐根本就會是不是牛頭不對馬嘴所以請問一下勞動部究竟有什麼樣的防詐的一個政策 |
| 00:02:20,366 | 00:02:38,419 | 跟委員報告在整個行政院的這個打詐的一個相關的一個權責分工上勞動部有他要處理的就是有關識別詐騙的一個資訊的這樣子的一個工作所以在針對移工朋友他在如何能夠提高他對於這些詐騙資訊的敏感度這個是我們要做的一個重點 |
| 00:02:38,999 | 00:02:57,760 | 那目前我們除了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針對一站式的家庭移工的部分我們有做這樣子的一個宣導工作之外我們也透過Line 8跟1955等相關的可以直接對得上移工朋友的一個資訊聯繫的一個管道我們來做這個推波提醒他什麼樣情況下包括買工費是不應該的不管是在 |
| 00:02:58,200 | 00:03:24,519 | 他期滿或者是續聘等等都不會有買工費的這樣子的額外付出的需求我們過去這一段時間推播了94次透過Line Ad直接跟個別的移工朋友做這樣的訊息的傳遞那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精進來辦理所以要講清楚說明白否則的話人家會誤會說那只有這樣子的可是這個基本上概念上又不相同那現今台灣移工總人數 |
| 00:03:25,970 | 00:03:48,190 | 大概在91萬那其中行方不明的大概事實上是9萬所以將近1%那社福類的移工事實上需求是跟供給裡面大概事實上是大缺工的狀態可是製造業平均每月找工作的移工人數大概是2183人可是真正工作需求只有805人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 聘僱期間轉換 |
| 00:03:51,753 | 00:04:03,899 | 雇主的合法工作非常難找那再加上九萬名隨時要找的工作的刑方不明的移工非法移工也有大量的非法工作的一些需求這邊就會呈現一個 |
| 00:04:06,518 | 00:04:24,008 | 買工 廢那個詐騙能夠橫行的非法市場所以想問部長你過去相當注重甚至也非常關注移工的一個保護議題你上任後對於這樣子的社會情境有什麼推動改變的想法 |
| 00:04:25,253 | 00:04:52,227 | 跟委員說明當然我們不希望看到這種買工費的狀況所以我在當委員的時候很在意所以包括我們現在也希望透過更多的方式來協助這個比方說移工假如他要轉換僱主的話然後怎麼樣子能夠更順暢然後減少中間買工費的狀況這都是我們其實現在在做的所以我們其實現在也有部分的就會負責針對轉換僱主的做法其實做了一些精進 |
| 00:04:57,082 | 00:05:18,960 | 可是還是發生了嘛那桃園市政府就業執訓服務處裡邊將移工轉換雇主業務外包所以得標廠商呢 聘僱了一個越南籍的女性那L小姐呢 擔任該中心的雙語諮詢服務的時候協助移工線上求職登記可是這個L小姐 |
| 00:05:19,801 | 00:05:37,592 | 竟然涉嫌向移工收取買工費那前後收取4次不法所得22萬那最後當然是被以詐欺罪起訴所以想問像這樣的一個案子在去年3月到8月間發生那桃園地檢署12月也起訴勞動部知情嗎 |
| 00:05:40,798 | 00:06:10,029 | 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有掌握到這個資訊那陳儒委員剛所講的他是一個桃園市政府委外的一個廠商的一個所屬員工但是因為基本上是由我們政府委外所以我們這邊政府責任還是無法迴避所以在整個案子發生之後呢第一個當事人當然就除了解雇之外我們也移送司法單位去做這個部分的一個追查責任的一個追查同時我們也把他過去曾經經手過的其他申請案件有沒有類似的一個情形我們也做了一個 |
| 00:06:10,529 | 00:06:35,085 | 清查避免說有其他人是我們沒有察覺到的那同時我們也檢討整個就業中心他的一個服務的一個流程包括那個環境硬體環境我們都加強這個各國語言的一個揭示在這邊接受的服務是免費的那去透過這個SOP的檢討跟這個環境的一個友善化跟這個多元資訊的提供的方式希望能夠杜絕以後這種事情再次發生 |
| 00:06:35,905 | 00:07:05,363 | 不過也是經過這個案子我們知道買工費的一個詐騙可能觸犯刑法是犯罪行為面對這種犯罪行為的話勞動部不能夠用行政處罰去輕輕的放過所以應該主動移送檢察官部長你同意這樣子的做法嗎我覺得該遵守相關的法規這個我想沒有什麼迴避的空間希望你們也是比照因為我們現在看到勞動部自己查核的 |
| 00:07:05,942 | 00:07:23,961 | 並沒有減送那我覺得這可能要注意所以百密有一疏桃園市政府委外廠商人員涉嫌到向轉換登記移工的收取買工費被害人竟然在NGO團體提醒之後才 |
| 00:07:25,076 | 00:07:36,963 | 發現自己原來是受騙可是我們的發展署委外標案也很多的時候去年這些服務案件佔總量的8.4%經費佔51.17%所以今年到3月為止佔10%經費佔19.28%所以本席認為勞動部對這些委外廠商平日是不是有強加管理特別是在對於承辦人員的 |
| 00:07:52,975 | 00:07:55,265 | 連結的要求 請問管理機制是什麼 |
| 00:07:58,223 | 00:08:25,340 | 公務委員報告我們在跟廠商坐在一個勞務委外的一個過程當中對於他的品質管理除了有廠商只帶督導人員來做管理之外我們在整個發案署本身包括我們在事務中心跟我們的公立救福機構也要有我們自己的這個公務人員來做這個部分的一個把關所以他們有沒有照這個程序來走以及每一個案件到時候他的在資訊系統上面登錄是不是一致的這個部分我們都會來做一個品質上的一個確保 |
| 00:08:26,170 | 00:08:47,486 | 希望真的能夠保障到我們的移工的權益所以勞動部的統計2023年查劑並裁罰的案件大概有10件成功率大概三分之一而已2023年是13件今年至今只有一件所以想問是這應該是勞動部比較被動的等待檢舉 |
