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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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2,910 | 00:00:04,751 | 沒有啊,順序是你啊 |
| 00:00:28,300 | 00:00:48,447 |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有請部長來有請部長好辛苦了這個勞資正義法律及生活費用輔助辦法第三條這第一項特別提到這個 |
| 00:00:50,956 | 00:01:05,888 | 金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而向法院申請勞動調解或起訴非屬有資歷者得申請輔助這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都有規定好這個這裡面 |
| 00:01:12,492 | 00:01:41,189 | 最主要就是說提到這個前三項之申請以訴訟程序進入第二審、第三審或再審者得不經主管集團調解程序申請前條第一款之輔助而這樣的一個規定,現行的這個規定如果透過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卻沒有辦法獲得補助,按照現行的規定 |
| 00:01:42,540 | 00:02:05,596 | 或者是說他自己去訴訟,然後他也就起了執行名義嘛,就沒有包含在這裡面。然後這個相關的這樣的一個規定,對一個勞工而言,確實就是他有需要去,他又無資歷啊,是不是可以做這樣的一個修正啊。 |
| 00:02:10,038 | 00:02:22,883 | 謝謝委員那因為我們所有的疏通輔助我們都會定期的做檢討那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再來做未來再做檢討修正的時候再來研究好這個這個一定要去做檢討修正因為這個 |
| 00:02:27,096 | 00:02:54,273 | 他勞資正義基本上勞工都是比較弱勢的地方然後經過你們的調整調解程序之後有的有的主管機那個雇主也不同意啊對不對按照你們的標準應該是可以結果雇主不願意只好進入訴訟程序類似像這樣的一定要把它做一個導正這是第一個部分 |
| 00:02:55,356 | 00:03:20,416 | 第二個部分就是說這個這個法規啊勞資正義法律及生活費用輔助辦法如果我們看這個前面的所謂的非屬有自立者非屬有自立者這個部分這個一個認定這個認定的部分 |
| 00:03:22,475 | 00:03:46,119 | 多久沒有做一個修正或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智力其實比中低收入都可以更高那我們都會隨現在的物價會做一些調整我們因為這個部分我們都是跟法輔基金會合作那法輔基金會也都會在做這樣的一個調整所以我們會定期會來檢視這樣的智力的限制會不會過嚴過苛這部分我們都會處理好這個必須要 |
| 00:03:50,579 | 00:04:07,450 | 這個你們要去查當時是什麼時候訂的那現在經過這麼多年的要不要修正要不要檢討對 物價指數要去協調這個那個司法院嘛法輔基金會這是第二個第三個就是說 |
| 00:04:12,854 | 00:04:27,879 | 這個輔助的經費輔助的基準在第七條有規定第七條裡面四萬塊輔助的標準我這邊沒有列四萬塊線型的條文而這個線型的條文四萬塊 |
| 00:04:30,894 | 00:04:57,744 | 是從民國100年4月發布這個辦法的時候到現在100年了現在是114年 14年了所以這個4萬塊也要做一個應該來做調整這部分我們其實並不是給錢的我們是指派律師的方式我知道我是說你一個 |
| 00:04:59,212 | 00:05:13,185 | 在第7條我念一下第7條勞動調節訴訟代理酬金輔助基準如下對所以這個部分這個好你一併去檢討好接下來這個 |
| 00:05:17,213 | 00:05:43,561 | 在你的報告裡面有特別提到促進薪資透明化牢固雙方資訊對等這裡面你的報告特別提到這個4萬塊107年的時候是未達4萬元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然後要要調整一定要調整今年是調整門檻5萬元這個部分的一個狀況是這樣 |
| 00:05:46,672 | 00:06:14,742 | 這個到底利還是不利本來心知透明化嘛你原來的用意是對的沒有錯那怎麼樣去評估這個部分本來你們原來的這個良善目的是良善的是對的那會不會產生其他的後遺症還是說我的直接建議我的直接建議 |
| 00:06:16,593 | 00:06:42,749 | 心智透明化這個就我們原住民勞工而言很多都沒有他明明在這個地方工作然後卻沒有加入勞保心智還是有領喔心智還是有領沒有加入勞保他不給他再加入勞保所以怎麼樣去勞動部跟勞保局去如果有這個心智透明化的制度 |
| 00:06:44,809 | 00:07:12,346 | 這個機制跟各位說明這個機制主要是針對其實我們在很多求職或者是求財的這個廣告上面有時候常常雇主會用免疫我知道我原來的用意我知道你們原來的用意有時候免疫其實會這個我們希望能夠讓勞工得到更多的資訊也讓勞工在跟這個雇主在議價薪資議價的時候有更多籌碼這個薪資透明化能不能再擴大 |
| 00:07:13,287 | 00:07:13,670 | 扣大讓這個 |
| 00:07:16,672 | 00:07:43,252 | 這個你們勞保勞檢或是企業去檢查的時候到底是不是這個勞工明明在這邊領薪水卻沒有投勞保類似這樣這樣我是做這樣的一個建議啦那跟這有點是兩個議題啦那因為我們現在在講心思透明化的部分比較是針對這個在人才招募過程裡面必須要公開建農所以這需要法規的支持好這個我剛剛的建議你們也去評估好謝謝 |
| 00:07:45,154 | 00:07:45,796 | 謝謝政委 謝謝部長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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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3時13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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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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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鄭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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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辛苦了!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特別提到:「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而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且非屬有資力者,得申請前條第一款之扶助。」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都有規定。這裡面最主要就是提到「前三項之申請於訴訟程序進入第二審、第三審或再審者,得不經主管機關調解程序,申請前條第一款之扶助。」 |
| 按照現行的規定,如果透過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卻沒有辦法獲得扶助;或者是說他自己去訴訟,然後他也取得執行名義,就沒有包含在這裡面。這樣相關的規定,對一個勞工而言,確實就是他有需要去……他又無資力,是不是可以做這樣的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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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司長厚偉:謝謝委員。因為我們所有的訴訟扶助都會定期檢討,這個部分我們未來檢討修正的時候也會再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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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這個一定要檢討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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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司長厚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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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勞資爭議,基本上勞工都是比較弱勢的一方,經過你們的調解程序之後,有的雇主也不同意啊!對不對?按照你們的標準,應該是可以,結果雇主不願意,只好進入訴訟程序。類似像這樣的,一定要把它做一個導正,這是第一個部分。 |
| 第二個部分,就是這個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的法規,如果我們看前面所謂的「非屬有資力者」,這個認定的部分多久沒有做修正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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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司長厚偉: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資力其實比中低收入都可以更高,我們都會隨現在的物價做一些調整。因為這個部分我們都是跟法扶基金會合作,法扶基金會也都會再做這樣的調整。我們會定期檢視這樣的資力限制會不會過嚴、過苛,這部分我們都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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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你們要去查當時是什麼時候訂的,現在經過這麼多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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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要不要修正、要不要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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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因為物價指數,要去協調司法院法扶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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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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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第二個。第三個是,扶助的經費和扶助的基準在第七條有規定,就是4萬塊。我這邊沒有列。根據現行的條文是4萬塊,而4萬塊是從民國100年4月發布這個辦法的時候到現在。100年哦!現在是114年,已經14年哦!所以這個4萬塊也應該要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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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這個部分我們其實並不是給錢的,我們是用指派律師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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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我是說在第七條。我唸一下:「勞動調解、訴訟代理酬金扶助標準如下」。所以這個部分你們一併去檢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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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司長厚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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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下來,在勞動部的報告裡面有特別提到促進薪資透明化、勞雇雙方資訊對等。報告有特別提到,107年的時候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然後預定要調整,今年調整門檻是5萬元。這個部分到底是利還是不利?薪資透明化原來的用意是對的,沒有錯!那怎麼樣去評估這個部分?你們原來的目的是良善的,是對的,那會不會產生其他的後遺症? |
| 我就直接建議了。薪資透明化,就我們原住民勞工而言,他明明在這個地方工作,卻沒有加入勞保。薪資還是有領哦!可是沒有加入勞保,因為不給他加入勞保啊!勞動部怎麼樣跟勞保局去……如果有這個薪資透明化的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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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這個機制主要是針對……其實在很多求職或者是求才的廣告上面,有時候常常雇主會用面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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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我知道你們原來的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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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對,有時候面議其實會……我們希望能夠讓勞工得到更多的資訊,也讓勞工在跟雇主做薪資議價的時候有更多籌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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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知道。我剛剛講的意思是這個薪資透明化能不能再擴大?擴大讓你們勞保、勞檢或是要去檢查的時候,看到底是不是這個勞工明明在這邊領薪水,卻沒有投勞保,類似像這樣,我是做這樣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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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跟鄭委員說明,這其實有點像是兩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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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兩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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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在講薪資透明化的部分比較是針對在人才招募過程裡面必須要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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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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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所以這需要法規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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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剛剛的建議,你們也去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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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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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謝謝鄭委員。謝謝部長。 |
|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
| 請伍麗華委員進行詢答。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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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26-3 |
| speakers | ["劉建國","黃國昌","陳菁徽","林月琴","廖偉翔","邱鎮軍","涂權吉","王育敏","盧縣一","王正旭","蘇清泉","黃秀芳","林淑芬","陳培瑜","楊曜","高金素梅","陳昭姿","牛煦庭","張雅琳","黃捷","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徐欣瑩","陳瑩"] |
| page_start | 285 |
| meetingDate | ["2025-03-19"] |
| gazette_id | 1142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2901_00006"]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勞動部預算凍結報告案 19案;二、邀請 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 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部分 |
| agenda_id | 1142901_00005 |