| 00:08:48,607 | 00:08:58,605 | 如果看這樣子結果的話那被動效果就是不好所以請問勞動部有徵求移工服務團體就業服務工會合作來鼓勵通報的規劃嗎 |
| 00:09:00,799 | 00:09:28,750 | 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主要除了被動受理檢舉我們主動的去查查的部分有針對如果過去曾經他在服務的過程當中或者這個在服務的過程當中有出現被申訴或者是被檢舉的這種我們把它列為高風險名單去加強去要求包括也透過評鑑的等地如果他評鑑的等地狀況比較差的這邊我們在做查核跟關懷的那個頻率會拉高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來主動去 |
| 00:09:29,710 | 00:09:57,108 | 去嚇阻這樣子的可能性那另外對於移工跟有指導移工個人蒐證協助移工檢舉的機制嗎我們目前在1955的部分本來就可以接受這個同意的相關的一個協助所以他如果在提出這樣的申訴的時候我們其實有人員可以幫助他做這個處理另外他如果在進行這個司法或者是調查的一個程序的部分同樣也可以透過我們的這樣一個服務來做連結 |
| 00:09:57,748 | 00:10:17,715 | 我覺得要讓他們了解他們才有辦法來進一步的去做申訴所以我覺得這也是你們應該要做的所以最後大家期待就是我覺得買工費的詐騙觸犯刑法所以查獲應該要移送減掉還有建立委外案件的時候金主人員應該連結的管理機制要建制 |
| 00:10:18,291 | 00:10:43,266 | 還有查緝不法跟藥公司協力合作通報這個要做移工的修正這個可能還是要教導他們他畢竟來到我們這個國家那他如果受到一些傷害的時候可能有一些怎麼去做所以那個檢舉的指導要做所以請勞動部兩週內把具體規劃的書面資料給我這邊 不知道部長這邊OK嗎應該是可以的好 謝謝部長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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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9時37分)麻煩我們的勞動部長,還有我們的勞動力發展署的陳世昌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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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部長還有代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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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部長、署長早。臺灣我們的詐欺犯罪,事實上問題非常嚴重,包括91萬名的在臺移工也成為詐騙者眼中的肥羊,民間團體調查,我們的保守推估,移工被詐騙的金額至少新臺幣17億,受詐騙的移工當中,從事製造跟工程的受騙金額大概1萬3,145元,看護的移工大概是5,596元,所以平均下來大概8,000元。為了防堵詐騙,行政院自111年6月開始實施新世代打詐的執行策略行動綱領,的確112年我們晉升到1.5版,113年7月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113年的11月28日通過了打詐綱領的2.0版,所以這期間勞動部也發新聞稿說,移工一站式的服務響應打詐,要避免移工誤信詐騙集團,要防堵買工費的詐騙,可是我們看到一站式的服務對象事實上是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而防詐不是這項服務的重點,所以這樣子講的話,以一站式的服務宣傳防詐是不是根本就牛頭不對馬嘴?所以請問一下,勞動部究竟有什麼樣的防詐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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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在整個行政院打詐相關的權責分工上,勞動部有它要處理的,就是有關識別詐騙資訊這樣子的工作,所以針對移工朋友如何能夠提高他對於這些詐騙資訊的敏感度,這個是我們要做的一個重點。目前我們除了剛剛委員提到的針對一站式的家庭移工的部分,我們有做這樣子的宣導工作之外,我們也透過LINE@跟1955等可以直接對得上移工朋友的資訊聯繫管道,我們來做這個推播,提醒他什麼樣情況之下,包括買工費是不應該的,不管是在他期滿或者是續聘等等,都不會有買工費這樣額外付出的一個需求。過去這一段時間我們推播了94次,透過LINE@直接跟個別的移工朋友做這樣的訊息傳遞,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精進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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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對,所以要講清楚、說明白,否則人家會誤會只有這樣子的……可是這個基本上、概念上又不相同嘛。現今臺灣移工總人數大概在9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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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署長世昌:81.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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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其中行方不明的大概有9萬,所以將近1%;社福類移工的需求跟供給面,事實上是大缺工的狀態,而製造業平均每月找工作的移工人數大概是2,183人,可是真正的工作需求只有805人,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聘僱期間轉換雇主的合法工作非常難找,再加上9萬名隨時要找工作的行方不明移工、非法移工也有大量非法工作的需求,這便呈現一個買工費詐騙犯能夠橫行的非法市場。所以想問部長,你過去相當注重甚至也非常關注移工的保護議題,你上任後對於這樣的社會情境有什麼推動改變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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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當然我們不希望看到這種買工費的狀況,所以我在當委員的時候很在意,我們現在也希望透過更多的方式來協助。比方說,移工假如要轉換雇主的話,怎麼樣能夠更順暢,然後減少中間買工費的狀況,這都是我們現在在做的,所以我們現在也有部分的就業服務站針對轉換雇主的作法做了一些精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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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好,可是還是發生了,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將移工轉換雇主業務外包,所以得標廠商聘僱了一個越南籍女性L小姐,擔任該中心的雙語諮詢服務,協助移工做線上求職登記,可是這個L小姐竟然涉嫌向移工收取買工費,前後收取4次,不法所得22萬,最後當然是被以詐欺罪起訴。所以想請問,像這樣的一個案子在去年3月到8月間發生,桃園地檢署12月也起訴了,勞動部知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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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有掌握到資訊,誠如委員剛剛所講的,他是桃園市政府委外廠商的所屬員工,但是基本上這是由我們政府委外,所以政府的責任還是無法迴避。在整個案子發生之後,第一個,當事人當然除了解僱之外,我們也移送司法單位去做這個部分的責任追查,同時也針對他過去曾經經手過的其他申請案件是否有類似的情形做了清查,避免有其他人是我們沒有察覺到的。同時我們也檢討整個就業中心的服務流程,包括他的環境、硬體環境,我們都加強各國語言的揭示,在這邊接受的服務是免費的,透過這個SOP的檢討、環境的友善化以及提供多元資訊的方式,希望能夠杜絕以後這種事情再次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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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不過也是經過這個案子,我們知道買工費的詐騙可能觸犯刑法,是犯罪行為。面對這種犯罪行為,勞動部不能夠用行政處罰輕輕地放過,應該主動移送檢察官。部長,你同意這樣的作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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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我覺得該遵守相關的法規,我想這個沒有什麼迴避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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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希望你們也能夠比照,因為我們現在看到勞動部自己查核的並沒有檢送,我覺得這個可能要注意,所以百密有一疏啦!桃園市政府委外廠商的人員涉嫌向轉換登記移工收取買工費,被害人竟然在NGO團體提醒之後才發現自己原來是受騙。我們發展署的委外標案也很多,去年這些服務案件占總量的8.4%,經費占51.17%,今年到3月為止占10%,經費占19.28%,勞動部對於這些委外廠商平日是不是有詳加管理?特別是對於承辦人員廉潔的要求,請問管理機制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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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跟廠商做勞務委外的過程當中,對於他的品質管理,除了由廠商指派督導人員來管理之外,在整個發展署本身,包括我們在事務中心跟我們的公立就服機構,也要有我們自己的公務人員來做這個部分的把關,所以他們有沒有照這個程序來走,以及每一個案件到時候在資訊系統上面登錄是不是一致的,這個部分我們都會做品質上的確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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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好,希望真的能夠保障到移工的權益。 |
| 根據勞動部的統計,2023年查緝並裁罰的案件大概有10件,成功率大概三分之一而已,2024年是13件,今年至今只有1件。如果看這樣的結果,應該是勞動部比較被動的等待檢舉,被動的效果就是不好。請問勞動部有徵求移工服務團體、就業服務公會合作來鼓勵通報的規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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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署長世昌: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除了被動受理檢舉之外,其實我們主動去查察的部分也有針對,如果過去他在服務的過程當中曾經出現被申訴或者是被檢舉的這種情況,我們把他列為高風險名單去加強、去要求,包括也透過評鑑的等第,如果其評鑑等第的狀況是比較差的,我們在做查核跟關懷的頻率會拉高,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主動嚇阻這樣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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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另外,對於移工有指導移工個人蒐證、協助移工檢舉的機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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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署長世昌:我們目前在1955的部分,本來就可以接受通譯相關的協助,所以他在提出這樣申訴的時候,我們其實有人員可以幫助他做這個處理。另外,他如果在進行司法或者是調查程序的部分,同樣也可以透過我們這樣的服務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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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我覺得要讓他們了解,他們才有辦法進一步去做申訴,所以我覺得這也是你們應該要做的。 |
| 最後大家期待,我覺得買工費的詐騙觸犯刑法,所以查獲應該要移送檢調,還要建立委外案件進駐人員廉潔管理機制,然後查緝不法要公私協力合作通報,這個要做,而移工的蒐證,這個可能還是要教導他們,畢竟他們來到我們這個國家,他如果受到一些傷害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動作要怎麼去做,所以檢舉的指導要做。請勞動部兩週內把具體規劃的書面資料提供給我,不知道部長這邊OK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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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應該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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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 |
| 發言片段: 21 |
|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廖偉翔委員詢答。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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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26-3 |
| speakers | ["劉建國","黃國昌","陳菁徽","林月琴","廖偉翔","邱鎮軍","涂權吉","王育敏","盧縣一","王正旭","蘇清泉","黃秀芳","林淑芬","陳培瑜","楊曜","高金素梅","陳昭姿","牛煦庭","張雅琳","黃捷","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徐欣瑩","陳瑩"] |
| page_start | 285 |
| meetingDate | ["2025-03-19"] |
| gazette_id | 1142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2901_00006"]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勞動部預算凍結報告案 19案;二、邀請 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 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部分 |
| agenda_id | 11429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